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認定無效合同,無效合同的處理原則有哪些
(1)是返還財產應適用恢復原狀的原則。對於合同已經履行完畢,或者絕大部分已經履行完畢,標的物又符合行業標准或約定標准可供利用的,該合同無效後處理就不應再適用返還原則,而應當折價返還。對於返還標的物導致顯失公平的,應將此情形視為不能返還財產,須對標的物損耗的價值或價格降低的價值進行補償。而對於如標的物已經被使用,不再能反映原貌或者原價值的,可採用返還原物基礎上,由加害一方賠償其他損失;或者由有過錯一方繼續使用,適用金錢返還(賠償)的做法,以此彌補受損害方的經濟損失。
(2)是對主體不適格等無效合同應按有效處理。對因主體資格不合格而導致合同無效,但合同已經全部履行或者部分履行完畢的,應當無效合同按有效合同的原則進行處理。主要原因在於主體資格的無效與合同履行後果的損失並無因果關系。
(3)合同履行只要是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就不能因為合同無效而否認交易的真實性,不能人為地否定交易基本規律。對於合同雙方的輕微違法情節可能導致合同無效的;對於雙方當事人的違法情節導致合同繼續履行不可能,導致合同無效,但合同已經絕大部分履行完畢的;對於雙方當事人雖有違法情節,但合同已經履行完畢的,以及其它類似情況存在的,應當按有效合同的處理原則進行處理,並根據雙方當事人在簽訂、履行合同中存在的過錯、過失,合理分擔雙方應承擔的民事責任。
㈡ 經濟糾紛判定合同無效賠償怎麼算
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相應方的損失,但只以實際損失為限;雙方都有過錯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合同法》
第五十六條無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合同部分無效,
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五十七條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
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
第五十八條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
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
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五十九條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財
產收歸國家所有或者返還集體、第三人。
㈢ 如何判定合同無效
無效合同是由法院認定的。下面幾個是無效合同:
1)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的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
一方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的合同,屬於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合同,一半屬於可變更或撤銷的合同,但是如果還損害了國家利益,則屬於無效合同。
2) 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 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合同;
4) 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
5) 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
6) 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一是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二是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7) 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條款無效。
你這個不屬於無效合同,是正常的有效合同,是屬於合同一方未安約定履行義務和責任。
㈣ 如何確認合同無效
合同無效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致合同當然不發生效力。確認合同無效:行為人的民事行為能力是否符合;意思是否表示真實;標的是否確定而且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節選)明文規定如下:
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第五十三條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1.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四條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第五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後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
第五十六條無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五十七條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
第五十八條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㈤ 公檢法司全認定的合同無效,政府卻堅持怎麼辦
如果法院已經認定合同無效而政府堅持無效的合同,你可以通過行政訴訟請求法院宣布政府的行政行為無效,賠償你因行政行為所造成的損失。
㈥ 如何判定合同無效!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一條 當事人對合同是否成立存在爭議,人民法院能夠確定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標的和數量的,一般應當認定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因此,缺乏一方當事人的情況下,合同未成立。
㈦ 合同無效怎麼辦,合同無效如何要求賠償求答案
馬穎秋律師解答:您好,非常高興能為您解答相關問題。《合同法》關於合同無效的法律後果規定了兩個條文。第58條規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第59條規定:「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財產收歸國家所有或者返還集體、第三人。」因此,如果合同被認定無效,您可以主張返還財產,賠償損失。根據《合同法》第58條之規定,當合同被確認為無效後,如果由於一方或者雙方的過錯給對方造成損失時,還要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此種損害賠償責任應具備以下構成要件:(1)有損害事實存在(2)賠償義務人具有過錯。這是損害賠償的重要要件。(3)過錯行為與遭受損失之間有因果關系。如果合同雙方當事人都有過錯,依第58條的規定,雙方應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即適用過錯的程度,如一方的過錯為主要原因,另一方為次要原因,則前者責任大於後者;此所謂過錯的性質如一方系故意,另一方系過失,故意一方的責任應大於過失一方的責任。因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一方當事人因此受到損失,另一方當事人對此有過錯時,應賠償受害人的損失,這種賠償責任是基於締約過失責任而發生的。這里的「損失」應以實際已經發生的損失為限,不應當賠償期待利益,因為無效合同的處理以恢復原狀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