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年終獎金一般什麼時候發放
年終獎應該是在公歷年度結束後就發放,一般都在元旦後春節前發放。
② 年終獎金,國家規定什麼時候發放
勞動法沒有關於年終獎的規定。
獎金是用人單位根據企業效益為嘉獎突出的貢獻和業績而發放的特殊的薪資。獎金發放屬於用人單位的自主權,即單位可以自行決定發不發獎金,發獎金的條件和標准。
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必須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發放工資,但沒有規定必須發放獎金。年終獎一般是由單位對員工進行考核後發放的,如果單位對其考核不符合發放獎金的條件,那自然可以不發放其獎金,如果員工離職了,由於未對其進行考核,也就不發放年終獎,畢竟發放獎金是單位自己的事情。
在以下情況下,員工有權要求單位發放獎金,而不論其是否即將或者已經離開單位。
1、勞動合同中約定了獎金的具體計算辦法的。
2、根據單位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發放獎金,且有具體金額或者計算獎金的方法。
3、單位已經對員工做出了對其發放獎金以及具體獎勵辦法決定的。如果單位借口反悔,員工則可以依法要求單位發放獎金。
③ 年終獎是什麼時候發的
年終獎發放時間由用人單位在規章制度中規定,法律沒有規定,一般在年終發放。年終獎是指每年度末企業給予員工不封頂的獎勵,是對一年來的工作業績的肯定。用人單位與職工大會、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協商制定內部的工資支付制度。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根據本規定,通過與職工大會、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協商制定內部的工資支付制度,並告知本單位全體勞動者,同時抄報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備案。
④ 國企年終獎什麼時候發放
1、所謂年終獎既是企業在年末,以貨幣或實物的形式,一次性發給從業員工的獎勵,
2、無論按照企業會計制度還是按照新會計准則,都要通過應付工資或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既發放時:
借:應付工資(應付職工薪酬)
貸:現金或銀行存款
3、既然通過應付工資或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即超過2000元的起征點,有企業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六條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即只要勞動合同中約定了年終獎或是用人單位已制定發放年終獎的具體辦法,且新進入、未滿一年的勞動者確已付出相應勞動,用人單位就必須按約定或比例向其發放年終獎。
⑤ 年終獎一般是什麼時候發
年終獎通常什麼時候發
一、年終獎多在每年十二月底至一月初之間發放。
二、小編從人社部門了解到,考慮到傳統習慣,大多數企業年底都會給員工發年終獎。常理來說也應該年前發放,不然怎麼叫年終獎啊。原因很簡單,年關將近,雙薪、年終獎、分紅,是很多人盼望過年的理由之一。能拿到年終獎當然皆大歡喜。所以大部分發年終獎的企業,都會在這時候發。
首先,說到年終獎,作為員工,我們都或多或少地會興奮,畢竟對於我們來說是一筆不小的收入。但是關於年終獎,我們國家並沒有什麼法律法規來說明企業一定要發放。企業至所以發放年終獎,那是對我們員工辛苦一年工作的肯定,同時對我們有一種激勵作用。但是這邊給大家說明一下國家對年終獎並無特別規定。年終獎一般是企業根據公司利潤、員工個人績效等的一種激勵措施。雙方有約定的,從約定;如無特別約定的,公司可以不發放。但是大部分公司都會給員工發放年終獎以資鼓勵。
三、年關將近,雙薪、年終獎、花紅,是很多人盼望過年的理由之一。能拿到年終獎當然皆大歡喜,可有些員工卻因為發放年終獎時已經離職或跳槽而不能拿到年終獎,有些公司為了留住員工而推遲發放年終獎。那麼這些公司的做法是否合理?員工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呢?法律專家指出,雖然無法找到關於「年終獎推遲發放不合法」的直接法律規定,但只要公司違背承諾、違反單位規章制度等文件,推遲發放年終獎肯定不合法。此外,「不在冊」或者離職的員工只要在這一年度中為單位付出了勞動,用人單位就應根據其工作時間折算發放年終獎。
