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2019年國家電網公司將落實中央關於壓縮獲得電力時間的要求,實施()兩年計劃
2019年國家電網公司將落實中央關於壓縮獲得電力時間的要求,實施(優化營商環境)兩年計劃。
B. 國家的電力部門是怎樣設置的
電力部門的設定是按照電力調度的等級設定的:縣調(縣級供電公司),地調(市級供電公司),省調(省供電公司、直轄市的供電公司),網調(如東北電網公司,華東電網公司),國調(國家電力公司),鐵板一塊。電監會和電力行業協會隸屬不同的行業,起到監督協調的作用,但是基本說不上話。電力的福利待遇和人事級別也是依次遞增。市公司為科級,老總就是處級,而省公司職員為科級,中層領導就是處級。
C. 國家電網公司內部調動
我有經驗,我也是電力公司的,我就調動過,起碼你得先選擇好調動的地方,就是你調動回的地方的工作適合不適合你,不能答說原來在變電站,現在調到供電所.或者搶修組什麼的.還有就是把自己的困難說出來,比如家裡有小孩子或者要照顧老人什麼的,說的越讓人同情越好.再個就是托個熟悉點的領導,當然怎麼托就不用我教了吧,這是最重要的.現在什麼事都是領導說了算,把自己的困難告訴他.我相信你能做到的,我就是這么過來的,哥們加油~
D. 國家電力供電的改革
在第二次煤電聯動後,全國電價普遍上調的背景下,電力行業員工的高薪高福利引發了對於新一輪電力體制改革的討論。近日,市場傳出消息,一個由副總理主管的高規格電力體制改革研究辦公室即將成立,其目的就是研究電力體制改革問題。
盡管此消息遭到了有關部門的否認,卻並未讓坊間關於「電老虎」破壟改革的討論冷卻下來。
電改路難行
2002年,國務院批准《電力體制改革方案》,電力體制改革大幕由此拉開。當年年底,原國家電力公司被分拆成為了兩大電網公司、五大發電集團和四家輔業集團。分拆引入了競爭機制,但分拆之後的3年半時間里,電力行業的表現並不令人滿意。
為緩解電力緊張,政府一再用行政來代替市場,體制改革也因此停滯不前。「當初判斷廠網分開後會很快進入市場化階段,但現實是遲遲未進入實質階段。」國家發改委經濟研究所劉樹傑說。在此背景下,電監會2005年年底發布了一份內部報告,宣告「中國的電力體制改革基本不成功」。
對此,首都經貿大學公司研究中心主任劉紀鵬認為,盡管拆分了國家電力公司,但卻是「改體不改制」,中國電力行政性壟斷的本質不僅沒有打破,反而有進一步加強的趨勢。劉紀鵬進而指出,不觸動電價這一實質性問題,只強調拆分,不僅對電力改革進程的推進於事無補,而且還可能拆出麻煩。
眼下,電力改革停頓了將近1年的今天,電力供求關系已從緊張趨於緩和。因此,一些專家認為,重啟並加快電力體制改革進程的時機已經成熟。發改委近期也透露了下一步電力改革的核心內容和重點任務,其中,「進行輸配分開的研究和推行試點」被排在首要位置。有消息稱,輸配環節的分開工作目前已正式提上電力體制改革的議事日程。
輸配分離還是理順電價?
