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歐盟CE認證下總共有多少指令
通常有機械指令、LVD指令和最新的RED指令,這幾個是最多出現的,希望回答對您有所幫助,如有需要進一點咨詢請網路我們即可~
2. 家電CE認證標准有哪些
我們經常可以在電視冰箱等家電上面看見CE認證標志,但是對於家電CE認證的標准一點都不了解,如果您是做家電的或者准備做家電的商人,那就更應該來了解一下了,下面由專業做CE認證9年的普特思檢測來為大家答疑解惑。
家電CE認證一般包含兩個方面的內容。一個是電磁兼容指令(EMC),另外一個是低電壓指令(LVD)。家電EMC的標準是EN55014-1,EN55014-2,家電LVD的標準是EN60335-1。
為什麼Soul會成為越來越多人的選擇
廣告
家電MEC測試的項目有:空間輻射,傳導干擾,磁場輻射,功率輻射,電壓閃爍,諧波,靜電放電,輻射搞干擾,電快速瞬變脈沖群,浪涌/雷擊,電壓跌落/中斷。
家電LVD測試的項目有:功率,溫升,過載,漏電流,高低溫,針焰測試,穩定性測試,球壓測試,接地電阻測試,電源線接力測試,灼熱絲試驗,馬達堵轉測試等。
而這些標准都有一系列相對應的參數,具體的參數比較多,如果您還想了解這些參數以及這些參數的意思,建議您狠狠的點擊「CE認證」。
3. 家電CE認證標准有哪些
家電CE認證一般包含兩個方面的內容。一個是電磁兼容指令(EMC),另外一個是低電壓指令(LVD)。
家電EMC指令的標準是:EN55014-1,EN55014-2
家電LVD指令的標準是EN60335-1。
家電也包含很多產品的,不同產品對應標准也不同的,你可以告知你的具體產品,然後發證就會評估的。希望可以幫到您。
歡迎一起探討
4. 歐盟rohs指令所指的有害物質及標準是什麼
RoHS是由歐盟立法制定的一項強制性標准,它的全稱是《關於限制在電子電器設備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該標准已於2006年7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主要用於規范電子電氣產品的材料及工藝標准,使之更加有利於人體健康及環境保護。該標準的目的在於消除電器電子產品中的鉛、汞、鎘、六價鉻、PBB和PBDE共6項物質,並重點規定了鉛的含量不能超過0.1%。
二、指令
歐盟議會及歐盟委員會於2003年2月13日在其《官方公報》上發布了《廢舊電子電氣設備指令》(簡稱《WEEE指令》)和《電子電氣設備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質指令》(簡稱《RoHS指令》)
《RoHS指令》和《WEEE指令》規定納入有害物質限制管理和報廢回收管理的有十大類102種產品,前七類產品都是我國主要的出口電器產品。包括大型家用電器、小型家用電器、信息和通訊設備、消費類產品、照明設備、電器電子工具、玩具、休閑和運動設備、醫用設備(被植入或被感染的產品除外)、監測和控制儀器、自動售賣機。
RoHS范圍:僅對於2006年7月1日起投放市場的新產品。包括家用的白熾燈和光源。
不應違反特殊的關於安全和健康要求的專門指令或規定--Vehicle ELV,汽車指令;電池指令,91/157/EEC,93/86/EEC&98/101/EC
不包括:醫用器材或監控設備(WEEE指令第8,9類);在2006年7月1日前投放市場的維修備件;2006年7月1日前原先投放市場的再利用產品。
RoHS針對所有生產過程中以及原材料中可能含有上述六種有害物質的電氣電子產品,主要包括: 白家電,如電冰箱,洗衣機,微波爐,空調,吸塵器,熱水器等, 黑家電,如音頻、視頻產品,DVD,CD,電視接收機,IT產品,數碼產品,通信產品等; 電動工具,電動電子玩具 ,醫療電氣設備。
