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家電大全 > 投標國家電網需要什麼質資

投標國家電網需要什麼質資

發布時間:2023-04-22 02:48:35

『壹』 國家電網采購平台入圍條件

國家電網孫橘信采購平台入伍謹圍條件獲得了投標資質的認可。
國家電網采購平台入則輪圍條件取得了國網統一采購目錄裡面的供應商資格,獲得了投標資質的認可,可以對國網項目的物資采購或者項目招標的進行競標。
國家電網有限公司成立於2002年12月29日,是根據《公司法》規定設立的中央直接管理的國有獨資公司。

『貳』 進國家電網施工需要哪些資質

施工企業:具備法人資格的營業執照;建築施工安裝資質;電網入網施工許可證等。
施工人員:專業技術等級證,項目經理資格證;入網作業上崗證等。

『叄』 國網平台代理商可以投標嗎

國網平台代理商可以投標。
作為代理商投標一般情況下商務部分的資質要求是都對投標人及代理商的要求,技術部分有關產品的資質一般都可以提供製造方的資質。特別強調以代理商身份投標一定提供製造商給代理商廠家的授權憑證,同時業績部分要明確招標文件當中是否接受製造商的業績,還是同時對於製造商和代理商都有終端業績要求。細節上要嚴格按照招標文件要求進行提供響應。

『肆』 電網投標需要攜帶的資質文件是什麼

需要猛宏旁攜帶企業資質證書、電力建設裝(承)資格修證書、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授權委託書等,但主要根據業主提供的招標文枝橡件要求絕豎提供。

『伍』 參加國網招標電抗器需要准備什麼資質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的項目建設單位為國家電網公司或其所屬單位(以下簡稱「項目單位」),建設資金為企業自有資金,招標人為國家電網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批項目的電抗器進行公開招標。

2.招標范圍
2.1招標貨物及其數量、合同包個數(具體貨物清單單獨成冊)

招標編號

貨物名稱

單位

數量

合同包

個數

包號

0711-12OTL05301030

電抗器



299

28

1-28

3.投標人資格要求
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的企業法人或其他組織,須具備相應貨物的製造能力,並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貨等承擔招標項目的能力。除特別註明外,這些資格、資質、業績均系投標人本企業所擁有的權利權益。
3.1投標人及其投標產品須滿足如下通用資格要求:
(1)具有生產投標產品所需的生產場地、生產設備、產品及元器件檢測能力。
(2)設計製造過與投標產品相同結構、相同型式、同等或以上技術規格的產品。在與規范相同或較規范更嚴格的條件下,該產品的投運數量及其成功運行時間滿足招標人的要求。如同一包內存在不同類別的設備,則投標人須分別滿足包內各類別設備的資格要求。
(3)取得國際專業權威機構或者國家級專業檢驗檢測機構出具的產品有效試驗報告,且報告結論數據滿足本次招標技術規范要求。各類試驗報告均系針對具體型式規格產品的試驗報告。
(4)取得招標文件要求的有效認證證書及年檢記錄。
(5)取得國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范標准規定的有效生產許可證。
(6)應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商業信用。
(7)外購外協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託加工及進口散裝的部件應符合本招標文件技術規范要求。同時,投標人應具備對上述材料、元件和部件進行進廠驗收所需的檢測手段和能力,或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應商提供檢測合格證明。

『陸』 國家電網入網需要什麼條件 我們是電纜廠家,想入圍國家電網進行投標活動,不知如何辦理。

企業的各種資質證明;產品的各種試驗報告(需要權威部門出具);同型號產品中標應用(特別是在國家電網企業內)的業績證明材料。

『柒』 參加電力設備招標需要哪些資質

一)執行國家和行業有關招標投標的法律和法規,根據「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實行合法的、最大限度的競爭;

(二)根據電力工程招投標的程序,組織和實施招投標活動;

(三)確定中標單位,依法簽訂合同和履行合同,完成電力工程的建設任務。

第八章 紀律及處罰

第五十五條 招標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招標過程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弄虛作假、隱瞞工程真實情況,以招標名義指定承包單位;

(二)泄漏標底,影響招標工作正常進行;

(三)以權謀私、徇私舞弊、敲詐勒索、收受賄賂或回扣等;

(四)暗示、串通、勾結、偏袒任一投標方等。

第五十六條 投標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投罩殲正標過程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弄虛作假,不如實反映本企業的實際情況、質量安全事故情況及施工能力等;

