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家電三包法退貨規定
在三包有效期內,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產品,憑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記錄和證明,由銷售者負責為消費者免費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或者按本規定第十三條的規定退貨,然後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 購銷合同 辦理。 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第十一條 在三包有效期內,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產品,憑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記錄和證明,由銷售者負責為消費者免費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或者按本規定第十三條的規定退貨,然後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
2. 家電無理由退貨規定,三包規定維修幾次可以退貨
在購買家電時候,會出現買回家了並不喜歡或者沒那麼適用的情況,這時就會想要退貨。而有些人則是在使用一段時間之後,在三包期限內頻繁的維修,家電質量出現了問題,也會想要退貨。那麼,家電無理由退貨的規定是怎麼樣的呢?三包規定維修幾次可以退貨呢?
一般來說,該家電如果是在實體店購買的,那麼就沒有無理由退貨這一規定的,除非是家電出現了以下問題,則可以申請換貨或者退款。一、該家電並不具備應具備的使用性能,並且賣家或者說明書上沒有預先說明;二、不符合明示採用的產品標准要求;3、不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4、產品經技術監督行政部門等法定部門檢驗不合格;5、產品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如果消費者是網購的家電,那麼可以遵循網購的七天無理由退換貨的規定進行退貨。
綜上所述,在三包規定范圍內,產品維修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就可以退貨。這是依據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四十五條:在保修期內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經營者應當負責更換或者退貨。
3. 國家關於家電退換貨的規定
《國家家電三包規定細則》中,關於家電退換規定如下:
第九條產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退貨時,銷售者應當按發票價格一次退清貨款,然後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
第十條產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選擇換貨或者修理。換貨時,銷售者應當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然後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
第十一條在三包有效期內,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產品,憑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記錄和證明,由銷售者負責為消費者免費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或者按本規定第十三條的規定退貨,然後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
第十二條在三包有效期內,因生產者未供應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過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應當在修理狀況中註明,銷售者憑此據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然後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期超過30日的,由其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費用由修理者承擔。
第十三條在三包有效期內,符合換貨條件的,銷售者因無同型號同規格產品,消費者不願調換其他型號、規格產品而要求退貨的,銷售者應當予以退貨;
有同型號同規格產品,消費者不願調換而要求退貨的,銷售者應當予以退貨,對已使用過的商品按本規定收取折舊費。折舊費計算自開具發票之日起至退貨之日止,其中應當扣除修理佔用和待修的時間。
第十四條換貨時,凡屬殘次產品、不合格產品或者修理過的產品均不得提供給消費者。換貨後的三包有效期自換貨之日起重新計算。由銷售者在發票背面加蓋更換章並提供新的三包憑證或者在三包憑證背面加蓋列換章。
第十五條在三包有效期內,除因消費者使用保管不當致使產品不能正常使用外,由修理者免費修理(包括材料費和工時費)。對應當進行三包的大件產品,修理者應當提供合理的運輸費用,然後依法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追償,或者按合同辦理。
如何判定商品完好、如何界定是否影響二次銷售,經營者和消費者常存在不同解讀,一些電子商務企業瞄準法律的彈性,對消費者退貨設置了各種嚴苛的條件,讓消費者行使退貨權困難重重。
比如,仍有個別電子商務企業對包裝、附件、發票等作出明確要求,一項不達標便不是「商品包裝完好」、「不接受退換貨」;消費者在沒有打開商品外包裝或沒有試用商品的情況下,很難判斷商品是否存在問題,這讓消費者陷入兩難境地。
為貫徹新《消法》中的相關條款,從2015年3月15日開始,國家工商總局的配套辦法《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已實施。其中明確規定,「已拆封」不得作為商家拒絕退貨的理由,故意拒絕或拖延退貨的商家最高將受到50萬元的處罰。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發布《網路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其中家電類產品被納入七天無理由退貨的范圍,新辦法將從2017年3月15日起執行。
《辦法》中明確指出:商品能夠保持原有品質、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標標識齊全的,視為商品完好。消費者基於查驗需要而打開商品包裝,或者為確認商品的品質、功能而進行合理的調試不影響商品的完好。這就意味著,產品開箱不再能夠成為電商拒絕7天無理由退貨的理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規定:
第三十九條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
