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售後回租的分錄怎麼做
一、融資租賃復
出售時:1、借:銀制行存款(售價)
貸:固定資產(賬面價)
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
其他應付款(根據前面倒擠差額)
2、售價與賬面價之間的差額予以遞延,並按該項租賃資產的折舊進度進行分攤,作為折舊費用的調整
二、經營租賃
1、出售時分錄如上
2、售價與賬面價之間的差額予以遞延,並在租賃期內按與確認租金費用相一致的方法進行分攤,作為租金費用的調整
註明:有確鑿證據表明認定經營租賃的售後組回交易是按公允價值達成的,銷售的商品按售價確認收入,按賬面價值結轉成本
『貳』 售後回租的稅務處理的流程是怎麼規定的
(一)出售方(承租方)的增值稅和營業稅的處理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承租方出售資產行為有關稅收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13號)第一條規定:「根據現行增值稅和營業稅有關規定,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承租方出售資產的行為,不屬於增值稅和營業稅徵收范圍,不徵收增值稅和營業稅。」
(二)受讓人(出租方)的增值稅和營業稅的處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承租方出售資產行為有關稅收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13號)的規定,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承租方出售資產時,資產所有權以及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報酬和風險並未完全轉移。改變了過去從形式看待售後回租的行為,將資產的出售和租回視為同一項交易,因此,稅務處理上不再分解為出售和租賃兩筆業務,不屬於增值稅和營業稅徵收范圍。但不徵收增值稅和營業稅是相對於出售方(承租方)而言的,對受讓人(出租方)仍應按相關融資租賃業務徵收營業稅和增值稅。
(三)出售方(承租方)的企業所得稅的處理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承租方出售資產行為有關稅收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13號)第二條規定:「根據現行企業所得稅法及有關收入確定規定,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承租人出售資產的行為,不確認為銷售收入,對融資性租賃的資產,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賬面價值作為計稅基礎計提折舊。租賃期間,承租人支付的屬於融資利息的部分,作為企業財務費用在稅前扣除。」
基於此規定,融資性售後回租業按照以下三種情況進行企業所得稅處理:
第一,由於承租方出售資產時,資產所有權以及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報酬和風險並未完全轉移,根據現行企業所得稅法及有關收入確定規定,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承租人出售資產的行為,不符合收入確認條件,因此,不確認為銷售收入。
第二,出售方(承租方)仍按出售前原賬面價值作為計稅基礎計提折舊,也就是折舊處理上同未發生過售後回租行為一樣,仍同自有資產一樣繼續計提折舊。
第三,對於融資租賃利息部分支出,作為財務費用予以扣除。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八條規定,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以租賃合同約定的付款總額和承租人在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為計稅基礎;租賃合同未約定付款總額的,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承租人在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為計稅基礎。第四十七條規定,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發生的租賃費支出,按照規定構成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價值的部分應當提取折舊費用,分期扣除。稅法對融入固定資產,採用相對簡化的處理方式,按合同規定的租賃付款額或者公允價值作為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將會計准則中確認的未實現融資費用直接計入固定資產原值,然後分期計提折舊。可見融資性售後回租的支付稅前扣除政策不同於融資租賃的稅前扣除政策。
『叄』 融資租賃,尤其是售後回租,到底如何操作財務稅務
企業所得稅抄法實施條例襲第四十七條規定,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發生的租賃費支出,按照規定構成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價值的部分應當提取折舊費用,分期扣除;第五十八條規定,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以租賃合同約定的付款總額和承租人在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為計稅基礎,租賃合同未約定付款總額的,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承租人在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為計稅基礎;第三十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費用,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已經計入成本的有關費用除外。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承租方出售資產行為有關稅收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13號)規定,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承租方出售資產時,資產所有權以及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報酬和風險並未完全轉移,根據現行企業所得稅法及有關收入確定規定,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承租人出售資產的行為,不確認為銷售收入,對融資性租賃的資產,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賬面價值作為計稅基礎計提折舊。租賃期間,承租人支付的屬於融資利息的部分,作為企業財務費用在稅前扣除。
