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電力部現在叫什麼國家電網分為哪幾個部門
電力部現在叫什麼『貳』 原來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的職能現在由能源局哪個部門在管理
確切的說是電力部分為電監會和國家電網、南方電網、五大發電集團,原來的政府監管職能由電監會承擔,運營電網由國家電網和南方電網承擔,五大發電集團運營發電站方面的資產
『叄』 供電局有哪些部門,分別幹些什麼,請真正明白的人說說,謝謝!不要復制別人的。
供電局與供電公司有相同的意義。供電公司是指將電能通過輸配電裝置安全、可靠、連續、合格的銷售給廣大電力客戶,滿足廣大客戶經濟建設和生活用電的需要。由供電局或電業局改制為供電公司,要將行政管理職能移交經貿委。
『肆』 縣級以上「電力管理部門」現在是哪些部門
《電力法》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經濟綜合主管部門是本行政區域內的電力管版理部門,負責電權力事業的監督管理。
在2002年電力體制改革之前,由國家電力工業部直供直管的供電企業,都稱之為供電局。省級電力工業局在作為地方行政機構,既有行政職能又負責生產銷售,所以省電力工業局是政企合一的機構,在電力體制改革前,各省電力工業局和省電力公司是兩塊牌子,一套人馬。省級以下的供電企業無行政管理職能,只負責生產銷售。1988年後,部分地級市供電局更名為電業局,縣級供電企業都叫供電局。
供電公司是指將電能通過輸配電裝置安全、可靠、連續、合格的銷售給廣大電力客戶,滿足廣大客戶經濟建設和生活用電的需要。由供電局或電業局改制為供電公司,要將行政管理職能移交經貿委。
『伍』 國家的電力部門是怎樣設置的
電力部門的設定是按照電力調度的等級設定的:縣調(縣級供電公司),地調(市級供電公司),省調(省供電公司、直轄市的供電公司),網調(如東北電網公司,華東電網公司),國調(國家電力公司),鐵板一塊。電監會和電力行業協會隸屬不同的行業,起到監督協調的作用,但是基本說不上話。電力的福利待遇和人事級別也是依次遞增。市公司為科級,老總就是處級,而省公司職員為科級,中層領導就是處級。
『陸』 國家電網公司歸國家哪個部門管
中央直接管理的國有獨資公司,承擔國務院及有關部門委託的其它工作。版國家電網有限公司,於權2002年12月29日在北京成立,是經國務院同意進行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和國家控股公司的試點單位。2017年11月30日國家電網公司由全民所有制改為國有獨資企業。2018年5月,劉國躍出任國網公司副總經理、黨組成員。
公司以建設運營電網為核心業務,承擔著保障更安全、更經濟、更清潔、可持續的電力供應的基本使命。
公司按集團公司模式運作,國內經營區域覆蓋26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穩健運營在菲律賓、巴西、葡萄牙、澳大利亞、義大利、希臘等國家的海外資產。
『柒』 電力法有哪些規定
《電力法》的第十一、十九、二十四、三十四、五十二、 五十三、五十四條對安全用電作出如下規定:(1)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佔用變電設施用地、輸電 線路走廊和電纜通道。(2) 電力企業應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 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3) 國家對電力供應和使用,實行安全用電、節約用電、 計劃用電的管理原則。(4) 供電企業和用戶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採取有效 措施,做好安全用電、節約用電和計劃用電工作。(5)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危害發電設施、變電設施和電 力線路設施及其有關輔助設施。
在電力設施周圍進行爆破及其他可能危及電力設施安全 的作業的,應當按照國務院有關電力設施保護的規定,經批 准並採取確保電力設施安全的措施後』方可進行作業。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依法劃定的電力設施保護區 內修建可能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建築物、構築物,不得種植可能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植物,不得堆放可能危及電力設施 安全的物品。
