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政工師職稱評定
政工師職稱評定:
政工師職稱評定條件:
1、學歷資歷要求:大學專科畢業、大學本科畢業,受聘擔任助理政工師職務累計滿4年;後取大學專科畢業,受聘擔任助理政工師職務累計滿5年;取得雙學位或研究生畢業,擔任助理政工師職務累計滿2年。
2、學術水平:掌握黨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則、優良傳統及歷史、教育、法律等相關的專業知識;提交兩篇思想政治工作的論文或文章,由地(市)、廳(局)政工職稱辦或省企業政工職稱辦分送同行具有高、中級職稱的人員各一名進行鑒定,其中一篇應在地(市)級以上刊物發表。
政工師職稱評定的流程是:
1.個人申報。申報人員根據相關條件和要求向用人單位進行申報,做到材料真實規范、手續齊全完備、書寫裝訂整潔。按要求提供能夠佐證和反映本人思政工作的專業水平、工作業績的代表性成果或受獎項目以及思政經驗推廣等方面材料。
2. 單位審核上報。用人單位要對申報人員所有申報材料進行審核,並對其崗位(或職務)、業績作出真實性評價和滿意度測評;申報對象相關材料需在單位內進行公示,時間不少於5個工作日,公示結果填入《申報政工專業職務任職資格人員綜合情況表》相應欄內。
申報材料中所有復印件須經單位及審核部門核對原件並蓋章後方可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