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租賃房屋電器損壞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1、如果雙方在簽訂租賃合同中包含附屬設施維修的條款,此時按照雙方的約定執行。如果雙方沒有約定,可以協商解決。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因此房屋租賃期間電器損壞的,如果電器是承租人自己的,由承租人自己負責維修,如果是出租人的,應該由出租人承擔維修。
2、如果確實是自然損壞,由出租人承擔維修責任。
3、對於房屋附屬物的維護由業主這一約定,可以解釋為僅維護不修繕,若對方主張包括修繕,可以主張該部分為格式條款,且簽定合同是對方未對這一條進行解釋。
4、如果出租人始終不同意,建議向法院起訴,不過需要注意的時,對於電視機自然損壞這一情形,需要由你舉證證明,否則法院是不會認可的。
5、如果在租賃合同中沒有明確列出屋內電器的權責劃分,且租客並非是刻意造成家電的損壞,維修費用應該是由房東來承擔,即使房屋中介給了一份物品清單也只是盡到了告知義務。房東在租賃合同中可以詳細的列出屋內物品的購買時間、使用年限、物品狀況,並對物品的損壞責任做明確的約定,並且拍照留底。比如:租賃物的毀損、滅失如果是由出租人自身過錯導致的,出租人負責;如果是由承租人的過失造成的,由承租人向出租人負損害賠償責任;如果是由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向出租人負侵權損害賠償責任;如果是由不可歸責於任何人的原因(如不可抗力)引起的,由出租人對自身負擔財產損失風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無法確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七百一十條 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百一十五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B. 租賃房屋期間家電誰來維修
法律分析:如果雙方在簽訂租賃合同中包含附屬設施維修的條款,此時按照雙方的約定執行。如果雙方沒有約定,可以協商解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無法確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七百一十條 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百一十五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C. 租房期間電器損壞,該由誰賠償~~~
如果雙方在簽訂租賃合同中包含附屬設施維修的條款,此時按照雙方的約定執行。版如果雙方沒有約定,可以權協商解決。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八條規定,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第二百二十條規定,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因此房屋租賃期間電器損壞的,如果電器是承租人自己的,由承租人自己負責維修,如果是出租人的,應該由出租人承擔維修。這里律師提醒大家,在簽訂租賃協議時應當認真制定合同條款,盡量詳實的約定雙方權利義務,以避免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產生的糾紛,在必要情況下可以委託具備一定經驗的律師代為起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八條【正當使用租賃物的責任】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二十條【租賃物的維修】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D. 房子出租期間家電維修費用誰出
法律分析:首要看房屋出租時雙方是否對出租屋內設施的維修費用有約定,如約定出租期間,房屋內的設施損壞由哪一方來維修並承擔維修費用。如果有約定,則按約定辦,如果沒有約定,則按法定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二條 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E. 租房期間電器壞了該誰修
房屋租賃期間家電壞了,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承租人也可以請求出租人承擔維修的責任,或者自行維修後,請求出租人負擔其所支付的維修費用。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條,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條,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請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因承租人的過錯致使租賃物需要維修的,出租人不承擔前款規定的維修義務。
承租方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應特別注意室內設施家電的使用壽命期限問題,承租雙方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應明確約定關於家電使用和維修的相關條款,出租方應當保證所提供的家電無質量問題,且在正常使用壽命期限內。如出租方提供超期服役的家電給承租方使用,造成損害的應當由出租方承擔。
房客在租住房屋的時候,首先要檢查一下房屋的相關設備是否有損壞,有損壞的話,當即就該和房東進行交涉。這時,因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並在租賃期間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出租人對租賃物負有維修的義務。
同時,在簽訂合同時,最好將傢具家電一一列出,並註明購買時間、物品狀況等,並對物品的損壞維修責任作明確的約定。必要時,也可對一些大型傢具家電拍照留底,防止日後產生糾紛。當然承租人作為租賃物的佔有人,也應當妥善保管租賃物。
F. 房屋出租家電維修費用誰承擔
法律分析:房屋出租家電維修費用由誰來承擔,首先要看租賃合同是否進行了約定。如果約定了就由約定的當事人承擔費用,如果沒有約定的,應當由出租人承擔維修的義務,承租人可以在需要維修時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對損壞的設施進行維修。如果出租人沒有維修的,承租人可以先自行維修,維修時盡量找專業維修人員,開具維修費用的發票,拿著發票等憑證找出租人報銷。維修設施影響承租人使用的,出租人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雙方簽有房屋租賃合同的,按照合同確定責任人並承擔損失,也可由租賃雙方協商解決。進行房屋租賃時,雙方可在租賃合同上約定,如租賃物的毀損、滅失如果是由出租人自身過錯導致的,出租人負責等等。房東和租客在租賃合同中可以詳細地列出屋內物品的購買時間、使用年限、物品狀況,並對物品的損壞責任作明確的約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條 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G. 房屋出租後發現業主將部分家電拿走如何解決
那就屬於盜竊行為了,建議首先協商,不行就得報警了,
H. 租的房子家電壞了應該怎麼辦
房屋租賃期間家電壞了一般可以請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但因承租人的過錯致使家電需要維修的,出租人不承擔維修義務。由承租人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承租人負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條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一十三條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請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因承租人的過錯致使租賃物需要維修的,出租人不承擔前款規定的維修義務。
I. 租戶買的家電怎麼處理
這個取決於
租戶
要租多長時間,如果租住時間超過三年,他應該可以接專受自己買,然屬後不租房子時折舊給你;
如果時間
比較短的話,他不會接受的。另外,如果你想繼續出租的話,可以自己買,然後租住價格稍微高點,看在傢具是新的前提下,應該會有很多人樂意接受的。
J. 出租出去的房屋家電壞了,維修的費用應該誰掏
在租房的過程中,很多人喜歡拎包入住,這就解決了一切問題。但在租賃期間,會出現房屋、家電等需要維修的問題。那麼,租賃的房屋和家電由誰負責維修,維修費用由誰支付?租賃家電維修費用誰來承擔,首先要看租賃合同是否有約定。有約定的,費用由當事人承擔;沒有約定的,由出租人承擔維修義務,需要維修時,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修復損壞的設施。
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包含附屬設施維護條款的,按照雙方約定執行。如果雙方不能達成一致,可以通過協商解決。租賃物需要維修時,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不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承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賃期限。如果發現租客房間有損壞,建議先查看房屋的租賃合同,查看維修的相關條款。如果合同中沒有提到維修,所有費用由房東承擔。如果房屋條款中出現不合理的措辭,承租人有權質疑租房合同的效力,房東必須按照約定俗成的規定安排損壞部分的維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