(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第四十條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銷售者賠償後,屬於生產者的責任或者屬於向銷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銷售者的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或者其他銷售者追償。
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屬於生產者責任的,銷售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於銷售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後,有權向銷售者追償。
《家用電器國家三包規定》
第一條為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明確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承擔的部分商品的修理,更換,退貨(以.下稱為三包)的責任和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有關規定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部分商品,系指《實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錄》以下簡稱目錄)中所列產品。目錄由國務院產品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商業主管部門、工業主管部門共同制定和調整,由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部門發布。
第三條列入目錄的產品實行誰經銷誰負三包原則。銷售者與生產者、銷售者與修理者之間訂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規定的三包責任和義務。
第四條目錄中規定的指標是履行三包規定的最基本要求。國家鼓勵銷售者和生產者制定嚴於本規定的三包實施細則。本規定不免除末列入目錄產品的三包責任和銷售者、生產者向消費者承諾的高於列入目錄產品三包的責任。
第六條修理者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承擔修理服務業務;
(二)維護銷售者、生產者的信譽,不得使用與產品技術要求不符的元件和零配件。認真記錄故障及修理後產品質量狀況,保證修理後的產品能夠正常使用30日以上;
(三)保證修理費用和修理配件全部用於修理。接受銷售者、生產者的監督和檢查;
(四)承擔因自身修理失誤造成的責任和損失;
(五)接受消費者有關產品修理質理的查詢。
4. 國家關於家電退換貨的規定
國家關於家電退換貨的規定如下:
1、如果在七天之內,物品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者修理;
2、如果商品自銷售之日起十五日內,發生性能故障,因為退貨時機已過,所以換貨時,銷售者應當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
3、在三包有效期內修理時,因為修理者自身的原因使修理期超過了一個月的,由修理者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費用由修理者承擔;
4、在三包有效期內修理時,因生產者未提供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過三個月未修好的,修理者應當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
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日後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
5. 家電退貨折舊費怎麼算
1、按照國家三包規定,國家規定的折舊為日0.25%,如果你的機器在購買400天後出現問題,還沒有超過兩年,這時如果算折舊的話,已經沒有價值了。2、洗衣機使用6年的話,沒辦法折舊的,如果還能正常使用可以掛到一些二手網站上賣掉,如果不能正常使用,就只能賣廢鐵了。(5)購買家電一年後退貨按規定退多少款擴展閱讀:二手家電的處理方法1、一般找二手家電回收的公司比較好,他們會直接上門回收,省了很多功夫,不過缺點就是給的錢不會太高。2、找本地平台,發布二手交易信息,這種價格會比較高,但缺點是成交慢,還會有搬運成本。3、掛到類似於58同城、轉轉等二手交易平台。優點是價格高,缺點是要承受貨物質量風險。4、舊家電賣不了幾個錢乾脆送人還有人情。5、舊家電如洗衣機、電視等可以參加廠家或者商場活動折價換新家電。6、當做廢品賣掉。參考資料來源:搜狗網路—三包政策
折舊費=商品價款×每日折舊費率×實際使用天數。實際使用天數是自開具發票之日起至退貨之日止,如果在此期間修理過,還應當扣除修理佔用和待修的時間。微波爐「三包」有效期兩年,折舊費率均為每日按0.05%。手機的「三包」有效期一年,折舊費率為每日0.5%。電腦「三包」有效期兩年,折舊費率為每日0.25%。固定資產折舊指一定時期內為彌補固定資產損耗按照規定的固定資產折舊率提取的固定資產折舊,或按國民經濟核算統一規定的折舊率虛擬計算的固定資產折舊。它反映了固定資產在當期生產中的轉移價值。各類企業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折舊是指實際計提的折舊費;不計提折舊的政府機關、非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和居民住房的固定資產折舊是按照統一規定的折舊率和固定資產原值計算的虛擬折舊。
普通家電折舊費=商品價款×每日折舊費率×實際使用天數。實際使用天數是自開具發票之日起至退貨之日止,如果在此期間修理過,還應當扣除修理佔用和待修的時間。折舊費率手機的「三包」有效期一年,折舊費率為每日0.5%。根據國家制定的《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家用空調器折舊率(日)0.1%。折舊費計算公式為:商品售價×折舊率×使用天數;折舊率為:0.05%;如果你是新買的。空調的購買價格X使用年限Y年折舊費Z=X/Y月折舊費=X/Y/在我國,一般的機械設備折舊年限為十年。既使用年限為十年,十年後報廢。按最保守的折舊方法,空調折舊費按照一台空調1180元左右得到價格計算。因為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家用空調器折舊率0.1%是118元。(5)購買家電一年後退貨按規定退多少款擴展閱讀:常見家電使用年限折舊標准:彩電:8年—10年;電熨斗:9年;黑白電視機:10年—12年;電子鍾:8年;電暖爐:18年;電熱毯:8年;電飯煲:10年;電冰箱:13年—16年;錄像機:7年;個人電腦:6年;電風扇:16年;野外燒烤爐:6年;煤氣爐:16年;電熱水器:12年;洗衣機:12年;電話錄音系統:5年;電吹風:4年;微波爐:11年;電動剃須刀:4年。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固定資產折舊
6. 國家關於家電退換貨的規定
三包政策是零售商業企業對所售商品實行「退貨、更換、維修」的簡稱。指商品進入消費領域後,賣方對買方所購物品負責而採取的在一定限期內的一種信用保證辦法。電器三包法最新規定如下:
1、商品自購買之日起7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者修理;
2、商品自銷售之日起15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換貨或者修理;
