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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電網售電側改革有哪些紅利

發布時間:2021-02-04 08:21:13

A. 什麼是售電側

售電側是指輸配電系統中變電站內的線路關口電能表,計量線路輸出的回電量。
受電側是指輸答配電系統中用戶側的電能表。計量線路輸入的電量。

目前的電價改革方向上雖然最終目標是完全市場化價格運行機制,但為照顧低收入群體的承受能力、支持重點行業和關鍵領域的用電成本等,在電價市場化改革過程中引入了分步過渡的思路——先通過成本+利潤的過渡模式對電價進行管控,然後實行真正的完全市場化。
電價未能有效市場化改革,客觀上牽制了售電側輸配分離和配售分離的市場化改革,強化了電網公司的壟斷強勢。
發電側與售電側間隔性的分步改革,人為增加了電力體制改革的復雜性,導致了改革的步履維艱。電力領域是囊括了發電、輸電、配電和售電等完整的產業生態鏈,先發電側後售電側的改革思路,容易造成改革的前後頂牛和利益扭曲問題。
事實上,當前電力改革的先後有別的分步改革有著直接的關聯;而電網公司在主輔分離上先分離後拓展輔業,甚至部分省網公司採取各種可能手段投資發電項目,再度挑戰相對較為成功的廠網分離,都與這種先發電側後售電側的分步改革相關。

B. 國家電網體制改革有什麼好處

C. 什麼叫售電側

1、售電側是指出售電力的相關部門。
2、「售電側改革」的核心是售電業務放開,如果試點啟動版,這將是國權內首度對售電領域市場進行變革,也意味著電網統購統銷的模式正在逐漸破冰。「售電業務放開是此輪改革的重要環節,所謂售電,在地區供電系統中大體上是營業報裝那一部分,會涉及配電網10千伏及以下,所以放開售電就意味著這一部分進入市場,通過試點取得經驗。」姜紹俊對經濟觀察報表示。

D. 如何推進我國售電側改革

相關資料:前瞻產業研究院《2016-2021年中國售電公司發展模式與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
關於推進售電側改革的實施意見

(一)售電側改革的主要內容及思路是什麼?

答:售電側改革是本次電力市場化改革的重點,也是亮點。中發〔2015〕9號文件提出要穩步推進售電側改革,有序向社會資本放開售電業務。一是鼓勵社會資本投資配電業務。按照有利於促進配電網建設發展和提高配電運營效率的要求,探索社會資本投資配電業務的有效途徑。逐步向符合條件的市場主體放開增量配電投資業務,鼓勵以混合所有制方式發展配電業務。二是建立市場主體准入和退出機制。根據開放售電側市場的要求和各地實際情況,科學界定符合技術、安全、環保、節能和社會責任要求的售電主體條件。電網企業應無歧視地向售電主體及其用戶提供報裝、計量、抄表、維修等各類供電服務,按約定履行保底供應商義務,確保無議價能力用戶也有電可用。三是多途徑培育市場主體。允許符合條件的高新產業園區或經濟技術開發區,組建售電主體直接購電;鼓勵社會資本投資成立售電主體,允許其從發電企業購買電量向用戶銷售;允許擁有分布式電源的用戶或微網系統參與電力交易;鼓勵供水、供氣、供熱等公共服務行業和節能服務公司從事售電業務;允許符合條件的發電企業投資和組建售電主體進入售電市場,從事售電業務。四是賦予市場主體相應的權責。售電主體可以採取多種方式通過電力市場購電,包括向發電企業購電、通過集中競價購電、向其他售電商購電等。

(二)為何要設立售電公司准入門檻?

答:考慮改革初期配套政策、監管機制和信用體系還有待持續完善,為培育合格的售電主體,保障改革有序推進,應設置必要的准入門檻。改革初期,准入門檻的設置不宜過低,確保其具備從事售電業務相適應的財務、技術、人員等條件。售電公司准入資產設定一定的水平,是為了防範改革初期售電市場的風險。從國外售電側放開的經驗來看,售電公司均需經過注冊,在市場中應遵循准入和退出機制,確保售電市場規范運行。綜合各方意見,《實施意見》適當提高售電公司資產水平,並明確不同資產水平對應的年可售電量規模。可以經過一段改革實踐後再進一步深化和細化准入機制。

(三)什麼樣的企業或個人能夠成立售電公司?

