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我和房東簽訂了租房協議,租期為兩年,約定屋裡的傢具、電器均由房東負責維修,現在房東不為我們維修空調
問:我和房東簽訂了租房協議,租期為兩年,約定屋裡的傢具、電器均由房東負責維修,現在房東不為我們維修空調,多次催促也不修,構成違約嗎?需要承擔違約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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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處理租房協議糾紛,
(一)買賣不破租賃原則
買賣不破租賃是租賃期間出租人將租賃物轉讓給第三人的,租賃合同對於受讓的第三人繼續有效。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其具體內容包括:
1.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這里所有權變動的情形包括買賣、繼承、贈與等。
2.承租人沒有終止或解除租賃合同的意思表示。
如果承租人已明確表示終止或解除租賃合同,則不發生所有權與租賃權的沖突問題。租賃物所有權變動後,新的所有人取代原有所有人地位而成為新的承租人。原出租人因租賃物所有權的轉移而退出出租人地位。承租人應依照原租賃合同向新的所有人履行義務。
(二)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與共有人優先購買權相沖突的處理
《民法通則》規定:「按份共有財產的每個共有人有權要求將自己的份額分出或轉讓。但在出售時,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的權利。」如果按份共有人將出租的共同財產中的自有份額轉讓時,即發生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與其他共有人優先購買權的沖突。
一般來講,共有人的優先購買權更為優先。共有人的優先購買權具有所有權保護的效力,而租賃關系是債權關系,依據物權優先於債權的原則,共有人的物權應優先對待。而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雖然有債權物權化的特徵,但其畢竟是債權關系,仍然不能等同於物權的效力。
另外,讓其他共有人享有優先購買權,有利於對房屋的管理、修繕、使用。
(三)租房中的登記備案問題
根據《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的規定,房屋租賃實行登記備案制度。房屋租賃申請經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查合格後,頒發《房屋租賃證》。
當事人未辦理登記備案手續,未取得《房屋租賃證》的,租賃合同是否有效?《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中並未明確規定取得《房屋租賃證》是租賃合同法、有效的前提條件。登記備案是房產管理部門的行政管理行為,其本身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
因此,房屋租賃合同訂立後,當事人沒有辦理登記手續的,應責令其補辦手續,而不應因此否定租賃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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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提供的服務應該有盡量代理更多的待售房屋以供顧客挑選,通過驗證、備檔、簽訂合同等手段保證顧客買房的安全性,協助中間擔保、代辦貸款、過戶取證等各項服務使顧客更省時省力,還要為投資型顧客代理出租等。中介收費國家明文規定房屋買賣代理收費分檔計取,500萬元以下收取2.5%,這筆費用應由房屋出售方支付。找中介租房時要注意什麼,主要內容如下:
(一)綜合比較各公司的服務模式,貨比三家,盡量不交或少交看房金或看房費等,以免發生糾紛。
(二)要審查對方是否具備工商執照和房地局經紀機構資質證書,工商執照中應具備「物業代理」這一經營項目,以上兩證也應有「年檢合格」的印章。
(三)在與公司看房前,要認真閱讀對方提供的「中介代理合同」,這一環節至關重要,要找出您認為不合理的條款與對方商量改妥後再簽字,因為一旦簽字合同生效,有可能有些條款將來會對您十分不利。
(四)不要和經紀人個人隱瞞公司私下成交。有些客戶為節省中介費,向經紀人支付回扣私下做單,這種做法不太可取。其一房源信息是公司財富,這樣做已經違反雙方合同,會遭到公司起訴;其二收取回扣的經紀人一般道德水平低下,有可能等你入住後看準你不敢聲張,繼續索要錢財;其三目前存在一些經紀人勾結外人冒充假房東行騙,詐取錢財後逃之夭夭,使客戶白白遭受損失又無處追償。
(五)在訂房時一定要自己審查房東的身份證、戶口本、房產證原件,三證俱全才可付款。雖然說中介公司有審查證件的責任,但有些經紀人並不負責,所以自己必須要親自審查,以免被假房東詐騙,據中介公司實際操作的經驗來看,一般出現的詐騙事件都是房東證件不全,而當事人沒有防範意識造成的,這點要特別注意。
(六)一旦發生自己利益受損的情況,應該立即到工商部門或房地局部門投訴。
『貳』 租房合同上面沒寫的物品如果丟失需要賠償嗎
原則上不需要賠償,如果你個人是你的責任,也可以相應的賠償。
『叄』 屋裡有傢具家電要怎樣寫租房合同