(二)偽造、塗改、轉讓施工企業資質證書及營業執照;

(三)投標時串通作弊,任意哄抬或壓低標價;

(四)採用行賄等不正當手段排擠對手,擾亂招標投標秩序,破壞公平競爭;

(五)標後競爭。

第五十七條 保密要求:

(一)參與招標投標活動的人員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保密的法律、法規和規定,嚴以自律,並接受電力工程招標投標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的審計和監督;

(二)參與標底編制、審定及評標和定標的有關人員在規定時間和范圍內,須對標底、評標情況、評標結果及定標結果保密,不得泄漏;

(三)參加評標的人員不代表各自的單位,沒有向各自單位匯報評標情況的權利和義務;

(四)在評標期間,任何人員不得把投標文件、評標資料及匯總材料帶出評標地點,評標記錄本及所有評標資料在評標完結後全部交招標單位封存;

(五)評標期間不得隨意與外界聯絡,所有評標人員的對外聯絡應有人監督。

第五十八條 違反上述規定的招標有關人員,由有關行政機關依法對其進行物悔相應的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五十九條 違反上述規定的評標專家,將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罰並從全國專家庫中除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六十條 違反上述規定的投標單位,根據情節輕重處以停止其投標資格6個月-1年的處罰;對違反上述規定的投標人員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九章 附 則

第六十一條 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實行,過去頒布的有關規定與本規定有抵觸時,按本規定執行。

第六十二條 本規定的解釋權歸電力工業部。

附件二:電力工程監理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培育和規范電力工程建設監理市場,保證工程質量,控制工程造價和工程建設進度,提高工程建設管理水平和投資效益,加強電力工程建設監理招標、投標管理,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電力工程建設監理的特點,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在國內建設的火力發電廠(含核電站常規島)、熱電聯產、輸變電等新、擴、改建工程項目的建設監理招標、投標。

第三條 工程建設監理招標和投標,是法人之間依法進行的經濟活動,必須堅持公開、公正、平等、誠信、科學的原則,受國家法律、法規的保護和監督。

第四條 凡持有經電力主管部門批准頒發的《電力工程建設監理許可證書》或《電力工程建設監理資質等級證書》、並具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工程監理公司、工程咨詢公司、勘察設計單位,均可按批準的監理資質和規定的監理任務范圍參加投標,不受地區和部門限制。

第二章 招 標

第五條 電力工程建設監理招標一般應在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經批准並正式組建公司、確立項目法人之後進行。

第六條 電力工程建設監理可以根據工程特點和實際情況,採取全過程監理招標,也可採取部分過程監理招標。

第七條 電力工程建設監理招標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已經批准;

(二)項目法人已成立,並登記注冊;

(三)項目法人具有組織工程項目建設監理招標的能力;

1.有與招標工程相適應的技術、經濟管理人員;

2.有組織編制招標文件和評標的能力;

3.有審查投標單位資質的能力。

不具備項目建設監理招標能力的項目法人必須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代理招標。

第八條 監改穗理招標可採用公開招標、邀請招標或議標方式。採用邀請招標方式的,投標單位不應少於3個,採用議標方式的,投標單位不應少於2個。

第九條 工程建設監理標底價格由招標單位自行編制或委託具有編制資格的中介機構代理編制。標底制定後應及時封存,直至開標。所有接觸過標底的人員都要嚴格保密,不得泄露。

第十條 標底的編制原則:

(一)應嚴格按照國家及電力行業的有關政策、規定、科學公正在地編制標底。

(二)標底的計價內容、計價依據應與招標文件的規定一致。

(三)標底應力求與市場的實際變化吻合,要有利於競爭和保證工程監理質量。

(四)標底價格由成本、利潤、稅金等組成。

(五)一個招標文件只能編制一個標底。

第十一條 工程建設監理招標工作由項目法人負責,招標工作程序如下:

(一)成立工程建設監理招標領導小組;

(二)向電力工程招標投標管理機構遞交招標申請書,經審定後方可進行招標工作;

(三)投標資質預審文件、招標文件的編制;

(四)監理標底價格的編制;

(五)對申請投標單位進行資格預審查;

(六)向合格的投標申請單位發售招標文件,並收取投標保證金;

(七)組織勘察現場;

(八)召開投標預備會,組織投標單位對招標文件有關的問題進行答疑;

(九)投標單位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向招標機構報送密封的投標文件;

(十)召開開標會,在有投標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在場的情況下,當眾開標;

