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盜竊國家電力資源如何判刑速要答案
第七十一條 盜竊電能的,由電力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追繳電費並處應交電費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二條 盜竊電力設施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壞電力設施,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有關條款
第一百零九條 破壞電力、煤氣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設備,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條 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備、電力煤氣設備、易燃易爆設備造成嚴重後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一十四條 工廠、礦山、林場、建築企業或者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由於不服管理、違反規章制度,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五十一條 盜竊、詐騙、搶奪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一百五十二條 慣竊、慣騙或者盜竊、詐騙、搶奪公私財物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2. 我朋友民用電偷電被抓獲要罰款多少
「竊電行為」是一種及其惡劣的行為,採用連接外線等存在安全隱版患的方式逃避記權電表的記錄。這樣的行為首先是存在極大的安全隱患,可能對其他公民的安全構成威脅,再有是有違公民道德。國家對此嚴懲不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盜竊電能的,由電力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追繳電費並處應電費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追究其刑事責任。
根據電力法規定:供電企業對查獲的竊電者,應予制止並可當場中止供電。竊電者應按所竊電量補交電費並承擔補交電費三倍的違約使用電費。拒絕承擔竊電責任的,供電企業應報請電力管理部門依法處理。竊電數額較大或情節嚴重的,供電企業應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竊電數額較大,情節嚴重,構成盜竊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3. 竊用電怎麼處罰
偷用電的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的規定,應當由電力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追繳電費並處應交電費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照追究刑事責任。竊電,是指以非法佔用電能,以不交或者少交電費為目的,採用非法手段不計量或者少計量用電的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第七十一條
盜竊電能的,由電力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追繳電費並處應交電費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4. 偷用電怎麼處罰
偷用電的處罰:由電力管理部門責令行為人停止違法行為,追繳電費並處應交電費五倍以下的罰款;如果構成犯罪的,則依照刑法的有關規定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第七十一條
盜竊電能的,由電力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追繳電費並處應交電費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二條
盜竊電力設施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壞電力設施,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5. 國家對偷電的處罰標准
「竊電行為」是一種及其惡劣的行為,採用連接外線等存在安全隱患專的方式逃避記電表的記屬錄。這樣的行為首先是存在極大的安全隱患,可能對其他公民的安全構成威脅,再有是有違公民道德。國家對此嚴懲不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盜竊電能的,由電力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追繳電費並處應電費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追究其刑事責任。
根據電力法規定:供電企業對查獲的竊電者,應予制止並可當場中止供電。竊電者應按所竊電量補交電費並承擔補交電費三倍的違約使用電費。拒絕承擔竊電責任的,供電企業應報請電力管理部門依法處理。竊電數額較大或情節嚴重的,供電企業應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竊電數額較大,情節嚴重,構成盜竊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6. 關於盜竊國家電纜的處罰
盜竊國家電纜觸盜竊罪,處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
第一百一十八條 破壞電力、燃氣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設備,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6)偷用國家電怎麼算罰款擴展閱讀:
湖北宜都:兩男子盜竊國家電纜、破壞電力設施被拘
人民網宜都6月16日電 近日,湖北省宜都市公安局破獲一起故意盜竊國家電纜案,男子李某已被行政拘留。
6月2日,宜都市公安局電力警務室民警接到國家電網路燈管理處舉報,有群眾反映有人在楊守敬與33號路交界處偷竊電纜線,民警與路燈管理處工作人員一同來到被盜地點發現一男子正在附近晃悠,便上前去盤問。
男子見到民警,稱知道他們為什麼事情找他,主動交代了自己盜竊電纜線的事實。
經審訊,李某(男,67歲,宜都陸城人)交代自己5月初的某一天經過該路段時看見地上有一段電纜,於是從家裡拿來鋸子將電纜鋸斷,帶回家中,將外皮撥開,准備將裡面的銅線賣錢。民警在李某的住處發現24小捆已被剝皮的電纜和鋼鋸一把。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深挖當中。
今年2月,湖北省宜都市公安局潘家灣派出所民警在深挖疑罪工作中發現該所辦的一起詐騙案中的犯罪嫌疑人楊某(男,45歲,宜都枝城人)與一起路燈電纜盜竊案相關。
而楊某因詐騙罪於2017年2月22日被宜都市人民法院判決有期徒刑4年8個月,正在宜都市看守所羈押。經多次提審,楊某最終承認了自己2012年3月以來連續一個月分6次分別盜走宜都宜華一級公路姚家店至枝城方向路旁的路燈線300多米,涉案價值3萬余元。
4月24日,楊某因盜竊罪,被宜都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7個月,合並執行6年。
7. 偷用電怎麼處罰
根據《供電營業規則》和省高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省電力局聯合頒發的"蘇高法發[1998]25號"文件的規定,竊電行為包括:1、在供電企業的供電設施上,擅自接線用電;2、繞越供電企業用電計量裝置用電;3、偽造或者開啟供電企業加封的用電計量裝置封印用電;4、故意損壞供電企業用電計量裝置;5、故意使供電企業用電計量裝置不準或者失效;6、採用其他方法竊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盜竊電能的,由電力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追繳電費並處應電費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電力法規定:供電企業對查獲的竊電者,應予制止並可當場中止供電。竊電者應按所竊電量補交電費並承擔補交電費三倍的違約使用電費。拒絕承擔竊電責任的,供電企業應報請電力管理部門依法處理。竊電數額較大或情節嚴重的,供電企業應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竊電數額較大,情節嚴重,構成盜竊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教唆他人竊電,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追究。盜竊電能,尚未構成犯罪的,由電力管理部門或供電企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第七十一條、國務院頒布的《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第四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工業部頒發的《供用電監督管理辦法》、《用電檢查管理辦法》、《供電營業規則》的有關規定處罰。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符合勞動教養條件的,由公安部門予以治安處罰或勞動教養。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供電企業依法進行用電檢查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尚未構成犯罪的,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符合勞動教養條件的,由公安部門予以治安處罰或勞動教養。
8. 居民偷電怎麼計算處罰
涉嫌盜竊違法,至於是一般違法還是涉嫌違法犯罪,主要看案值大小、次數、社會危害性等具體情況如何了,一般以警方調查結果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