在依法劃定電力設施保護區前已經種植的植物妨礙電力 設施安全的,應當修剪或者砍伐。(1) 任何單位和個人需要在依法劃定的電力設施保護區 內進行可能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作業時,應當經電力管理部 門批准並採取安全措施後,方可進行作業。
『捌』 電力的中國電力的歷史沿革
一、第一階段計劃經濟時期(1949-1978年)
自1949年到1978年,中國電力歷史分別有燃料工業部、電力工業部、水利電力部三個階段。在燃料部與電力工業部階段,電力管理執行集中管理的方法;時至水利電力部,電力與水利又經歷了分散與集中各兩次不同管理,卻始終擺脫不了一個魔咒-----一分就亂,一收就危。
1、燃料工業部時期(1949-1955年)。建國後,在中央領導下,電力實行集中管制與統一調控。成立了電力工業部。但是當時的電力工業部只能直接管理少數電廠,大部分電廠都實行軍官。有地方各大軍區管理。
1950年左右,各地軍管電廠逐步將權力回歸到電力工業部。電力工業部成立六大區域電力管理部門,對電力集中壟斷垂直管理,政企合一。
2、電力工業部時期(1955年-1958年)。1955年7月,全國人大一致通過撤銷老燃料工業部,成立煤炭、電力、石油工業部。電力工業部成立以後,各地方成立輔助機構。加強管理體制。並將水利部門的一些權力集中過來。從而形成中央跟地方雙重領導的格局。
3、水利電力部時期(1958-1966年)。1958年黨中央召開會議,定了調調。要大力發展水利工程。在長期發展來看,認為水利比電力還要重要。於是順乎時勢,將水利部與電力部合並為電力工業部。
4、文化大革命時期(1966年-1978年)。1966年文化大革命開始後,水利電力部再次實行軍管,電力管理權力再一次落入地方手中。1970年,軍官結束。水利電力部有革命委員會領導。1975年革委會結束領導,權力再一次恢復到水利電力部。
文革對電力造成的破壞應驗了一放就亂的魔咒。對中國電力工業近乎造成了不可逆轉的傷害。
1975年水利電力部恢復後,周總理提出加快發展電力工業的倡導。為祖國電力事業撥亂反正,從此電力工業再次集中的中央。
二、第二階段,摸著石頭過河(1979-1997年)
從1978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中國的電力工業體制進入了改革探索時期。在此期間中央電力管理部門又經過四次變更,即第二次成立電力工業部,第二次成立水利電力部,成立能源部,最後第三次成立電力工業部。在電力工業管理體制改革方面。曾研究過全麵包干經濟責任制,簡政放權、自負盈虧、以電養電等方案,最後成立了華能集團公司及各大區的電力集團公司,這一時期的電力改革朝著國務院提出的政企分開,省為實體,聯合電網,統一調度,集資辦電的電力體制改革原則進行。
1、第二次成立電力工業部(1979-1982年)1979年2月,國務院決定撤消水利電力部,成立電力工業部和水利部,這是我國第二次成立電力工業部。
2、第二次成立水利電力部(1982-1988年)1982年3月,五屆四次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再次將水利、電力兩部合並成立水利電力部。這次合並之後,接受以往的經驗教訓,繼續沿著電力工業集中統一的方向發展。
在水利電力部期間,黨中央、國務院十分重視電力工業的改革和發展,1986年5月國務院召開會議研究電力工業體制改革問題,6月電力體制改革小組提出了《加快電力工業發展的改革方案(草案)》的報告,提出了五項改革措施和五項政策。1987年9月14日,李鵬副總理提出了電力工業體制改革的原則是:政企分開,省為實體,聯合電網,統一調度,集資辦電」和因地制宜的方針。在此之前,水利電力部曾提出全麵包乾的經濟責任制,簡政放權以及自負盈虧、以電養電的建議。1988年7月1日起進行華東電網體制改革試點,分別成立華東電力聯合公司和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電力公司,同時保留華東電業管理局和省(市)電力工業局名稱,實行雙軌制運行,以創造條件實現政企分開。
電力工業體制改革和電力工業的發展,需要有相應的電力投資體制改革相配套,在這段時間里,電力建設投資體制最大的變化是由撥款改為貸款;由於電價嚴重偏低,為了解決電力投資不足,主要採取了建立電力建設基金、賣用電權和集資辦電等辦法。為節約投資,在電力建設中普通開展了降低造價,縮短建設周期;基本建設項目投資包干責任制和招投標制度。為彌補投資不足,電力工業還率先利用外資,成立華能國際電力開發公司;發行電力建設債券和適當提高電力折舊。這些措施打破了獨家辦電的局面,出現了多渠道、多元化投資辦電的局面,加快了電力工業的發展。
