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租房家電自然損壞誰的責任
法律分析:如果在租賃合同中沒有明確列出屋內家電的權責劃分,且承租人並非是可以造成家電的損壞,維修費用由出租人進行承擔。
法律漏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條規定:承弊搜梁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租運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2. 租房家電正常使用壞了算誰的
一、租房電器自然損壞誰承擔維修費
1、如果在租賃合同中沒有明確列出屋內電器的權責劃分,且租客並非是刻意造成家電的損壞,維修費用應該是由房東來承擔。
2、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條 【承租人按約定使用租賃物的免責義務】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3、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同時,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因此房屋租賃期間電器損壞的,如果電器是承租人自己的,由承租人自己負責維修,如果是出租人的,應該由出租人承擔維修。
二、租房期間房東賣房算違約嗎
1、如果房東賣房,要求提前搬家的話租房者可以以房東違約為由,要求房東支付相當於一個月房租的錢作為違約金,並給你足夠的找房、搬家的時間。
2、如果房東及買家不要求房客提前搬家,那麼可以繼續租住至合同期滿,只是變更一下出租方的名字,房租交給新房東而已。
還有一點買賣不破租賃,即在租賃關系存續期間,即使所有權人將租賃物讓與他人,對租賃關系也不產生任何影響,買受人不能以其已成為租賃物的所有人為由否認原租賃關系的存在並要求承租人返還租賃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