三、ROHS2.0新修訂指令(EU)2015/863
2015年6月4日,歐盟官方公報(OJ)發布RoHS2.0修訂指令(EU)2015/863,正式將DEHP、BBP、DBP、DIBP列入附錄II 限制物質清單中,至此附錄II共有十項強制管控物質。詳見下表:
限制物質 限量(質量分數)
鉛(Pb) 0.1%
汞(Hg) 0.1%
鎘(Cd) 0.01%
六價鉻(Cr VI) 0.1%
(PBB) 0.1%
(PBDE) 0.1%
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 0.1%
鄰苯二甲酸甲ben基丁酯(BBP) 0.1%
鄰苯二甲酸二丁基酯(DBP) 0.1%
鄰苯二甲酸二異丁酯(DIBP) 0.1%
此修訂指令發布後,歐盟各成員國需在2016年12月31日前將此指令轉為各國的法規並執行。且2019年7月22日起所有輸歐電子電器產品(除醫療和監控設備)均需滿足該限制要求;2021年7月22日起,醫療設備(包括體外醫療設備)和監控設備(包括工業監控設備)也將納入該管控范圍。此外,已屬REACH附件XVII第51條鄰苯管控的玩具產品將不受此指令中DEHP、BBP、DBP的管控。
5. 家電歐盟認證需要做哪些材料
家電的歐盟認證,那就是CE認證了,一般會涉及比較多的指令有3個:MD指令(機械指令),LVD指令(低電壓指令)以及EMC指令(電磁兼容指令)。
這三個指令在CE認證裡面都屬於較為簡單的,需要的材料主要就是產品的說明書,照片,電路圖等,認證的話還需要檢測產品的,所以需要提供樣機。剩下的事情我們認證機構就會搞定了。有需要或者還有其他什麼問題可以聯系我
6. 奧馬冰箱歐盟認證標准有哪些
簡單來說,就是這樣的:
RoHS: 電氣、電子設備限制使用有害物質指令。
REACH:要求一百多種高風險有害物質含量均不超標。
WEEE:要求所有的電器材料必須使用可分解、可回收材質的指令。
CE:對產品質量和安全強制性認證標志,進入歐盟市場的通行證。
GS:德國安全認證標志,高於CE認證,目前對電工類產品安全性能最高認證體系。
ErP:歐盟針對能耗的技術壁壘指令。
7. 洗臉儀辦理歐盟CE認證要用什麼指令
洗臉儀一般做CE認證EMC指令。
洗臉儀出口歐盟是需要辦理CE認證的,洗臉儀辦理CE認證中電磁兼容指令(2014/30/EU EMC指令)。
洗臉儀辦理CE認證所需資料:
1、產品說明書;
2、產品結構說明;
3、產品電原理圖及印刷電路板圖;
4、產品電磁兼容關鍵件一覽表;
5、需要時所要求提供的其它有關資料;
6、產品關鍵安全元件認證證書復印件;
7、同一申請單元內各型號產品之間的差異說明。
電磁兼容指令CE認證核心要求:
電磁兼容指令CE認證要求所有電氣、電子產品及裝有電氣、電子元件的設備所產生的電磁波發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值,以免干擾其它設備的正常運行;同時還必須要具備一定的抗干擾能力,以使產品在正常條件下能正常運行(亦即,能抵抗由其他設備所發射出的、低於工業標准所允許的限值的電磁波干擾。)
電磁兼容CE認證(EMC指令)產品范圍:
1.電磁兼容CE認證EMC指令涉及的產品
家用電器及家用電子設備; 家用無線電和電視接收機;
工業製造設備; 工業製造設備;
移動無線電設備; 移動無線電通訊和商用無線電話設備;
醫療和科學器材; 信息技術設備;
電信網路和器材; 照明設備和熒光燈;
航空和航海無線電器材; 電化教學設備。
2.電磁兼容CE認證EMC指令不涉及的產品
1)不具有直接功能的部件:
a)電氣電子電路中電氣電子構成形式部分:
等等,希望可以幫到你
8. 歐盟ROHS指標是什麼意思,主要用於什麼行業,有什麼作用
RoHS是《電氣、電子設備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質指令》(the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的英文縮寫。