3、能源部時期(1988-1993年)
1988年5月,七屆一次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決定,撤消水利電力部,把電力工業管理工作並入新成立的能源部,能源部承擔電力行政和企業管理職能。1988年5月22日,能源部正式成立,同年12月成立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在網省電力管理局、電力工業局的基礎上成立電力集團公司和省電力公司。由此,實現了電力工業的行政管理、企業管理和行業自律性管理職能的初步分開,在電力管理體制改革中邁出了堅實的一步。
最早組建的集團公司是中國華能集團公司。中國華能集團公司。中國華能集團公司。中國華能集團公司是全民所有制的實業、金融、貿易、科技和服務相結合的多功能、綜合性的企業集團。是由華能國際電力開發公司、華能發電公司、華能精煤公司、華能原材料公司、中國(華能)工程技術開發公司、華能科技發展公司、華能金融公司、華能綜合利用公司、華能實業開發服務公司等九個公司以及原水電部歸口管理的華電技術開發公司、華電綜合利用開發公司、華電工程建設公司、華電南方(集團)等四個公司的基礎上聯合組建的。這個公司由能源部與國家計委共同管理,以能源部為主,是我國電力工業1988年組建的第一個集團公司。
大區和省電力工業的公司化改組分兩步進行。第一步是從1988年開始到1990年止,將大區電業管理局改組為聯合電力公司,將省電力工業局改組為省電力公司。國務院電力工業管理體制改革方案明確規定:省電力公司和聯合電力公司都是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實體,具有法人地位。電網內各發供電單位的資產關系不變。聯合電力公司由能源部歸口管理,在國家計劃中實行單列。非跨省電網的省電力局,要逐步改建為省電力公司,獨立經營,由能源部和省人民政府雙重領導,並接受委託行使所在地區電力工業行業管理職能。改革方案要求各公司要落實,健全各種形式的承包經營責任制,逐步實行股份制,採用售電量和物質消耗工資含量包干辦法。獨立電廠均可獨立核算,與電網訂立經濟合同,接受電網統一調度,非獨立電廠按現行規定執行。這項改革到1990年6月基本完成。
第二步是1991年底到1993年初,組建大型電力企業集團。1991年12月14日國務院批準的第一批試點的55個大型企業集團中,能源部有7個,其中電力佔6個,即華能集團、華北電力集團、東北電力集團、華東電力集團、華中電力集團和西北電力集團,全部都是跨地區的電力企業集團公司。1992年10月10日,能源部向國家計委、國家體改委、國務院經貿辦上報關於同意組建中國東北、華東、華北、華中電力集團的函,隨後又報送了同意組建西北電力集團的函,經批准後,於1993年1月11日華北、東北、華東、華中、西北五大電力集團宣告成立。
4、第三次成立電力工業部(1993-1997年)
1993年3月,八屆第一次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決議,撤消能源部,第三次成立電力工業部。國務院批準的組建電力部的指導思想是:政企職責分開,大力簡政放權,由部門管理轉向行業管理,加強規劃、協調、監督、服務職能;精簡內設機構和編制,合理配置職能,提高宏觀管理水平;實事求是,平穩過渡,合理分流富裕人員。要求在堅持政企分開,省為實體,聯合電網,統一調度,集資辦電和因地因網制宜的方針指引下,下放和轉移對企業人、財、物及經營管理的職能,加強宏觀管理的職能,由於國務院批準的文件明確要求支持辦好五大電力集團,各電管局和省電力局仍維持現行體制,所以在電力工業部時期,電力工業體制改革沒有顯著的變化。
電力工業部成立後,繼續保留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作為全國電力企業、事業電位的聯合組織,其性質不變,由電力部歸口管理。華能集團實行以電力部為主與國家計委雙重領導的體制。另外,在葛洲壩工程局的基礎上,成立了葛洲壩集團公司。
為確保三峽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1993年1月3日國務院決定成立國務院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同時成立中國長江三峽工程開發總公司,全面負責三峽工程建設和經營。1994年12月14日,三峽工程正式開工建設。
