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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進出口貿易方式有幾種,分別是哪幾種
進出口貿易方式有如下5種:
1、一般貿易,是與 加工貿易相對而言的貿易方式。一般貿易是指中國境內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單邊進口或單邊出口的貿易。
2、補償貿易,國際貿易中以產品償付進口設備、技術等費用的貿易方式 。它既是一種貿易方式也是一種利用外資的形式。
3、來料加工裝配貿易,是指外商提供全部原材料、輔料、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和包裝物料,必要時提供設備,由承接方加工單位按外商的要求進行加工裝配。
4、進料加工貿易,是指我方用外匯購買進口的原材料、輔料、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包裝物料等,經加工成品或半成品後再外銷出口的交易形式。
5、寄售、代銷貿易,是指寄售人把貨物運交事先約定的代銷人,由代銷 人按照事先約定或根據寄售代銷協議規定的條件,在當地市場代為銷售。
貿易就業方向
國際貿易領域的教學與研究工作、政府部門的管理工作、貿易機構的業務工作等,具體來講,可以從事報關、報檢,物流(貨貸)等工作。從歷年的就業情況看,也有一些學校的國際貿易專業研究生到管理咨詢、投資銀行一類機構就業的。
1、從事專業外貿公司的進出口業務工作;
2、從事各類自營進出口生產企業、科研機構等的進出口業務工作;
3、從事各類外資企業的進出口業務工作;
4、從事各類專業的報關、承運貨物等國際物流工作;
5、在各類涉外型的企業、機構從事初級財務工作及業務管理工作;
❸ 廚房小家電外貿好做嗎
1、家電產品出口形勢嚴重。歐盟25國重新修訂的技術標准、環保標准,內對我國冰箱、洗衣機、容空調、微波爐、吸塵器、熨斗、烤箱、照明設備、玩具、休閑和運動設備等十幾類輕工產品出口造成新的壁壘,使企業發展及產品出口面臨嚴重挑戰。這兩個指令幾乎包括了所有的民用電子電器領域,而中國每年出口到歐盟市場的該類產品達數百億美元。
2、其中以家電產品為主,由於這兩個指令都會明顯增加中國家電企業的出口成本,嚴重影響我國317億美元家電出口歐盟,不少達不到指令要求的產品會被排斥出歐盟市場,因此2006年我國家電出口形勢比較嚴重。同時,我國家電產品在出口上並沒有形成有影響力的自有品牌,出口的產品很多仍是貼牌生產的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自有品牌建設上需要付出極大的努力。
3、另外,在產品核心技術上我國家電產品仍沒有取得本質的突破,仍以引進和仿製技術生產,要害部件仍需要從跨國壟斷企業購買,出口產品的自有技術含量不高,處於利潤鏈的低端環境,出口規模很大,但贏利能力不高。這些因素使得我國家電產品盡管出口形勢表現良好,但依然存在較大的發展障礙,出口市場的擴大存在較大困難。
❹ 進出口貿易方式包括哪些
進出口貿易方式有如下幾種:
1、一般貿易,是與 加工貿易相對而言的貿易方式。一般貿易是指中國境內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單邊進口或單邊出口的貿易。
2、補償貿易,國際貿易中以產品償付進口設備、技術等費用的貿易方式 。它既是一種貿易方式也是一種利用外資的形式。
3、來料加工裝配貿易,是指外商提供全部原材料、輔料、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和包裝物料,必要時提供設備,由承接方加工單位按外商的要求進行加工裝配。
4、進料加工貿易,是指我方用外匯購買進口的原材料、輔料、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包裝物料等,經加工成品或半成品後再外銷出口的交易形式。
5、寄售、代銷貿易,是指寄售人把貨物運交事先約定的代銷人,由代銷 人按照事先約定或根據寄售代銷協議規定的條件,在當地市場代為銷售。
(4)小家電出口貿易方式有哪些擴展閱讀:
國際貿易是指不同國家(和/或地區)之間的商品和勞務的交換活動。國際貿易是商品和勞務的國際轉移。國際貿易也叫世界貿易。 國際貿易由進口貿易(Import Trade)和出口貿易(Export Trade)兩部分組成,故有時也稱為進出口貿易。
國際貿易專業培養的學生應較系統地掌握馬克思主義經濟學基本原理和國際經濟、國際貿易的基本理論,掌握國際貿易的基本知識與基本技能,了解當代國際經濟貿易的發展現狀,熟悉通行的國際貿易規則和慣例。
以及中國對外貿易的政策法規,了解主要國家與地區的社會經濟情況,能在涉外經濟貿易部門、外資企業及政府機構從事實際業務、管理、調研和宣傳策劃工作的高級專門人才。