(十一)成立評標委員會並進行評標;

(十二)由招標領導小組在評標委員會評標報告的基礎上研究確定中標單位,發出中標函,並形成書面文件報電力工程招標投標管理機構核備;

(十三)項目法人與中標單位簽訂監理合同。

當採取議標方式時,第九條中(五)、(七)、(八)可不執行。

第十二條 招標申請書的主要內容包括:單位名稱;工程名稱;建設地點;建設規模;批准文號;工程投資;工程條件;招標內容;招標方式;招標能力等內容。

第十三條 招標文件應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一)投標須知;

(二)合同條件;

(三)合同形式;

(四)工程技術條件;

(五)投標文件;

(六)評標文件。

第十四條 招標文件一經發出後不得更改,確需補充內容時,應在投標截止日期的七日前向投標各方發出書面招標文件補遺,招標文件補遺與招標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章 投 標

第十五條 投標單位必須持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經電力行業主管部門核准承擔電力工程建設監理的「許可證」或「資質等級證書」。

第十六條 參加公開招標的投標單位在通過資格預審,領取招標文件後,應按招標文件要求編制投標文件並按規定時間送交投標文件。投標文件中應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一)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監理許可證或監理資質等級證書復印件、開戶銀行、聯系人、郵編、電話、傳真號碼等;

(二)單位簡況,包括成立時間、專業人員構成、組織機構、近期進行和完成的主要工程建設監理業績及項目法人對監理的評價;

(三)參加本工程建設監理的組織機構、總監理師、主要專業監理工程師名單及個人資質文件、監理目標控制措施、監理工作程序等;

接受邀請招標或議標的單位,需按規定要求遞交投標文件。

投標方如由兩個及以上監理單位聯合投標時,需出具聯合投標協議書,同時聯合各方均需具備符合要求的資質證明,聯合投標必須以一方為責任單位,作為聯合體的主體單位參加投標,並註明各成員單位在本工程中所從事的主要監理工作范圍。

第十七條 投標單位遞交的投標書應符合招標文件規定的格式和內容。

第十八條 投標書應加蓋投標單位和法定代表人的簽章,並密封後蓋章按規定的時間遞交招標單位指定的地點和單位。

第四章 開標、評標和定標

第十九條 自項目法人遞交招標申請書起,發送(售)招標文件、組織勘察現場、答疑到開標,歷時一般為1~3個月,開標、評標到定標一般為7~14日。中標單位應在收到中標函後,按中標函規定的時間和要求與項目法人簽訂監理合同。

第二十條 開標

召開開標會,在全體投標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在場的情況下,當眾啟封投標文件,公布投標文件主要內容,並作書面記錄,由招標單位、投標單位代表和公證或監督人員簽字確認。

投標文件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無效的標書:

(一)投標文件未按規定標志密封;

(二)投標文件未加蓋單位和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印鑒;

(三)投標文件沒有響應招標文件;

(四)投標文件塗改不清;

(五)投標文件逾期送達;

(六)投標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未如期參加開標會議;

(七)投標報價高於或低於規定標准上下限。

第二十一條 評標委員會的建立和工作準則

(一)評標須組建評標委員會,採取議標方式的可以組建議標小組,負責評標工作並對招標領導小組負責;

(二)評標委員會應獨立、公正地進行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其正常工作;

(三)評標委員會人數應根據招標范圍和內容深度等具體情況確定,一般為五人及以上奇數,專家人數不少於評標委員會人數的三分之二;

(四)評標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人,副主任委員一人;

(五)評標委員必須是擔任高級技術職務或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具有權威性和代表性的專家組成,由招標單位遵照《招標評標專家選聘和管理辦法》進行聘任;

(六)評標委員均以專家個人身份參加評標工作,不得作為單位代表。

第二十二條 評標委員會的任務

(一)評標委員應事先充分了解和熟悉招投標管理辦法、招標文件、評標辦法和工程項目及其現場情況;

(二)評標委員在評閱投標文件過程中,要認真聽取各投標單位的介紹,可要求各投標單位對投標文件做必要的澄清,以明確投標單位的意圖和依據等;

(三)評標委員會應嚴格按照招標文件內容規定,對各投標文件進行分項和綜合性的評議,在此基礎上以記名方式進行評分投票;

(四)根據投票結果進行綜合分析比較,提出對中標單位的推薦意見,連同對各投標文件評議意見,寫出書面評標報告,經全體評委簽名後送交招標領導小組,由招標領導小組確定中標單位;