答:售電公司以服務用戶為核心,以經濟、優質、安全、環保為經營原則,實行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負盈虧,自我約束。鼓勵售電公司提供合同能源管理、綜合節能和用電咨詢等增值服務。

根據中發〔2015〕9號文和《實施意見》,電網公司、發電公司及其他社會資本均可投資成立售電公司。擁有分布式電源的用戶,供水、供氣、供熱等公共服務行業,節能服務公司等均可從事市場化售電業務。個人也可以投資成立售電公司,只要符合售電公司准入條件即可。

(四)售電公司組建程序是什麼?

答:按照簡政放權的原則,《實施意見》對售電側市場的准入和退出機製作了創新性安排,這是新一輪電力體制改革中的一個亮點。准入機制方面,將以注冊認定代替行政許可的准入方式,以降低行政成本,實現有效監管,提升工作效率,重點是「一承諾、一公示、一注冊、兩備案」。

「一承諾」,就是符合準入條件的市場主體應向省級政府或省級政府授權的部門提出申請,按規定提交相關資料,並做出信用承諾。「一公示」,就是省級政府或省級政府授權的部門通過「信用中國」等政府指定網站將市場主體是否滿足准入條件的信息、相關資料和信用承諾向社會公示。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納入年度公布的市場主體目錄,並實行動態管理。「一注冊」,就是列入目錄的市場主體可在組織交易的交易機構注冊,獲准參與交易。「兩備案」,就是在能源監管機構和徵信機構進行事後備案。

(五)售電公司如何分類?

答:售電公司分為三類。包括電網企業的售電公司;社會資本投資增量配電網並擁有配電網運營權的售電公司;不擁有配電網運營權的獨立售電公司。同一供電營業區內可以有多個售電公司,但只能有一家公司擁有該配電網經營權,並提供保底供電服務。同一售電公司可在多個供電營業區內售電。

(六)電網公司參與競爭性售電業務,如何保證售電公司間公平競爭?

答:中發〔2015〕9號文提出多途徑培育市場主體,並未禁止電網企業參與市場化售電業務。從國際經驗來看,已實施售電側放開的國家,一些國家允許配電網企業從事市場化售電業務。售電側改革試點階段,允許各地探索電網企業投資成立獨立法人資格的售電公司,參與市場化售電業務,並在總結試點經驗基礎上,修訂完善電網企業參與市場化售電業務相關政策。

為確保售電市場的公平競爭,可採取以下應對措施:一是交易機構應選擇獨立性相對較強的組織形式。在電網企業成立售電公司從事競爭性售電業務的省份,交易機構原則上採用相對控股的公司制或會員制,確保多方參與。二是電網企業的售電公司也必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獨立運營。三是電網企業應加強內部管理,設置「防火牆」,從人員、資金、信息等方面確保市場化售電業務與輸配電業務、調度業務、非市場化售電業務分開。四是加強監管,將電網企業關聯售電公司獨立經營情況作為重點監管內容。

(七)如何保障對用戶的供電服務?

答:按照中發〔2015〕9號文第17條要求,電網企業應無歧視地向售電主體及其用戶提供報裝、計量、抄表、維修等各類供電服務,按約定履行保底供應商義務,確保無議價能力用戶也有電可用。

當用戶選擇不參與市場交易,或售電公司終止經營、無力提供售電服務時,電網企業作為保底供電商負責為相關用戶供電。需要說明的是,這里的「電網企業」也包括社會資本投資增量配電網絕對控股的,即擁有配電網運營權的企業。

(八)發電企業成立的售電公司是否可以擁有配電網經營權?

答:為了調動發電企業參與售電的積極性,也不至造成新的「廠網不分」,《實施意見》對發電企業的售電公司擁有絕對控股增量配電網(不包括公共配電網),並未專門限制。而是通過試點,逐步探索社會資本(包括發電企業)投資增量配電網的有效途徑,經營區內的發電企業也可以有多個選擇。

(九)售電側改革後,交易方式有何變化?

答:目前,作為售電側放開的一部分,自主雙邊交易的大用戶直接交易進展良好,所以在選擇交易機構集中交易的同時,應保留自主雙邊交易的方式。在交易機構注冊的發電企業、售電公司及用戶可參與競爭性交易,擁有分布式電源或微網的用戶可以委託售電公司代理購售電業務。售電公司與售電公司、售電公司與發電企業等均可自主交易。

(十)售電公司的業務范圍是什麼?

答:售電公司核心業務是購售電交易,並提供合同能源管理、綜合節能和用電咨詢等增值服務。發電公司及其他社會資本均可投資成立售電公司。擁有分布式電源的用戶,供水、供氣、供熱等公共服務行業,節能服務公司等均可從事市場化售電業務。符合市場准入條件的電力用戶,可以直接與發電企業交易,也可以自主選擇與售電公司交易,或選擇不參與市場交易。

(十一)如何建設售電市場信用體系與風險防範機制?