RoHS一共列出六種有害物質,包括:鉛Pb,鎘Cd,汞Hg,六價鉻Cr6+,多溴二苯醚PBDE,多溴聯苯PBB。
限制物質
限量(mg/kg)
Cd
(鎘
100
Pb(鉛)
1000
Hg(汞)
1000
Cr6+(六價鉻)
1000
PBB(多溴聯苯)
1000
PBDE(多溴聯苯醚)1000
、
RoHS針對所有生產過程中以及原材料中可能含有上述六種有害物質的電氣電子產品,主要包括:白家電,如電冰箱,洗衣機,微波爐,空調,吸塵器,熱水器等,黑家電,如音頻、視頻產品,DVD,CD,電視接收機,IT產品,數碼產品,通信產品等;電動工具,電動電子玩具醫療電氣設備
9. 歐盟的RoHS指令的具體內容是什麼
歐洲議會和理事會2003年1月23日第2002/95/EC號
關於在電子電氣設備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質指令
(根據原文翻譯,僅供參考)
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
注意到成立歐洲共同體的條約,特別是其中第95條,
注意到歐盟委員會的建議 ,
注意到歐盟經濟與社會委員會的意見 ,
注意到歐盟地區委員會的意見 ,
按照歐洲共同體條約第251條所規制的程序行事並根據協調委員會於2002年11月8日通過的聯合文本 ,
鑒於:
(1) 各成員國為限制在電子電氣設備中使用有害物質而制訂的法規或行政措施之間存在的差異能產生貿易壁壘和扭曲共同體內的競爭,甚至對單一市場的建立及其功能產生直接影響。因此有必要協調成員國在此領域的法規,以利於保護人類健康和報廢電子電氣設備合乎環境要求的回收和處理。
(2) 歐盟理事會於2000年12月7~9日在尼斯召開的會議上批准了部長理事會於2000年12月4日就預防原則通過的決定。
(3) 歐盟委員會1996年7月30日回顧共同體廢棄物管理戰略的通訊強調了減少廢物中有害物質含量的必要並指出制定在產品和加工過程中限制使用這些有害物質的歐共體法規的潛在益處。
(4) 理事會1988年1月25日為消除鎘環境污染的歐共體行動計劃的決定要求歐盟委員會刻不容緩地發展該計劃中的特殊措施。人類健康也必須得到保護,因此應實施一個特別限制鎘的使用及加快研究其替代品的整體戰略。決定強調在不存在適當的和更安全的選擇的情況下應限制鎘的使用。
(5) 證據表明,歐盟理事會和歐洲議會2003年1月27日關於報廢電子電氣設備的第2002/96/EC號指令規定的報廢電子電氣設備的收集、處理、回收和處置措施對於減少與涉及的重金屬和阻燃劑相關的廢物管理問題很必要。然而,盡管有那些措施,但在目前的廢物處理中仍將繼續發現報廢電子電氣設備的實質部分。即使報廢電子電氣設備被分類收集並遵守回收程序,但汞、鎘、鉛、六價鉻、聚溴聯苯(PBB)、聚溴二苯醚(PBDE)的成分仍有可能對人類健康和環境形成危險。
(6) 考慮到技術和經濟的可行性,確保顯著減少這些物質對健康和環境形成的危險的最有效的、且在共同體內可實現所選擇保護水平的方式是在電子電氣設備中以安全或更安全的物質替代它們。限制這些有害物質的使用也就是提高報廢電子電氣設備回收的可能性和經濟利益並減少它們對回收工廠工人健康所造成的負面影響。
(7) 要科學研究與評估本指令管轄的物質,它們已在歐共體和成員國層面受到不同措施的管理。
(8) 本指令規定的措施考慮了現有的國際准則和建議並基於對可獲得的科學和技術信息的評估。由於缺乏措施可能在共同體內產生危險,所以這些措施對實現所選擇的對人類和動物健康及環境的保護水平是必要的。應及時檢查這些措施,必要時,考慮了獲得的科技信息後可進行調整。
(9) 本指令的實施不影響共同體在安全和衛生要求方面的立法以及共同體關於廢物管理的特殊立法,特別是1991年3月18日理事會關於含有某些危險物質的電池和蓄電池的第91/157/EEC號指令。