(五)對招標工作進行總結並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二十三條 評標辦法

評標辦法在開標前由招標領導小組確定,評標辦法一經確定不得更改。

評標辦法一般採用百分法或綜合評議法。

重點對投標單位的監理資質等級、電力工程監理業績、社會信譽、人員素質(總監理師及主要專業監理工程師資歷與業績)、監理大綱及機構設置等進行全面評議。

第二十四條 確定中標單位後7~14日內,由招標單位向中標單位發出《中標函》,並報電力工程招標投標管理機構核備。

第二十五條 中標單位收到《中標函》後,應按中標函規定的時間、要求與項目法人依據招標文件、投標文件及有關規定,在7~14日內正式簽訂監理合同,招標單位同時退還各中標單位的投標保證金。

合同可採用電力行業主管部門頒發的電力工程建設監理合同範本。

第二十六條 中標單位的監理服務報酬為中標價(政策性調價及工程情況變動除外)。

第二十七條 工程建設監理的中標單位,如在投標時是以聯合方式投標的,中標後的責任單位及參加單位,不得更換。

第二十八條 中標單位不得將監理服務進行分包或轉包。中標單位是聯合投標的,責任單位應按投標文件中的聯合協議書所明確的范圍和責任劃分。

第五章 管理與監督

第二十九條 國家、省(自治區、直轄市)電力建設主管部門對電力建設監理招投標管理進行分級管理。具體管理工作由電力工程招標投標管理機構負責。

第三十條 由國家電力建設主管部門直接管理的招投標項目為:經國家立項審批的火電、送變電工程,其規模為:火電工程單機容量500MW及以上和一期工程容量在1000MW及以上的項目;送變電工程電壓等級330kV及以上的跨省項目。

第三十一條 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電力建設主管部門管理的招投標項目為:經國家、省立項審批的火電、送變電工程中,除國家電力建設主管部門直接管理項目以外的工程項目。

第三十二條 國家電力建設主管部門主要職責:

(一)貫徹國家有關工程建設監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有關電力工程建設監理招投標的法規並監督實施。

(二)指導、監督、檢查和協調全國電力工程建設監理招投標工作,總結交流經驗。

(三)負責審批所管項目招標申請,重點審查項目條件、項目法人資格、招標領導小組能力及監理范圍。

第三十三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電力建設主管部門主要職責:

(一)根據國家電力工程建設監理招投標法規,制定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指導、監督、檢查所轄范圍電力工程建設項目監理招投標工作,總結、交流經驗。

(三)負責審批所管項目招標申請,重點審查項目條件、項目法人資格、招標領導小組能力及監理范圍。

第三十四條 項目法人是電力工程建設監理招標活動的組織者,其主要職責是:

(一)執行國家、地方電力工程建設監理招投標法規,根據「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實行合法的、合理的競爭;

(二)根據電力工程建設招標程序,組織和實施招標活動;

(三)確定中標單位、依法簽訂合同和履行合同。

第三十五條 監理單位不得與被監理工程的承包商有經營夥伴關系,監理人員不得在被監理工程的承包商單位任職、兼職和進行中介、咨詢等活動。

第三十六條 凡在招標、投標、評標、定標工作中有營私舞弊、弄虛作假、以權謀私、行賄受賄和故意壓價競標等違紀違法行為的,要追究有關當事人和有關單位的責任,視情節輕重,取消其在本工程中的招、投標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七條 如果因招標單位原因中止招標或宣布招標失敗,應在電力工程招標投標管理機構批准後公布,並返還二倍投標保證金。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八條 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條 本規定由電力工業部負責解釋。

雲水謠2009 2009-08-20 11:15:22 資質是需要升級的。四級好象直接批不出。資質要求可以去國家電監會查詢。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管理,維護承裝、承修、承試電力設施的市場秩序,規范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行為,根據《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和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申請、受理、審查、頒發、管理和監督,適用本辦法。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 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負責指導、監督全國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
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派出機構(以下稱許可機關)負責轄區內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受理、審查、頒發和日常監督管理。

第四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承裝、承修、承試電力設施業務,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取得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取得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不得從事承裝、承修、承試電力設施業務。
本辦法所稱承裝、承修、承試電力設施,是指對輸電、供電、受電電力設施的安裝、維修和試驗。

