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國家電網佔地補償標准
國家電網佔地賠償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進行賠償。
農村土地徵收賠償標准由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構成。
一、土地補償費
土地補償費一般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徵收的安置補助費
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准,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三、青苗補償標准
對剛剛播種的農作物,按季產值的三分之一補償工本費。對於成長期的農作物,最高按一季度產值補償。對於糧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獲的,不予補償。對於多年生的經濟林木,要盡量移植,由用地單位付給移植費;如不能移植必須砍伐的,由用地單位按實際價值補償。對於成材樹木,由樹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補償。
四、其他附著物的補償標准
徵收土地需要遷移鐵路、公路、高壓電線、通訊線、廣播線等,要根據具體情況和有關部門進行協商,編制投資概算,列入初步設計概算報批。拆遷農田水利設施及其它配套建築物、水井、人工魚塘、養殖場、墳墓、廁所、豬圈等的補償,參照有關標准,付給遷移費或補償費。用地單位佔用耕地建房或者從事其它非農業建設時,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佔用稅暫行條例》的規定,繳納耕地佔用稅。
農村征地補償標准要求
1、各項征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准、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2、土地被徵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准):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准。
3、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規定,已經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刪除。
⑵ 因國家電網豎鐵塔佔地,地里有櫻桃樹,櫻桃樹包賠多少錢
小的沒結果的按一百元內,結果的按五百元至一千元左右。
⑶ 國家電網50萬伏線下樹木賠償,五年的樹規格2cm~8cm
林木補償標准各省補償標准不一樣,《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吉林省建設項目使用林地砍伐林木補償標準的通知》(吉政明電〔2014〕13號),林木補償標准如下:
一、一般情況胸徑5厘米以下的人工幼苗、幼樹,每株每年生3.6元;天然幼苗、幼樹,每株每年生2.8元。
二、胸徑5厘米以上的天然林木補償:胸徑6厘米每株慢針樹種60元,中針樹種55元,慢闊樹種50元,中闊樹種45元,速闊樹種40元;胸徑8厘米每株慢針樹種100元,中針樹種90元,慢闊樹種80元,中闊樹種70元,速闊樹種60元。
三、胸徑5厘米以上的人工林木按相同胸徑天然林木補償標準的80%進行補償。
⑷ 電網公司關於樹木的賠償標准
法律分析:電網公司關於樹木的賠償標准如下:1、對於非經濟性樹木:直徑5厘米以下的,每株20元;直徑為6到10厘米的,每株30元;直徑為11到20厘米的,每株50元;直徑為21到30厘米以上的,每株80元;直徑為31厘米以上的,每株100元;2、對於經濟性樹木:直徑10厘米及以下的未掛果每株50元,掛果每株200元;直徑10厘米以上的未掛果每株80元,掛果每株300元;蘋果、梨、棗類、掛果樹每株在前面的標准上乘以1.5倍的系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收耕地的安汪殲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准,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核芹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徵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准規定。
被徵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徵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改陵畢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准。
⑸ 國家電網佔地的包賠都包括那些
(一)永久性佔地補償。
按《土地法》規定,取前三年平均產值乘以土地補償倍數的辦法計算。根據人均耕地 數量多少、所處地理位置優劣,將各區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的總和(以下簡稱土地補償倍數)標准確定為:位於市區及經濟技術開發區周邊,人均耕地不足一分,土地補償倍數確定為29倍以下,報省人民政府批准;位於縣郊及工業用地密集地區周邊,人均耕地高於一分不足一畝,土地補償倍數確定為25倍以下,報省人民政府批准;位於城建規劃范圍內,人均耕地一畝以上,土地補償倍數確定為16倍以下;其它地區,按照《山西省土地管理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的有關規定辦理。
(二)鐵塔佔地。
1、 水地:每基鐵塔在50平方米及以下補償600-1000元,每基鐵塔在50--100平方米補償1000-2000元,每基鐵塔在100平方米以上補償2000-3000元。
2、旱地:每基鐵塔在50平方米以下補償500-800元,每基鐵塔在50-100平方米補償800-1200元,每基鐵塔100平方米以上補償1200-1600元。
(三)電桿佔地。水地:單根電桿補償300元,雙桿補償500元。旱地:單根電桿補償200元,雙桿補償300元。
(四)拉線佔地。水地每條拉線補償200元,旱地每條拉線補償100元。
