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新個稅起征點是多少
個人所得稅沒有規定起征點,而是規定了免徵額。
起征點:是征稅對象達到一定數額開始征稅的起點。
免徵額:是在征稅對象的全部數額中免予征稅的數額。
區別:起征點是開始征稅的起點,超過了起征點,全額都要征稅;
而免徵額是全部數額中可以免稅的數額,如果數額小於免徵額,則全額免稅,而如果稅額大於免徵額,對超過免徵額之後的部分征稅。
B. 個稅起征點是多少
法律分析:2020年個人所得稅的起征點是5000元。目前的個稅起征點是5000,2018年8月31日,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通過,起征點每月5000元,2018年10月1日起實施最新起征點和稅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
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一)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C. 個人所得稅起征點是多少
法律分析:個人所得稅起征點是5000。1、工資范圍在1-5000元之間的,包括5000元,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為0%;2、工資范圍在5000-8000元之間的,包括8000元,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為3%;3、工資范圍在8000-17000元之間的,包括17000元,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為10%;4、工資范圍在17000-30000元之間的,包括30000元,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5、工資范圍在30000-40000元之間的,包括40000元,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5%;6、工資范圍在40000-60000元之間的,包括60000元,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為30%;7、工資范圍在60000-85000元之間的,包括85000元,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為35%;8、工資范圍在85000元以上的,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為45%。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三條 個人所得稅的稅率:(一)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個體工商戶月營業收入5000元以下,免交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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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個稅起征點多少
一、個稅起征點多少?
1、2022年個人所得稅起征點為5000元。個稅稅率為:工資范圍在1-5000元之間的,稅率為0%;在5000-8000元之間的,稅率為3%;在8000-17000元之間的,包括17000元,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為10%;在17000-30000元之間的,包括30000元,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工資范圍在30000-40000元之間的,稅率為25%。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
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二、個人所得稅減免項目有哪些
1、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獎勵;
2、財政部發的債券和經國務院批准發的金融債券利息;
3、按照國務院規定發給的政府特殊津貼、院津貼、資深院津貼,以及國務院規定免納個人所得稅的其他補貼、津貼;
4、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F. 個稅的起征點是多少
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以及專項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依照個人所得稅稅率表(綜合所得適用)按月換算後計算繳納稅款,並不再扣除附加減除費用。
個人所得稅根據不同的征稅項目,分別規定了三種不同的稅率:
1、工資、薪金所得,適用7級超額累進稅率,按月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征稅。該稅率按個人月工資、薪金應稅所得額劃分級距,最高一級為45%,最低一級為3%,共7級。
2、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適用5級超額累進稅率。適用按年計算、分月預繳稅款的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的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劃分級距,最低一級為5%,最高一級為35%,共5級。
3、比例稅率。對個人的稿酬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適用20%的比例稅率。
G. 個稅起征點是多少
截止2021年,個稅起征點是5000元。
2011年4月20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召開,個人所得稅免徵額擬調至3500元。2018年8月31日,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通過,起征點每月5000元,2018年10月1日起實施最新起征點和稅率。
徵收范圍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其他所得。
(7)家電修理國稅起征點是多少擴展閱讀:
計算方式
應納稅所得額=月度收入-5000元(免徵額)-專項扣除(三險一金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註:新個稅法於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免徵額和稅率。新個稅法規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以及專項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依照個人所得稅稅率表(綜合所得適用)按月換算後計算繳納稅款,並不再扣除附加減除費用。
例:已婚人士小李在北京上班,月收入1萬元,「三險一金」專項扣除為2000元,每月租金4000元,有一子女上幼兒園,同時父母已經60多歲。
起征點為3500元的情況下,沒有專項附加扣除,每月需繳納240元個稅;
起征點為5000元的情況下,沒有專項附加扣除,每月需繳納(10000-5000-2000)×3%=90元個稅。
根據新政策,小李就可以享受住房租金1200元扣除、子女教育1000元扣除、贍養老人1000元扣除(跟姐姐分攤扣除額),所以,個稅=(10000-5000-2000-1200-1000-1000)×3%=0元。
H. 個稅起征點多少
一、個稅起征點多少?
1、2022年個人所得稅起征點為5000元。具體如下:
(1)工資范圍在1-5000元之間的,包括5000元,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為0%;
(2)工資范圍在5000-8000元之間的,包括8000元,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為3%;
(3)工資范圍在8000-17000元之間的,包括17000元,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為10%;
(4)工資范圍在17000-30000元之間的,包括30000元,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
(5)工資范圍在30000-40000元之間的,包括40000元,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5%;
(6)工資范圍在40000-60000元之間的,包括60000元,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為30%;
(7)工資范圍在60000-85000元之間的,包括85000元,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為35%;
(8)工資范圍在85000元以上的,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為45%。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
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二、個人所得稅減免項目有哪些
1、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獎勵;
2、財政部發的債券和經國務院批准發的金融債券利息;
3、按照國務院規定發給的政府特殊津貼、院津貼、資深院津貼,以及國務院規定免納個人所得稅的其他補貼、津貼;
4、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I. 個稅起征點是多少
法律分析:個稅起征點5000元。
1、工資范圍在1-5000元之間的,包括5000元,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為0%;
2、工資范圍在5000-8000元之間的,包括8000元,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為3%;
3、工資范圍在8000-17000元之間的,包括17000元,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為10%;
4、工資范圍在17000-30000元之間的,包括30000元,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
5、工資范圍在30000-40000元之間的,包括40000元,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5%;
6、工資范圍在40000-60000元之間的,包括60000元,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為30%;
7、工資范圍在60000-85000元之間的,包括85000元,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為35%;
8、工資范圍在85000元以上的,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為45%。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