(10) 應考慮不含有重金屬、聚溴二苯醚(PBDE)和聚溴聯苯(PBB)的電子電氣設備的技術發展。一旦獲得了科學證據和考慮了預防原則,應檢查是否可禁止其它有害物質的使用並以更加合乎環境要求的、確保對消費者的保護不低於相同水平的替代品來替代它們。
(11) 如果從科技角度來看,不可能有替代品,或者替代品對環境和健康所造成的負面影響大於其對環境和健康帶來的益處,那幺可免除執行替代品的要求。開發電子電氣設備中有害物質替代品的工作仍要繼續進行,以使它們符合電子電氣設備使用者的健康與安全需要。
(12) 因為產品的再利用、翻新和延長使用期是有益的,所以需要提供必要的零件。
(13) 與逐步停止使用和禁止使用有害物質的要求免除相關的科技進步的修改應由歐盟委員會按照委員會程序實現。
(14) 實施本指令所必要的措施應根據理事會1999年6月28日的1999/468/ECs決議規定的、實施授權給歐委會的權力的程序來採納。
茲通過本指令:
第1條
目 標
本指令的目標是使各成員國關於在電子電氣設備中限制使用有害物質的法律趨於一致,有助於保護人類健康和報廢電子電氣設備合乎環境要求的回收和處理。
第2條
范 圍
1. 在不違反第6條的情況下,本指令應適用於指令第2002/96/EC號指令(WEEE)附錄ⅠA規定的1、2、3、4、5、6、7和10類電子電氣設備,以及家用電燈泡和照明設施。
2.本指令的實施不應違背共同體關於安全和健康要求的立法和共同體關於廢物管理的專門立法。
3.本指令對2006年7月1日前投放市場的電子電氣設備的部件、修理部件或再利用部件不適用。
第3條
定 義
就本指令而言,適用下述定義:
(a)"電子電氣設備"或"EEE"指為正常運行而依賴於電流或電磁場工作的設備和指令2002/96/EC(WEEE)附件ⅠA中列出的能產生、傳輸和測量電流和電磁場的設備,且這些設備的設計電壓是交流電不超過1000伏特,直流電不超過1500伏特;
(b)"生產者"指任何人,他們不管所採用的銷售技術,根據歐洲議會和理事會1997年5月20日關於保護遠程合同 中消費者的第1997/7/EC號指令包括程通訊:
(i)用自己品牌生產並銷售電子電氣設備;
(ii)以自己品牌再銷售由其它供貨商提供的設備,如果再銷售的設備上仍保留原生產者的品牌,這樣的再銷售者不能視作為上述(i)副點的生產者;或
(iii)專業從事向成員國進口或出口電子電氣設備。
僅僅是按照某種金融協議提供資金者不能被視為 "生產者",除非他符合上述(i)至(iii)副點作為生產者行事。
第4條
防 止
1.成員國將確保,從2006年7月1日起,投放於市場的新電子和電氣設備不包含鉛,汞,鎘,六價鉻,聚溴二苯醚(PBDE)或聚溴聯苯(PBB)。成員國在本指令通過前根據共同體法規制定的限制或禁止在電子電氣設備中使用這些物質的措施可以維持至2006年7月1日。
2.條款1將不適用於附件中所列舉的應用。
3.基於歐委會的建議,一旦可獲得科學證據,歐洲議會和理事應根據《第六個共同體環境行動計劃》中規定的化學政策原則決定其它有害物質的禁用以及選擇確保對消費者保護水平至少相同的更加合乎環境要求的產品作為其替代品。
第5條
適應科學和技術進步
1.為下列目的,旨在使附件適應科技進步的必要修改,應根據條款7(2)提及的程序而進行:
(a)必要時,可建立允許在電子電氣設備的特殊物質和部件中含有條款4(1)所提及物質的最高值;
(b)電子電氣設備的材料和組件可背離第4款(1)的規定,如果它們的去除或通過設計改變而使用替代品或使用不含有提及的材料或物質的材料或組件在科技上中不現實時,或替代品對環境、健康和/或消費者安全造成的負面影響好象超過它們對環境、健康和/或消費者安全造成的益處時;
