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家電維修來應當向國稅部門申自報繳納6%的增值稅,向地稅局申報繳納增值稅的7%城建稅和3%教育費附加,以及個人所得稅2%左右。如果月銷售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免徵增值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
稅務部門對個體工商戶一般都實行定期定額辦法執行,也就說會按區域、地段、面積、設備等核定給你一個月應繳納稅款的額度。
Ⅱ 維修費的標准
家電維修費標准
A 故障檢測維修費各類家電故障檢測維修費參見附件圖表。
B 元件、材料費:按實耗量以零售價計費。(本表所標價格未註明部分不含材料費)
C 元件、材料郵購費:郵寄時,按郵資的1.2倍計費;專人采購時,旅差、運輸費另計。
D 元件、材料加工製作費:舊件修復按該件售價的0.7倍計費。新製件按該件零售價的1.5倍計費。
E 改裝、新裝電路費:不重新製作電路線時,按實際調換元件零售價總和的1.2倍費,重新製作電路板按2.5倍計費(單個元件價值高於20元時按20元計算)。
F 上門服務費:城區范圍按A項的0.3倍加費,郊區范圍按城區加收後另加實際往返車費。
G 城區差別收費系數:農村:0.8,城鎮:1.0
實施辦法:一、凡在從事家電維修的企業(包括家電生產企業的售後服務機構、個體網點等)均實行等級收費。二、家電維修服務收費應充分體現優質優價的原則,促進公平、公正、合理的市場競爭機制。三、家電維修服務收費應按規定(在其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實行明碼標價及公示其它相關事項。做到價目齊全、內容真實、標示醒目、字跡清晰。四、維修企業應當尊重客戶對等級企業的自願選擇權。保證向客戶提供與其收費標准相符的服務內容,杜絕只收費不服務或多收費少服務等欺詐行為。五、維修企業對客戶的費用結算應出具正式票據。票據中應如實寫明檢測部位和修理項目的具體品名、型號、數量、單價和總結算費用。六、收費項目說明:1、檢測修理費含拆、裝機、故障部位查找以及換件工時費,一般測試調整等的工時、工本、儀表工具折舊費和利稅。2、地區差別收費系數中的城鎮,是指郊區政府所在地。各維修單位執行哪種收費系數,應以核發營業執照的工商部門所在地的屬性來確定。3、計算方法按維修實際涉及項以下列公式計算:實收費=A×G+B+C+D+E+F4、保修期內的保修機免收一切費用。5、易修復的故障機應適當降低收費。6、修復後如更換件(不含機械部件)在三個月內再次損壞時免收一切返修費用。7、交機時要向用戶講清故障部位和退還換下的原機舊件。8、開機檢測屬接觸不良、保險絲斷、且又易判斷的故障機,只收50%的檢測修理費,免收其他費用。9、當故障部位檢測出後用戶又要求不修的,收50%的檢測修理費。10、本標準的未盡項目可按維修難度與有關類似項目進行比價計費。
Ⅲ 家電三包法最新規定是什麼
【法律分析】:電器三包法最新規定如下:
1、商品自購買之日起7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者修理;
2、商品自銷售之日起15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換貨或者修理;
3、在三包有效期內修理時,由於修理者自身的原因使修理期超過了30日的,由修理者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費用由修理者承擔。修理者修理的產品要保證能夠正常使用30日以上;
4、在「三包」有效期內修理時,因生產者未提供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過90日(行動電話超過6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應當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二十四條 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日後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依照前款規定進行退貨、更換、修理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
Ⅳ 家電維修師傅的工資是怎麼算的
1、每修一台機器,抄首先要收取「襲開機費」。即不論後面的維修難易程度如何,只要打開了機器,客戶就必須支付這筆費用。如,大屏幕顯像管電視機100元。全自動洗衣機80元。台式電腦100元。開機費,還因地區不同有所差異。也有維修師傅不收開機費的,只是把它隱藏在「修理費」中。
2、檢查費,如果動用了一些專門的檢查儀器,如示波器等,每次收取20—100元檢查費。上門維修的,通常帶筆記本電腦以查閱維修資料,這也是要收費的。
3、零件費。對所更換的零件要收費,這很好理解。但收取的費用通常是購買這個零件費用的至少2倍。這里包含了購置零件本身的價格,購置零件的交通費、零件品質不良的損耗等。
4、也有採用「修理費+零件費」的收費方式,比如,修全自動洗衣機,不論維修復雜程度如何,
說明修理費為200元,更換的零件,按件計費,其總和便為全部維修費用。
5、國家對家電維修,並沒有一個統一、規范的收費標准,只是要求修理店對維修收費項目張榜公布。對惡意宰客、服務態度惡劣、不能保證維修質量的,工商局會給予處罰。
Ⅳ 開家電維修店要交國稅,地稅嗎
根據經濟性質不同稍微有點區別
如果是個體,一般都交定額的稅金;
如果是非個體的私營以上的企業,根據申報的收入來交稅;主要是國稅的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和地稅的個人所得稅一些小稅種;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印花稅等
Ⅵ 家電三包法怎樣規定的