電力工業部成立後,根據國家體改委等部門有關股份制企業試點辦法的規定,於1993年9月印發了《電力行業股份制企業試點暫行規定》,規定明確電網企業和發電企業都可以進行股份制改造,具備條件的經主管部門同意後,可以到國(境)外發行股票,債券;但電網公司(指發、供電一體的電力企業)實行股份制應以公有制為主體,保證電力集團公司、省(區、市)電力公司在企業中的控股地位。1994年8月4日,山東華能發電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美國紐約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成為中國首家直接去美國紐約上市的大型電力企業,隨後中國有一大批發電企業在國內外上市。
中國電力工業經過30年碰壁,與20年摸著石頭過河,最後終於走上了穩定發展的道路。時至2013年,電監會又並入了能源局。電網已拆分為國家電網與南方電網兩家。已經走上了改放給市場的權力放給市場,政企分離的合理發展道路。
2015年9月中國與伊朗簽署了大宗電力和能源合作協議,進一步推動雙邊合作,尤其是加強在電力和能源領域的合作。
2015年11月18日,中國電機工程學會發布了「十三五」電力科技重大技術方向研究報告,提出未來5年中國電力科技領域將重點開展9個重大技術方向、38項關鍵技術研究工作。
預計2015年下半年全國全社會用電量有望總體回升,但全年增速低於2014年,甚至可能創改革開放以來的最低增速(1980年增長為3%,1998年增長為2.8%)。預計全年新投產發電裝機超過1億千瓦,2015年底發電裝機容量將達到14.7億千瓦左右,其中非化石能源發電裝機容量比重提高至35%左右。預計「十三五」時期,全國電力供需形勢將繼續保持總體平衡、略有寬松的局面。
『玖』 國家電網公司 發展史
國家電網公司成立於2002年12月29日,以建設運營電網為核心業務,承擔著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堅強電力保障的基本使命。公司經營區域覆蓋26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覆蓋國土面積的88%以上,直接服務客戶1.45億戶,供電人口超過10億,管理員工150.4萬人,離退休人員近29萬人。
2006年公司售電量1.71萬億千瓦時,主營業務收入8529億元,資產總額12141億元,資產負債率60.43%。2005年主營業務收入位居《財富》雜志2006年全球500強企業第32名。
http://www.sgcc.com.cn/gsjs/gsjj/default.shtml
國家電網公司組建方案 一、公司的名稱、性質
( 一 ) 名稱
公司的中文全稱 : 國家電網公司 : 英文全稱 :Stare Grid Corporation of China,英文簡稱 State Grid, 英文縮寫 :SG。
( 二 ) 性質
國家電網公司是在原國家電力公司部分企事業單位基礎上組建的國有企業 , 經國務院同意進行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和國家控股公司的試點。國家電網公司組建後 , 對其全資企業、控股企業、參股企業 ( 以下簡 稱有關企業 ), 逐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 以下簡稱《公司法》 ) 進行改組和 規范。
二、公司的組建原則、方式和成員單位
( 一 ) 組建原則
1. 政企分開。國家電網公司是自主經 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企業法人實體和市場主體 , 不承擔政府職能。
2. 優化資源配置。根據國家產業政策 , 以市場為導向 , 按照專業化生產和規模經濟的要求 , 調整結構 , 推進全國聯網 , 注重降 低成本 , 提高效率 , 促進技術進步 , 增強企業競爭力 , 提高資源利用效率。
3. 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國家電網公司依照《公司法》對有關企業逐步進行改組和規范 , 建立以資本為紐帶的母子公司體制 , 逐步建立起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
4. 穩步實施。國家電網公司的組建和結構調整 , 要統籌規劃 , 精心組織 , 逐步推進 , 穩步實施 , 保障企業安全生產和正常經營 , 維護企業和社會穩定。
( 二 ) 組建方式
