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租房合同家電怎麼寫
租房合同家電明細該寫明家電品牌、型號、數量,同時約定使用方式,包括出租人交付租賃物義務和適租義務、承租人按約定使用租賃物的義務,一並約定維修責任、損害賠償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條
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並在租賃期限內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
第七百零九條
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方法使用租賃物。對租賃物的使用方法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應當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
第七百一十二條
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Ⅱ 怎麼寫租房合同
書寫租房合同如下:1、房屋租賃當事人的姓名和住所;2、房屋的坐落、面積和家電等室內設施狀況;3、租金和押金數額、支付方式;4、租賃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5、房屋和室內設施的安全性能;6、租賃期限;7、房屋維修責任;8、物業服務、水、電、燃氣等相關費用的繳納;9、爭議解決辦法和違約責任;10、其他約定。
一、怎麼寫租房合同
1、書寫租房合同如下:
(1)房屋租賃當事人的姓名和住所;
(2)房屋的坐落、面積和家電等室內設施狀況;
(3)租金和押金數額、支付方式;
(4)租賃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5)房屋和室內設施的安全性能;
(6)租賃期限;
(7)房屋維修責任;
(8)物業服務、水、電、燃氣等相關費用的繳納;
(9)爭議解決辦法和違約責任;
(10)其他約定。
2、法律依據:《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七條
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依法訂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雙方約定,一般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房屋租賃當事人的姓名(名稱)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積、結構、附屬設施,傢具和家電等室內設施狀況;
(三)租金和押金數額、支付方式;
(四)租賃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內設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賃期限;
(七)房屋維修責任;
(八)物業服務、水、電、燃氣等相關費用的繳納;
(九)爭議解決辦法和違約責任;
(十)其他約定。
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房屋被徵收或者拆遷時的處理辦法。建設(房地產)管理部門可以會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制定房屋租賃合同示範文本,供當事人選用。
二、租房合同有什麼違約責任
1、租房合同未到期的違約;
2、屋內物品的損壞;
3、要做好物業交驗很重要。
Ⅲ 租房合同屋內設施怎麼寫
法律分析:房屋租憑協議內容一般有: (一)房屋租賃當事人的姓名(名稱)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積、結構、附屬設施,傢具和家電等室內設施狀況。 (三)租金和押金數額、支付方式; (四)租賃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內設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賃期限; (七)房屋維修責任; (八)物業服務、水、電、燃氣等相關費用的繳納; (九)爭議解決辦法和違約責任; (十)其他約定。
法律依據:《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 第十條 房屋租賃期限屆滿,租賃合同終止。承租人需要繼續租用的,應當在租賃期限屆滿前三個月提出,並經出租人同意,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Ⅳ 租房合同中的家電怎麼寫
租房合同家電應明確寫明家電品牌、型號、數量,同時約定使用方式,包括出租人交付租賃物義務和適租義務、承租人按約定使用租賃物的義務,一並約定維修責任、損害賠償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條
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並在租賃期限內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
第七百零九條
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方法使用租賃物。對租賃物的使用方法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應當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
第七百一十二條
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Ⅳ 全套傢具家電房屋出租合同
法律分析:根據案由級別進行,先是二級案由合同糾紛,再是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全套傢具家電是房屋的附屬物品,也是合同成立的一個主要義務,在起草、簽署該合同前,需要先審查房屋是否五證俱全,是否存在轉租、抵押或無權出租等的情況,如若缺少房屋規劃許可證等證件,則最終可能呢個導致該合同無效,同時對於合同的轉租、租金支付周期、押金等情況需要具體明確,然後再進一步審查房屋的傢具家電是否滿足全屋定製的要求,如若不符合或有不達標的需要及時提出來,進一步溝通,最後簽署合同時需要核實雙方的主體資格和履行情況,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 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房屋,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經主管部門批准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條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條 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第七百零五條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第七百二十五條 租賃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賃合同佔有期限內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五十三條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物轉讓、抵押、質押、投資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處分的,出租人可以解除融資租賃合同。
Ⅵ 出租房子合同應該怎麼寫
【法律分析】:1、首先要寫的是雙方的基本信息。甲乙雙方,也就是租房與承租方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份證號碼等等。2、協議中應當標明,在租賃期間,乙方不得隨意損壞房屋設施。如果租賃時間到的話,承租方仍舊想要繼續租房,應該向租方提前一個月提出。達成之後,可以繼續按照協議實行。既然續租的話需要提前一個月,終止合同也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租方。若一方強行中止合同,須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3、如果租房在租房子時,不想承包租賃期間乙方的水費、電費、取暖費、燃氣費、電話費、物業費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產生的費用的話,也應該在協議中明確寫出。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結尾處包括雙方的簽字,連續電話,簽合同的時間等等,必要時也可以按上雙方的手印。
【法律依據】:《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 第七條 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依法訂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雙方約定,一般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房屋租賃當事人的姓名(名稱)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積、結構、附屬設施,傢具和家電等室內設施狀況;
(三)租金和押金數額、支付方式;
(四)租賃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內設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賃期限;
(七)房屋維修責任;
(八)物業服務、水、電、燃氣等相關費用的繳納;
(九)爭議解決辦法和違約責任;
(十)其他約定。
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房屋被徵收或者拆遷時的處理辦法。
建設(房地產)管理部門可以會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制定房屋租賃合同示範文本,供當事人選用。
Ⅶ 租房合同水電應該怎麼寫
法律分析:房屋租賃合同中的水電燃氣費問題由雙方協商約定,例如水電燃氣費用由誰承擔、由誰支付費用、費用計算方式等。
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依法訂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雙方約定,一般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房屋租賃當事人的姓名(名稱)和住所;(二)房屋的坐落、面積、結構、附屬設施,傢具和家電等室內設施狀況;(三)租金和押金數額、支付方式;(四)租賃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五)房屋和室內設施的安全性能;(六)租賃期限;(七)房屋維修責任;(八)物業服務、水、電、燃氣等相關費用的繳納;(九)爭議解決辦法和違約責任;(十)其他約定。
法律依據:《商品房租賃管理辦法》
第七條 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依法訂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雙方約定,一般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房屋租賃當事人的姓名(名稱)和住所(二)房屋的坐落、面積、結構、附屬設施,傢具和家電等室內設施狀況(三)租金和押金數額、支付方式(四)租賃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五)房屋和室內設施的安全性能(六)租賃期限(七)房屋維修責任(八)物業服務、水、電、燃氣等相關費用的繳納(九)爭議解決辦法和違約責任(十)其他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