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租房家電壞了怎麼處理
房屋租賃期間家電壞了,如果雙方在簽訂租賃合同中包含附屬設施維修的條款,此時按照雙方的約定執行;如果雙方沒有約定,可以協商解決;如果確實是自然損壞,由出租人承擔維修責任。如果出租人始終不同意,建議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條
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百一十一條
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請求賠償損失。
❷ 租房合同中使用電器壞了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合同中有約定的按約定處理,租房合同中明確約定了傢具電器在正常使用下損壞,由房東負責維修,所以可以要求房東按照約定承擔維修責任。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搜鍵共和國民法典滲遲》
第七百一十二條 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條 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請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因承租人的過錯致使租賃物需要維修的,出租人不承擔前款規定的維修義務。
第七百一十四條 承租人應當妥善世喊巧保管租賃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賃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❸ 出租房屋的內部家電如冰箱等,出了故障由誰負責
一、如果租房前有簽訂家電使用合同,則按合同約定執行。
二、如果沒有簽訂家版電使用合同,需與房東權協商處理。
三、按照《合同法》中關於租賃合同的相關法規,合同中有明確約定的按約定責任人承擔維修費用,如沒有明確約定則應由承租雙方協商解決,若雙方的責任通過協商無法解決,可向法院提起訴訟。
四、為避免租房人與房東因家電故障出現糾紛。建議承租雙方應在合同中明確家電故障的維修義務。
❹ 租房子裡面帶家電,但都是比較舊的,沒用多久就壞了,應該誰來維修
針對於租房家電維修這個問題,還要看你是在誰的手裡租的房子。
第一種:和小中介手裡租房。這種保障要小一些,但是也有特殊的。小中介收衛生費、垃圾處理費等等雜費。但是在傢具維修這里,不得不說,他們每年都有一次免費維修的機會,一般是在續約的時候。但是比起租房的不穩定性和財產損失,建議大家還是找正規的中介吧。
畢竟租房家電都不是特別貴的,特殊貴重家電還是需要提前跟房東溝通的,以免造成不快。人不可能一輩子租房,在租房生活的日子裡,希望大家和房東、鄰居都能和諧相處。吃點小虧也沒啥,生活過日子圖的是順心,不要為一點小事情影響心情。
❺ 房屋租賃期間家電壞了應該怎麼處理
房屋租賃期間家電壞了配蔽一般由出租人處理,出租人須培猛州對家電進行修理和維護,以保證承租人能夠正常使用家電。家電損壞由承租人知茄的過錯造成的或雙方約定由承租人負責檢查維修家電的,一般由承租人處理。
❻ 租房期間電器的損壞責任和賠償問題如何認定
1、要分兩種情況。一種是租戶人為的損壞,一種是電器本身使用壽命以及品質的問題。前者情況應由租戶支付維修費用,但報廢的應進行打折賠償。後者屬於房東的責任,因為房東有 責任和義務 為租戶提供安全可用的電器。 2、如果在租賃合同中沒有明確列出屋內電器的權責劃分,且租客並非是刻意造成家電的損壞,維修費用應該是由房東來承擔,即使房屋中介給了一份物品清單也只是盡到了告知義務。他建議,房東在租賃合同中可以詳細的列出屋內物品的購買時間、使用年限、物品狀況,並對物品的損壞責任做明確的約定,並且拍照留底。 3、比如:租賃物的毀損、滅失如果是由出租人自身過錯導致的,出租人負責;如果是由承租人的過失造成的,由承租人向出租人負 損害賠償責任 ;如果是由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向出租人負 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如果是由不可歸責於任何人的原因(如不可抗力)引起的,由出租人對自身負擔財產損失風險。 《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條【出租人交付租賃物義務和適租義務】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並在租賃期限內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 《民法典》第七百零九條【承租人按約定使用租賃物的義務】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方法使用租賃物。對租賃物的使用方法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應當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條【承租人按約定使用租賃物的免責義務】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 承擔賠償責任 。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條【租賃人未按約定使用租賃物的責任】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 可以解除合同 並請求賠償損失。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條【出租人維修義務】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❼ 租房子帶的電器一件能用的也沒有咋辦
一、與房東協商購買
購買家電,尤其是租房時購買的大型電器,比如:電視、冰箱、洗衣機、空調等,在你退租後搬家帶走顯得十分不便。
而缺少了這些家電,日常生活往往顯得十分不便。這時候,與房東協商購買或許是一個不錯的方法。
①與房東協商將房間內的家電、家居等設施配套齊全。其結果要麼是房東不同意,要麼答應你的請求,只是羊毛出在羊身上,你的租金可能也會相應上漲。
②與房東協商,由你購買相應的家電,購買的費用算在房租內進行抵扣。你在租房時有這些新電器的使用權,家電的所有權歸房東所有。
二、自己按需選購
如果與房東溝通不成,又看中已選中的租房,那麼唯一的選擇就只有自行購買對應的家電了。
那麼,如果選擇自行購買的話,怎麼買更省錢呢?
其實,拿冰箱、洗衣機的購買來說,C君更中意買高性價比的品牌家電。
比如,選擇在創維冰洗購買,不僅享受送貨入戶、30天價保、全國聯保,而且現在購買還可以享受領券滿減,部分型號購機還有禮品相贈,購買更優惠。
❽ 房屋租賃期間家電壞了怎麼處理
房屋租賃期間家電壞了一般可以請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但因承租人的過錯致使家電需要維修的,出租人不承擔維修義務。由承租人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承租人負擔。《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條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請求賠償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條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❾ 租賃房屋電器損壞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1、如果雙方在簽訂租賃合同中包含附屬設施維修的條款,此時按照雙方的約定執行。如果雙方沒有約定,可以協商解決。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因此房屋租賃期間電器損壞的,如果電器是承租人自己的,由承租人自己負責維修,如果是出租人的,應該由出租人承擔維修。
2、如果確實是自然損壞,由出租人承擔維修責任。
3、對於房屋附屬物的維護由業主這一約定,可以解釋為僅維護不修繕,若對方主張包括修繕,可以主張該部分為格式條款,且簽定合同是對方未對這一條進行解釋。
4、如果出租人始終不同意,建議向法院起訴,不過需要注意的時,對於電視機自然損壞這一情形,需要由你舉證證明,否則法院是不會認可的。
5、如果在租賃合同中沒有明確列出屋內電器的權責劃分,且租客並非是刻意造成家電的損壞,維修費用應該是由房東來承擔,即使房屋中介給了一份物品清單也只是盡到了告知義務。房東在租賃合同中可以詳細的列出屋內物品的購買時間、使用年限、物品狀況,並對物品的損壞責任做明確的約定,並且拍照留底。比如:租賃物的毀損、滅失如果是由出租人自身過錯導致的,出租人負責;如果是由承租人的過失造成的,由承租人向出租人負損害賠償責任;如果是由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向出租人負侵權損害賠償責任;如果是由不可歸責於任何人的原因(如不可抗力)引起的,由出租人對自身負擔財產損失風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無法確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七百一十條 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百一十五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❿ 房屋租賃期間家電壞了應該怎麼處理
房屋租賃期間家電壞了,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承租人也可以請求出租人承擔維修的責任,或者自行維修後,請求出租人負擔其所支付的維修費用。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條,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條,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請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因承租人的過錯致使租賃物需要維修的,出租人不承擔前款規定的維修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