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結婚時置辦的家電離婚時怎麼分
如果是婚姻登記日抄後置辦的家電離婚時按夫妻共同財產理論均分。
如果是婚姻登記日前置辦的家電那就需要具體看了,比如某方買台計算機(如果計算機算家電的話)並明確表示是給自己購買和使用的,那麼離婚時就不能按共同財產進行分配。
如果購買的明確為夫妻共同使用的,這個類似贈與了,那麼就應該按夫妻共同財產理論均分了。
在具體分配的方法上,當然不可能每個都均分,比如電視機鋸開一人一半,分配原則是誰想要東西就適當補對方錢,如果都不想要那就變現分現金了。
『貳』 離婚時家用電器及日常生活用品如何分割
夫妻關系惡化到一定的程度,可能會發展到分居的狀態。由於一方不能再繼續容忍另一方的一切,搬出家門另行居住可能是無奈的選擇。一旦搬出家門,家中的財物就脫離了自己能實際控制的范圍,若一方將家中財產轉移隱匿,而另一方又不能拿出發票等可以證明曾有被轉移的共同財產的證據,恐怕到了法院也說不清到底有哪些共同財產。 比如,張某與李某婚姻關系緊張,天天吵架生氣,弄得雙方精力疲憊。無奈之下,張某在外另行租住了一個住所。 離婚律師指出對他們來說,夫妻離婚看來是遲早的事,因此,在家人和朋友的挑唆下,李某將貴重的金銀飾品都收到了娘家去,並且將稍微值錢的家電傢具都拉走了。雖然有鄰居可以作證李某把傢具家電拉走,但拉走了哪些傢具家電卻無法證實,法院也不好認定。因此,如何在分居前做好貴重傢具、財產的保護工作,是擬分居的當事人應該考慮的事情。 對於貴重金屬(如金銀飾品),因為其體積小、價值高,易藏匿,所以往往是當事人轉移隱匿的對象。在分居前,最好將自己使用的金銀飾品收起來,我們這里不是建議轉移和隱匿,而是准備在訴訟過程中,將己處的貴重金屬清單遞交給法官,由法院作為共同財產處理。 對於家電、傢具的保護,最好採用視聽資料加證人的方式來取證。比如,請兩個對本案處理結果沒有利害關系的證人到家裡,隨後用數碼攝像機或照相機將家裡面的財物拍攝下來,注意要拍攝仔細,一般拍攝的圖像要素有以下幾點: 第一,被拍攝的物品和證人一起的圖像,其中,證人的面容要清晰可辯; 第二,被拍攝的物品的品牌、規格,可以拉近鏡頭拍攝; 第三,被拍攝的物品在房間的具體位置。 將家中較為貴重的物品或家裡的裝修情況進行拍攝後,可以請證人再寫下證詞,以證明家裡有的電器、傢具、裝修狀況。 家用電器以及日常生活用品的分割,一般法院採用實物分割的原則,即雙方選擇或由法院判決雙方獲取的實物。如果雙方能夠協商一致,也可以由一方分得實物,另一方獲取折價款,法院判決也可以採用該種形式。 作者:婚姻律師修訂1.3
『叄』 結婚時男方父母置辦的家電離婚怎麼辦
婚後有共同財產的可以分割,如果沒有,就各走各的,根本就牽涉不了財產和經濟。
『肆』 按照當地結婚習慣男方出錢買的傢具家電 ,女方拉回家,做結婚嫁妝。問離婚時,傢具家電歸男女方誰所有,...
一般屬於夫妻共有的財產都是夫妻二人平均分的,不過如果在農村的話,這樣子的情況,男方家買的東西,通常都是歸男方家的。如果能協商解決分配當然更好。
『伍』 家裡的家電傢具都是結婚前幾天買的離婚後財產怎麼分
你好,
需要留下購物的發票,以及明確的日期,
做為直接證據,
但如果沒有做過婚前財產公證的話回,
這類傢具家電均屬答於你們兩人的共同財產,
離婚後只能拿回一半,
但如果你可以證明,家電傢具買回家並不是給你們兩人使用的(比如你說你是買來給你弟弟的,但他家裡放不下,所以先放我這讓我用,類似這樣的話,可以拿走),
法律上基本會以共有財產來劃分.
『陸』 婚前為結婚所買的傢具電器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規定: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6)結婚時男方買的傢具家電以及彩金離婚時怎麼劃分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規定:
第十二條: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柒』 婚前一方購買的傢具電器離婚時歸誰離婚財產如何分割,婚前財產歸誰
那要看你們結婚多久,因為什麼而離婚,是不是他出軌,要是他出軌你可以獲得百分70以上財產,望採納謝謝,傢具電器這方面男方買的就歸你了,
『捌』 婚後財產包括男方父母購買傢具電器等如何分配!
父母購買的家電傢具,雖發票姓名為父母,但父母是交由兒女婚後所用,除專非有相關的證屬據,否則就應視為贈與,在現實生活中,父母為解決子女生活上的困難,無償給付子女財物的情況都很多。同樣婚禮時所收的財禮錢,也是贈與。都應為共同財務。婚後購買的家電首飾等,理所當然為共同財產。
根據我國的婚姻法:共同財產是以照顧女性、撫養子女的一方、生活有困難的一方為原則平均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