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發貨票和發票是一個東西嗎
當然是一種東西,50年代以前發貨票是各商號的出貨憑據,記賬驗貨都要的原始憑據,後來變成政府製作的帶有繳稅依據的憑據,但還是叫「發貨票」,後來(八十年代後期到九十年代)才正式簡稱為「發票」,就是我們現在意義上的發票。問我為什麼知道,因為我們見過,我們公司財務憑證現在還保留有。看清楚,1985年還叫「發貨票」見圖
B. 家電行業的出納工作內容有哪些
具體的不知道,因為我不是做財務的。但是我之前在一家大型家電公司的分公司做,感覺做的事情還是不多的,挺輕松。基本上就是:發貨收貨單據的列印和管理,申請開增值稅票,分公司業務人員報銷票據的管理,分公司市場費用的核銷啊。總之,基本上都比較瑣碎,但是沒有什麼壓力(上面還有一個財務主管),穩定,適合女孩子做。
C. 票據和單據有什麼區別/
1、票據所有權:票據質押並沒有發生票據所有權的轉移,持票人仍然擁有票據權;而票據貼現則是直接進行票據權利的轉移,如果銀行貼現給你,那麼銀行獲得票據所有權。
2、是否贖回:票據抵押是在一定期間內由持票人到期贖回,如果持票人未按約定贖回,銀行有權對票據所有權進行處理,向付款人請求付款,並從所得票款中優先補償應得的商票質押金額、違約金、利息等;而票據貼現整個過程不存在贖回。
3、廣義的單據包含票據,但不能說單據就是票據。
(3)買家電發貨票據是做什麼的擴展閱讀:
票據融資一直以來便是供應鏈金融的主要模式之一,包括承兌匯票保貼、匯票質押、匯票貼現等形式。作為重要的支付結算與短期融資工具,票據在推動我國實體經濟發展過程中扮演著極為重要的角色。
票據質押和票據貼現作為票據融資的方式,都是銀行的業務,但兩者的融資方式卻不相同。
票據質押是設定質權、提供債務擔保為目的而進行的背書,將票據轉移給質權人,以票據金額的給付作目的而進行的背書。
票據貼現是指將未到期的商票轉讓給銀行從而獲得流動性資金的行為。
D. 買家電 需要商家開什麼發票
在商場買家電,一般最主要的是需要開具保修單,發票也需要開,不過一般維內修的時候容都認保修單,簡單收據沒有用,現在發票一般都是增值稅發票,如果沒有開發票,那麼有保修單就對售後服務沒有影響,除非出現索賠等情況可能會需要出示發票。
E. 家用電器銷售的具體流程-
超市應該有詳細的規定的
別人沒法回答你的
多了解所在超市的規章制度吧
F. 實體店買冰箱說過幾天送貨,但是啥票據也沒有開給我,這屬於正常嗎
這真有點兒不正常。按道理說,你應該當時就交錢,然後他再給你送貨。
G. 電腦列印的票據可做為家電保修的購物發票嗎
電腦列印的票據,是就像在超市買東西的那種票據嘛?如果是那種就不行
要拿到那叫他換發票
H. 請問票據是指的是什麼呢
請您參考: 謝謝
隨著金融體制改革和銀行結算制度改革的深化,我國在八十年代末期建立起了以匯票、本票、支票和信用卡「三票一卡」為主體的新的結算制度,允許票據在經濟主體之間使用和流通。尤其是我國在九十年代初確立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以後,票據得到了普遍的推廣和廣泛的運用。
票據行為具有四個特徵:(1)要式性。即票據行為必須依照票據法的規定在票據上載明法定事項並交付。(2)無因性。指票據行為不因票據的基礎關系無效或有瑕疵而受影響。(3)文義性。指票據行為的內容完全依據票據上記載的文義而定,即使其與實質關系的內容不一致,仍按票據上的記載而產生效力。(4)獨立性。指票據上的各個票據行為各自獨立發生效力,不因其他票據行為的無效或有瑕疵而受影響。票據是指出票人約定自己或委託付款人在見票時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無條件支付一定金額並可流通轉讓的有價證券,包括匯票、本票和支票。
1、匯票。
