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國家電網公司下屬的供電所員工為什麼都是集體企業員工,有轉正式工的可能嗎
事實上是沒有轉正手工的
規定,
事實上
現在
都是集體企業員工。
❷ 國家對集體企業改制有哪些優惠政策
問:我廠因企業改制,由原來的集體企業變為現在的私營企業,請問在所得稅方面有哪些政策可以優惠?其他還應注意些什麼問題?謝謝 答:這方面國家沒有統一的政策,各地各不相同,我們從總的方面考慮如下: 一、虧損彌補方面: 1、企業分立前尚未彌補的經營虧損,根據分立協議規定由分立後的各企業負擔的數額,按稅收法規規定的虧損彌補年限,在剩餘期限內,由分立後的各企業逐年延續彌補。 2、被兼並企業尚未彌補的經營虧損,應區別不同情況處理。 (1)被兼並企業在被兼並後繼續具有獨立納稅人資格的,其兼並前尚未彌補的經營虧損,在稅收法規規定的期限內,由其以後年度的所得逐年延續彌補,不得用兼並企業的所得彌補。 (2)被兼並企業在被兼並後不具有獨立納稅人資格的,其兼並前尚未彌補的經營虧損,在稅收法規規定的期限內,可由兼並企業用以後年度的所得逐年延續彌補。 3、企業進行股權重組在股權轉讓前尚未彌補的經營虧損,可按稅收法規規定的虧損彌補年限,在剩餘期限內,由股權重組後的企業,逐年延續彌補。 二、安置下崗失業人員方面: 兼並、收購、租賃國有、集體企業,接收原企業職工超過符合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稅收政策規定的人員條件的,經勞動保障、稅務部門審核,視同接收安置下崗失業人員,按規定享受所得稅優惠。 三、其他方面: 1.私營企業收購、兼並國有、集體企業,原劃撥土地使用權應該可以採取出讓或租賃等有償方式處置。 2、契稅優惠: 有關文件如下: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改制重組若干契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184號 為了支持企業改革的逐步深化,加快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促進國民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現就企業改制重組中涉及的若干契稅政策通知如下: 一、企業公司制改造 非公司制企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整體改建為有限責任公司(含國有獨資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責任公司整體改建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對改建後的公司承受原企業土地、房屋權屬,免徵契稅。 非公司制國有獨資企業或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以其部分資產與他人組建新公司,且該國有獨資企業(公司)在新設公司中所佔股份超過50%的,對新設公司承受該國有獨資企業(公司)的土地、房屋權屬,免徵契稅。 二、企業股權重組 在股權轉讓中,單位、個人承受企業股權,企業土地、房屋權屬不發生轉移,不徵收契稅。 國有、集體企業實施「企業股份合作制改造」,由職工買斷企業產權,或向其職工轉讓部分產權,或者通過其職工投資增資擴股;將原企業改造為股份合作制企業的,對改造後的股份合作制企業承受原企業的土地、房屋權屬,免徵契稅。 三、企業合並 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企業,依據法律規定、合同約定,合並改建為一個企業,對其合並後的企業承受原合並各方的土地、房屋權屬,免徵契稅。 四、企業分立 企業依照法律規定、合同約定分設為兩個或兩個以上投資主體相問的企業,對派生方、新設方承受原企業土地、房屋權屬,不徵收契稅。 五、企業出售 國有、集體企業出售,被出售企業法人予以注銷,並且買受人妥善安置原企業30%以上職工的,對其承受所購企業的土地、房屋權屬,減半徵收契稅;全部安置原企業職工的,免徵契稅。 六、企業關閉、破產 企業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實施關閉、破產後,債權人(包括關閉、破產企業職工)承受關閉、破產企業上地、房屋權屬以抵償債務的,免徵契稅;對非債權人承受關閉、破產企業上地、房屋權屬,幾妥善安置原企業30%以上職工的,減半徵收契稅;全部安置原企業職工的,免徵契稅。
❸ 國家電力企業的集體工問題是否會得到重視和解決那
現在國家電網公司已經開始進行體制改革,要求2012年年底前必須全部將所有的集體企業進行資產完全剝離。以後國家電網內將不會在有集體職工了。各個省公司已經成立了體改辦,想這種問題應該能夠得到解決了。
❹ 國家電網集體企業瘦身的目的
國家電網本來就是國有企業,所謂集體企業不過是企業管理層或者職工或家屬搞的(當然會有部分電網公司的投資)。是壟斷的表現,基本上就是不正當競爭,或者就是腐敗。
❺ 國家電網的集體企業經營平台是做什麼的呀
❻ 求助。。。聽說近兩年國家電網有個規定,如果毀了國家電網及下屬任何一家單位就不能與與其他下屬單位簽約
國網毀約了再去簽國網肯定有影響的,主要是學校要約束你,國網最近兩年搞違約率排名,排在前面的第二年就要削減招聘名額,甚至就不要這個學校的人了。學校肯要未來著想賽
❼ 2020年國網公司將怎樣對下屬集體企業深化改革
日前(2019年8月27日),國家電網發布了《國網產業部關於公司系統集體企業退出售電業務的回通知》(以答下簡稱:《通知》),明確公司系統集體企業的核心業務,堅決退出售電業務。
《通知》中表示,國網公司要求各省級電力公司貫徹落實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關於印發<售電公司准入與退出管理辦法>和<有序放開配電網業務管理辦法>的通知》(發改經體[2016]2120號)文件精神和公司領導批示要求,結合公司集體企業瘦身健體工作方案,公司系統集體企業應聚焦四類核心業務,堅決退出售電業務。
《通知》中要求:自通知下發之日起,公司系統集體企業不得取得售電資質、開展售電業務、參與售電業務投資。各單位全面排查集體企業參與售電業務情況,對已取得售電資質的集體企業,2019年底前完成資質注銷;對已開展售電業務的集體企業,應加強與客戶溝通,2019年底前終止相關業務;對已參與的售電業務投資項目,與合作方做好協商,通過清算關閉,對外轉讓,減資等方式退出。
❽ 國家電網公司集體企業四類核心業務是什麼
一、「以人為本」,是指以實現人的全面發展為目標,尊重人、關版心人、依靠人和為了人權。公司視人才為企業的第一資源,堅持以人為本、共同成長的社會責任准則。公司善待員工、切實維護員工的根本利益,充分尊重員工的價值和願望,保證員工與企業共同...
❾ 國家電網剝離許繼集團、平高集團,這將對國家電網有何影響
對國家電網來說,營造了公平公正的行業環境,促進了製造業的整合,激發了市場活力,讓更多優質的民營企業得到更多的機會,打破了壟斷。
❿ 2020年國網公司怎樣繼續深化集體企業改革
2020年國網公司應該繼續推進企業進行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改革,建立法人治理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