第五條 取得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單位依法開展業務,受法律保護。

第二章 分類與分級

第六條 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分為承裝、承修、承試三個類別。
取得承裝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可以從事電力設施的安裝業務。
取得承修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可以從事電力設施的維修業務。
取得承試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可以從事電力設施的試驗業務。

第七條 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和五級。
取得一級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可以從事所有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安裝、維修或者試驗業務。
取得二級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可以從事220千伏以下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安裝、維修或者試驗業務。
取得三級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可以從事110千伏以下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安裝、維修或者試驗業務。
取得四級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可以從事35千伏以下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安裝、維修或者試驗業務。
取得五級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可以從事10千伏以下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安裝、維修或者試驗業務。

第三章 申請

第八條 申請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應當向申請人所在地的許可機關提出。
承裝、承修、承試電力設施的單位,在取得許可機關頒發的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後,方可向工商管理部門申請營業執照或者變更營業范圍。

第九條 申請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法人資格;
(二)具有與申請的許可證類別和等級相適應的注冊資本;
(三)具有與申請的許可證類別和等級相適應的設備、經營場所和相關資源;
(四)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具有與申請的許可證類別和等級相適應的技術職稱,且不能同時在其他單位任職;
(五)具有與申請的許可證類別和等級相適應的專業人員,且不能同時在其他單位任職。
申請一級至三級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還應當具有規定年限內與申請的許可證類別和等級相適應的業績。
申請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應當具備本辦法附件《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等級標准》規定的具體條件。

第十條 申請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一)許可證申請表;
(二)法人證明材料和凈資產證明材料;
(三)主要設備及機具清單、經營場所證明材料;
(四)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的簡歷、專業技術任職資格證書等有關證明材料;
(五)工程技術人員、經濟管理人員明細表及其專業技術任職資格證明文件;
(六)電工作業人員登記表。
申請一級至三級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還需要提供規定年限內從事相關業務的業績報告及相關證明材料。

第十一條 合並後新設單位,應當向許可機關重新申請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合並後新設單位的許可證等級根據實際達到的條件予以核定,但不得高於合並前各方中同類許可證的最高等級。
合並後新設單位申請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除提供第十條規定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合並的證明材料;
(二)合並前各單位的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

第十二條 分立後新設單位,應當向許可機關重新申請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許可機關根據資產、人員和設備等情況,認定分立後至多一個單位部分或者全部延續分立前單位從事同類業務的業績。
分立後新設單位的許可證等級根據實際達到的條件按照本辦法予以核定,但不得高於分立前單位同類許可證等級。
分立後新設單位申請一級至三級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除提供第十條規定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分立的證明材料;
(二)業績證明材料;
(三)原單位的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

第四章 受理、審查與決定

第十三條 許可機關收到申請,應當對申請材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進行審查。許可機關有權要求申請人就申請事項作出解釋或者說明。

第十四條 許可機關對申請人提出的許可申請,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一)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
(二)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5日內向申請人發出《申請材料補正通知書》,並一次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三)申請材料齊全並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請人按照許可機關的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向申請人發出《受理通知書》。

第十五條 許可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完成對申請人審查,並按以下規定作出是否許可的決定:
(一)經審查,申請人的條件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許可機關應當依法作出准予許可的書面決定,並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申請人頒發、送達許可證;
(二)經審查,申請人的條件不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許可機關應當依法作出不予許可的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人,通知書中應當說明不予許可的理由。

第十六條 許可機關在審查過程中認為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性內容進行核實的,應當指派兩名以上的工作人員進行現場核查。