3、在三包有效期內修理時,由於修理者自身的原因使修理期超過了30日的,由修理者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費用由修理者承擔。修理者修理的產品要保證能夠正常使用30日以上;
4、在「三包」有效期內修理時,因生產者未提供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過90日(行動電話超過6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應當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商品自購買之日起7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者修理。退貨時,銷售者應當按照發票價格一次退清貨款。商品自銷售之日起15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換貨或者修理。???????????????????????????????????????????????????????????家電退換貨的處理流程是什麼?
1)首先確認非人為損壞。
2)商品質量問題,請先行聯系生產廠家服務中心檢測並開具檢測報告(維修檢驗單據),同時將其與商品、附件、說明書、發票、保卡、購物憑證、包裝一並保留好,等待我司安排辦理退換貨。(大家電商品如出現問題,聯系廠家後,由廠家安排工作人員上門進行質量檢測並開具檢測報告)。
3)大家電檢測報告由廠家售後安排工作人員上門檢測並開具。
4)如果顧客在使用時對商品質量表示置疑,請出具書面鑒定,我們會按照國家法律規定予以處理。
綜上所述,三包政策是零售商業企業對所售商品實行「退貨、更換、維修」的簡稱必須嚴格執行國家關於家電退換貨的規定來實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日後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依照前款規定進行退貨、更換、修理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
7. 家電三包法退貨規定
法律分析:商品自購買之日起7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者修理。退貨時,銷售者應當按照發票價格一次退清貨款。商品自銷售之日起15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換貨或者修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八條 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格、等級、主要成份、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方法說明書、售後服務,或者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等有關情況。
第二十三條 經營者應當保證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情況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應當具有的質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費者在購買該商品或者接受該服務前已經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該瑕疵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除外。經營者以廣告、產品說明、實物樣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狀況的,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實際質量與表明的質量狀況相符。經營者提供的機動車、計算機、電視機、電冰箱、空調器、洗衣機等耐用商品或者裝飾裝修等服務,消費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六個月內發現瑕疵,發生爭議的,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
8. 消法對家電退貨如何規定
消費者保護法對於購買後的商品退換貨是有明確的規定,為此消費者在有需要退換貨的時候,遇到商家不肯退換貨時候可以拿出這個法律來要求對方執行。
法律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採用網路、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費者定作的;
(二)鮮活易腐的;
(三)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製品、計算機軟體等數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報紙、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據商品性質並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內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經營者和消費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一方面,消費者退回的商品應當完好。商品能夠保持原有品質、功能,包括商品本身、配件、商標標識、使用說明書等齊全的,視為商品完好。消費者基於查驗需要而打開商品包裝,或者為確認商品的品質、功能而進行合理的調試不影響商品的完好。
另一方面,經營者對能夠完全恢復到初始銷售狀態的無理由退貨商品,可以作為全新商品再次銷售;對不能夠完全恢復到初始狀態的無理由退貨商品再次銷售的,應當通過顯著的方式將商品的實際情況標注。
(8)購買家電一年後退貨按規定退多少款擴展閱讀: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
七日後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依照前款規定進行退貨、更換、修理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
此外,《產品質量法》第四十條售出的產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銷售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退貨;給購買產品的消費者造成損失的,銷售者應當賠償損失:
(一)不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說明的;
(二)不符合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註明採用的產品標準的;
(三)不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的。
銷售者依照前款規定負責修理、更換、退貨、賠償損失後,屬於生產者的責任或者屬於向銷售者提供產品的其他銷售者(以下簡稱供貨者)的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
銷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規定給予修理、更換、退貨或者賠償損失的,由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