答:建立市場主體信用評價機制,售電主體和直接交易用戶在政府指定網站公示公司有關情況和信用承諾,對公司重大事項進行公告,並定期公布公司年報。政府針對違法、違規的市場主體建立黑名單制度。強化信用評價結果應用,加強交易監管等綜合措施,努力防範售電業務違約風險。市場發生嚴重異常情況時,政府可對市場進行強制干預。

E. 國家電網改革利好哪些股票

不看好電力板塊,尤其是最近天然氣漲價,給燃氣機組帶來很大壓力。煤機脫硫、脫銷改造投資很大,即使煤價下跌,也難見利潤大幅增長。核電等綠色環保發電是國家長期發展的策略。

F. 新電改利益再分配 將產生哪些新機遇

電力領域專家指出,售電市場改革將觸及國網利益核心區,意味著千億元利潤蛋糕的再分配。雖然一切尚未落定,售電市場早已火熱起來,各地近期紛紛成立售電公司,國網也在積極謀劃爭取參與競爭性售電業務。
新電改在能源領域改革中地位十分重要,是能源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
市場化只是手段,安全、經濟地滿足全社會的用電需求才是新電改的終極目標。
2015年11月30日,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聯合發布《關於印發電力體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發布電改6個配套文件:《關於推進輸配電價改革的實施意見》、《關於推進電力市場建設的實施意見》、《關於電力交易機構組建和規范運行的實施意見》、《關於有序放開發用電計劃的實施意見》、《關於推進售電側改革的實施意見》、《關於加強和規范燃煤自備電廠監督管理的指導意見》。
自2015年1月1日,深圳輸配電價改革揭開本輪電改的序幕以來,我國電力體制改革步伐不斷加快。在這場由能源管理部門、發電企業、電網企業、電力用戶、地方政府作為主角的利益再分配大戲中,將產生哪些新機遇,本文將逐一進行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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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為了分布式光伏,國家都給了哪些優惠政策

1、備案流程簡化

根據國能新能〔2013〕433號、國家電網財[2013]2044號文,分布式是光伏項目的前期工作和並網辦理流程大大簡化。

1)免除發電業務許可、規劃選址、土地預審、水土保持、環境影響評價、節能評估及社會風險評估等支持性文件;

2)個人項目由電網公司代備案

自然人利用自有住宅及在住宅區域內建設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由當地電網企業直接登記並集中向當地能源主管部門備案。

2、建設並網手續最簡化

根據國家電網財[2013]2044號文,分布式是光伏項目的並網辦理流程大大簡化。

1)鼓勵地市級或縣級政府結合當地實際,建立與電網接入申請、並網調試和驗收、電費結算和補貼發放等相結合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備案、竣工驗收等一站式服務體系,簡化辦理流程;

2)由地市級或縣級電網企業按照簡化程序辦理相關並網手續,並免費提供並網咨詢、電能表安裝、並網調試及驗收等服務;

3、不受規模指標限制

根據《關於完善光伏發電規模管理和實行競爭方式配置項目的指導意見》(發改能源[2016]1163號),光伏項目的備案被分為三類:


普通光伏項目和領跑者項目,都要採取競爭性配置的方式獲得規模指標。

屋頂項目不分「自發自用、余電上網」還是「全額上網」,都不限指標。

4、屋頂預留有要求

為了解決屋頂難找的問題,地方政府也在想辦法解決。很多地方政府都對下轄的現有建築、新建建築的標准作出規定,提出要按照分布式光伏的標准考慮。

對於現有建築屋頂,全國9個省/市/縣(北京市、南昌市、太原市、杭州市、富陽市、德清縣、龍游縣、江山市、安吉縣)規定下轄區域內,已有企業年綜合能耗達到1000~5000噸標煤等不同標准時,政府鼓勵或強制要求在屋頂上安裝光伏發電項目。

對於新建建築屋頂,全國18個省/市/縣(合肥市、洛陽市、無錫市、鎮江市、南昌市、太原市、浙江省、杭州市、德清縣、嘉興市、溫州市、洞頭縣、瑞安市、樂清市、永嘉縣、紹興市、安吉縣、麗水市)規定下轄區域內,新建建築屋頂面積達到1000~3000等不同標准時,政府鼓勵或強制要求屋頂按照安裝分布式光伏項目的要求進行同步規劃、設計、施工和驗收。