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託付款人在見票時或者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按照出票人的不同,匯票分為銀行匯票和商業匯票。由銀行簽發的匯票為銀行匯票,由銀行以外的企業、單位等簽發的匯票為商業匯票。
(1)銀行匯票。銀行匯票是銀行應匯款人的請求,在匯款人按規定履行手續並交足保證金後,簽發給匯款人由其交付收款人的一種匯票。銀行匯票的基本當事人只有兩個,即出票銀行和收款人,銀行既是出票人,又是付款人。銀行匯票是由企業單位或個人將款項交存銀行,由銀行簽發給其持往異地辦理轉賬結算或支取現金的票據。銀行匯票具有票隨人到、方便靈活、兌付性強的特點,因此銀行匯票深受廣大企事業單位、個體經濟戶和個人的歡迎,其使用范圍廣泛,使用量大,對方便異地采購起到了積極的作用,銀行匯票已成為使用最廣泛的支付工具之一
銀行匯票是以紙張匯票形式發出的。匯票解付後,出票行與代理付款行之間的資金清算是通過各商業銀行行內電子匯兌系統處理的。為擴大票據的使用,增強中小金融機構的結算功能,暢通匯路,中國人民銀行於 2000年發布了《支付結算業務代理辦法》,規定部分因分支機構少,兌付匯票難的中小金融機構,可以實行代理制。主要有兩種做法:一是採用簽發本行銀行匯票並委託他行代理兌付;二是採取由他行代理簽發銀行匯票方式。從1989年起,人民銀行為增加中小金融機構結算功能,對交通銀行等股份制商業銀行向未設機構的地區簽發跨系統銀行匯票,實行由人民銀行代理兌付制度。自2000年人民銀行推行支付結算業務代理制以來,原由人民銀行代理兌付跨系統銀行匯票的股份制商業銀行陸續與國有商業銀行建立了代理關系,簽訂了代理兌付銀行匯票業務的協議。鑒此,人民銀行於2004年發布《關於中國人民銀行停止代理商業銀行兌付跨系統銀行匯票的通知》,明確從2004年4月1日起,人民銀行停止辦理股份制商業銀行簽發的跨系統銀行匯票的代理兌付業務。匯票的代理兌付業務,由商業銀行按照《支付結算業務代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相互代理。
(2)商業匯票。商業匯票是企事業單位等簽發的,委託付款人在付款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一種匯票。商業匯票一般有三個當事人,即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按照承兌人的不同,商業匯票分為商業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由銀行承兌的匯票為銀行承兌匯票,由銀行以外的企事業單位等承兌的匯票為商業承兌匯票。商業匯票是適用於企業單位先發貨後付款或雙方約定延期付款的商品交易。這種匯票經過購貨單位或銀行承諾付款,承兌人負有到期無條件支付票款的責任,對付款人具有較強的約束力。購銷雙方根據需要可以商定不超過6個月的付款期限。購貨單位在資金暫時不足的情況下,可以憑承兌的匯票購買商品。銷貨單位急需資金時,可持承兌的匯票向銀行申請貼現。銷貨單位也可以在匯票背面背書後轉讓給第三者,以支付貨款。
自1995年首先在煤炭、冶金、電力、化工、鐵道等五個行業推廣使用商業匯票以來,商業匯票的使用量逐年增長。票據使用量的擴大,流通功能和信用功能的加強,對進一步發展和完善票據市場和中央銀行實施貨幣政策奠定了基礎。目前流通中的商業匯票大多是銀行承兌匯票,商業承兌匯票使用較少。
2、本票。
本票是出票人簽發的,承諾自己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銀行本票是申請人將款項交存銀行,由銀行簽發給其憑以辦理同一票據交換區域內轉賬或支取現金的票據。本票的基本當事人有兩個,即出票人和收款人。目前,在我國流通並使用的本票只有銀行本票一種。銀行本票是1988年中國人民銀行全面改革銀行支付結算制度後推出的一種新的支付結算工具。目前在一些經濟比較發達的城市和小商品市場比較發達的地區使用比較多。