「從目前來看,電力的矛盾主要集中於電網,電網涉及的各種矛盾的症結點是在利益的分割上。」中國能源網專家顧問甘世宣說。在他看來,電力改革應當首先在兩大電網內實現競爭,實現輸配分開。
中國投資協會能源研究中心副理事長陳望祥對此表示認同。陳望祥認為,必須打破電網壟斷,積極進行輸配分開。不然,就沒法准確核算電網的真實成本,也沒法制定合理的輸配電價,也就談不上所謂的電價改革。
不過,國電動力經濟研究中心總經濟師胡兆光表達了不同意見。他認為,現在還沒有到談輸配分開那個地步,上網電價和銷售電價理順後,才能談輸配電價。「目前,上網價格、銷售價格都很亂,輸配環節也處於壟斷階段,國家對電廠1年發多少電、1度電什麼價等都有指標規定。」因此,沒處理好如何競價上網,銷售價格沒理順就還沒到談論輸配分開那個地步。
劉紀鵬則認為,輸配分開本身並不能夠打破壟斷,輸電和配電都具有自然壟斷屬性,並不能因為輸配分開而打破。與其說輸配分離的目的是打破壟斷,倒不如說輸配分離是通過劃小核算單位,實現輸配電二者成本和價格的核算清晰。
「電力市場化改革的目標就是要充分利用市場手段實現資源優化配置,這決定了建立以價格為核心的市場機制是關鍵。」電價改革是電力體制改革的核心內容,直接關繫到電源、電網企業和用戶利益的調整,關繫到電力市場的有效運行和電力體制改革的成本。沒有科學合理的電價體制,就談不上引入競爭、打破壟斷。
E. 國家電網公司成立於什麼時候
國家電網公司成立於2002年12月29日,以建設運營電網為核心業務,承擔著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堅強電力保障的基本使命。公司經營區域覆蓋26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覆蓋國土面積的88%以上,直接服務客戶1.45億戶,供電人口超過10億,管理員工150.4萬人,離退休人員近29萬人。
2006年公司售電量1.71萬億千瓦時,主營業務收入8529億元,資產總額12141億元,資產負債率60.43%。2005年主營業務收入位居《財富》雜志2006年全球500強企業第32名。
http://www.sgcc.com.cn/gsjs/gsjj/default.shtml
國家電網公司組建方案 一、公司的名稱、性質
( 一 ) 名稱
公司的中文全稱 : 國家電網公司 : 英文全稱 :Stare Grid Corporation of China,英文簡稱 State Grid, 英文縮寫 :SG。
( 二 ) 性質
國家電網公司是在原國家電力公司部分企事業單位基礎上組建的國有企業 , 經國務院同意進行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和國家控股公司的試點。國家電網公司組建後 , 對其全資企業、控股企業、參股企業 ( 以下簡 稱有關企業 ), 逐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 以下簡稱《公司法》 ) 進行改組和 規范。
二、公司的組建原則、方式和成員單位
( 一 ) 組建原則
1. 政企分開。國家電網公司是自主經 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企業法人實體和市場主體 , 不承擔政府職能。
2. 優化資源配置。根據國家產業政策 , 以市場為導向 , 按照專業化生產和規模經濟的要求 , 調整結構 , 推進全國聯網 , 注重降 低成本 , 提高效率 , 促進技術進步 , 增強企業競爭力 , 提高資源利用效率。
3. 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國家電網公司依照《公司法》對有關企業逐步進行改組和規范 , 建立以資本為紐帶的母子公司體制 , 逐步建立起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
4. 穩步實施。國家電網公司的組建和結構調整 , 要統籌規劃 , 精心組織 , 逐步推進 , 穩步實施 , 保障企業安全生產和正常經營 , 維護企業和社會穩定。
( 二 ) 組建方式
國家電網公司在原國家電力公司部分企事業單位基礎上組建。組建國家電網公司所涉及成員單位的有關國有資產 ( 含國有股 權 , 下同 ) 均實行無償劃轉 , 不進行資產評估和審計驗資。遺留問題逐步清理 , 妥善處理。有關財務關系的劃轉 , 由財政部商有關部門研究辦理。
( 三 ) 成員單位
國家電網公司主要成員單位包括 36個 全資企業、 1 個控股企業、 1 個事業單位 , 以及暫予保留的 38 個發電企業 ( 名單附後 )。
三、公司的注冊資本、經營范圍和法定住所
( 一 ) 注冊資本
國家電網公司注冊資本暫定為人民幣2000 億元 , 具體由財政部另行核定。
( 二 ) 經營范圍
1. 依法經營國家電網公司及有關企業中由國家投資形成並由國家電網公司擁有的全部固有資產。
2. 從事電力購銷業務 , 負責所轄各區域電網之間的電力交易和調度。
3. 參與投資、建設和經營相關的跨區域輸變電和聯網工程。
4.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 , 經有關部門批准 , 從事國內外投融資業務。
5. 經國家批准 , 自主開展外貿流通經營、國際合作、對外工程承包和對外勞務合作等業務。
6. 從事與電力供應有關的科學研究、 技術開發、電力生產調度信息通信、咨詢服務等業務。
7. 經營國家批准或允許的其他業務。
(三 ) 法定住所 國家電網公司法定住所 : 北京市西城區西長安街 86 號。
四、公司的目標、主要職責和許可權
( 一 ) 目標