國家電網公司在原國家電力公司部分企事業單位基礎上組建。組建國家電網公司所涉及成員單位的有關國有資產 ( 含國有股 權 , 下同 ) 均實行無償劃轉 , 不進行資產評估和審計驗資。遺留問題逐步清理 , 妥善處理。有關財務關系的劃轉 , 由財政部商有關部門研究辦理。
( 三 ) 成員單位
國家電網公司主要成員單位包括 36個 全資企業、 1 個控股企業、 1 個事業單位 , 以及暫予保留的 38 個發電企業 ( 名單附後 )。
三、公司的注冊資本、經營范圍和法定住所
( 一 ) 注冊資本
國家電網公司注冊資本暫定為人民幣2000 億元 , 具體由財政部另行核定。
( 二 ) 經營范圍
1. 依法經營國家電網公司及有關企業中由國家投資形成並由國家電網公司擁有的全部固有資產。
2. 從事電力購銷業務 , 負責所轄各區域電網之間的電力交易和調度。
3. 參與投資、建設和經營相關的跨區域輸變電和聯網工程。
4.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 , 經有關部門批准 , 從事國內外投融資業務。
5. 經國家批准 , 自主開展外貿流通經營、國際合作、對外工程承包和對外勞務合作等業務。
6. 從事與電力供應有關的科學研究、 技術開發、電力生產調度信息通信、咨詢服務等業務。
7. 經營國家批准或允許的其他業務。
(三 ) 法定住所 國家電網公司法定住所 : 北京市西城區西長安街 86 號。
四、公司的目標、主要職責和許可權
( 一 ) 目標
近期目標 : 確保國家電網安全運行和企業職工隊伍穩定 , 完成電網企業業務、資產、 機構和人員的重組 加強企業管理 , 轉換經營機制 , 初步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 加快結構調整 , 優化資源配置 : 組織各區域電網公司抓緊建設區域電力調度交易中心 , 完善競價上網技術支持系統和環保實時監控設施 , 為形成公平競爭、開放有序的電力市場提供基 礎條件逐步對所屬有關企業配電業務實行內部財務獨立核算 : 繼續搞好農村電力管理體制改革 , 加強農村電力管理 : 促進發電企業向大用戶直接供電的試點工作 : 提高服務質量和服務水平 , 提高經濟效益 , 實現資產保值增值 , 把國家電網公司建設成為現代大型企業。
遠期目標 : 以改革為動力 , 完善現代企業制度 : 推進全國聯網 , 逐步實行輸配電分開 , 在售電環節引入競爭機制 : 以電網業務為主要投資方向 , 以生產經營、資本運營等多種手段 , 充分利用各種資源 , 把國家電網公司建設成為具有現代化管理水平、良好社會形象和較強國際競爭力的大型企業。
( 二 ) 主要職責
1. 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 , 在國家宏觀調控和行業監管下 , 以市場需求為導向 , 依法自主經營。
2. 對有關企業的有關固有資產行使出資人權利 , 對有關企業中由國家投資形成並 由國家電網公司擁有的國有資產依法經營、 管理和監督 , 並相應承擔保值增值責任。
3. 根據國民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國家產業政策、電力工業發展規劃和市場需求 , 制定並組織實施國家電網公司的發展戰 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重大生產經營決策。受國家有關部門委託 , 協助制定全國電網發展規劃 , 提出全國電力工業發展規劃的建議。
4. 參與投資、建設和經營相關的跨區 域輸變電和聯網工程 , 近期負責三峽輸變電 網路工程的建設管理。
5. 負責所轄各區域電網之間的電力交 易和調度 , 處理區域電網公司日常生產中的 網間協調問題 , 實現安全、優質、高效運行。
6. 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 , 優化配置生產要素 , 組織實施重大投資活動 , 對投入產出效果負責。加快技術創新和科技進步 , 增強企業競爭力 , 促進電力工業持續、快速、健康發展。
7. 深化企業改革 , 加快結構調整 , 轉換企業經營機制 , 強化內部管理 , 妥善做好企業重組、精簡機構和富餘人員分流與再就業工作 , 維護企業和社會穩定。
8. 指導和加強國家電網公司有關企業 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 統一管理國家電網公司的名稱、商標、商譽等無形資產 , 搞好國家電網公司企業文化建設。
9. 承擔國務院及有關部門委託的其他工作。
( 三 ) 主要許可權
1. 國家電網公司在保證有關企業合法 權益和自身發展需要的前提下 , 可依照《公司法》等有關規定 , 集中部分國有資產收益 , 用於國有資本的再投入和結構調整。