(c)至少每隔四年對附件進行一次檢查,或者在將一項加入到附件後四年對附件進行檢查,加入新項的目的是考慮取消附件中的電子電氣設備材料和組件,如果它們的去除或通過設計改變而使用替代品或使用不包括第4(1)款的材料或物質的材料和組件在科技上是可行時,條件是替代品對環境、健康和/或消費者安全產生的負面影響不可能大於其對環境、健康和/或消費者安排帶來的正面利益。
2.附件在遵照條款1修改之前,歐盟委員會將專門與電子電器設備生產者、回收者、垃圾處理者、環保組織和雇員與消費者協會咨詢磋商。磋商結果應遞交給條款7(1)提及的委員會。歐盟委員會應考慮其收到的意見。
第6條
檢 查
在2005年2月13日之前,歐盟委員會應檢查本指令規定的措施以便必要時考慮新的科學證據。
特別是,歐盟委員會應在該日期之前提交將第2002/96/EC(WEEE)號指令附件ⅠA所列的第8和第9類的設備納入本指令范圍的建議。
委員會也將根據科學事實並考慮預防原則,研究條款4(1)中物質是否需要調整,適當時,可向歐洲議會和理事會提出建議。
應當特別注意檢查電子電氣設備中使用的其它有害物質和材料對環境和人類健康的影響。歐委會將檢查取代這些物質和材料的可行性,並且在適當的時候,就擴大第4條的范圍向歐洲議會和理事會提交建議。
第7條
委員會
1.歐盟委員會將由根據第75/442/EEC號指令第18條成立的委員會協助工作。
2.當參考本款時,應適用第1999/468/EC號決議第5條、第7條以及第8條。
第1999/468/EC號決議第5條6款規定的期間應被定為3個月。
3.委員會將採用其程序規定。
第8條
懲 罰
成員國應決定對違反根據本指令而制定的成員國規定的行為適當的懲罰。這些規定的懲罰應當有效,適度並有勸誡性。
第9條
過 渡
1.成員國應在2004年8月13日之前使符合本指令所必要的法律、規則和行政規定生效。並將這些立即通知歐委會。
當成員國制訂那些措施時,它們必須包括本指令的參照號或在該國官方出版物上出版時伴以此參考號。標志此參考號的方法由成員國規定。
2.成員國要將本指令范圍內制定的所有法律、規則和行政規定的文本通知歐委會。
第10條
生 效
本指令自在歐洲共同體《官方公報》上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11條
收受方
本指令將簽發至各成員國。
2003年1月23日完成於布魯塞爾
歐洲議會主席 理事會主席
P. COX G. DRYS
附錄
免除第4(1)條中所要求的鉛、汞、鎘和六價鉻的應用
1.小型日光燈中的汞含量不得超過5毫克/燈。
2.一般用途的直管日光燈中的汞含量不得超過:
—— 鹽磷酸鹽 10毫克;
—— 正常的三磷酸鹽 5毫克;
—— 長效的三磷酸鹽 8毫克。
3.特殊用途的直管日光燈中的汞含量。
4.本附錄中未特別提及的其它照明燈中的汞含量。
5.陰極射線管、電子部件和發光管的玻璃內的鉛含量。
6.鋼中合金元素中的鉛含量達0.35%、鋁含量達0.4%,銅合金中的鉛含量達4%。
7.—— 高溫融化的焊料中的鉛(即:錫鉛焊料合金中鉛含量超過85%);
—— 用於伺服器、內存和存儲系統的焊料中的鉛(豁免准予至2010年);
—— 用於交換、信號和傳輸,以及電信網路管理的網路基礎設施設備中焊料中的鉛;
—— 電子陶瓷產品中的鉛(例如:高壓電子裝置)。
8.根據修改關於限制特定危險物質和預製品銷售和使用的第76/769/EEC號指令的第91/338/EEC號指令禁止以外的鎘電鍍。
9.在吸收式電冰箱中作為碳鋼冷卻系統防腐劑的六價鉻。
10.根據在第7(2)條中提及的程序,歐盟委員會應評價以下方面的應用:
—— 台卡二苯醚(Deca BDE);
—— 特殊用途的直管日光燈中的汞;
—— 以下用途中所使用的焊料中的鉛:伺服器、內存、用於交換和傳輸的網路基礎設施、電信網路管理設備(旨在設定本指令豁免部分的特定截止時間);
—— 燈泡;
目前重點是盡快決定這些項是否進行相應的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