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沒有付款的傢具,就是不屬於你的傢具,可以搬走,但是你必須提供這個傢具確實沒有付款的證據,否則,你這是在轉移法院執行的財產,是違法行為。
Ⅱ 強制執行傢具家電能提前搬走么
你好,案情介紹不是很清晰,最好先補充清楚後再予針對性解答。如果你是申請回執行人,既然已經答申請了法院強制執行,就要由法院依法定程序進行處理,當然,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可以和解解決。如果你是被執行人,並且傢具家電已被法院強制查封了,就不能擅自搬走了,當然,對日常生活所用的傢具家電,法院是不能查封執行的。
Ⅲ 資產被查封之後,法院會如何處置這些資產
我們通常會發現,有一些在案件當中的人,他們通常都會被自己的一些罪行所導致判刑。並且對於這樣的一個現象如果一旦發生的話,法院對於他們的財產也是會查封的。而且對於這樣的一些財產查封的財產來說,也是有一定的處理方法的。因為對於這樣的一些審判的期間,如果這樣的一些人他們申請去出賣,或者是扣押自己的這樣的一些財產的話,在經過審查了之後也是會對於這樣的一些財產進行一個扣押和凍結的作用的。
對於這樣的一些案件來說,如果是涉及到比較大額的金錢的話,也會請一些司法機關來判定這樣的一些錢財的來源。對於這樣的一些前台來說,肯定也是會進行變賣或者是依法捐贈。
Ⅳ 法院查封當事人財產,家電,傢具能搬走嗎
摘要 查封當事人財產有沒有清單,沒有清單或者清單上沒有的物品都可以搬走,簡單的說,沒有貼封條或沒在法院統計之內的物品,拿走了也沒人知道這是當事人的財產。
Ⅳ 法院拍賣房產屋內的傢具家電我可以拿走么
2018年1月27日我在淘寶法院拍賣,拍下了珠海市金雞路658號4棟1單元402的房子(見1月28日的網拍成功確認書)。3月我拿到裁定書,按法官的意思,拿到裁定書房子就是我的了,我咨詢法官合法後,讓開鎖公司去開鎖。3月8日我和開鎖公司的人開鎖後,准備換鎖芯,從裡面出來個裹著浴巾的女人,後來又來一個男人。我告訴了他們我拿到了裁定書,法院法官說房子歸我了,我和法官溝通後,依法來開鎖換鎖。那個男人要求修復鎖芯。我想想反正要換鎖,就換了鎖芯。並告訴其最多住到五一。
我就被拘了8小時,其中24.00前錄了口供。擼完口供後一會,我就問看管我的警察,為什麼我推到保險箱就被拘,那兩個女人砸爛了100萬的放在在外面?那位警官說,他不知道,叫問「王」所長(不知道我是否聽錯,是黃所長).我要求其幫我叫王所長,他說所長忙著呢,不給叫。過了一會那個所長來了,我就問他,為什麼我推到保險箱,還是法院法官告訴我那個是我的財產 就被關在這里,他們砸爛100萬的查封房子卻在外面。所長說物品是他們的,房子我還沒有取得使用權。我很納悶,法院執行法官都不確定的事情,這個所長這么清楚。他問我明白了嗎?我說不明白。他就走了。
中間他叫我拿鑰匙給他們去我家取原業主的東西,我說你這是命令還是其他,這個所長說是命令,我說我要是不同意呢?我們就吵了起來。旁邊的錄口供警察(大家叫他四哥)勸我把鑰匙給太太,叫太太陪他們去取。我擔心太太大聲告訴他們我不同意,中間太太還咨詢了執行法官杜法官。法官和所長通了電話溝通。最後我跟四哥說,你是好人,我看你臉把鑰匙給他們。就去找鎖我的警察拿已經封存的東西,但沒找到鑰匙。我確認鑰匙在我這。就又找了邊沒找到,結果在後面的褲子口袋找到了。四哥說這樣很危險,我不明白為什麼很危險。隨後就把鑰匙給了太太,太太陪他們和警察去取保險櫃東西,並拍照。
這里我也很奇怪,我推到保險櫃,放到電視,他們應該是以破壞財物的名義,牽強拘我八小時。(因為我查了民法,我的行為不該拘。)他們應該把保險箱以及保險箱的東西和電視封存作為證據才對,而所長卻威脅我命令我拿出鑰匙,給他們去拿走證據?