❺ 出口貿易的貿易方式
1、出口貿易又稱輸出貿易(Export Trade)是指本國生產或加工的商品輸往海外市場銷售。從海外地區輸入的商品,未在境內消費,又未經本國加工而再次輸出海外,稱為復出口或再輸出(Re-Export Trade)。
2、貿易方式是指國際貿易中採用的各種方法。隨著國際貿易的發展,貿易方式亦日趨多樣化。除採用逐筆售定的方式外,還有包銷、代理、寄售、拍賣、招投標、期貨交易、對銷貿易等。
溫馨提示:以上內容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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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進出口貿易方式主要是有哪些
大家知道進出口貿易都是有哪些方式嗎?進出口的貿易是怎麼進行的?我把整理好的進出口貿易方式分享給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進出口貿易方式
1.一般貿易
2.補償貿易
3.來料加工裝配貿易
4.進料加工貿易
5.寄售、代銷貿易
6.邊境小額貿易
7.加工貿易進口設備
8.對外承包工程出口貨物
9.租賃貿易
10.外商投資企業作為投資進口的設備、物品
11.出料加工貿易
12.易貨貿易
13.保稅倉庫進出境貨物
14.保稅區倉儲轉口貨物
15.加工貿易
16.境外貿易加工
1. 一般貿易(代碼"10")
一般貿易是指我境內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單邊進口或單邊出口的貨物。
貨款援助的進出口貨物,外商投資企業進口供加工內銷產品的料件,外商投資企業用國產材料加工成品出口或自行收購產品出口,賓館飯店進口的餐飲食品,供應外籍船舶或飛機的國產燃料、物料及零配件,境外勞務合作項目中以對方實物產品抵償我勞務人員工資所進口的貨物(如鋼材、木材、化肥、海產品),我境內企業在境外投資以實物投資部分帶出的設備、物資等,均按一般貿易統計。
2. 補償貿易(代碼"13")
補償貿易是指由境外廠商提供或者利用境外出口信貨進口生產技術或設備,由我方進行生產,以返銷其產品方式分期償還對方技術、設備價款或貨款本息的交易形式。如經批准,也可以使用該企業(包括企業聯合體)生產的其他產品返銷對方,進行間接補償。
3. 來料加工裝配貿易(代碼"14")
來料加工裝配貿易是指由外商提供全部或部分原材料、輔料、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和包裝物料,必要時提供設備,由我方按對方的要求進行加工裝配,成品交對方銷售,我方收取工繳費,對方提供的作價設備價款,我方用工繳費償還的交易形式。
4. 進料加工貿易(代碼"15")
進料加工貿易是指我方用外匯購買進口的原料、材料、輔料、元器件、零部件、配套件和包裝物料,加工成品或半成品後再外銷出口的交易形式。
進料加工裝配貿也可採取對口合同的交易形式,即買賣雙方分別簽訂進口和出口對口合同。料件進口時我方先付料件款,加工成品出口時再向對方收取成品款。
5. 寄售、代銷貿易(代碼"16")
寄售代銷貿易是指寄售人把貨物運交事先約定的代銷人,由代銷人按照事先約定或根據寄售代銷的協議規定的條件,在當地市場代為銷售,所得貨款扣除代銷人的傭金和其他費用後,按照協議規定方式將餘款付給寄售人的交易形式。寄售人與代銷人之間不是買賣關系,而是委託關系,代銷人對貨物沒有所有權。
6. 邊境小額貿易(代碼"19")
邊境小額貿易是指我國沿陸地邊境線經國家批准對外開放的邊境縣(旗)、邊境城市轄區(內以下簡稱邊境地區)經批准有邊境小額貿易經營權的企業,通過國家指定的陸地口岸,與毗鄰國家邊境地區的企業或其他貿易機構之間進行的貿易活動,包括易貨貿,易現匯貿易等各類貿易形式。
7. 加工貿易進口設備(代碼"20")
加工貿易進口設備是指來料加工和進料加工貿易項下對方作價或不作價提供進口的機械設備,包括以工繳費(或差價)償還的設備和加工貿易項下外商投資企業進口不扣減投資額度的設備。
加工貿易項下外商投資企業進口的設備凡是扣減投資額的,按"外商投資企業進口設備"統計。是否扣減投資額度,以企業主管海關減免稅審批部門審定的結果為准。
8. 對外承包工程出口貨物(代碼"22")
對外承包工程出口貨物是指經外經貿部批准有對外承包工程經營權的公司為承包國外建設工程項目和開展勞務合作等對外合作項目而出口的設備、物資,但不包括邊境地區經外經貿部批准有對外經濟技術合作經營權的企業與我國批鄰國家開展承包工程和勞務合作項下出口的工程設備、物資。
9. 租賃貿易(代碼"23")
租賃貿易是指承辦租賃業務的企業與外商簽訂國際租賃 貿易合同 ,租賃期為一年及以上的租賃進出口貨物。
10. 外商投資企業作為投資進口的設備、物品(代碼"25")