2. 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 自主決定全資子公司國有資產的重組、轉讓、 租賃及外部資產的收購、兼並等事宜。對控 股或參股企業的上述相同事宜 , 通過法定程序決定或參與決定。
3. 享有投資決策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 , 管理國家電網公司及有關企業的投資項目 , 並組織實施。
4.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 , 自主決定國家 電網公司內部管理體制和機構設置。依法決 定有關企業的經營方式、分配方式和重大生 產經營決策 , 以及合並、分立、解散等事項。
5.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 , 經國務院主管 部門批准 , 國家電網公司享有一定的外事審 批權、外貿流通經營權、對外投融資權、對外擔保權、對外工程承包權和對外勞務合作 權。
6. 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程序 , 任免和管理全資企業和事業單位的領導成員以及 國家電網公司總部各部門負責人。按法定程 序和出資比例 , 向控股企業和參股企業委派或更換股東代表 , 推薦董事會、監事會成員。
7. 統一管理國家電網公司及有關企業的涉外工作。國家電網公司領導人員出國審批許可權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8. 國務院及有關部門授予的其他許可權。 五、公司的管理體制、機構設置和黨的組織
( 一 ) 國家電網公司由中央管理。按照《中共中央關於成立中共中央企業工作委 員會及有關問題的通知》 ( 中發 [1999]18號 ) 和《國務院關於印發電力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 國發 [2002]5 號 ) 精神 , 國家電網公司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由中央管理 資產管理及有關的財務關系由財政部負責 其他關系依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 E 關於 印發中央黨政機關與所辦經濟實體和管理的直屬企業脫鉤的有關配套文件的通知》( 中辦發 [1999]8 號 ) 精神辦理。
( 二 ) 按照《國有企業監事會暫行條例》 的有關規定 , 國務院向國家電網公司派出國有重點大型企業監事會 , 對其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狀況實施監督。
( 三 ) 國家電網公司實行總經理負責制 ,總經理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四 ) 國家電網公司按照精簡、統一、效能和權責一致的原則 , 設置內部管理機構。
( 五 ) 國家電網公司黨的組織和紀檢、監 察機構的設置 , 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和有關規定辦理。
六、公司的內部關系
( 一 ) 國家電網公司與有關企業是以資
本為紐帶的母子公司關系 , 按照《公司法》 和國家大型企業集團試點的有關規定 , 建立母子公司體制。國家電網公司應進一步規范與有關企業的關系 , 充分調動有關企業的積極性。
( 二 ) 國家電網公司在制定全公司發展戰略、調整結構、 , 推進全國聯網、跨區電力 交易和調度、協調公司內部利益等方面發揮主導作用 , 是所轄區域電網調度指揮中心和電力交易與結算中心 , 是戰略規劃 : 投融資、資本運營、科技開發、市場營銷、對外貿易和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等重大投資經營活動的決策與管理中心。
( 三 ) 國家電網公司有關企業是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法人實體 , 對國家電網公司承擔固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 :遵守國家電網公司章程 , 執行國家電網公司有關發展戰略、結構調整等重大決策。國家 電網公司依照法定程序檢查、考核有關企業 業務經營和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狀況。
