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白天鄰居機器聲音太吵,弄得我心煩算擾民嗎
聲音白天達到55分貝,夜間達到45分貝就算造成擾民。根據《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條「禁止任何單位、個人在城市市區雜訊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使用高音廣播喇叭。1.在城市市區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娛樂、集會等活動,使用音響器材可能產生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過大音量的,必須遵守當地公安機關的規定」的規定。2.小區樓下的商家使用喇叭廣播是屬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行為,是《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規定禁止的。3. 受到環境雜訊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個人,有權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損失。
B. 小區內反復播放二手家電回收的高音喇叭算不算噪音擾民
算擾民,可以投訴的,可是這個比較難根治,因為走街串巷的沒有固定,而已很多波,杜絕不了
C. 回收舊手機的在中午別人休息的時候出來開喇叭算不算擾民
算擾民,不能在別人休息的時候開喇叭。你可以警告他,如果他還不聽,讓警察協助處理這件事情。
D. 如何算擾民
根據《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條「禁止任何單位、個人在城市市區雜訊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使用高音廣播喇叭。在城市市區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娛樂、集會等活動,使用音響器材可能產生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過大音量的,必須遵守當地公安機關的規定」的規定,小區樓下的商家使用喇叭廣播是屬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行為,是《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規定禁止的。
依照《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的規定,有違反本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要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條規定給予處罰。第五十七條規定如下(原文):
第五十七條違反本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機動車輛不按照規定使用聲響裝置的,由當地公安機關根據不同情節給予警告或者處以罰款。
機動船舶有前款違法行為的,由港務監督機構根據不同情節給予警告或者處以罰款。
鐵路機車有第一款違法行為的,由鐵路主管部門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第五十八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可以並處罰款:
(一)在城市市區雜訊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使用高音廣播喇叭;
(二)違反當地公安機關的規定,在城市市區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娛樂、集會等活動,使用音響器材,產生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過大音量的;
(三)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條和第四十七條規定採取措施,從家庭室內發出嚴重干擾周圍居民生活的環境雜訊的。
按照《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的規定,只要是在晚上二十二點至晨六點之間的期間的雜訊。你都應當依照《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條「受到環境雜訊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個人,有權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損失。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的糾紛,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環境雜訊污染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部門、機構調解處理;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規定程序去依法要求解決,以保護你的正常生活權益。
E. 回收舊家電的喊話
好討厭這叫賣聲 真的噪音污染 擾民+腦殘 每次都想潑水扔石頭下去
F. 小區回收家電的叔叔怎麼吆喝「回收冰箱彩電……」
揮手 柄響 猜電 孔挑 電孬 舊夾具 電拼扯
G. 晚上超過10點便利店廣播算擾民嗎
這種事情也要看情況,如果是緊急的話,那麼是不算,相信大家也會理解。
H. 不到七點廣播算不算擾民
一般工地建築好像是在晚十點到早六點見,不應該施工那麼廣播擾民的話,應該也是在這個時間段吧,六點以後應該就不算擾民了
I. 廣播放了2小時進3個小時算擾民你在
非常時期可以理解。如果是平常一定是擾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