『壹』 房地產返本銷售和售後包租是什麼意思啊
返本銷售,就是將現價提高,在若干年後將本金歸還購買者。銷售者靠這些本金內的利息獲利,容是融資的一種方式。由於不確定因素太多,這種銷售方式存在的糾紛非常多。
售後包租,一般是銷售店面時由開發商承諾在交付後的前幾年,由開發商代業主出租店面,以保證業主的利益。如果店面無法租出,相當於開發商降價銷售而已。
『貳』 產權商鋪售後包租有風險嗎
請明確下述幾點:
1、您所謂的售後包租,是您為產權人,包租給別人;還是一手承租,再分包出去?
2、您所謂的風險,關注的是什麼樣的風險?比如合同風險、經營風險?
『叄』 售後包租、約定回購是什麼意思
售後包租:只要你買了,開發商就會保證給你租出去。
約定回購:如果一定時期後你不要了,會按照市場價格買回去。
『肆』 什麼叫售後包租
所謂「售復後包租」,就是開發商制售房給購房者,但購房者並不實際使用該房,而是與開發商或中介機構簽訂包租協議,或以包租期間的租金沖抵部分房款,或收取一定租金回報。由於目前開發商紛紛允諾這類投資絕對是高投資回報率、零風險的項目,因而吸引了不少投資客的關注。然而, 「售後包租」的銷售模式,對消費者而言風險依然存在,專家建議入市需謹慎,投資前需做好細致調查。
『伍』 法律中的「售後包租」是什麼意思
售後包租,這種方式始於上世紀六七十年代的美國,後盛行於日本、中國回香港,在國內最早出現在答上世紀九十年代初期。它與當時的房地產投資熱潮伴生,剛開始出現時火爆一時。但很多情況下由於開發商最終無法兌現承諾,樓還沒蓋完,就捲款而逃,導致了大量爛尾樓的出現,並引發房地產泡沫。
參考法條:《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四十五條
售後包租,是指房地產商在銷售商品房時與買受人約定,在出售後的一定期限內由該房地產以代理出租的方式進行包租,以包租期間的租金沖抵部分銷售價款或償付一定租金回報的行為。
『陸』 售後包租的集資詐騙罪
不交代資金去向算詐騙
最高法新聞發言人王少南表示,非法佔有目的是成立集資詐騙罪的法定要件,是區分集資詐騙罪與其他非法集資犯罪的關鍵,同時又是集資詐騙罪司法認定當中的一個難點。
《解釋》結合當前審判工作實際,規定了7種可以認定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的具體情形。如集資後不用於生產經營活動或者用於生產經營活動與籌集資金規模明顯不成比例,致使集資款不能返還;肆意揮霍集資款,致使集資款不能返還;將集資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的;隱匿、銷毀賬目,或者搞假破產、假倒閉,逃避返還資金的;拒不交代資金去向,逃避返還資金的等。
部分共犯可不定詐騙罪
考慮到非法集資犯罪活動往往時間較長,犯罪分子在非法集資之初不一定具有非法佔有目的,及非法集資參與實施人員眾多,部分共犯不一定具有非法佔有目的的犯意聯絡。為避免客觀歸罪,《解釋》明確,行為人部分非法集資行為具有非法佔有目的的,對該部分非法集資行為所涉集資款以集資詐騙罪定罪處罰;非法集資共同犯罪中部分行為人具有非法佔有目的,其他行為人沒有非法佔有集資款的共同故意和行為的,對具有非法佔有目的的行為人以集資詐騙罪定罪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解釋規定,不具有房產銷售的真實內容或者不以房產銷售為主要目的,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售後包租、約定回購等方式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斂財」,將構成集資詐騙罪,最高可判死刑。
最高法新聞發言人王少南表示,非法集資犯罪活動屬於典型的涉眾型犯罪,具有極為嚴重的社會危害性。如「萬里大造林」案、「億霖木業」案等一批重大非法集資案件,涉案金額大,受害人數多,集資群眾損失慘重,頻頻引發聚眾上訪等大規模群體性事件和受害群眾自殺等惡性事件。
非法集資犯罪作案手段多樣,極具隱蔽性和欺騙性。犯罪分子依託合法注冊的公司、企業,以響應國家產業政策、支持新農村建設、委託理財等為幌子,混淆非法集資與合法融資的界限。新的手法層出不窮,利用電子商務、基金運作、新能源開發等形式涌現,並向房地產、金融、醫療衛生、教育等行業滲透。
『柒』 房地產公司售後回租如何進行會計處理
售後回租又稱售後包租、售後返租、售後承租,對於房地產業而言,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某一房地產項目的資產出售後,又在一定期限內承租或者代為出租購房者所購該企業商品房的銷售方式。售後回租是一個舶來品,它起源於美國六七十年代,我國最先接受著一概念的是香港。上世紀90年代中期,售後回租經香港傳入我國內陸,先經深圳、廣州,又進入海南,近兩年大有席捲全國之勢。由於是新生事物,且售後回租的條件又不盡相同(有的還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售後回租),在實際工作中,這類業務的會計處理主要靠財務人員的判斷。現結合案例對此進行探討。
某房地產開發公司採用售後回租的方式銷售店鋪,回租期限3年,假如店鋪的售價為100萬元(購房者需一次付清),回租的年租金為8萬元,租金由房地產開發公司每年定期付給購房者。在這一背景下,可能存在兩種情況:
一是,三年後購房者可根據市場情況選擇退房還是買房,如退房,由房地產開發公司退還購房者開始時支付的100萬元,三年內不辦理房屋產權轉移手續。
二是,付款時買賣合同生效,三年後購房者不可以退房。
在第一種情況下,如果三年後購房者買房,對房地產開發公司來說售後回租實際上是一種預收購房款的行為,只是這一預收的款項是有代價的,即要支付資金佔用費——租金8萬元;如果三年後購房者不買房,售後回租可以說是一種資金借貸行為,相當於房地產開發公司先向購房者借了100萬,三年後歸還,在三年間每月支付資金佔用費8萬元。因此,在第一種情況下,無論三年後購房者買房還是不買房,房地產開發公司向購房者收取的100萬元都是一種負債融資,支付給購房者的租金是資金佔用費,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是其收入,且房屋產權還是房地產開發公司自己的。這種情況的賬務處理如下(各金額略去):
1. 收到購房者的100萬元時(注意根據規定要預繳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處理過程略去)
借:銀行存款
貸:預收賬款
同時,
借:出租開發產品
貸:庫存商品
2.收到出租房屋的租金時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業務收入
提取5%的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略去)、12%的房產稅
借:其他業務支出
貸: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
貸:應交稅金——應交房產稅
3.期末計提出租開發產品應攤銷的金額
借:其他業務支出
貸:出租開發產品(按規定使用年限計算出的攤銷額)
4.付給購房者租金時
借:財務費用
貸:銀行存款(或現金)
5.三年後購房者選擇購房時
借:預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注意計提營業稅,前期預繳部分要沖銷,處理過程略去)
同時,
借:主營業務成本(按攤余價值結轉)
貸:出租開發產品
6.三年後購房者選擇退房時
借:預收賬款
貸:銀行存款
第二種情況是典型的售後回租。由於購房者支付100萬元的時候已經取得了房屋產權,房地產開發公司通過向購房者返租才取得房產的收益權,在取得出租收益的同時付給購房者租金,這是公司的一種經營行為。這種情況的賬務處理如下(各金額略去):
1.收到購房者的100萬元時
借: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注意要計提營業稅,處理過程略去)
同時,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2. 收到出租房屋的租金時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業務收入
提取5%的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略去)
借:其他業務支出
貸: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
3.付給購房者租金時
借:其他業務支出
貸:銀行存款(或現金)
注意,第一種情況下的房地產開發公司支付給購房者的租金(實際上是資金使用費),必須取得購房者出具的正規發票才能在稅前列支不高於銀行同期貸款利率部分。第二種情況下的稅收是可以籌劃的。比如,和購房者簽訂代為租賃房屋協議,租金直接由購房者收取,再由購房者付給房地產開發公司應得的手續費,這樣房地產開發公司只需就手續費部分繳納營業稅即可。
『捌』 已竣工的商品房售後包租,但至今未獲得租金,可以退房嗎
你的問抄題上升到法律層面,就要看開發商、酒店經營公司和你簽訂的3方協議的具體內容了,如果你描述的事件在時間上是確切的,而且協議中也是這樣規定的,那你的決定是完全可行的!
你可以到當地律師事務所咨詢一下具體操作步驟及注意事項!
『玖』 售後包租和帶租約銷售的區別
售後包租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在一定期限內承租或者代為出租買受人所購該企業商品房的方式銷售商品房的行為。
售後包租是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為了促進銷售,在建造的外銷商品房出售時與買受人約定,在出售後的一定期限內由該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以代理出租的方式進行包租,以包租期間的租金沖抵部分銷售價款或償付一定租金回報的行為。
目前外銷商品房可以試行這種促銷行為,但須取得市房地局同意售後包租的批准文件,並必須提供相應的擔保。
帶租約銷售是售後包租方式的一種
帶租約銷售是指投資者在購買商鋪的同時,即與開發商簽訂租約,將所購房產返租給開發商。返租期內,業主可定時從發展商處得到定額的租金回報。租約期內由開發商將房產轉租經營。這種經營模式避免一些項目經營初期遇到的各種風險,但是這種經營模式適合在 房地產市場比較成熟的地區,開發商須具備一定的管理經營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