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婚前為結婚所買的傢具電器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規定: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1)婚前買的家電怎麼分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規定:
第十二條: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② 結婚前男方給女方財禮錢後購買了電器傢具等物品。算不算雙方的共有財產。怎樣依法分割
按法律來講如果你們結婚且登記領結婚證了。就是結婚後擁有的財產都算回合法的夫妻共同財產!結婚答前個人擁有的財產如果請律師作個人財產認證鑒定!那就是說就算你們離了婚你之前請律師鑒定的財產是屬於你個人擁有,不算夫妻共同財產!像你說的那樣完全是屬於贈送的形式!就是男方家的錢已經送給女方家了,就是女家的錢了,這錢當然由女方家來支配!然後女方買東西送給你們夫妻!這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按法律平分!我經常聽法律講堂!有點經驗!希望對你有幫助!
③ 女方用彩禮錢買的家電離婚後該歸誰
女方雖然是用男方彩禮錢買的家電,但結婚後如果離婚,家電還歸女方所有,他可以拿走。
④ 離婚後彩禮 和結婚時買的家電怎麼分割
彩禮是沒法的了!但那些家電,如果是婚前你的父母買來送給你們的,那麼就算離婚也是你自己一個人的!但必須是婚前!如果是婚後買的,那麼就要均分了!
⑤ 家裡的家電傢具都是結婚前幾天買的離婚後財產怎麼分
你好,
需要留下購物的發票,以及明確的日期,
做為直接證據,
但如果沒有做過婚前財產公證的話回,
這類傢具家電均屬答於你們兩人的共同財產,
離婚後只能拿回一半,
但如果你可以證明,家電傢具買回家並不是給你們兩人使用的(比如你說你是買來給你弟弟的,但他家裡放不下,所以先放我這讓我用,類似這樣的話,可以拿走),
法律上基本會以共有財產來劃分.
⑥ 女方婚前購買的家電傢具在男方家裡,離婚時女方怎麼拿回
z這是屬於你的嫁妝屬於你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你就理所應當拿回內,如果男方不願意,你就可容以通過法律途徑,去法院起訴離婚,離婚時法院會判處你們的財產,嫁妝都會歸你,然後你們結婚後的財產將被分割(平分)如果男方有過錯的話就你就能多分些。
⑦ 離婚傢具家電如何分割折價
法律分析:在離婚案件中如果夫妻雙方要求分割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購買的家用電器及日常生活用品,法院一般採用實物公平分割的原則,即選擇或由法院判決雙方各自獲取的實物。如果能夠協商一致,也可以由一方分得實物,另一方獲取折價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⑧ 婚前給的聘禮買了用電電器算不算婚前財產
婚前男方給的聘禮用來買電器,婚後由雙方協議分割,可以自由選擇分割給一方或者將電器進行變賣後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協議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分割,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如果傢具是屬於一方個人的財產,離婚後屬於個人,不需要分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⑨ 婚前女方買家電傢具離婚後 怎麼分財產
婚前女方買家電傢具,應該是女方個人財產。離婚時,仍然是個人財產,男方無權利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