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買二手房子,房東不能把房子的電器和傢具搬走。傢具和電器一起給買房子的人,是這樣嗎
買二手房,需要簽訂房子買賣協議。房東可以把傢具和電器贈送給買家,這些都在於協議中涉及。房東不把房子的電器傢具搬走,並不表示傢具和電器一起贈送,需要雙方協商。
Ⅱ 房屋協議上沒有寫明贈送家電,但如買方照相賣方是否可以拿走
當然可以啊,因為雖然對方照相了,可是只要你們沒有達成約定或者協議上沒有專寫包括家電的話,那家電肯定屬還是房主的,不可能變成買家的。如果照個相就算數的話,那要是連人也照進去的話豈不是沒法講理了。所以只要是協議上沒有說明的就可以認定都是不存在的。
Ⅲ 賣房合同里簽訂留下的傢具家電必須是原先的嗎口頭答應贈送全部傢具家電後,沒寫在合同里的可以拿走嗎
只要賣房合同上約定的都要留下來,否則就是違約了。如果合同上沒有版約定,只是口頭約定,可以權推翻(前提是對方沒有證據)。所以就按照看房時約定的去執行就可以了。
一般傢具、家電以及灶具可以帶走,但固定的壁櫃、櫥櫃不得拆除。一般抽油煙機、淋浴器、晾衣架等固定在牆壁的設施都會留給買受人,因為拆除後會破壞房屋裝飾的實用性、美觀性。
(3)買房子送的家電什麼時候送出擴展閱讀
法律規定
1.房屋買賣合同需要採用書面形式,買賣雙方需將買賣房屋的位置、面積、價金等約定於書面。
2.在城鎮買賣房屋之所有權須經房屋登記機構登記後,才發生轉移,如未登記,即使交付,也不發生權利轉移效果。
3.出賣共有房屋或出租房屋時,其他共有人或承租人享有同等條件下的優先購買權。
4、雙方當事人應當按照自願、公平及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為體現雙方自願的原則,本合同文本相關條款後留有空白行,供當事人自行約定或補充約定。
Ⅳ 一般家電從訂貨到送貨的時間有多長
我在北京,這里的大型電器商場,象國美、大中什麼的,一般都是隔天送貨,就是說今天買了,明天送,個別地品牌因為倉庫調貨的問題會晚幾天,通常也不會超過一周的,
Ⅳ 客戶購房時售樓部銷售答應客戶送家電,購房合同簽完之後,售樓部不送了怎麼處
那你要有證據證明他說過這句話或者合同,不然沒辦法,口說無憑
Ⅵ 房子買後兩個月開發商又搞活動送家電咋整
摘要 這是目前市場上的流行的一種車位快銷模式,只是換了一種數字游戲而已,目的就是把車位快速賣掉,你記住羊毛出在羊身上,最終送你的家電還是自己花了錢的。而且如果你不幸買了的話才發現,所謂的價值兩萬五的家電最多也就值一萬多一點,甚至進貨價都不到一萬塊錢。最終解釋權歸消費者,消法有規定,當出現模糊條款時或未提前告知時按消費者理解的處理,不過,可能要有充分證據才行。這種就是坑,送你一萬的券,商城上去買嘛,起步價兩萬的才可以用,好吧,你買了一個兩萬的電器,用券抵扣一萬,只需要付款一萬,你以為你優惠了一萬?不好意思,這電器在其他商城,只值八千塊,最後結果就是,一萬元券你用了沒有優惠一分錢,買了電器還比市場價貴了2000。這些套路深的很,想想就知道,買車位,直接優惠車位的價格不就行了,還給你各種繞送家電,這裡面套路太深了
Ⅶ 我聽說房子會送家用電器,是真的嗎,沒有理解嗎
這個你一定要問清楚 ,有一些是商家的一個推銷手段 ,他送家電是你買家電 ,他幫你送到家裡邊 ,還是你買房子他把家電全部送給你 。
Ⅷ 房子已經過戶了,當初沒有說贈送家電,是否可以把家電帶走
如果當來初在協商房子買賣源價格時,沒有書面協議、口頭承諾或暗示家電隨房子一起轉讓的過程,買方也沒有提出對家電相關要求。因為家電不屬於不動產范圍內設施,賣方是可以把家電帶走的
房屋買賣是應該簽署書面協議的。內容包括:出售人姓名、身份證號碼、房屋所在地、小區名稱、樓號、樓層、面積、房屋建築結構、房屋價格、稅務繳納等內容;買房人姓名、身份證號碼;也可以註明隨房贈與物品、數量。雙方要簽字、按手印確認生效。
房屋買賣協議最好經過當地公正處公正或通過中介公司簽署協議,法律予以支持。避免以後產生遺留問題不好解決。。
Ⅸ 新房裝修好了家電是提前進場還是入住的時候進場
新房裝修好以後,家電就可以進去了。
Ⅹ 女方買的家電結婚當天搬回來還是提前運回來
這個沒有規定,如果你想把房間布置好的話,那肯定得提前搬了。這地方有送行利益。就是提前一兩天送行李,把東西都搬過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