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租房子的時候有電器,一個月以後房東要拿走,合約上沒有註明電器,怎麼辦
這不很明顯嗎?復合約上沒有用電器,制房東要拿走很正常,除非別的等價的房子都有用電器,就你的房東要拿走,那你就可以和房東理論,如果別的房子都沒有用電器,那恭喜你,你是幸運兒,因為房東把自己的用電器免費讓你用了一個月,還有一種可能就是,被房東坑了,看房子的時候,房東故意放用電器讓你看到,感覺不錯,並且租賃,但是就算是把你坑了,那又能怎樣,你只能找找房東去談一下這個事,看房東怎麼說,房東還是執意要拿走的話,那就考慮一下真的重要嗎?類似於冰箱,洗衣機,空調,電視,那就要重新考慮要不要再租賃了,有句話說得好,屋檐下就低頭吧
② 在租房期間房東搬走家電怎麼辦
很簡單,來我以前沒買房時自也和房東有過糾紛,雖然不是這樣的糾紛,但你可以嚇唬他,這招很靈的。
1、給他發簡訊,以律師的口吻通知他這樣做是違規行為,要進行雙倍的賠償。
2、將你們來往的簡訊都保存起來,做為證據。
3、如果他執意搬走這些東西,必定會對你的居住造成影響,你還可以追討他對你造成的經濟以及精神損失,就以他困擾了你現在的工作和學習,造成不良影響,要求更多的賠償。
4、那些靠吃瓦片的一般都沒見過這些架式,不能讓他輕易得手,最後跟他協商一下,如果他執意如此,你將去法院起訴他的行為。
至於找中介一般沒用,因為你最後是和房東簽的合同,不是中介,中介都不管的。
聽我的,就用法律和打官司嚇唬他,他一般就不敢了!還有一種可能性,就是他是二房東,想再租出去租高價,別管他,這種人更怕上法院,你管他呢!一告他一個准,訴訟費也得他出,他就怕了,一定要用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
但是到了近一年頭上,你要另找房了,不可能再續租了。
回答完畢。
③ 過春節要回家了,可是租的房子不安全,裡面的家電怎麼辦
你這個問題比較常見,馬上就年底了,去外地打工的朋友陸續都回家了,可是租房裡的東西該怎麼辦呢?其實如果你租的房和房東在一個院子里那還好一些,可以照顧著,如果完全是租戶一個院子那問題可就不大好辦了,辦法就是讓不回家的租戶勤看著點,出門的時候別忘了把院門鎖上等等,另外這期間房東也是會經常來看的,但是一般發生此類案件的時間多為晚上,所以難以避免,只能憑運氣了有條件的可以裝個探頭或者把屋子弄得很亂,把一些值錢的東西而又帶不回去的全部塞到床底下,這樣也許會好些。
④ 租房過程中家電損壞該如何辦
很明顯,自然損害的由業主承擔,人為損害的由租客承擔。
⑤ 租戶買的家電怎麼處理
這個取決於
租戶
要租多長時間,如果租住時間超過三年,他應該可以接專受自己買,然屬後不租房子時折舊給你;
如果時間
比較短的話,他不會接受的。另外,如果你想繼續出租的話,可以自己買,然後租住價格稍微高點,看在傢具是新的前提下,應該會有很多人樂意接受的。
⑥ 租房期間電器損壞,該由誰賠償~~~
如果雙方在簽訂租賃合同中包含附屬設施維修的條款,此時按照雙方的約定執行。版如果雙方沒有約定,可以權協商解決。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八條規定,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第二百二十條規定,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因此房屋租賃期間電器損壞的,如果電器是承租人自己的,由承租人自己負責維修,如果是出租人的,應該由出租人承擔維修。這里律師提醒大家,在簽訂租賃協議時應當認真制定合同條款,盡量詳實的約定雙方權利義務,以避免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產生的糾紛,在必要情況下可以委託具備一定經驗的律師代為起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八條【正當使用租賃物的責任】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二十條【租賃物的維修】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⑦ 出租的房子在租賃期間家電壞了,是房東給修嗎
如果雙方在簽訂來租賃合同自中包含附屬設施維修的條款,此時按照雙方的約定執行。如果雙方沒有約定,可以協商解決。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八條規定,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第二百二十條規定,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因此房屋租賃期間電器損壞的,如果電器是承租人自己的,由承租人自己負責維修,如果是出租人的,應該由出租人承擔維修。這里律師提醒大家,在簽訂租賃協議時應當認真制定合同條款,盡量詳實的約定雙方權利義務,以避免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產生的糾紛,在必要情況下可以委託具備一定經驗的律師代為起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八條【正當使用租賃物的責任】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二十條【租賃物的維修】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⑧ 房子租出去了!家電什麼都被租客偷走
你在這里編,警察不會說要你自己找。只會登記後 要你等待。
⑨ 租房期間家電損壞應由誰負責
如果雙方在簽訂租賃合同中包含附屬設施維修的條款,此時按照雙方的約定執行。如內果雙方沒有約定,可以協商解決容。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八條規定,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第二百二十條規定,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因此房屋租賃期間電器損壞的,如果電器是承租人自己的,由承租人自己負責維修,如果是出租人的,應該由出租人承擔維修。這里律師提醒大家,在簽訂租賃協議時應當認真制定合同條款,盡量詳實的約定雙方權利義務,以避免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產生的糾紛,在必要情況下可以委託具備一定經驗的律師代為起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八條【正當使用租賃物的責任】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二十條【租賃物的維修】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⑩ 我是房東,如果的出租房內的家用電器造成安全事故,我應該承擔多少責任
作為房屋所有權人,在將房屋出租前,須對出租屋內的安全消防內設施、家電等進行容檢查,及時消除漏水、漏氣、短路等隱患。如果出租房屋要改變使用功能和結構的,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發現火災隱患及時消除或通知承租人消除。作為出租人,應當明確告知承租人出租屋及附屬設施的年份、可能存在的缺陷和隱患,有義務進行完善和維修,盡物權人職責,如果出租人沒有盡到安全修繕的義務,如因輸電線路老化而引起火災,造成承租人財產損失的,就由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除非租賃合同中有特別約定或承租人自身存在過錯。
如果是承租人不合理使用導致租賃物損失,損失將由承租人賠償。出租人對房屋設施負有維修責任,應保證房屋設施正常、安全地使用,不應存有安全隱患,出租人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後,由於承租人原因造成火災等事故,由承租人擔責,同時,出租人切記要在公安機關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