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租房合同上沒有註明家電丟了算誰的
合同上沒註明家電,無法證明出租方配有家電,故家電丟了房東自行承擔。
Ⅱ 租房合同沒有寫明電器清單,現在中介要把電視搬走
中介公司這種情況屬於代理房屋,不知道你是在哪家公司承租的房屋。這種情況可以和房主聯系看該房屋原來房主是否配有電視,如果房主沒有配電視,該電視所有權應該為中介公司所有。另外如果是正規的中介公司是不會這樣做的,正規公司如果你提出要電視的話,即使房主沒有配電視,中介也會為你配一個舊電視。不會單獨為電視索要押金。
Ⅲ 房屋租賃合同上沒寫的東西我給弄壞了怎麼辦
即使租賃合同中沒有列明的財物,如果承租人造成該財產的損害(自然磨損和消耗除外),承租人仍應承擔賠償責任。建議你向出租人說明情況,與出租人協商解決,比如你負責修理好,或者賠償一點損失。
Ⅳ 房屋租賃合同爭議:如果合同上沒有註明水電費如何計算的明細,是否該按市價處理
如果合同上沒有註明水電費如何計算的明細,應該按市價及時向房東繳付。
法律分析
用了房東家的水和電,合同未註明計算方式,應按市場價及時繳付。不繳付於情於理都說不過去,不繳付是違背公序良俗的行為。雖然租房合同未明確水電費計算標准,但是口頭協議也具有法律效力。以實際履行為准,比如聊天記錄,付過的房租都可以作為履行租房合同的證據。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或水電費,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交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可以先與對方協商,協商不成,書面下達通知限期搬家或交納房租。如果還不交也不搬家那麼可以通過換鎖解決。至於裡面的東西,由於已經通知對方,那麼可以作為房租抵押。除非給房租、水電費,否則可以變賣房屋裡的東西,然後扣下房租、水電費部分,多出的部分歸還,如果不夠仍然可以到法院起訴。房屋租賃中承租人違約聯系不上,首先要通知物管和警察到現場才能開租客的房門,清點房間內物品,最好想辦法聯繫上租客。合同期滿後,雙方的租賃合同關繫到期終止,樓主可以再次出租簽訂新的合同。至於房屋內原承租人的物品可向當地公證機關申請提存。針對違約情況,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提起起訴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