外商投資企業作為投資進口的設備、物品是指外商投資企業以投資總額內的資金龍(包括中方投資)所進口的機器設備、零部件和其他物料(其他物料指建廠〈場〉以及安裝、加固機器所需材料),以及根據國家規定進口本企業
自用合理數量的交通工具、生產用車輛和辦公用品(設備)。
11. 出料加工貿易(代碼"27")
出料加工貿易是指將我境內原輔料、零部件、元器件或半成品交由境外廠商按我方要求進行加工或裝配,成品復運進口,我方支付工繳費的交易形式,不包括"帶料加工出口"。
"帶料加工出口"指我方在境外投資開辦企業,將我境內的原輔料、零部件、元器件或半成品運至境外加工或裝配,成品在境外銷售帶料加工出口項下運出境的貨物,應按實際易方式統計,如:機械設備、原材料等出口按"一般貿易"統計;來、進料加工成品出口按"來、進料加工貿易"統計;租賃出口按"租賃貿易"統計。
12. 易貨貿易(代碼"30")
易貨貿易是指不通過貨幣媒介而直接用出口貨物交換進口貨物的貿易。
13. 保稅倉庫進出境貨物(代碼"33")
保稅倉庫進出境貨物是指從境外直接存入保稅倉庫的貨物和從出口監管倉庫運出境的貨物,不包括保稅區的倉、轉口貨物。
出口監管倉庫貨物及其統計辦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出口監管倉庫的暫行管理辦法》(1992年3月18日海關總署令第22號發布)和《海關總署關於修訂對出口監管倉庫所存貨物出口退稅管理規定的通知》(署監[1995]440號文)的規定,出口監管倉庫指存放已按規定領取了出口貨物許可證或批件,已對外賣斷結匯並向海關辦完全部出口海關手續的貨物的專用倉庫。存放在該倉庫內的貨物為"出口監管倉庫貨物"。
14. 保稅區倉儲轉口貨物(代碼"34")
保稅區倉儲轉口貨物是指從境外存入保稅區的倉儲、轉口貨物和從保稅區運出境的倉儲、轉口貨物,不包括從境外存入非保稅區和從非保稅區運出境的倉儲、轉口貨物。
15. 加工貿易
加工貿易主要包括來料加工﹑來件裝配﹑進料加工﹑出料加工和補償貿易。它與通常所說的"三來一補"(即來料加工﹑來件裝配﹑來樣加工和中小型補償貿易)區別在於﹕來樣加工屬於一般出口貿易, 不在加工貿易的范圍內。來料加工和來件裝配, 統稱為加工裝配。在"三來一補"中去掉來樣加工, 加上進料加工和出料加工, 就是加工貿易的主要內容了。
16. 境外貿易加工
境外貿易加工是指國內企業以現有的技術﹑設備投資為主, 提供原材料﹑零配件或產品設計技術, 在國外設廠﹑ 加工裝配﹑成品就地銷售的國際經貿合作方式。
加工區的出口退稅規定一、出口加工區概念
出口加工區(以下簡稱“加工區”)是指經國務院批准,由 海關 監管的特殊封閉區域。加工區必須設立符合 海關 監管要求及隔離設施和有效的監控系統; 海關 在加工區內設定專門的監管機構,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出口加工區監管的暫行辦法》對進、出加工區的貨物及區內相關場所實行24小時監管制度。
二、加工區與保稅區的區別
加工區入境貨物的減免稅收政策基本是參照保稅區現有政策制定,沒有新的優惠。但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區別:
1、在功能上,加工區的功能單一,僅取於產品外銷的加工貿易,但區內可設立少量為加工企業生產提供服務的倉儲企業以及經海關核准專門從事加工區內貨物進出的運輸企業;
2、國內原材料、物料等進入加工區視同出口,海關按照對出口貨物的有關規定辦理報關手續,並簽發 出口退稅 報關單 。區外企業憑報關單 ( 出口退稅 聯)及有關憑證向稅務部門辦理出口退(免)稅手續;
3、對加工區運往區外的貨物,海關按照對進口貨物的有關規定辦理報關手續,並按製成品征稅;
4、國家對區內加工出口的產品和應稅勞務免徵增值稅、消費稅。
三、運進運出加工區的手續
對出口加工區運往區外的貨物,海關按照對出口貨物的有關規定辦理報關手續,並按照製成品征稅;對出口加工區外企業(以下簡稱“區外企業”,下同)運入出口加工區的貨物視同出口,由海關辦理出口報關手續。
四、加工區退(免)稅管理規定
(一)對區外企業銷售給出口加工區內企業(以下簡稱“區內企業”,下同)並運入出口加工區供區內企業使用的國產設備、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裝物料以及建造基礎設備、加工企業和行政管理部門生產、辦公用房所需合理數量的基建物資,區外企業憑海關出具的出口貨物 報關單 ( 出口退稅 聯)、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普通發票)、稅收(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外匯收匯核銷單等憑證,向主管其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申報辦理退(免)稅。 對區內企業建造基礎設施以及區內加工企業和行政管理部門生產、辦公用戶所需合理數量的基建物資,區外企業和區內有關企業及行政管理部門應建立專門帳冊,以備退稅機關審查。