第十七條 許可機關自《受理通知書》發出之日起20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許可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10日,並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第五條 取得四級承裝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可以承擔35千伏以下輸電、供電、受電電力設施的安裝。四級承裝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申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備法人資格和完善的組織機構;
(二)注冊資本不低於500萬元,凈資產600萬元以上;
(三)技術負責人具有4年以上從事電力設施安裝管理工作經歷,具有電力專業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任職資格;
(四)具有不少於30人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經濟管理人員,其中工程技術人員不少於15人;工程技術人員中,具有電力專業中級以上專業技術任職資格的人員不少於5人;
(五)具有不少於2人的電力專業二級以上注冊建造師或者電力專業二級資質以上項目經理;
(六)在冊持進網作業證上崗電工不少於30人,其中高壓電工不少於15人;
(七)具有《建設企事業單位專業管理人員崗位證書》的預算員不少於2人、安裝工長不少於6人、兼職質檢員不少於1人、施工合同管理員不少於1人;
(八)設置有安全管理機構,安全工程師具有電力專業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任職資格;兼職安全監督人員不少於1人;
(九)具有與可承擔工程范圍相適應的施工機械和質量檢測設備;
(十)具有健全的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第六條 取得五級承裝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可以承擔10千伏以下輸電、供電、受電電力設施的安裝。五級承裝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申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備法人資格和完善的組織機構;
(二)注冊資本不低於200萬元,凈資產240萬元以上;
(三)技術負責人具有3年以上從事電力設施安裝管理工作經歷,具有電力專業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任職資格;
(四)具有不少於8人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經濟管理人員,其中工程技術人員不少於5人;工程技術人員中,具有電力專業中級以上專業技術任職資格的人員不少於2人;
(五)具有不少於1人的電力專業二級以上注冊建造師或者電力專業二級資質以上項目經理;
(六)在冊持進網作業證上崗電工不少於15人,其中高壓電工不少於5人;
(七)具有《建設企事業單位專業管理人員崗位證書》的預算員不少於2人、安裝工長不少於6人、兼職質檢員不少於1人、施工合同管理員不少於1人;
(八)配備有至少1名兼職的安全管理人員,安全工程師具有電力專業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任職資格;
(九)具有與可承擔工程范圍相適應的施工機械和質量檢測設備;
(十)具有健全的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捌』 如何入圍國家電網供應商

要想芹搭入圍國家電網供應商,首先你需要提交一份完整的報名文件,包括你的營並搜業執照、資質認證、技術能力證明等,並且還要確保報名文件的真實性。報名文件通過審核後,你還需要參加國家電網的投標,根據你的投標報價、技術能力等因素,由國家電網進行評標絕首歷,最終確定供應商。

『玖』 電力公司需要什麼資質才能投標

營業執照、許可證、資質證之間的關系

營業執照是公司法人資格的證明,是公司進行日常經營活動最基本的證件,營業執照中載明了公司的經營范圍,《公司法》第十二條規定:公司的經營范圍由公司章程規定伏鄭,並依法登記。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變經營范圍,但是應當辦理變更登記。公司的經營范圍中屬於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應當依法經過批准。 許可證是基於《行政許可法》,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審查准許從事特定活動的證書。就電力工程而言,《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電監會28號令)第四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承裝、承修、承試電力設施活動的,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取得許可證。《承裝(修、試)電力業務許可證》由電力主管部門頒發。 資質證,在建築法律體系中規定十分詳細,《建築法》第十二、十三條,《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十一條,《建築業企業資質等級標准》對施工企業資質分類作出了具體的規定。如:專業承包企業資質等級標准…四十九、送變電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等級標准…送變電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分為一級、二級、三級。 由此可知,營業執照是許可證與資質證取得的前提條件,也是企業申請許可證與資質證不可缺少的資料之一,申請許可證與資質證事項,必須在營業執照的經營范圍內。營業執照中的經營范圍,常常有「憑有效資質經營」的說明,因此,在日常經營活動與合同審查中,必須同時審查營業執照與相應的襪旦資質證書。許可證范圍很廣,主管部門缺好頌也很多,如安全生產許可證,由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頒發。而資質證,因頒發資質證的行為屬於行政許可行為,故屬於廣義的許可證,根據《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由建設主管部門統一監督管理,其他部門配合。

閱讀全文

與投標國家電網需要什麼質資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傢具展有哪些用 瀏覽:106
康佳電視黑屏維修費 瀏覽:829
容聲冰箱上海維修中心 瀏覽:865
物業維修基金怎麼改革 瀏覽:768
欒川整體傢具什麼價格 瀏覽:257
五角場家用電器 瀏覽:903
樓梯已貼地板磚怎麼翻新好看 瀏覽:302
躍眾家電空調製冷配件經營部怎麼樣 瀏覽:609
家用維修點 瀏覽:980
第標傢具 瀏覽:887
維修家電如何找客戶 瀏覽:645
餘姚電力維修電話號碼 瀏覽:848
房車為什麼不用鋁傢具 瀏覽:13
哈羅維修點 瀏覽:564
如圖所示的電路電源電壓恆定 瀏覽:65
家電業能跳槽到什麼行業 瀏覽:448
賣家用電器怎麼樣 瀏覽:610
煤氣管道防水怎麼處理 瀏覽:717
建築防水屬於什麼塗料 瀏覽:693
舊房翻新怎麼量尺 瀏覽: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