(五)臨時性佔地補償。施工期間由施工機械等作業造成的壓地、毀地等作一次性補償。水地:每畝補償300-500元。旱地:每畝補償100-300元。
(六)青苗及復耕補償。青苗補償:水地每畝補償500-800元,旱地每畝補償300-500元。復耕費補償范圍指施工機械壓地、毀地部分,每畝一次性補償30元/畝。
(七)樹木砍伐補償。桿塔基礎內須砍伐的樹木,所砍伐樹木歸樹木所有者。非經濟樹木:直徑5厘米以下的,每株20元;直徑為6-10厘米的,每株30元;直徑為11-20厘米的,每株50元;直徑為21-30厘米以上的,每株80元;直徑為31厘米以上的,每株100元。經濟樹木:直徑10厘米及以下的未掛果每株50元,掛果每株200元;直徑10厘米以上的未掛果每株80元,掛果每株300元,蘋果、梨、棗類、掛果樹每株在前面的標准上乘以1.5倍的系數。大面積佔用林地時,按照國家、省有關文件確定的補償標准執行。
(八)拆遷補償。
1、房屋。屬磚混結構,每平方米建築面積500元;磚木、磚石結構,每平方米建築面積300元;土坯房、簡易房結構,每平方米建築面積100元。
2、水利設施。機井:井深200米以上,每眼12萬元;井深100-200米,每眼8萬元;井深50-100米,每眼5萬元;井深50米以內,每眼3萬元;磚石井每眼3000元;土井每眼1000元;地下水管,輸水管道每延長米10-20元。
3、溫室。每畝15000元。
4、墳墓遷葬。在塔位中心點10米范圍內的墳墓補償遷葬費,每座1000元。
(九)民用宅基地補償。
施工過程中,輸電線路桿塔和拉線永久性佔地,涉及已批準的民用宅基地(有土地部門頒發的使用許可證)的,可按二倍標准補償。
⑹ 國家電網電桿佔地補償標准
國家電網佔地賠償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進行賠償。 農村土地徵收賠償標准由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構成:
1、土地補償費:土地補償費一般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徵收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准,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3、青苗補償標准:對剛剛播種的農作物,按季產值的三分之一補償工本費。對於成長期的農作物,最高按一季度產值補償。對於糧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獲的,不予補償。對於多年生的經濟林木,要盡量移植,由用地單位付給移植費;如不能移植必須砍伐的,由用地單位按實際價值補償。對於成材樹木,由樹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補償。
4、其他附著物的補償標准:徵收土地需要遷移鐵路、公路、高壓電線、通訊線、廣播線等,要根據具體情況和有關部門進行協商,編制投資概算,列入初步設計概算報批。 拆遷農田水利設施及其它配套建築物、水井、人工魚塘、養殖場、墳墓、廁所、豬圈等的補償,參照有關標准,付給遷移費或補償費。用地單位佔用耕地建房或者從事其它非農業建設時,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佔用稅暫行條例》的規定,繳納耕地佔用稅。
征地補償具體要求如下:
(一)補償水平要求
制定征地統一年產值標准和區片綜合地價是完善征地補償機制、實現同地同價的重要舉措,也是提高征地補償標准、維護農民權益的必然要求,各類建設徵收農村集體土地都必須嚴格執行。建設用地位於同一年產值或區片綜合地價區域的,征地補償水平應基本保持一致,做到征地補償同地同價。為防止拖欠征地補償款,確保補償費用及時足額到位,通知要求各地探索和完善征地補償款預存制度。在市縣組織用地報批時,根據征地規模與補償標准,測算征地補償費用,由申請用地單位提前繳納預存征地補償款;對於城市建設用地和以出讓方式供地的單獨選址建設項目用地,由當地政府預存征地補償款。用地經依法批准後,根據批准情況對預存的征地補償款及時核算,多退少補。各地還應合理分配征地補償費。通知規定,征地批後實施時,市縣國土資源部門要按照確定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及時足額支付補償安置費用;應支付給被征地農民的,要直接支付給農民個人,防止和及時糾正截留、挪用征地補償安置費的問題。
(二)農民社會保障
本著「誰用地,誰承擔」的原則,鼓勵各地結合征地補償安置積極拓展社保資金渠道。被征地農民納入新農保的,還應落實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不得以新農保代替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在一些通過土地整治增加了耕地以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預留機動地較多的農村地區,征地時應優先採取農業安置方式,將新增耕地或機動地安排給被征地農民,使其擁有一定面積的耕作土地,維持基本的生產條件和收入來源。同時,還應推進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的落實,各級國土資源部門要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配合有關部門,積極推進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當前,解決被征地農民社保問題的關鍵在於落實社保資金,本著「誰用地、誰承擔」的原則,鼓勵各地結合征地補償安置積極拓展社保資金渠道。實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地區,要做好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與新農保制度的銜接工作。被征地農民納入新農保的,還應落實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不得以新農保代替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
(三)補償工作要求