5、國家、地方補貼高

除了國家補貼以外,全國很多有實力的省、市、縣,在國家補貼的基礎上又出台了地方補貼

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全國共9個省(北京、山東省、江蘇省、江西省、河北省、上海市、吉林省、湖南省、浙江省)有省級單獨的度電補貼;10個地級市(合肥市、南昌市、商洛市、杭州市、寧波市、嘉興市、溫州市、紹興市、衢州市、麗水市)有市級單獨的度電補貼;12個縣級單位(蕭山區、富陽市、建德市、德清縣、安吉縣、洞頭縣、瑞安市、樂清市、永嘉縣、龍游縣、江山縣、餘姚市)有縣級單獨的度電補貼。

全國共2個省(江西省、陝西省)、4個市(無錫市、合肥市、嘉興市、紹興市)、8個縣(富陽市、建德市、德清縣、安吉縣、洞頭縣、永嘉縣、龍游縣、江山縣)給予初始投資補貼。

6、補貼結算有保障

國家可再生能源補貼實行由電網企業按月轉付補貼資金的制度。

當可再生能源附加不足時,優先發放分布式光伏項目的補貼;而且,自然人投資的分布式光伏項目,補貼由電網公司墊付。

另外,在剛剛頒布的《關於試行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核發及自願認購交易制度的通知》中,未把分布式光伏項目納入綠證范圍之內。可見,國家計劃在地面電站領域,用市場化的手段解決補貼問題;然而,在分布式光伏領域,將仍然採用可再生能源附加的形式來解決。由於綠證價格低於可再生能源附加,因此,分布式光伏項目的補貼保障性更強!

7、電量可計入節能量

根據《「十三五」節能減排綜合工作方案》,到2020年全國萬元GDP能耗要下降15%,各企業節能壓力大。

然而,根據各地的分布式光伏政策:企業建設自發自用的分布式光伏項目,使用的分布式光伏項目產生電量,可計入企業的節能量。

8、不參與競爭售電

在《關於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號)中,對於分布式電站的提法:

(五)穩步推進售電側改革,有序向社會資本放開售電業務。

18、多途徑培育市場主體。

允許符合條件的高新產業園區或經濟技術開發區,組建售電主體直接購電;鼓勵社會資本投資成立售電主體,允許其從發電企業購買電量向用戶銷售;允許擁有分布式電源的用戶或微網系統參與電力交易;鼓勵供水、供氣、供熱等公共服務行業和節能服務公司從事售電業務;允許符合條件的發電企業投資和組建售電主體進入售電市場,從事售電業務。

同時,根據電改系列文件中的配套附件4《關於有序放開放用電計劃的實施意見》:

三、建立優先發電制度

(一)優先發電基本內容。

優先發電是指按照政府定價或同等優先原則,優先出售電力電量。優先發電容量通過充分安排發電量計劃並嚴格執行予以保障,擁有分布式風電、太陽能發電的用戶通過供電企業足額收購予以保障,目前不參與市場竟爭。

(二)優先發電適用范圍。

為便於依照規劃認真落實可再生能源發電保障性收購制度,納入規劃的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發電優先發電。

H. 電力體制改革的改革核心

電改的核心是電價而不是拆分
對於電價的管理模式,是值得認真討論的。如果電價管理模式不變,改革不會取得真正的成效。電價完全由國家定價,而且有各種社會性的加價。大家對煤價也不想動,銷售電價也不敢動,積累下的價格扭曲和經濟評價體系失效,就越來越嚴重了。價格信號失靈,政績評價體系不準,就導致我國經濟投資拉動型的特點更加明顯,在電價扭曲、各地投資沖動下,很多電力項目也很難說是優化的。
很多人一說「利益集團」就指國企,其實民營企業也是「利益集團」,而且更活躍。各個地方、各個行業也有不同的利益訴求,在這種情況下討論電力體制改革,反而對電網布局的優化、電源結構的優化、電力項目的優化,沒有太多考慮。這是不正常的。
電價的扭曲使得對國家電網等電力企業的經濟評價成了難題,因為很多復雜的價格因素沒有釐清,人們也很難說得清企業是幹得好還是不好。
配售電業務的放開成為備受關注的亮點,包括高新產業區、發電企業、公共服務行業公司、分布式電源用戶、社會資本成立的獨立售電企業等五類主體有望獲得售電牌照,分羹萬億級別的市場。
而按照新一輪電改積極穩妥、分步有序推進的原則,作為最關鍵一環的輸配電價改革試點將擴圍,售電側改革等部分重大改革事項則先進行試點再全面推開。業內人士認為,改革後全社會平均電價或將先降後升,城鄉居民領域將是改革最大「硬骨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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