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房地產返租和售後返租一樣嗎
售後返租(又稱售後包租、售後回租、售後承租)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在一專定期限屬內承租或者代為出租買受人所購該企業商品房的方式銷售商品房的行為。
還有一種解釋:售後返租是指開發企業將所售商品房出售給投資者,同時與投資者簽訂承租協議,並以承租期間的租金沖抵部分售價款或償付一定租金回報的一種投資方式。
無論銷售方式還是投資方式,總的來說購買者將是「一分投入,十分回報」。
由此可看房地產返租和售後返租是一回事,只是稱呼不一。
『貳』 商鋪售後返租,售後回購屬於非法集資嗎
商鋪售來後返租是指房自地產開發企業以在一定期限內承租或者代為出租買受人所購該企業商品房的方式銷售商品房的行為。還有一種解釋:售後返租是指開發企業將所售商品房出售給投資者,同時與投資者簽訂承租協議,並以承租期間的租金沖抵部分售價款或償付一定租金回報的一種投資方式。一般做售後返租主要是為了回籠資金,不屬於非法集資。
(2)售後返租什麼時候交樓擴展閱讀:
是否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一)集資後不用於生產經營活動或者用於生產經營活動與籌集資金規模明顯不成比例,致使集資款不能返還的;
(二)肆意揮霍集資款,致使集資款不能返還的;
(三)攜帶集資款逃匿的;
(四)將集資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的;
(五)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返還資金的;
(六)隱匿、銷毀賬目,或者搞假破產、假倒閉,逃避返還資金的;
(七)拒不交代資金去向,逃避返還資金的;
(八)其他可以認定非法佔有目的的情形。
參考資料:售後回租-網路
『叄』 買了售後返租,無產權商鋪就只有等死嗎
商鋪售後返租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在一定期限內承租或者代為出租買受人所購該企業商品房的方式銷售商品房的行為。還有一種解釋:售後返租是指開發企業將所售商品房出售給投資者,同時與投資者簽訂承租協議,並以承租期間的租金沖抵部分售價款或償付一定租金回報的一種投資方式。
一般做售後返租主要是為了回籠資金,不屬於非法集資。
我愛鋪網友情提示:
開發商所承諾的返租回報是建立在後期商業運營成功的基礎上面,即使再好的規劃,再好的地段,但後期的業態定位不符合市場需求,招商資源缺乏,完全不具備商業經營管理的實力,同樣也意味著整個商業經營難以成功,投資的商鋪可能會成為「空鋪」,不能產生經營與收入,開發商所承諾的返租也是一紙空文。即使開發商有經營的目標和意願,但沒有經營管理的能力和實力,也是無能為力。
有專家對這種模式發表不同的意見:第一,好賣的物業不需要返租,不好賣才返租,這說明物業投資收益現階段不明朗。第二,開發商為了規避風險,通過委託第三方經營管理公司與投資者簽訂返租或回購協議,一旦經營出現問題,投資者收益無法保障。第三,開發商將商鋪分割成若干個小店面逐個出讓,若沒有留出足夠的、必須的通道,一旦不能統一招租,將出現各商鋪無法獨立經營使用,從而造成業主權益得不到保障,權利無法行使。
『肆』 已竣工的商品房,開發商可以「售後返租」或「變相售後返租」的方式售賣商鋪嗎
目前有開發商在以 售後回租 的方式銷售
『伍』 我買商鋪門面返租金三年,但開發商至今都不能按時交房,我該怎麼辦
若確定開發商延期交房,可以先與開發商溝通協商,若協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訴,主張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申請退房或者索賠。
『陸』 購房商鋪,到返租時間了,可是卻沒有及時返現,怎麼辦
關於售後返現,似乎目前國家並無明確的法律禁止,比如標價1萬每平,成交時直接優惠1千每平,或者送你一個車位,或者贈你兩年物業費,等等,這都是正常的促銷手段,羊毛出羊身,買房人自己估量好再下手。
售後返租、售後包租,比如買房時標價抬得高高的,然後承諾售後包租若干年,前幾年租金一次性返現作為成交時的房價折讓,後幾年租金則承諾固定收益或者最低收益,定期返還購房者。這種情況近十年在各地市場上比比皆是,出問題的比例也很高,集中體現為承諾的後幾年的租金無法兌現。
據《中國之聲》近日的報道,北京一公益基金會聯合湖北、廣東的兩家開發商推出「買房返現50%」的促銷活動!
年化利率15%-20%是一個什麼樣的概念?它是銀行理財產品(年化利率3%~5%,最高7%)的2-6倍,它把P2P網貸(年化利率6%~10%)甩出去了幾條街!
購房者買房只需支付一半的房款,就能拿到房產證!20年在家舒舒服服的躺著,就能連續拿到這么高的收益!這不是做夢吧?這是做夢嗎?
『柒』 門面,延期交房,但是返祖在交房之前,是否認為沒有延期交房,沒有違約
如果你們的合同來中沒有源約定的話,就按法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可以參照以下標准確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准計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准確定
『捌』 請問商場售後返租合法嗎
售後返租模式抄雖談不上襲違法,卻是違規的。目前沒有哪部法律明確規定售後返租違法或合同無效,只是有相關的法律位階較低的部門規章,通知等明確規定此行為違規。違法和違規的區別就是:違法可能導致合同無效,而違規一般只是導致開發商受相關行政處罰,對購房者來說影響不大。
不論怎樣,售後返租,這種有風險的銷售模式在期房銷售中本身就是不被允許的,是違規的。業主可以向該區的住建委投訴。
『玖』 [原創]售後返租合法嗎
應該說售後反租這種方式已廣泛地被開發商應用,它為開發商進行融資帶來了方便。 售後反租就是《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中指的「售後包租」,即,開發商在一定期限內承租或者代為出租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方式銷售商品房的行為。 這種銷售行為的實質是,以承諾售後高回報、低風險的方式促銷商品房,加快資金回籠速度。具體宣傳形式有:「統一經營、原價回購」「提供每年8%的物業補貼」「銀行擔保年收益9%」「年均租金8.5%」「至高保障下的零風險投資」「解體風險」「安全創富平台(商鋪)」等。 建設部《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採取返本銷售或者變相返本銷售的方式銷售商品房。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採取售後包租或者變相售後包租的方式銷售未竣工商品房。」 從這一條中可以明確,期房是不能夠返租的。那能不能商品房沒有竣工時簽一個附期限的反租合同呢,約定房子竣工以後合同才生效?我認為不能,因為你的銷售行為發生在沒有竣工時。 辦法沒有說現房不能返租,那就是允許返租。但是售後返租有很多風險隱患: 一是可能存在欺詐,開發商在以所開發的商品房屋為擔保取得銀行貸款的同時,向購房者銷售該項目,有的甚至是攜款逃匿; 二是開發商融資或變相融資後,將資金挪用到別的項目上,一旦項目運作的某一環節出問題,會導致資金鏈斷裂; 三是項目建成後經營不善,無法達到預期的收益水平,沒有現金流兌付; 四是所購商品房屋位置不確定,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