後來我明白了,保險箱里是價值連城的玉或黃金。他們怕法院查封,再轉移財物。
那麼我們可以猜想:這位所長為什麼冒著違法拘我八小時,而不拘破壞法院查封物品的業主和她妹妹。還要違法命令我拿出鑰匙幫著她們轉移有可能是法院查封目標的財物。
Ⅵ 法院拍賣房子傢具可以搬走嗎
法律分析:法拍房不包括房內的可移動物品,所以法拍房的對象只是房產,與房屋內的傢具、裝修沒有任何關系,在不影響售賣的情況下,房屋所有人可以將室內的傢具家電搬走。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第一條在執行程序中,被執行人的財產被查封、扣押、凍結後,人民法院應當及時進行拍賣、變賣或者採取其他執行措施。
Ⅶ 傢具家電法院怎麼執行
這要看執行的傢具和家電是不是被執行人和其家屬的必需品:
1、如果傢具、家電是被執行人和其家屬生活所必須的普通生活必需品的話,法院是不能對財產採取凍結、扣押等方式的。同時,還有被執行人和其家屬所必須的生活費以及完成義務教育所必須的普通生活必需品都是無法執行的。
2、如果不是的話,法院是可以執行的。採取變賣的方式。
所以執行的時候還是會照顧到被執行人的家庭情況予以不同的處理方式。法院會根據執行標的的具體情況來判斷。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五條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下列的財產不得查封、扣押、凍結:
(一)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傢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所必需的生活費用。當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必需的生活費用依照該標准確定;
(三)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完成義務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第六條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
第七條對於超過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在保障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最低生活標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後,可予以執行。
Ⅷ 查封被執行人的房子,但房子里的傢具家電不搬,怎麼辦
查封被來執行人的房子自,只要沒有拍賣出去,法院就不會阻止房屋的所有人繼續在房屋裡居住的,所以,房子里的傢具家電不搬,是完全沒有問題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五十五條 由人民法院指定被保全人保管的財產,如果繼續使用對該財產的價值無重大影響,可以允許被保全人繼續使用;由人民法院保管或者委託他人、申請保全人保管的財產,人民法院和其他保管人不得使用。
Ⅸ 法院把房子查封了能把傢具搬走嗎
房子被法院查封,傢具是可以搬走的。因為法院只是查封了房子,能拍賣的也只是房子,並沒有把傢具等都查封了。但是因為法院會給房子貼封條,所以只能等封條解封後,才可以把傢具搬走。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房子被法院查封後,可以由指定財產的保管人登記並領取,如果是被可以由指定財產的保管人登記並領取,如果是被執行人及其家屬生活所必需的衣物、傢具、廚具必須的用品,是不可以查封或者是凍結的.被執行人所獲得的獎章、象徵榮譽的一些物品、以及未公開發表的作品、發明,都是不可以查封或者是凍結的。被執行人完成義務教育所需要的物品以及家裡所必需的生活費用,生活費用是按照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來規定的。被執行人用於身體問題所必需的輔助材料或者是醫療物品,也是不能夠被凍結的。所以說查封房子裡面的東西並不是全部可以查封的,而且房子可以查封,但是不可以進行拍賣或者是抵債。而且法院查封的房子是不可以買賣的,因為法院之所以會查封房屋,主要就是為了防止被執行人將房子對外出售或者是抵押出去,不然很有可能讓案件沒有辦法繼續下去。如果被發現買賣被查封的房屋,很有可能會對被執行人採取罰款或者是拘留等等強制措施,如果情節比較嚴重,還有可能會構成非法處置查封的財產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條 強制遷出房屋或者強制退出土地,由院長簽發公告,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被執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執行員強制執行。強制執行時,被執行人是公民的,應當通知被執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屬到場;被執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到場。拒不到場的,不影響執行。被執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單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層組織應當派人參加。執行員應當將強制執行情況記入筆錄,由在場人簽名或者蓋章。強制遷出房屋被搬出的財物,由人民法院派人運至指定處所,交給被執行人。被執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給他的成年家屬。因拒絕接收而造成的損失,由被執行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