近期目標 : 確保國家電網安全運行和企業職工隊伍穩定 , 完成電網企業業務、資產、 機構和人員的重組 加強企業管理 , 轉換經營機制 , 初步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 加快結構調整 , 優化資源配置 : 組織各區域電網公司抓緊建設區域電力調度交易中心 , 完善競價上網技術支持系統和環保實時監控設施 , 為形成公平競爭、開放有序的電力市場提供基 礎條件逐步對所屬有關企業配電業務實行內部財務獨立核算 : 繼續搞好農村電力管理體制改革 , 加強農村電力管理 : 促進發電企業向大用戶直接供電的試點工作 : 提高服務質量和服務水平 , 提高經濟效益 , 實現資產保值增值 , 把國家電網公司建設成為現代大型企業。
遠期目標 : 以改革為動力 , 完善現代企業制度 : 推進全國聯網 , 逐步實行輸配電分開 , 在售電環節引入競爭機制 : 以電網業務為主要投資方向 , 以生產經營、資本運營等多種手段 , 充分利用各種資源 , 把國家電網公司建設成為具有現代化管理水平、良好社會形象和較強國際競爭力的大型企業。
( 二 ) 主要職責
1. 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 , 在國家宏觀調控和行業監管下 , 以市場需求為導向 , 依法自主經營。
2. 對有關企業的有關固有資產行使出資人權利 , 對有關企業中由國家投資形成並 由國家電網公司擁有的國有資產依法經營、 管理和監督 , 並相應承擔保值增值責任。
3. 根據國民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國家產業政策、電力工業發展規劃和市場需求 , 制定並組織實施國家電網公司的發展戰 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重大生產經營決策。受國家有關部門委託 , 協助制定全國電網發展規劃 , 提出全國電力工業發展規劃的建議。
4. 參與投資、建設和經營相關的跨區 域輸變電和聯網工程 , 近期負責三峽輸變電 網路工程的建設管理。
5. 負責所轄各區域電網之間的電力交 易和調度 , 處理區域電網公司日常生產中的 網間協調問題 , 實現安全、優質、高效運行。
6. 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 , 優化配置生產要素 , 組織實施重大投資活動 , 對投入產出效果負責。加快技術創新和科技進步 , 增強企業競爭力 , 促進電力工業持續、快速、健康發展。
7. 深化企業改革 , 加快結構調整 , 轉換企業經營機制 , 強化內部管理 , 妥善做好企業重組、精簡機構和富餘人員分流與再就業工作 , 維護企業和社會穩定。
8. 指導和加強國家電網公司有關企業 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 統一管理國家電網公司的名稱、商標、商譽等無形資產 , 搞好國家電網公司企業文化建設。
9. 承擔國務院及有關部門委託的其他工作。
( 三 ) 主要許可權
1. 國家電網公司在保證有關企業合法 權益和自身發展需要的前提下 , 可依照《公司法》等有關規定 , 集中部分國有資產收益 , 用於國有資本的再投入和結構調整。
2. 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 自主決定全資子公司國有資產的重組、轉讓、 租賃及外部資產的收購、兼並等事宜。對控 股或參股企業的上述相同事宜 , 通過法定程序決定或參與決定。
3. 享有投資決策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 , 管理國家電網公司及有關企業的投資項目 , 並組織實施。
4.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 , 自主決定國家 電網公司內部管理體制和機構設置。依法決 定有關企業的經營方式、分配方式和重大生 產經營決策 , 以及合並、分立、解散等事項。
5.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 , 經國務院主管 部門批准 , 國家電網公司享有一定的外事審 批權、外貿流通經營權、對外投融資權、對外擔保權、對外工程承包權和對外勞務合作 權。
6. 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程序 , 任免和管理全資企業和事業單位的領導成員以及 國家電網公司總部各部門負責人。按法定程 序和出資比例 , 向控股企業和參股企業委派或更換股東代表 , 推薦董事會、監事會成員。
7. 統一管理國家電網公司及有關企業的涉外工作。國家電網公司領導人員出國審批許可權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8. 國務院及有關部門授予的其他許可權。 五、公司的管理體制、機構設置和黨的組織
( 一 ) 國家電網公司由中央管理。按照《中共中央關於成立中共中央企業工作委 員會及有關問題的通知》 ( 中發 [1999]18號 ) 和《國務院關於印發電力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 國發 [2002]5 號 ) 精神 , 國家電網公司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由中央管理 資產管理及有關的財務關系由財政部負責 其他關系依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 E 關於 印發中央黨政機關與所辦經濟實體和管理的直屬企業脫鉤的有關配套文件的通知》( 中辦發 [1999]8 號 ) 精神辦理。
