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有人在我電表上面接線,不想讓他家用了,怎麼分開,找電力嗎還是找哪個部門
兩個方案:
1.讓他家找供電局申請安一個獨立的電表,手續比較麻煩。
2.在你版家電表下面裝一個分表供他家權用,電表的准確度須你家認可,可到供電局檢驗,然後找電工或自行安裝,他家每月按分表字數向你家交錢,另加一個電字的電表耗電錢。
2. 別人私自將電線接到我家電表上,算違法行為嗎
這已經屬於竊電行為,可以報警來維護自身的權益。竊電指以非法佔用電能,以不交或者少交電費為目的,採用非法手段不計量或者少計量用電的行為。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未經允許私自接電已經屬於竊電行為。盜竊電能一直是困擾電力正常供應和電力企業健康發展的一個突出問題。竊電行為不僅給企業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而且嚴重擾亂了正常的供電秩序,更造成了電力設施的損壞,形成重大的安全事故隱患,直接威脅著電網的安全。竊電之風的難以剎住,主要是一些單位和個人法制觀念淡薄,錯誤地認為竊電不算偷,竊電不犯法;受經濟利益驅動和誘惑,一些個體戶、私營企業、承包或租賃經營的企業等,把竊電作為一種降低成本、牟取暴利的手段,因而千方百計、不擇手段地竊電,形成了由過去個人竊電發展到現在單位竊電的現象。同時由於電能具有發、供、用同時完成和無影無蹤的特點,竊電手段大多具有較強的隱蔽性,證據極易銷毀或轉移,尤其是對使用高技術竊電的取證難度較大,查處竊電案件不可能像查處其他盜竊案件那樣人贓俱獲,這給電力企業查處工作造成了很大的難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二百六十五條 以牟利為目的,盜接他人通信線路、復制他人電信碼號或者明知是盜接、復制的電信設備、設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