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通姦有罪嗎該怎麼處理
中國古代歷代法律都把通姦行為規定為犯罪,那時通姦又稱為「和姦」。最早關於通姦罪的說法見於《尚書》:「男女不以義交者,其刑宮。」對通姦者處以宮刑,那是生不如死的懲罰。清朝的法律沿襲明朝和元朝的法律,允許私刑,允許捉姦,並可當場殺死通姦男女。直到1936年1月1日頒布的《刑法》中才在「通姦」上出現了對等的處罰。
破壞軍婚罪,是僅存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種通姦罪,主要是對非軍人和軍人配偶間發生的外遇進行判刑,但是如果是兩個軍人之間的姦情,在他們配偶都不是軍人的情況下,則不構成破壞軍婚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是解決犯罪與刑罰問題的法律,首要的問題是解決什麼是犯罪、什麼不是犯罪,劃清罪與非罪的界限。當時對通姦是否定罪爭議很大,法案委員會審議刑法草案時,邵力子等委員也堅持規定通姦罪。彭真明確表示,不能籠統地規定通姦罪,一則行不通,二則引發其他社會問題,利少弊多。後來經過反復研究,規定了重婚罪和破壞軍婚罪,而沒有籠統地規定通姦罪。
2015年2月26日,韓國處罰通姦者的規定因違憲而被廢除。 [1]
2018年9月27日,印度最高法院宣布廢除刑法第497條涉及「通姦罪」的相關內容,標志著這條在印度沿用158年的陳年律法正式成為歷史。 [2]
❷ 新憲法對黨員幹部通姦如何處理
憲法和黨章都沒有明文規定,這屬於道德層面的問題,一般會給黨內處分。
❸ 國企黨員幹部與部下通姦怎樣處理
君子犯法與庶民同罪,開除黨籍,記大過,進派出所
❹ 國家在職人員通姦怎麼處罰
通姦並屬於犯罪屬於道德層面能受道德譴責通姦往往導致其犯罪重婚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殺罪等
❺ 通姦怎麼處理
一般情況下,通姦不是犯罪,因為我國的《刑法》及相關的法律中沒有對通姦作出定罪的規定。但軍人犯這種錯誤是要處理的。
❻ 通姦罪怎麼處理
【法律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世界大多數國家並沒有通姦罪這一條。
因為通姦為雙方自願的,例如情侶之類的發生關系並不好處罰。
但是並不代表通姦無罪。
在法律上,情況與處理方法有5種: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59條:「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結婚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6條第二款:「姦淫不滿14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即與未滿14歲女生通姦,按強奸罪論處。
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58條:「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即自己已婚、或對方已婚、或雙方均已婚,而自己和對方公開以夫妻的名義同居、通姦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解釋,此種行為算作是事實婚姻,以重婚論。
以上是觸犯刑法的行為。一般的已婚通姦情況可以按第三種處理。
以下是未觸犯刑法但是觸犯法律的:
4、《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66條: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5、《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32條、第66條,通姦一方在婚姻關系的解除中負主要責任。
❼ 國家電網正式職工婚內出軌單位同事,請問該怎麼辦公司內怎麼處罰
一般而言,違反公序良俗,單位甚至是可以開除處理的,但是生活中,更多的是取決於該員工的工作能力,如果能力強,更多的可能是批評等處罰。當然,勸退一人也是一種方式
❽ 法律怎麼處理通姦
您好。在我國,通姦已經不再屬於違法的范疇了。
參考內容:法律界網站法務通VV
❾ 法律對通姦怎麼處罰的
與現役軍人的配偶通姦犯破壞軍婚罪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外,與其他人員通姦不涉嫌犯罪,但是黨員幹部涉嫌通姦的會受到黨紀政紀處分,嚴重的可能會被雙開。
相關規定:
1.刑法第259條第1款規定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職權、從屬關系,以脅迫手段姦淫現役軍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236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強奸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奸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奸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中國共產黨黨員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五十條 與他人通姦,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與現役軍人的配偶通姦的,依照前款規定從重或者加重處分。
重婚或者包養情婦(夫)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二十九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一)拒不承擔贍養、撫養、扶養義務的;(二)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包養情人的;(四)嚴重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為。有前款第(三)項行為的,給予撤職或者開除處分。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
第二十一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或者記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製造、傳播違法違禁物品及信息的;
(二)組織、參與賣淫、嫖娼等色情活動的;
(三)吸食毒品或者組織、參與賭博活動的;
(四)違反規定超計劃生育的;
(五)包養情人的;
(六)有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或者拒不承擔贍養、撫養、扶養義務等的;
(七)其他嚴重違反公共秩序、社會公德的行為。
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行為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