( 二 ) 按照《國有企業監事會暫行條例》 的有關規定 , 國務院向國家電網公司派出國有重點大型企業監事會 , 對其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狀況實施監督。
( 三 ) 國家電網公司實行總經理負責制 ,總經理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四 ) 國家電網公司按照精簡、統一、效能和權責一致的原則 , 設置內部管理機構。
( 五 ) 國家電網公司黨的組織和紀檢、監 察機構的設置 , 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和有關規定辦理。
六、公司的內部關系
( 一 ) 國家電網公司與有關企業是以資
本為紐帶的母子公司關系 , 按照《公司法》 和國家大型企業集團試點的有關規定 , 建立母子公司體制。國家電網公司應進一步規范與有關企業的關系 , 充分調動有關企業的積極性。
( 二 ) 國家電網公司在制定全公司發展戰略、調整結構、 , 推進全國聯網、跨區電力 交易和調度、協調公司內部利益等方面發揮主導作用 , 是所轄區域電網調度指揮中心和電力交易與結算中心 , 是戰略規劃 : 投融資、資本運營、科技開發、市場營銷、對外貿易和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等重大投資經營活動的決策與管理中心。
( 三 ) 國家電網公司有關企業是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法人實體 , 對國家電網公司承擔固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 :遵守國家電網公司章程 , 執行國家電網公司有關發展戰略、結構調整等重大決策。國家 電網公司依照法定程序檢查、考核有關企業 業務經營和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狀況。
( 四 ) 國家電網公司建立健全內部財務及審計監督制度 , 加強資金和成本管理 , 實行合並財務報表制度 , 統籌管理核心業務 ,發揮整體優勢 , 提高競爭力。
( 五 ) 暫予保留的 38 個發電企業資產 , 可暫由國家電網公司委託企業所在地區域電網公司管理。
七、公司與外部的關系
( 一 ) 國家電網公司接受國務院有關部門的業務指導和行業管理。
( 二 ) 國家電網公司享受《國務院批轉國 家計委、國家經貿委、國家體改委關於深化
大型企業集團試點工作意見的通知》 ( 國發 [1997]15號 ) 和國家對國有大中型重點企業的有關政策。
( 三 ) 國家電網公司的資產與財務關系由財政部負責 , 在財政部單列。
( 四 ) 國家電網公司為完成國家任務所需資源和生產經營條件 , 凡屬國家統一配置范圍內的 , 均在國家相應計劃中單列 , 並由 國家電網公司統一組織實施。
( 五 ) 國家電網公司組建過程中 , 涉及上市公司股權重組時 , 有關各方應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辦理。國家電網公司在決策和管理過程中 , 要依法保證有關上市公司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 防止控股股東損害小股東權益。
( 六 ) 國家電網公司及有關企業涉及有關社會、城市行政管理等方面事宜 , 以及與地方有關的經濟聯系 , 繼續接受當地政府的指導和協調。企業職工參加社會保險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 七 ) 國家電網公司及有關企業與國內同行業的其他電網公司是平等、競爭、協作、 互利的市場主體。國家電網公司與各發電企 業及其他電力企事業單位要加強協作 , 促進我國電力工業健康發展。
( 八 ) 為保證電力體制改革平穩過渡、工作有序進行 , 暫不注銷國家電力公司 , 保留至 2003 年 6 月 30 日。在此期間 , 授權國家電網公司使用和管理國家電力公司的印章 , 用於辦理國家電力公司與新組建 ( 改組 ) 的電力集團公司間資產、財務等的移交手續。注銷國家電力公司有關手續由國家電網公司負責辦理。
國家電網公司主要成員單位名單
一、全資企業 (36個 )
1、國家電力公司東北公司
2、國家電力公司華東公司
3、國家電力公司華中公司
4 、國家電力公司西北公司
5 、國家電力公司電網建設分公司 6、中國華北電力集團公司
7、遼寧省電力有限公司
8、吉林省電力有限公司
9 、黑龍江省電力有限公司
l0. 上海市電力公司 11. 浙江省電力公司 12. 江蘇省電力公司 13. 安徽省電力公司 14. 湖北省電力公司 15. 湖南省電力公司 16. 河南省電力公司 17. 江西省電力公司 18. 陝西省電力公司 19. 甘肅省電力公司
20. 寧夏回族自治區電力公司 21. 青海省電力公司
22. 新疆電力公司
23. 四川省電力公司
24. 重慶市電力公司
25. 福建省電力有限公司
26. 山東電力集團公司
27. 中國安能建設總公司
28. 中國超高壓輸變電建設公司
29. 國電通信中心
30. 中國電力科學研究院
31. 中國電力信息中心
32. 國電武漢高壓研究所
33. 國電電力建設研究所
34. 國電動力經濟研究中心
35. 國電電力自動化研究院
36. 國家電力公司高級培訓中心 二、控股企業 (1個 )
深圳國電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40.4%( 持股比例 )
三、事業單位 (1個 )
中國電力出版社
國家電網公司團隊為您解答,希望我的回答對您能有所幫助!