(二)對區外企業銷售給區內企業、行政管理部門並運入出口加工區供其使用的生產消費用品、交通運輸工具等,不予辦理退(免)稅。
(三)對區外企業銷售給區內企業、行政管理部門並轉入出口加工區供其使用的進口機器、設備、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裝物料、基建物資等,不予退還其已繳納的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
(四)對具有進出口經營權的內資企業及實行“免、抵、退”或“先征後退”稅收管理辦法的外商投資企業銷售並運入出口加工區的上述第(一)條所述貨物,按照現行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退(免)稅;對實行免稅管理辦法的外商投資企業銷售並運入出口加工區的上述第(一)條所述貨物,在2000年底前仍實行免稅政策。
(五)對區外企業銷售並運入出口加工區的貨物,一律開具出口銷售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普通發票。
對銷售給區外企業用於銷售並運入出口加工區的貨物,准予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出口貨物恢復使用增值稅稅收專用繳款書管理的通知》的規定,開具稅收(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
(六)對區外企業銷售給區內企業並運入出口加工區供區內企業使用的國產設備、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裝物料以及建造基礎設施、加工企業和行政管理部門生產、辦公用房所需合理數量的基建物資,海關予以出具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聯),並在報關單“運抵國別”欄中列明“出口加工區”。
對上述貨物,海關應按現行有關規定對其報關單信息予以錄入、傳輸,以便退稅機關辦理退稅時對審海關電子信息。
(七)對區內企業在區內加工、生產的貨物和應稅勞務,免徵增值稅、消費稅。
(八)對出口加工區與境外之間進、出的貨物,海關實行進、出境貨物備案清單管理辦法。
對區內企業出口到境外的貨物,不予辦理退稅。
(九)區內企業不得委託區外企業進行產品加工。對區內企業以委託或作價加工方式向區外企業提供原材料、零部件加工成成品後、由區外企業銷售並運入區內的貨物,區外企業不得申報辦理退(免)稅。
❼ 出口貿易類型都有哪些貿易方式呢
一般貿易、加工貿易、補償貿易、協定貿易、邊境貿易;
雙邊貿易、多邊貿易、轉口貿易、過境貿易。
進口與出口一樣,都可能涉及以上某一種貿易方式。
補償貿易和過境貨物有進必有出,故既是進口貿易又是出口貿易。
❽ 出口報關的貿易方式有哪幾種
貿易方式種類如下:
1、許可合同
許可合同是指許可貿易的技術供方 為允許(許可)技術的受方有償使用其知識產權或專有技術而與對方簽訂的一種授權協議。
根據授權程度的不同,它有獨占許可合同、排他許可合同、普通許可合同、可轉讓許可合同、交叉許可合同等類型。根據其合同標的不同,又有專利許可合同、商標許可合同和專有技術許可合同等類型。
2、咨詢合同
技術服務和咨詢也是國際技術貿易實踐中常用的一種技術貿易方式,由於其內容、范圍和形式相當廣泛,故其合同的內容也不盡相同。
(8)小家電出口貿易方式有哪些擴展閱讀:
貿易方式的特點
跨國公司經營多元化有利於開展補償貿易擴大設備技術出口。補償貿易是一種易貨貿易,以設備技術和相關產品相交換,供方既承擔供應所需的設備技術,又承擔銷售作為抵償的相關產品。如果是單一的設備製造商,就難以接受這種易貨方式。
隨著跨國公司多種經營的迅速發展,生產企業前向經濟一體化已日臻完善。在國內外有廣泛的銷售代理或建立了自己的銷售公司,使生產企業有能力銷售相關的返銷產品,從而把補償貿易作為一種擴大售資本貨物的手段,並以此獲取雙重的利潤。
世界分工進一步發展,產業轉移向縱深展開是補償貿易的又一促進因素。一些發展中國家的經濟,有了長足的進步,良好的投資環境使發達國家將部分技術和資本密集型產業向發展中國家轉移。
盡管其中大部分產業轉移是為了佔領國外市場,但也有相當一部分產品是返銷的或者是用來裝配整機的零部件。以產業轉移為目的,設備技術出口方主要是從返銷產品中牟取利潤,而不是主要從出口設備技術中牟利。
而設備技術進口方則通過信貸方式,引進較為先進的設備技術,建立生產基地,同時又出口了產品,這構成了可能達成補償貿易的又一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