您好,對於您提出的問題,我的解答是, 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雙方約定,一般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房屋租賃當事人的姓名(名稱)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積、結構、附屬設施,傢具和家電等室內設施狀況; (三)租金和押金數額、支付方式; (四)租賃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內設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賃期限; (七)房屋維修責任; (八)物業服務、水、電、燃氣等相關費用的繳納; (九)爭議解決辦法和違約責任; (十)其他約定。 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房屋被徵收或者拆遷時的處理辦法。《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三條 【合同的主要條款】租賃合同的內容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肆』 房東沒有給租客備齊合同上的傢具該怎麼辦
房東行為屬於違約行為,你可以要求他備齊,如果備不齊你房屋租金不給他那麼多就行,直至他把傢具備齊。
『伍』 房屋租賃合同爭議:如果合同上沒有註明水電費如何計算的明細,是否該按市價處理
如果合同上沒有註明水電費如何計算的明細,應該按市價及時向房東繳付。
法律分析
用了房東家的水和電,合同未註明計算方式,應按市場價及時繳付。不繳付於情於理都說不過去,不繳付是違背公序良俗的行為。雖然租房合同未明確水電費計算標准,但是口頭協議也具有法律效力。以實際履行為准,比如聊天記錄,付過的房租都可以作為履行租房合同的證據。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或水電費,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交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可以先與對方協商,協商不成,書面下達通知限期搬家或交納房租。如果還不交也不搬家那麼可以通過換鎖解決。至於裡面的東西,由於已經通知對方,那麼可以作為房租抵押。除非給房租、水電費,否則可以變賣房屋裡的東西,然後扣下房租、水電費部分,多出的部分歸還,如果不夠仍然可以到法院起訴。房屋租賃中承租人違約聯系不上,首先要通知物管和警察到現場才能開租客的房門,清點房間內物品,最好想辦法聯繫上租客。合同期滿後,雙方的租賃合同關繫到期終止,樓主可以再次出租簽訂新的合同。至於房屋內原承租人的物品可向當地公證機關申請提存。針對違約情況,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提起起訴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陸』 房屋租賃合同上沒寫的東西我給弄壞了怎麼辦
即使租賃合同中沒有列明的財物,如果承租人造成該財產的損害(自然磨損和消耗除外),承租人仍應承擔賠償責任。建議你向出租人說明情況,與出租人協商解決,比如你負責修理好,或者賠償一點損失。
『柒』 房租租賃合同中沒寫家中電器清單 那是不是拿走家中電器不算違法
雖然租賃合同中並沒有寫租賃房屋中的電器清單,但如果承租人盜竊租賃房屋中的物品的,有可能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也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對於行為的定性,根據實際情況及相關法律規定進行確定。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九條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捌』 租房合同上可提供傢具是在合同生效當天就必須擁有么
不能那麼機械的理解,如果房東積極的給你補齊,對你的正常生活也沒有造成影響,那就不算違約。如果合同約定該有的而房東拒絕提供,那才算違約。
『玖』 租房合同上沒寫家電,房東確說少了樣家電怎麼辦
租房合同上沒有寫家電。房東說少了樣家電。租房子的時候,甲乙專雙方都寫合同。屬合同上都簽了明明白白。無論損失。甲方什麼樣的東西?只要合同上寫了。乙方搬走的時候,東西或少了或是有損失了。乙方都得配上。可是你合同上沒寫家電。房東說缺了樣那不好使。以合同為主。不能說房東說缺啥少啥,你就給賠償。他說的東西多了,你都給他賠嗎?你就以合同為主。合同上沒寫的東西你不要理他。你就一口說定。合同上沒簽的東西我不能負責。這就完事兒。
『拾』 在租房合同中傢具家電怎麼寫才好
租房合同中傢具家電可以寫明租賃雙方的姓名信息;房屋的位置信息;房屋用途;租賃期限;租金數額及交付方式;傢具家電的品牌、型號、數量、使用方式;出租人交付租賃物義務和適租義務、承租人按約定使用租賃物的義務和維修責任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條
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並在租賃期限內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
第七百零九條
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方法使用租賃物。對租賃物的使用方法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應當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
第七百一十二條
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