( 四 ) 國家電網公司建立健全內部財務及審計監督制度 , 加強資金和成本管理 , 實行合並財務報表制度 , 統籌管理核心業務 ,發揮整體優勢 , 提高競爭力。
( 五 ) 暫予保留的 38 個發電企業資產 , 可暫由國家電網公司委託企業所在地區域電網公司管理。
七、公司與外部的關系
( 一 ) 國家電網公司接受國務院有關部門的業務指導和行業管理。
( 二 ) 國家電網公司享受《國務院批轉國 家計委、國家經貿委、國家體改委關於深化
大型企業集團試點工作意見的通知》 ( 國發 [1997]15號 ) 和國家對國有大中型重點企業的有關政策。
( 三 ) 國家電網公司的資產與財務關系由財政部負責 , 在財政部單列。
( 四 ) 國家電網公司為完成國家任務所需資源和生產經營條件 , 凡屬國家統一配置范圍內的 , 均在國家相應計劃中單列 , 並由 國家電網公司統一組織實施。
( 五 ) 國家電網公司組建過程中 , 涉及上市公司股權重組時 , 有關各方應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辦理。國家電網公司在決策和管理過程中 , 要依法保證有關上市公司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 防止控股股東損害小股東權益。
( 六 ) 國家電網公司及有關企業涉及有關社會、城市行政管理等方面事宜 , 以及與地方有關的經濟聯系 , 繼續接受當地政府的指導和協調。企業職工參加社會保險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 七 ) 國家電網公司及有關企業與國內同行業的其他電網公司是平等、競爭、協作、 互利的市場主體。國家電網公司與各發電企 業及其他電力企事業單位要加強協作 , 促進我國電力工業健康發展。
( 八 ) 為保證電力體制改革平穩過渡、工作有序進行 , 暫不注銷國家電力公司 , 保留至 2003 年 6 月 30 日。在此期間 , 授權國家電網公司使用和管理國家電力公司的印章 , 用於辦理國家電力公司與新組建 ( 改組 ) 的電力集團公司間資產、財務等的移交手續。注銷國家電力公司有關手續由國家電網公司負責辦理。
國家電網公司主要成員單位名單
一、全資企業 (36個 )
1、國家電力公司東北公司
2、國家電力公司華東公司
3、國家電力公司華中公司
4 、國家電力公司西北公司
5 、國家電力公司電網建設分公司 6、中國華北電力集團公司
7、遼寧省電力有限公司
8、吉林省電力有限公司
9 、黑龍江省電力有限公司
l0. 上海市電力公司 11. 浙江省電力公司 12. 江蘇省電力公司 13. 安徽省電力公司 14. 湖北省電力公司 15. 湖南省電力公司 16. 河南省電力公司 17. 江西省電力公司 18. 陝西省電力公司 19. 甘肅省電力公司
20. 寧夏回族自治區電力公司 21. 青海省電力公司
22. 新疆電力公司
23. 四川省電力公司
24. 重慶市電力公司
25. 福建省電力有限公司
26. 山東電力集團公司
27. 中國安能建設總公司
28. 中國超高壓輸變電建設公司
29. 國電通信中心
30. 中國電力科學研究院
31. 中國電力信息中心
32. 國電武漢高壓研究所
33. 國電電力建設研究所
34. 國電動力經濟研究中心
35. 國電電力自動化研究院
36. 國家電力公司高級培訓中心 二、控股企業 (1個 )
深圳國電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40.4%( 持股比例 )
三、事業單位 (1個 )
中國電力出版社
四、暫保留和待轉讓的發電企業 (38個 )
( 一 ) 暫保留的發電企業
1. 遼寧中朝界河發電廠
2 、吉林豐滿發電廣
3 、吉林松江河發電廠
4 、吉林白山發電廠
5. 黑龍江蓮花水電有限責任公司
6 、北京十三陵蓄能電廠
7 、天津大港發電廠
8. 河北潘家口蓄能電廠
9 、秦皇島發電有限責任公司
10. 山西省電力公司神頭第二發電廠 11. 山東中華發電有限公司
12. 上海闊電燃氣輪機發電有限公司 l3. 浙江緊水灘水力發電廠
14. 浙江新安江水電廠
15. 華東天荒坪抽水蓄能有限責任公司 16. 浙江富春江水電廠
17. 福建水口發電有限公司
18. 江西拓林水電開發有限公司
19. 河南焦作電廠
20. 湖北黃龍灘水力發電廠
21. 湖南省拓溪水電站
22. 湖南省風灘水力發電廠
23. 湖南省東江水力發電廠
24. 重慶發電廠
25. 四川映秀灣水力發電總廠
26. 陝西安康水力發電廠
27. 甘肅劉家峽水電廠
28. 新疆瑪納斯發電有限責任公司 ( 二 ) 暫保留並待轉讓的發電企業
