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偷用別人家電如何定罪
屬民事犯法不犯罪,多交米米就行。
Ⅱ 騙取財政補貼資金是什麼罪
騙取財政補貼資金屬於詐騙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根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第六條規定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違反規定使用、騙取財政資金的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調整有關會計賬目,追回有關財政資金,限期退還違法所得。
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財政資金;
(二)截留、挪用財政資金;
(三)滯留應當下撥的財政資金;
(四)違反規定擴大開支范圍,提高開支標准;
(五)其他違反規定使用、騙取財政資金的行為。
(2)偷家電犯什麼罪擴展閱讀:
案例:浙江首例"家電下鄉"詐騙案宣判 騙取國家補貼380餘萬
「家電下鄉」是國家擴大內需,支持農村消費的好政策,卻成了有些人口中的「唐僧肉」,設法騙取其中的國家補貼。
4月2日,由浙江省龍游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浙江省首例「家電下鄉」詐騙案一審宣判,龍游縣法院依法以詐騙罪判處章英平有期徒刑十二年,他的妻子范亞貞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同案的其他4名被告人均依法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六個月。
經審理查明:章英平、范亞貞分別為龍游縣我愛我家家電有限公司(該公司具有「家電下鄉」銷售網點資格)法人代表和實際經營者。
2010年下半年至2013年案發,章英平夫妻倆利用縣實行「家電下鄉」銷售網點代辦申領並墊付補貼資金的便民措施,指使公司員工童愛珠、龔葉文、黃麗華、金玲,通過多次復印農民戶口簿、身份證,抽取、私自留用、購買「家電下鄉」產品標識卡。
偽造銷售發票復印使用等方式製作虛假申領材料向縣財政局申報,騙取「家電下鄉」財政補貼資金達380餘萬元(其中尚未撥付財政補貼160餘萬元)。童愛珠等4人在明知章英平夫婦騙取財政補貼資金的情況下,仍自2012年6月起幫助騙補,涉案金額達312萬余元。
另據了解,這起詐騙案系龍游縣檢察院去年在辦理浙江首例「家電下鄉」專項資金補貼瀆職案過程中,發現相關人員詐騙線索,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經查明,龍游縣商務局商貿發展科原科長周某在「家電下鄉」政策實施過程中濫用職權,利用職務之便索取、收受賄賂,造成國家財產特別重大損失,已被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
Ⅲ 騙取家電下鄉補貼款罪重嗎
這是什麼情況
Ⅳ 套取家電下鄉補貼款可定什麼罪,是貪污罪還是詐騙罪
套取抄家電下鄉補貼款可定詐騙罪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該罪的基本構造為:行為人以不法所有為目的實施欺詐行為→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被害人基於錯誤認識處分財產→行為人取得財產→被害人受到財產上的損失。
Ⅳ 私自闖入人家砸壞傢具家電什麼罪名
1.私闖民宅 2.毀壞公私財物
Ⅵ 租房人私自賣房東家電犯什麼罪
非權利人處置他人財產,可以追回的,可要求追回財產,否則賠償真正權利人損失。
Ⅶ 經紀罪犯的房子法院查封房子里的家電傢具能否搬走
一般不能,因為這屬於財產。私人物品能,比如個人衣物、生活用品等。
Ⅷ 走私家用電器類金額在5萬元~10萬元之內的如何定罪
自然人犯本罪的抄,分四個幅度處罰襲:
(1)偷逃應繳稅額在5萬元以上不滿15萬元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偷逃應繳稅額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2)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在15萬元以上不滿50萬元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偷逃應繳稅額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3)偷逃應繳稅額在50萬元以上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偷逃應繳稅額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4)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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Ⅸ 電瓶車偷充我家電未經我同意算犯罪嗎
算,這屬於偷電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