第九條 產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退貨時,銷售者應當按發票價格一次退清貨款,然後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
第十條 產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選擇換貨或者修理。換貨時,銷售者應當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然後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
第十二條 在三包有效期內,因生產者未供應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過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應當在修理狀況中註明,銷售者憑此據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然後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期超過30日的,由其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費用由修理者承擔。
(6)家電維修費用收入有什麼政策規定擴展閱讀:
我國「三包」的發展
1986年4月,國務院發布了《工業產品質量責任條例》,在《條例》中明確: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對產品質量負責。產品質量不符合國家的有關法規、質量標准以及合同規定的對產品適用、安全和其他特性的要求的,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退貨;賠償實際經濟損失。」
1995年2月,在全國人大七屆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的《產品質量法》中,進一步明確了產品的生產者、經銷者的質量責任和義務,售出的產品不符合規定要求時,應當負責「修理、更換、退貨;給購買產品的消費者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即所謂「三包」。以後,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三包」的要求成了重要法律依據之一。
以法律的形式明確了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對售出的產品承擔「三包」責任,在我國還是第一次,應當說是具有歷史意義的進步。從此,我國的消費者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有了法律武器。
為了進一步落實和規范「三包」責任,在《工業產品質量責任條例》、《產品質量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發布後,有些部門還陸續發布了一些關於「三包」的管理辦法,明確了「三包」產品的目錄、「三包」 的范圍和期限等要求,可操作性更強了,在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方面發揮了很好的促進作用。
但也必須承認:有些補充辦法確實帶有先天性的缺陷,因而導致消費者權益繼續受到損害的後果。如:1995年發布的《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中,「對已使用過的商品按本規定收取折舊費」 等條款,即屬此列。
Ⅶ 家電維修行業稅率多少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從事「修理修配勞務」,適用的增值稅稅率是17%。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從事「修理修配勞務」,適用的增值稅稅率是3%。
城建稅 增值稅額的7%(城市7%,城鎮5%。農村1%)
教育費附加 增值稅額的3%
地方教育費附加 增值稅額的2%
根據財稅【2016】36號文件的規定,加工勞務和安裝服務,能分開核算的,就分別計算。根據《國家稅務總局2016年第23號》的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應分別核算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銷售額,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的銷售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可分別享受小微企業暫免徵收增值稅優惠政策。」超過起征點的小規模納稅人,應該全額繳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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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稅率,是對征稅對象的徵收比例或徵收額度。稅率是計算稅額的尺度,也是衡量稅負輕重與否的重要標志。一般納稅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下稱應稅勞務),稅率為17%。
二、根據確定增值稅稅率的基本原則,我國增值稅設置了一檔基本稅率和一檔低稅率,此外還有對出口貨物實施的零稅率。
(一)基本稅率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貨物,除列舉的外,稅率均為17%;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稅率也為17%。這一稅率就是通常所說的基本稅率。
