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國家規定的房屋保修年限是多少
國家規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房屋建築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為2年;
(五)裝修工程為2年。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約定。
其他有關規定:
1.房屋建築工程保修期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2.房屋建築工程在保修期限內出現質量缺陷,建設單位或者房屋建築所有人應當向施工單位發出保修通知。施工單位接到保修通知後,應當到現場核查情況,在保修書約定的時間內予以保修。發生涉及結構安全或者嚴重影響使用功能的緊急搶修事故,施工單位接到保修通知後,應當立即到達現場搶修。
3.發生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缺陷,建設單位或者房屋建築所有人應當立即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採取安全防範措施;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保修方案,施工單位實施保修,原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負責監督。
㈡ 誰知道商品房保修期最高多少年房屋保修期內哪些東西可維修
2000年,國務院頒布的《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規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此外,該管理條例還規定,開發商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時,應向購房者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住宅質量保證書》應當明確建設工程的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開發商應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的約定,承擔商品房保修責任。
商品房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的,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並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因保修不及時造成新的人身、財產損害,由造成拖延的責任方承擔賠償責任。此外,因房地產開發企業對商品房進行維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響,給購買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㈢ 房屋維修的保修期是怎樣規定的
建設部的《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對所售商品房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圍、保修期限、保修責任等內容做出約定。保修期從交付之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
2)關於保修期的長短,依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於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向房地產商出具的質量保修書約定保修期的存續期;存續期少於《規定》中確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於《規定》中確定的最低保修期限。」因此房地產商對購房人負有保修責任,但實際真正承擔保修工作的是建設工程承包單位,保修期是以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對房地產商承諾的時間為基礎的。該條里說的《規定》,是《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註明的《商品住宅實行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的規定》,而該《規定》第六條講明:「國家對住宅工程質量保修期另有規定的,保修期限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3)依據國務院的《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規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A 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註:該年限可能會達到樓宇的使用年限);
B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C 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D 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E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
F 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因此,「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的說法更為准確。即使房地產商和購房人約定保修期從交付使用日起算,他們很可能會減去房屋竣工驗收合格到交付之間的時間,買尾房或現房的購房人,收房時一定要注意保修期的時限,避免錯過保修時間。
㈣ 房子質保期一般幾年
房屋質保期隨著每個部位的不同而產生差異,比如:
1、房屋的屋面防水質保期為3年;
2、房屋牆面、抹灰層脫落質保期為1年;
3、房屋門窗起裂、五金配件損壞質保期為1年;
4、廚房、衛生間管道滲漏質保期為1年;
5、房屋地面出現空鼓、開裂,大范圍起砂質保期為1年。
制定房屋保修條款
1、留取部分保修基金
驗房合格之後,可以留取裝修總工程款5%上下的保修基金,這樣可以避免房屋後期出現驗房時查看不出的問題。如果在保修期內房屋沒有出現嚴重的工程質量,並且開發商及時維修的話,那麼保修期滿之後可以退回留取的保修基金。
2、明確保修義務和賠償責任
在簽訂購房合同時,為了避免出現房屋出現問題而互相推脫的情況,所以在合同中要明確出雙方所履行的義務和責任,這樣出現問題後可以得到很好的解決。這樣不僅可以保護好開發商的權益,而且還能保護好業主的權益。
以上內容參考 網路-房屋保修期
㈤ 國家頒布的房屋保修期的標準是多少年
不同的情況保修的期限不同。
㈥ 房屋質保幾年,房屋質量保修規定
你好:新房交房時發現其中一面牆滲水嚴重,開發商處理後說法是進水主管道彎頭破裂;我們認為交房就出現這種嚴重情況,擔心以後大量用水,維護後的管道會否因為壓力過大再次破裂,於是想同開發商協商簽個協議,約定維護後管道使用時間及責任歸屬,但是開發商拒簽,並聲稱,重慶市《新建商品房屋使用說明書》和《新建商品房屋質量保證書》中有明文規定的保修項目及期限。於是想向律師咨詢下,我們能否要求開發商簽訂上述協議,如果不能,超過兩書規定的保修期限後,再次出現管道破裂及帶來的損由哪個來承擔責任及賠償呢。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