3、支票。
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託辦理支票存款業務的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支票的基本當事人有三個: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支票是在中國最普遍使用的非現金支付工具,用於支取現金和轉賬。在同一城市范圍內的商品交易、勞務供應、清償債務等款項支付,均可以使用支票。
支票通過同城票據交換提交簽發人開戶銀行審核後付款。持票人委託開戶銀行收款時,開戶行將所有委託收款的支票通過同城票據交換所提交給出票人開戶行。如果在規定的退票時間(隔場交換)內沒有退票,收款人開戶行即將款項轉入到收款人賬戶內。在中國的各城市均建立了票據交換所,目前約有20個經濟發達的城市建立了票據清分機處理系統。北京和天津、上海和南京、廣州和深圳等地還打破行政區劃,建立了區域性票據交換中心。
為加強支票的風險管理,人民銀行規定:對出票人簽發空頭支票、簽章與預留銀行簽章不符的支票,銀行應予以退票,並按票面金額處以百分之五但不低於1千元的罰款;持票人有權要求出票人賠償支票金額2%的賠償金。對屢次簽發的,銀行應停止其簽發支票。
從未來發展趨勢來看,盡管包括電子支付在內的各種新的支付工具不斷出現和被廣泛使用,但支票的使用量仍將保持在較高水平。特別是個人支票的推廣使用,將會改變支票的結構,成為支票中富有生命力的品種。
個人支票具有現金和銀行卡結算方式無法比擬的優勢,個人支票有利於商業銀行開拓個人金融業務,減少現金流通,提高社會信用。人民銀行一直重視個人支票的推廣工作,目前,在廣州、武漢等城市已經有一定量的個人支票在使用。隨著個人徵信系統的建立和完善,個人支票業務發展前景廣闊。
近年來,伴隨著我國良好的經濟金融形式,我國票據市場也呈現出迅猛的發展態勢。2003年企業累計簽發商業匯票2.77萬億元,同比增加1.16萬億元,增長 72.2%;累計票據貼現和再貼現4.44萬億元,同比增加2.12萬億元,增長91%。2003年12月末,已簽發的未到期的商業匯票余額為1.28萬億元,同比增加0.54萬億元,增長73.5%;票據貼現和再貼現余額8934億元,同比增加3669億元,增長69.7%。2004年一季度,企業累計簽發商業匯票7366.1億元,同比增長47.8%;累計票據貼現和再貼現1.02萬億元,同比增長20.2%。3月末,已簽發的未到期商業匯票余額為1.3萬億元,同比增長57.2%;票據貼現和再貼現余額9727億元,同比增長50.1%。
目前,我國票據業務發展呈現出以下特點:一是票據業務持續發展,市場規模迅速擴大;二是票據本身的融資功能被逐步發現,票據融資已成為中小企業重要的短期直接融資渠道,有助於以市場方式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三是票據業務在各金融機構之間發展不平衡,中小金融機構及股份制商業銀行佔有的市場份額較大;四是票據業務集約化經營進一步加強,跨地區交易明顯增加,轉貼現的異地交易趨勢使各地的轉貼現利率趨於一致,基本維持在略高於同業拆借市場利率的水平,並隨同業拆借市場利率同向波動。
發展票據市場應與拓寬企業融資渠道、改善金融服務、促進商業銀行轉變經營方式、健全社會信用制度和完善貨幣政策傳導機制的需要相適應,在發展中規范,以規范促發展。把發展具有貿易背景的票據市場作為加強貨幣市場建設的重要政策措施,加快票據市場基礎設施建設,提高票據交易效率。同時,要進一步完善票據法規制度,整頓票據交易秩序,切實防範票據業務風險,查處票據違規行為。要實行通報制度、退出交易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以扶優限劣,保障票據市場規范、健康、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