切實做好征地涉及的拆遷補償安置工作,先安置後拆遷,堅決制止和糾正違法違規強制拆遷行為;合理進行住房拆遷的補償安置,因地制宜採取多元化安置方式,妥善解決好被拆遷農戶居住問題;統籌規劃有序推進征地拆遷。同時,還要認真做好用地報批前告知、確認、聽證工作,妥善解決群眾提出的合理要求;簡化征地批後實施程序;強化市縣政府征地實施主體職責,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在政府的統一組織領導下,認真履行部門職責;落實征地批後反饋制度,建設用地批准後6個月內,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將征地批後實施完成情況,通過在線報送系統及時報送上級主管部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徵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徵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願,採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並對因徵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於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⑺ 電力線路砍樹補償標准2021
賠償標准大致如下:
1、所砍伐樹木歸樹木所有者;
2、非經濟樹木: 直徑5厘米以下的,每株20元; 直徑為6-10厘米的,每株30元;直徑為11-20厘米的,每株50元;直徑為21-30厘米以上的,每株80元;直徑為31厘米以上的,每株100元;
3、經濟樹木:直徑10厘米及以下的未掛果每株50元,掛果每株200元;直徑10厘米以上的未掛果每株80元,掛果每株300元。
已架設好的電力線下面再種或者長的應該不會賠償,新架的話砍了最低不能低於當地拆遷補償標准或者樹木的經濟價值。
樹木為私人所有,電力部門為架設高壓線路清除安全隱患,應該與樹木所有人協商,並達成補償協議後才能清除,否則侵犯樹木所有人的財產權,被侵權有有權要求電力部門賠償損失,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
法律依據
《電力設施保護條例》
第二十四條 (一)新建、改建或擴建電力設施,需要損害農作物,砍伐樹木、竹子,或拆遷建築物及其他設施的,電力建設企業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一次性補償。
(二)在依法劃定的電力設施保護區內種植的或自然生長的可能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樹木、竹子,電力企業應依法予以修剪或砍伐。
⑻ 南方電網高壓電線補貼農民青樹木多少錢
依照抄《土地管理法》第47條規定需要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及青苗費、樹木款。其中,安置補助費及青苗費、樹木款應支付給你,土地補償費應支付給村民小組集體。
國家電網征地補償費的標准
一、土地補償費。徵用耕地(包括菜地)的補償標准,為該耕地年產值的3至6倍,年產值按被徵用前三年的平均年產量和國家規定的價格計算。各類耕地的具體補償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此范圍內制定。徵用園地、魚塘、藕塘、葦塘、宅基地、林地、牧場、草原等的補償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
徵用無收益的土地,不予補償。
二、青苗補償費和被徵用土地上的房屋、水井、樹木等附著物補償費的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但是在開始協商征地方案後搶種的作物、樹木和搶建的設施,一律不予補償。
徵用城市郊區的菜地,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的國家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具體辦法另訂。
第十條為了妥善安排被征地單位的生產和群眾生活,用地單位除付給補償費外,還應當付給安置補助費。
⑼ 您好,麻煩問一下電業局占林地怎麼補償
關於徵佔林地的補償標准、補償對象的法律依據是:<徵用佔用林地補償費管理實施辦法>三、徵用、佔用林地補償費,按如下標准繳納: (一)林木補償費
1、防護林:以造林、培育(肥培管理、病蟲防治、護林防火等,下同廳李)全過程的投入加林木增值或按被徵用、佔用時林地上的林木實際價值計算。暫定造林當年每畝為1000元,以後每增加一年增加500~800元計算。
2、用材林:同防護林。
3、經濟林(果園、桑園,下同)、竹林:以造林、培育全過程的投入加增值或按被徵用、佔用前三年平均畝產值三至五倍計算。暫定投產前每畝按1500~5000元計算,投產後每畝按5000~30000元計算。
4、特種用途林(包括國防林、實驗林、母樹林、環境保護林、風景林、名勝古跡林、紀念林、自然保護區林和珍貴樹種林,下同):以防護林的林木補償費二至三倍計算或以被徵用、佔用時的實際價值計算。暫定造林當年每畝2000~3000元,以後每增加一年增加1000~2400元計算。
5、苗木:以徵用、佔用當年或前三年平均畝產值計算。暫定一般用材樹苗一年生苗木每畝1500~2000元,二年生苗木每畝2500~3000元,三年生以上苗木每畝3500~6000元;珍貴常綠樹苗以一般用材樹苗的林木補償費二至五倍計算或雙方面議。
6、「四旁」林木:按植樹、培育全過程的投入加增值計算。暫定一般用材樹植樹當年每株5元,以後每增加一年增加3~5元計算;珍貴常綠樹以一般用材樹的林木補償費二至五倍計算或雙方面議。
林地上林木、苗木以外的青苗附著物、建築設施等,按有關規定另行計算。 (二)森木植被恢復費
暫定每畝30000元,免交墾復基金。徵用扮陵遲、佔用林地單位在被徵用、佔用林地鄰近補足林地的,不繳納森林植被恢復費。
(三)林地補償費
按照本市徵用、佔用菜地的標准和規定辦理。
(四)勞動力安置補助費
參照《上海市住宅建設徵用集體所有土地農業人口安置辦法》(市政府第62號令)的規定執行。
四、徵用、佔用林地汪脊砍伐或起出的林木、苗木,歸原林木、苗木權屬單位或經營者。起出的林木或苗木能移地培育的,應移地培育後重新用於造林綠化。
( 五)林木、林地補償費應實行「誰所有(使用),誰收取」的原則。收取的林木、林地補償費,除原屬於個人的林木或附著物、青苗應獲得的補償付給個人外,統一交由享有原林地、林木所有權或使用權的單位。林木、林地補償費用於重新造林營林,恢復森林植被和發展林業生產,不得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