1. 天津市電力公司軍糧城發電廠
2. 河北馬頭發電總廠
3. 內蒙古元寶山發電有限責任公司
4. 內蒙古元寶山發電廠
5. 江蘇徐州發電廠
6. 湖北襄樊發電有限責任公司
7. 湖南益陽發電有限責任公司
8. 陝西寶雞第二發電有限責任公司
9. 寧夏大壩發電有限責任公司
10. 寧夏電力工業局大壩發電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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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 原國家電力公司被分成了那些單位
2002年3月,國務院正式批准了以「廠網分開、競價上網,打破壟斷,引入競爭」為宗旨的《電力體制改革方案》(即:國務院5號文件)。12月29日,在原國家電力公司的基礎上,中國電力新組建(改組)的11家公司宣告成立。至此,「國家電力公司」壽終正寢,其電網、電源及輔業資產相應被兩家電網公司、五家發電集團公司和四家輔業集團公司所取代。
原國家電力公司拆分重組 11家新公司宣告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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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2-29 16:18:11 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2月29日電(記者劉東凱顧錢江)29日上午,原中國國家電力公司拆分重組後形成的11家公司在北京正式宣告成立,這標志著世界最大的電力企業拆分工作已經順利完成。
原國家電力公司控制著中國這個世界第二大電力市場的絕大多數發電和輸電能力。目前中國發電裝機容量總共達到3.5億千瓦。這個拆分案涉及原國家電力公司近200萬職工。在原國家電力公司的基礎上,成立了2家電網公司,5家發電集團公司和4家輔業集團公司。
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的成立大會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國家計委主任曾培炎說,中國電力新組建(改組)公司正式宣告成立,是中國電力體制改革的重要成果,是電力工業發展的新的里程碑,是社會經濟生活中的大事。
此次拆分,將原國家電力公司管理的電力資產按照發電和電網兩類業務進行劃分,在發電環節引入了競爭機制,實現了「廠網分開」。
原國家電力公司管理的發電資產被直接改組或重組為規模大致相當的5個全國性的獨立發電公司,將逐步實行「競價上網」,開展公平競爭。他們是中國華能集團公司、中國大唐集團公司、中國華電集團公司、中國國電集團公司和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公司。5家發電集團公司在各區域電力市場中的份額均不超過20%,平均可控發電容量為3200萬千瓦,權益容量為2000萬千瓦左右。
電網環節分別設立了國家電網公司和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國家電網公司下設華北、東北、華東、華中和西北5個區域電網公司。
此外,還成立了中國電力工程顧問集團公司、中國水電工程顧問集團公司、中國水利水電建設集團公司和中國葛洲壩集團公司等4家輔業集團公司。
為了對電力企業進行有效監管,國務院決定成立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向區域電網公司電力交易調度中心派駐代表機構。監管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制訂市場運營規則,監管市場運行,維護公平競爭;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提出調整電價建議;監督電力企業生產標准,頒發和管理電力業務許可證;處理電力糾紛;負責監督社會普遍服務政策的實施。
曾培炎說,明年要繼續組建區域電網公司及各省市電網公司,要對新組建或改組的公司逐步開展資產、財務審計工作,要加快建立電力市場交易中心,制定電力市場運行規則,構造電力監管體系,落實電價改革方案,逐步實現競價上網,研究制定發電排放環保折價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