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發改委是什麼性質單位
發改委,是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簡稱,屬於行政機關單位。
發改委是政府組成部門。國家級、省級、市級、縣級都存在,和財政、教育等部/廳/局並列的機構。個別省沒有發改委,那是還沒有進行改制,現在叫經委、經貿委等,遲早也是要改成發改委的。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戰略、方針和政策,研究提出經濟社會發展和城市發展戰略及相應的政策措施,組織編制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負責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區級專項規劃的立項管理。
(二)研究提出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主要預期目標,組織編制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報告。
(三)統籌協調、指導推進經濟體制改革,研究經濟體制的重大問題,擬訂經濟體制改革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重點,配合協調推進社會發展改革。
B. 發改委屬於什麼性質的單位
發改委,是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簡稱,屬於行政機關單位。
發改委是政府組成部門。國家級、省級、市級、縣級都存在,和財政、教育等部/廳/局並列的機構。個別省沒有發改委,那是還沒有進行改制,現在叫經委、經貿委等,遲早也是要改成發改委的。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戰略、方針和政策,研究提出經濟社會發展和城市發展戰略及相應的政策措施,組織編制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負責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區級專項規劃的立項管理。
(二)研究提出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主要預期目標,組織編制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報告。
(三)統籌協調、指導推進經濟體制改革,研究經濟體制的重大問題,擬訂經濟體制改革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重點,配合協調推進社會發展改革。
C. 發改委是什麼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簡稱:國家發改委)---National Development and Reform Commission,作為國務院的職能機構,是綜合研究擬訂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進行總量平衡,指導總體經濟體制改革的宏觀調控部門。
國家發改委的前身是國家計劃委員會,成立於1952年。原國家計劃委員會於1998年更名為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又於2003年將原國務院體改辦和國家經貿委部分職能並入,改組為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簡稱國家發改委。
根據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 (國發〔2008〕11號),設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為國務院組成部門。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國內外經濟形勢,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優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國務院委託向全國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報告。
(二)負責監測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宏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國家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宏觀調控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負責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三)負責匯總分析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制定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和土地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價格政策。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政策的執行效果,監督檢查價格政策的執行。負責組織制定和調整少數由國家管理的重要商品價格和重要收費標准,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和價格壟斷行為等。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促進國際收支平衡。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
(五)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中央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安排中央財政性建設資金,按國務院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重大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的目標和政策。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指導工程咨詢業發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六)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七)承擔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的責任,組織擬訂區域協調發展及西部地區開發、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促進中部地區崛起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負責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
(八)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的責任,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劃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劃進行調整,擬訂國家戰略物資儲備規劃,負責組織國家戰略物資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國家糧食、棉花和食糖等儲備。
(九)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參與擬訂人口和計劃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十一)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與有關部門共同牽頭組織參加氣候變化國際談判,負責國家履行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的相關工作。
(十二)起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按規定指導和協調全國招投標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十三)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劃,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系,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四)承擔國家國防動員委員會有關具體工作和國務院西部地區開發領導小組、國務院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領導小組、國家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十五)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D. 發改委屬行政機關
國家發改委是國務院的組成部委之一,是國家重要的宏觀調控部門,負責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編制、綜合平衡等項重要職責。 國家發改委是部級單位,其意見對很多相關部門的工作都有指導性作用。是行政機關。
E. 請問國家發改委是什麼機構呀
國家發改委是我國綜合經濟部門和宏觀調控部門,基本上經濟社會發展的方方面面他都能參與。發改委其實不像是一個部門,而像是好幾個部門職能的結合,它的下屬每一個司局都對應一個國務院部門甚至是幾個國務院部門。它主要的職能包括:
1、重大規劃和政策研究:發展規劃司、國民經濟綜合司、政策研究室(研究重大經濟政策)、宏觀經濟研究院(事業單位、學術研究)
2、重大產業發展和項目審批:產業協調司(工業服務業重大項目)、高新技術司(兼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導小組辦公室)、農村經濟司(農業、水利重大項目)、財政金融司(兼社會信用體系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基礎產業司(機場、鐵路、國家高速公路項目)、國家能源局(水電、火電、核電項目)、國家糧食局
3、促進區域協調發展:地區經濟司(兼國家促進中部地區崛起辦公室)、東北振興司(兼國務院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領導小組辦公室)、西部開發司(兼國務院西部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
4、物價管理:價格司(國家價格認證中心)、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局(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
5、經濟體制改革:經濟體制改革司(原國務院經濟體制改革辦公室)、就業和收入分配司、社會發展司(兼國務院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6、中央投資管理:固定資產投資司(中央預算內投資)、重大項目稽查特派辦公室
7、對外經濟合作: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司(兼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安全審查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外事司
8、生態環保: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司(兼國務院環境保護領導小組辦公室、國務院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應對氣候變化司(兼國家應對氣候變化領導小組辦公室)
9、戰略性物質管理:經濟運行局(兼國家煤電油氣運保障工作部際協調機制辦公室)、國家物質儲備局、經濟貿易司(石油等重要商品進出口配額)
10、國民經濟動員: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兼國家國防動員委員會辦公室)
F. 發改委是屬於國家事業單位
不是事業單位,事業單位是以社會公益為目的,由國家機關舉辦或者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
發改委是國家機關,並且是國家機關中的王牌。通常與中央黨校,中國社科院一起為國家的重要的參謀機關
G. 國家發改委屬於哪個政府部門管轄
國家發改委屬國務院組成部門之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簡稱:國家發展改革委),屬於國務院26個組成部門之一,是綜合研究擬訂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進行總量平衡,指導總體經濟體制改革的宏觀調控部門。
國家發改委內設機構:
政策研究室、發展規劃司、國民經濟綜合司、經濟運行調節局、經濟體制綜合改革司、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司、地區經濟司、西部開發司、東北振興司、農村經濟司、基礎產業司、產業協調司、高技術產業司、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司;
應對氣候變化司、就業和收入分配司、經濟貿易司、財政金融司、價格司、價格監督檢查司、法規司、外事司、人事司、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機關黨委、離退休幹部局、國家物資儲備局。
(7)國家電網發改委是什麼機構擴展閱讀:
國家發改委的主要職能: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國內外經濟形勢,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優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
二、負責監測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宏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國家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宏觀調控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負責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
三、負責匯總分析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制定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和土地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價格政策。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政策的執行效果,監督檢查價格政策的執行。負責組織制定和調整少數由國家管理的重要商品價格和重要收費標准等。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
五、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安排中央財政性建設資金,按國務院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重大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
六、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
七、承擔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的責任,組織擬訂區域協調發展及西部地區開發、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促進中部地區崛起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負責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
八、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的責任,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劃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劃進行調整,擬訂國家戰略物資儲備規劃,負責組織國家戰略物資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國家糧食、棉花和食糖等儲備。
九、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參與擬訂人口和計劃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十一、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與有關部門共同牽頭組織參加氣候變化國際談判,負責國家履行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的相關工作。
十二、起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按規定指導和協調全國招投標工作。
十三、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劃,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系,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四、承擔國家國防動員委員會有關具體工作和國務院西部地區開發領導小組、國務院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領導小組、國家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十五、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參考資料來源:
中國政府網-國務院組織機構(組成部門)
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H. 國家發改委隸屬於什麼部門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開放分類: 政府、機關、改革、發展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作為國務院的組成部門,是綜合研究擬訂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進行總量平衡,指導總體經濟體制改革的宏觀調控部門。
我委的前身是國家計劃委員會,成立於1952年,至今已有54年的歷史。原國家計劃委員會於1998年更名為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又於2003年將原國務院體改辦和國家經貿委部分職能並入,改組為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隨著計劃經濟體制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轉變,我委不斷推進改革,更新觀念,轉變職能,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同時,不斷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有力推進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和優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和政策;提出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國務院委託向全國人大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報告。
(二)研究分析國內外經濟形勢和發展情況,進行宏觀經濟的預測、預警;研究涉及國家經濟安全的重要問題,提出宏觀調控政策建議,綜合協調經濟社會發展;負責日常經濟運行的調節,組織解決經濟運行中的有關重大問題。
(三)負責匯總和分析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制定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產業政策和價格政策;綜合分析財政、金融、產業、價格政策的執行效果,監督檢查產業政策、價格政策的執行;制定和調整少數由國家管理的重要商品價格和重要收費標准;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保持國際收支平衡。
(四)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以改革開放促進發展的建議,指導和推進總體經濟體制改革。
(五)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規劃重大項目和生產力布局;安排國家財政性建設資金,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引導民間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的目標和政策;安排國家撥款的建設項目和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組織和管理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工作。
(六)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提出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研究並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有關重大問題,銜接農村專項規劃和政策;指導工業發展,推進工業化和信息化;制定工業行業規劃,指導行業技術法規和行業標準的擬訂;擬訂石油、天然氣、煤炭、電力等能源發展規劃;推動高技術產業發展,實施技術進步和產業現代化的宏觀指導;指導引進的重大技術和重大成套裝備的消化創新工作。
(七)研究分析區域經濟和城鎮化發展情況,提出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和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的規劃,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負責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指導地區經濟協作工作。
(八)研究分析國內外市場狀況,負責重要商品的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劃,監督計劃執行情況,並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劃進行調整;管理糧食、棉花、食糖、石油和葯品等重要物資和商品的國家儲備;提出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戰略和規劃。
(九)做好人口和計劃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等社會事業以及國防建設與國民經濟發展的銜接平衡;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協調社會事業發展的重大問題。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研究擬訂資源節約綜合利用規劃,參與編制生態建設規劃,提出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的政策,協調生態建設和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組織協調環保產業工作。
(十一)研究多種所有制經濟的狀況,提出優化所有制結構和企業組織結構的建議,促進各種所有制企業的公平競爭和共同發展;研究提出促進中小企業和非國有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加強宏觀指導,協調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十二)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協調就業、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重大問題。
(十三)擬訂和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經濟體制改革、對外開放的有關行政法規和規章,參與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起草和實施。
(十四)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國務院規定,管理國家糧食局、國家煙草專賣局。
I. 發改委是事業單位還是什麼單位
發改委不是事業單位。
發改委是政府組成部門。(國家級、省級、市級、縣級都存在,和財政、教育等部/廳/局並列的機構。個別省沒有發改委,那是還沒有進行改制,現在叫經委、經貿委等,遲早也是要改成發改委的。有些地方發改委、經委等並列,遲早也是要合並成只有1個發改委的。)
(9)國家電網發改委是什麼機構擴展閱讀:
發改委作為國務院組成部門的職責:
1、擬訂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國內外經濟形勢,提出國民經濟發展、
價格總水平調控和優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國務院委託向全國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報告。
2、負責監測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宏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國家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宏觀調控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負責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
3、負責匯總分析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制定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和土地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價格政策。
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政策的執行效果,監督檢查價格政策的執行。負責組織制定和調整少數由國家管理的重要商品價格和重要收費標准,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和價格壟斷行為等。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促進國際收支平衡。
4、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