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離婚分割共同財產訴狀怎麼寫
離婚財產分割起訴狀
原告:XX 女 19XX年X月XX日生 個體業者
住址:市XX街XXX號
被告:XX 男 19XX年X月XX日生
訴訟請求
請求依法分割原、被告共同財產遼GTXXXX計程車的出賣款總計120000元。
事實與理由
本案原、被告雙方於XXXX年X月XX日結婚,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購買遼GTXXXX計程車從事經營活動。後感情不和准備協議離婚,因原、被告雙方均願意保留該車的所有權,故在離婚時未能就該車的分割達成一致意見,當時該車由被告佔有使用。原、被告於XXXX年X月XX日離婚後,原告多次找被告協商解決此事,但被告不予理睬並拒絕提供該車的下落。原告對此產生懷疑經多方了解,才得知被告在離婚的前一天就私下變賣了該車。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四十七條: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依據上述規定,原告認為其依法有權請求分割共有財產遼XXXX計程車出賣款。故訴於貴院,請支持訴求。
此致
XX市XX區人民法院
起訴人:XX
XXXX年X月XX日
二、離婚財產清單應包括哪些內容
1、夫妻共同財產的種類、特徵和數量。
2、原物購買時的價格,如存在購買物品的發票,應一並提交給法院。
3、財務購買日期、接受他人贈與的物品的日期、繼承財產的日期。在財產分割中,取得財產的日期對於確定其是婚前財產還是婚後財產起關鍵作用。
4、財產來源,即這些財產是怎樣取得的。
5、財產存放地點,不動產要寫明坐落地,物品要寫明存放處,存款要寫明賬號、存於何處。
6、物品現在的使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