(二)低稅率從2017年7月1日起,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1%:農產品(含糧食)、自來水、暖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食用植物油、冷氣、熱水、煤氣、居民用煤炭製品、食用鹽、農機、飼料、農葯、農膜、化肥、沼氣、二甲醚、圖書、報紙、雜志、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
(三)零稅率納稅人出口貨物,稅率為零。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Ⅷ 哪位知道,搞家電維修的要交納國稅嗎
修理修配屬於增值稅范圍,需要繳納國稅。不過增值稅有個起征點,各省不同,營業收入到達起征點就征稅。比如河南勞務收入月超過3000元才征稅。
Ⅸ 家電維修服務業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規范家電維修服務業市場經營秩序,維護家電維修服務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促進行業健康發展,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家電維修服務經營活動,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家電是指可用於家庭的,為了生活、娛樂及獲取信息等目的使用的電子或電器產品。包括製冷空調器具、清潔器具、廚房器具、通風器具、取暖熨燙器具、個人護理器具、保健器具、娛樂器具等電器產品和音像娛樂類、信息技術類等電子產品。
本辦法所稱家電維修服務經營者(以下簡稱家電維修經營者)是指提供家電維護保養、故障修理、使用咨詢指導等服務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第三條商務部負責家電維修服務業的行業管理工作,各級商務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家電維修服務業的指導、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第四條家電維修經營者及從業人員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標准。
家電維修從業人員應當具備從事相應維修活動的職業、技術資質。從事高處作業、焊接與熱切割作業、製冷與空調作業、電工作業、危險化學品安全作業等特種作業的人員,應具備國家規定的特種作業資格,執證上崗。涉及特種作業的家電維修經營者,其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須進行相關安全責任培訓。
家電維修經營者應當配備相應質量合格的作業設備和勞動保護用具。第五條家電維修經營者應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懸掛營業執照,明示服務項目和家電配件的收費標准、質量規范、質保期限以及投訴電話。
家電維修經營者從事特約維修,須取得商標權人授權,並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明示有效期內的授權證明。獲得授權的家電維修經營者應在其被授權范圍內提供維修服務。第六條家電維修經營者應通過企業互聯網站、電話等形式向消費者提供本企業維修服務人員身份資質查驗,應為上崗工作人員配製職業資質標識,要求在崗工作時佩戴或向消費者出示。第七條家電維修經營者在提供維修服務前應當向消費者明確告知維修方案及需注意和配合的事項,尊重消費者選擇。
家電維修經營者在提供維修服務時應當向消費者提供維修服務憑證和收費發票。維修服務憑證應如實填寫維修服務項目、維修詳細情況、維修服務質量責任及注意事項等內容。第八條家電維修經營者在維修服務中獲得的機關、企(事)業單位及個人信息不得用於與維修活動無關的領域,對於知悉的商業秘密、個人隱私負有保密義務。第九條家電維修經營者和從業人員應恪守職業道德,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虛列、誇大、偽造維修服務項目或內容;
(二)隱瞞、掩飾因維修服務導致用戶產品損毀的事實;
(三)虛報故障部件,故意替換性能正常的部件;
(四)冒用家電生產者商標或特約維修標識。第十條家電維修經營者在維修服務中發現同一品牌、類型或批次的家電存在安全、質量問題的,應及時通報生產者、銷售者,並向所在地縣級商務主管部門報告。第十一條家電維修經營者在維修服務中使用和銷售的配件和耗材,其質量、規格應符合國家有關產品質量安全規定和標准,不得使用和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第十二條鼓勵家電維修經營者建設完善的維修服務保障網路體系,統一負責維修服務的業務受理、質量監管、費用結算、投訴處理等業務。第十三條家電維修服務業協會應當積極為家電維修經營者提供服務,維護家電維修經營者合法權益,加強行業引導和監督,做好行業自律、行業統計和家電維修經營者信息備案工作,促進行業發展。第十四條各級商務主管部門對於違反本辦法的家電維修經營者可以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向社會公告;違反本辦法第九條規定,情節嚴重的,可處三萬元以下罰款;對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應予以處罰的,各級商務主管部門應提請有關部門依法處罰。第十五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商務主管部門可以依據本辦法,結合當地家電維修服務行業實際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相關的實施辦法。第十六條本辦法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