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能不能通俗解釋一下售後回租的融資租賃,最好是舉個例子(本人初入財經大門,太過佶屈聱牙的專業術語實在
售後租回,確認遞延復收益
遞延,制就是未來的意思,遞延收益,就是未來能逐漸享有的收益
下面的業務
甲明明可以賣100萬,但只賣了90萬,甲為什麼願意吃虧?因為未來三年,甲可以用低於市場價的租金租回存貨(未來的低價受益,這個就是遞延收益)
售價小於公允價值且損失由未來低於市價的租金補償的情況,不確認為收入,售價與賬面價值之間確認為遞延收益,按賬面價值結轉成本
所以,該銷售業務確認的遞延收益金額=90-60=30萬
答案:C
2、甲公司將一項存貨出售給乙公司,存貨賬面價值為60萬元,公允價值100萬元,售價90萬元,於此同時甲公司以低於市場價的租金將該存貨租回,租賃性質為經營租賃,租期3年,則該銷售業務確認的遞延收益金額為()。
A、0
B、40萬元
C、30萬元
D、10萬元
2、
【正確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題目屬於售後租回形成經營租賃,售價小於公允價值且損失由未來低於市價的租金補償的情況,不確認為收入,售價與賬面價值之間確認為遞延收益,按賬面價值結轉成本。
稻丁特訓804401818
㈡ 請問稅法中,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怎麼理解
比如A公司有一條船,他想再買其他船擴大業務范圍,但沒有資金版。這時,他將船賣給權B租賃公司,然後再相B公司把這條船租回來,這樣租賃公司付船價給A公司,A公司分期付租金(含船價分攤到各期的價格+利息)給B公司,這樣A公司拿到了資金,B公司賺取了利息。
但是實際上船舶的使用權沒有轉移,只是所有權發生了暫時的轉移(租期內轉移給B公司,租期滿後再轉會給A公司),類似於向銀行抵押貸款的方式,而不是貨物的實質交易,貨物並沒有因為買賣而產生增值,所增加的只是利息(利息不屬於增值稅的征稅范疇)因此不征增值稅。
融資租賃業務本身是按照租金差額徵收營業稅的(即對利息部分征稅),所以對承租方出售資產的行為不再重復徵收營業稅了。
希望我的答案能對你有幫助
㈢ 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後回租是什麼意思
《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 第三十九條 納稅人以融資租賃方式從出租方取得固定資產,其租金支出不得扣除,但可按規定提取折舊費用。融資租賃是指在實質上轉移與一項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的一種租賃。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租賃為融資...
㈣ 什麼是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
1、融資性售後回租的概念是:
是指物件的所有權人首先與租賃公司簽定《買賣合同》,將物件賣給租賃公司,取得現金。然後,物件的原所有權人作為承租人,與該租賃公司簽訂《回租合同》,將該物件租回。承租人按《回租合同》還完全部租金,並付清物件的殘值以後,重新取得物件的所有權。
《合同法》對融資租賃合同的定義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售後回租是融資租賃方式中比較特殊的一種。
2、現實事例
在生產經驗過程中需要融資,比如融資100萬購買原材料,但是沒法從銀行貸到款,怎麼辦呢?還找融資租賃公司。將公司的生產設備作為抵押,從融資租賃公司獲得貸款,此時設備依然由我使用,但所有權發生了轉移,我依然以租金的形式返還本息。這叫「融資性售後回租賃」。
(4)融資性售後回租是什麼通俗意思擴展閱讀:
融資性售後回租模式的爭議
典型的融資租賃模式是直租,此時存在三方主體,即出賣人、出租人(買受人)、承租人。但是,當融資租賃的出賣人與承租人主體同一之時,就出現了售後回租的情形。售後回租是指承租人為了實現其融資目的,將其自有物的所有權轉讓給出租人,再從出租人處租回的交易方式。
售後回租是出賣人與承租人同一的「非典型」融資租賃形式。但在我國的融資租賃實踐中,售後回租業務卻占據了相當大的比重,對部分租賃公司而言,售後回租業務佔比甚至超過了80%。
售後回租合同在法律關系的性質上屬於抵押貸款,而不構成融資租賃合同關系,並在此前提下,認定此類合同無效。這將給融資租賃行業經營實踐中大量存在的售後回租合同的效力及租金債權的回收帶來很大的法律風險。
由於在售後回租交易中,租賃物的所有權原本屬於承租人,出賣人與承租人歸於一體,與傳統融資租賃交易的三方當事人存在一定區別,在表現形式上與抵押借款類似。抵押借款與售後回租的共性在於,均有兩方當事人,物的存在為債權人提供了有效的擔保。
融資性售後回租在我國的法律中相關的規定是較少的,因為這個概念是近些年才出現的。不可否認的是,融資性售後回租有一定的優勢存在,但是不可避免每一種新興事物的背後都會存在一定的風險,因此在從事這方面經營或者是簽訂類似性質的合同時一定要謹慎。
㈤ 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後回租是什麼意思啊 能舉個例子嗎
比如你有一台機器設備,而現在你又急需用錢,你只好把它賣了來進行融資,但是你又必須用這台機器你又把它租回來了,也就是相當於分期付款來達到融資的效果。望採納
㈥ 什麼是融資租賃什麼是售後回租請分別舉例說明
融資租賃又稱金融租賃,是指當項目單位需要添置技術設備或成套設備而又缺乏資金時,由出租人對承租人所選定的租賃物件,進行以其融資為目的購買,然後再以收取租金為條件,將該租賃物件中長期出租給該承租人使用。在我國,融資租賃目前已成為一種新型的投融資模式。一般租賃交易由三方(出租人、承租人和供貨商)參與,由兩個合同(租賃合同和購買合同)構成。
舉個簡單的例子吧!比如你要辦一個沖壓件廠,證照齊全,但沒有資金買沖壓設備,我有錢,你找到我,你我之間訂一份租賃合同;但我並不生產這種設備,為了向你供貨,我找生產沖壓設備的工廠訂一份購買合同.我付錢拿到沖壓設備再租給你用,你按租賃合同付我租金.
售後回租,有時又稱出售回租、回租、回租賃等,是指物件的所有權人首先與租賃公司簽定《出售合同》,將物件賣給租賃公司,取得現金。然後,物件的原所有權人作為承租人,與該租賃公司簽訂《回租合同》,將該物件租回。承租人按《回租合同》還完全部租金,並付清物件的殘值以後,重新取得物件的所有權。
售後回租實際上類似一種抵押融資行為,是物件所有權人用於盤活資產的融資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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