四、那麼假如打算離職了,今年的年終獎還能不能拿的到呢?法律並沒有對企業發放年終獎做出強制規定。年終獎發多少一般不在勞動合同中體現,根據約定俗成來發放。假如有些企業真的是在口頭上、合同上具體列明年終獎發放的時間和數額,最後又沒有實現,這些企業最多就是違約,但不違法。但如果拖發應年底發放的績效工資就是違法的。
五、就如何發放年終獎,專家指出,一方面,對於在過去一年裡作過貢獻的員工,不論是否離崗或將要「跳槽」,用人單位都不能迴避、拖延、剋扣發放;另一方面,對於在崗期間沒有做出貢獻的勞動者,年終獎也不是人人都有份、搞平均主義的「大鍋飯」。
如何判斷「是否做出貢獻」的標准,應當公平、公正地確定,對於已離崗職工的年終獎,可以通過與仍「在冊」的同崗位員工相類比確定全年應得獎金數,然後根據其工作時間折算發放年終獎。當然大家不用急,獎金總是會發的,如果還有問題
⑥ 年終獎一般什麼時候發
首先,說到年終獎,作為員工,我們都或多或少地會興奮,畢竟對於我們來說是一筆不小的收入。但是關於年終獎,我們國家並沒有什麼法律法規來說明企業一定要發放。企業至所以發放年終獎,那是對我們員工辛苦一年工作的肯定,同時對我們有一種激勵作用。但是這邊給大家說明一下國家對年終獎並無特別規定。年終獎一般是企業根據公司利潤、員工個人績效等的一種激勵措施。雙方有約定的,從約定;如無特別約定的,公司可以不發放。但是大部分公司都會給員工發放年終獎以資鼓勵。
三、年關將近,雙薪、年終獎、花紅,是很多人盼望過年的理由之一。能拿到年終獎當然皆大歡喜,可有些員工卻因為發放年終獎時已經離職或跳槽而不能拿到年終獎,有些公司為了留住員工而推遲發放年終獎。那麼這些公司的做法是否合理?員工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呢?法律專家指出,雖然無法找到關於「年終獎推遲發放不合法」的直接法律規定,但只要公司違背承諾、違反單位規章制度等文件,推遲發放年終獎肯定不合法。此外,「不在冊」或者離職的員工只要在這一年度中為單位付出了勞動,用人單位就應根據其工作時間折算發放年終獎。
四、那麼假如打算離職了,今年的年終獎還能不能拿得到呢?法律並沒有對企業發放年終獎做出強制規定。年終獎發多少一般不在勞動合同中體現,根據約定俗成來發放。假如有些企業真的是在口頭上、合同上具體列明年終獎發放的時間和數額,最後又沒有實現,這些企業最多就是違約,但不違法。但如果脫發應年底發放的績效工資就是違法的。
五、就如何發放年終獎,專家指出,一方面,對於在過去一年裡做過貢獻的員工,不論是否離崗或將要「跳槽」,用人單位都不能迴避、拖延、剋扣發放;另一方面,對於在崗期間沒有做出貢獻的勞動者,年終獎也不是人人都有份、搞平均主義的「大鍋飯」。
⑦ 年終獎都是什麼時候發
年底發放:
年終獎是公司給員工的一種福利,也是對員工業績的肯定。員工收到紅包之後,自己的錢包也瞬間的鼓了。但是,不要高興得太早。因為年終獎也是需要納稅的,具體的納稅方式根據時間的不同也是存在差別的。
由於新《稅法》將在2019年實行,因此,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發放和2019年1月1日之後發放,這兩種情況的納稅方式是不同的。如果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發放的話,年終獎的納稅方式依然按照原來的稅法執行,也就是除以12後,再分攤到各個月進行計算。而2019年1月1日之後發放的話,則會按照新的稅法計算,將這部分金額計入2019年所得除掉6萬元免額之後。再進行計稅。
因此,年終獎發放的時間不同,納稅的方式也是不同的。
⑧ 公司年終獎一般什麼時候發
年終獎發放時間由企業規章制度決定,並不是法律強制性規定,所以需要用人單位自行決定。發放年終獎不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屬於一種福利,由用人單位自主決定年終獎的發放時間。但若公司違背承諾、違反單位規章制度等文件,推遲發放年終獎或不發就是不合法的。此外,離職的員工只要在這一年度中為單位付出了勞動,用人單位就應根據其工作時間折算發放年終獎。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七條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