『肆』 售後回租業務的會計和稅務如何處理
稅務處理:
(1)增值稅和營業稅
根據現行增值稅和營業稅有關規定,融資性售版後回租業權務中承租方出售資產的行為,不屬於增值稅和營業稅徵收范圍,不徵收增值稅和營業稅。
(2)企業所得稅
根據現行企業所得稅法及有關收入確定規定,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承租人出售資產的行為,不確認為銷售收入,對融資性租賃的資產,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賬面價值作為計稅基礎計提折舊。租賃期間,承租人支付的屬於融資利息的部分,作為企業財務費用在稅前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承租方出售資產行為有關稅收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13號)規定,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是指承租方以融資為目的將資產出售給經批准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企業後,又將該項資產從該融資租賃企業租回的行為。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承租方出售資產的行為,不徵收增值稅和營業稅。……承租人出售資產的行為,不確認為銷售收入,對融資性租賃的資產,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賬面價值作為計稅基礎計提折舊。租賃期間,承租人支付的屬於融資利息的部分,作為企業財務費用在稅前扣除。
『伍』 售後回租業務如何進行賬務處理
售後回租業務會計處理:
1、租賃開始日,向融資公司出售資產
借:固定資產——融資性售後回租固定資產
貸:固定資產——在用固定資產
借:銀行存款
借:未確認融資費用
貸:長期應付款
2、支付租金
借:長期應付款
貸:銀行存款
3、計提融資租賃資產的折舊
借:管理費用等相關科目
貸:累計折舊
4、分攤未確認融資費用
借:財務費用
貸:未確認融資費用
5、期滿時
借:固定資產——在用固定資產
貸:固定資產——融資性售後回租固定資產
(5)售後回租怎麼按銷售確認擴展閱讀: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應當分期計入利息費用的未確認融資費用。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未確認融資費用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三、未確認融資費用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購入有關資產超過正常信用條件延期支付價款、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應按購買價款的現值,借記「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研發支出」等科目,按應支付的金額,貸記「長期應付款」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本科目。
採用實際利率法計算確定當期的利息費用,借記「財務費用」、「在建工程」、「研發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企業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在租賃期開始日,按應計入固定資產成本的金額(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兩者中較低者,加上初始直接費用)。
借記「在建工程」或「固定資產」科目,按最低租賃付款額,貸記「長期應付款」科目,按發生的初始直接費用,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本科目。
採用實際利率法分期攤銷未確認融資費用,借記「財務費用」、「在建工程」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未確認融資費用的攤余價值。
在新准則中,「未確認融資費用」科目編號2802,科目性質為負債類,在編制財務報表時作為長期應付款的抵減項目。
即在資產負債表中,「長期應付款」項目以「長期應付款」科目余額減去「未確認融資費用」科目余額和一年內到期的長期應付款金額填列。
『陸』 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銷售方如何記帳
如果售後回租交易形成一項融資租賃,售價與資產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應予遞延,並按照該回租賃資產的這答就進度進行分攤,作為折舊費用的調整。
如,固定資產售價1000W,賬面價值900W,尚可使用5年,
出售時
借:銀行存款 1000
貸:固定資產清理 900
遞延收益 100
融資租回
借:固定資產--融資租入固定資產
未確認融資費用
貸:長期應付款
銀行存款
下一年末,除了固定資產折舊、分攤未確認融資費用、歸還長期應付款的分錄之外:
借:遞延收益 20
貸:製造費用/管理費用 20
『柒』 售後回租業務的主要流程都有哪些總共有幾個流程
第一點就是確認售後回租設備的價值,第二點是確定融資租賃方式和融內資方案,第三點是融資額容=設備現價值-首期款部分=你實際得到的錢。第四點,按照融資租賃方式按月、季度、年還款。第五點是設備的所有權屬於融資租賃公司。
『捌』 售後回租、售後回購是怎麼回事是否確認收入求指點……
不應是收入而是支出,售後回租是把東西賣出然後分期租用,這樣可以緩解經濟壓力。售後回購是將已經賣出的東西再買回來。
『玖』 通常情況下,我們應該如何區分售後回租是融資租賃還是經營租賃
售後回租屬於經營租賃。融資租賃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租賃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對供貨人的選擇,出資向供貨人購買租賃物件,並租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則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賃期內租賃物件的所有權屬於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擁有租賃物件的使用權。租期屆滿,租金支付完畢並且承租人根據融資租賃合同的規定履行完全部義務後,對租賃物的歸屬沒有約定的或者約定不明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仍然不能確定的,租賃物件所有權歸出租人所有。其實最簡單的區分方式,經營租賃是為了經營或者是增加營收而採取的租賃方式,融資租賃是為了融資采購設備,幫助其企業生產,這個是融資租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