F. 電力公司 以前是事業單位嗎哪年改製成為企業的
電力系統是個很復雜的體系.
國家電網公司是中國最大的電網企業,前身為包括全國電網和所有發電廠的原「國家電力公司」。
2000年(庚辰年),以「廠網分離」為標志的電力體制改革開始之後,從原國家電力公司中剝離出電力傳輸和配電等電網業務由國家電網公司運行和經營。各發電廠由分屬5大「發電集團」(大唐、中電投、國電、華電和華能)運行和經營。詳情請去網路了解:http://ke..com/view/43860.htm?fromId=2595043&fr=wordsearch
G. 電力部什麼時候變更為國家電力公司
國家電網公司成立於2002年12月29日 是經國務院同意進行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和國家控股公司的試點單位。
H. 國家電網什麼時候倒閉
等發明了比他更節能的新能源的時候
I. 2019年電價有哪些調整
2019年各地電價均有所調整,以廣西壯族自治區為例,其調整主要在於降低電價使用成本,詳細內容包括擴大增量電量專場交易范圍、免收增量交易電量基本電費、加快推進輸配電價執行標準的調整、擴大10千伏大工業用戶電力交易范圍、優化居民階梯電價政策等。
《2019年深化電力體制改革降低用電成本若干措施》(桂政發〔2019〕39號)(以下簡稱《若干措施》)
(一)擴大增量電量專場交易范圍。
為進一步拉動用電增長,將原由電網企業統一按0.2865元/千瓦時掛牌、電解鋁企業摘牌的增量電量專場交易范圍,從4月1日起,擴大至全部新投產、擴大生產的35千伏電壓等級及以上工業用戶新簽約的電量,不受行業限制,進一步降低企業用電成本,促進企業復產、達產和增產。
(二)免收增量交易電量基本電費。
為鞏固2018年工業發展成果,並鼓勵企業釋放閑置產能,推動工業高質量發展,對執行兩部制電價且參與市場化交易的35千伏電壓等級及以上用戶,其2019年用電量超出2017年年用電量的部分視為增量電量,當2019年累計基本電費超過2017年繳納的基本電費時,則免收超2017年基數部分的基本電費。
(三)加快推進輸配電價執行標準的調整。
從2019年4月1日起,對於2019年執行兩部制電價且參與市場化交易的35千伏電壓等級及以上增量電用戶,簽約的增量電量的輸配電價執行標准進行相應調整。
其中,35千伏電壓等級工業用戶按110千伏電壓等級輸配電價執行,110千伏電壓等級工業用戶按220千伏電壓等級輸配電價執行,220千伏電壓等級的在原輸配電價基礎上降低0.02元/千瓦時。
(四)擴大10千伏大工業用戶電力交易范圍。
這是在延續執行「1+2」電改方案的基礎上提出的,即「將10千伏大工業(執行兩部制電價)用戶參與市場化交易范圍,由工業園區內放寬至工業園區外所有大工業(執行兩部制電價)用戶,實現到戶電度電價0.54元/千瓦時。
年用電1000萬千瓦時及以上的10千伏大工業(執行兩部制電價)用戶參照自治區級及以上工業園區交易方式自行參與交易,年用電1000萬千瓦時以下的用戶由售電公司代理參與交易」。
(五)優化居民階梯電價政策。
在《廣西壯族自治區物價局關於對「一戶一表」居民實施用電促銷政策的通知》(桂價格〔2018〕4號)基礎上,取消一次性預存電費的限制,即對「一戶一表」用戶年用電量超過4500千瓦時的部分電量,加價標准由0.30元/千瓦時降低為0.10元/千瓦時。
原桂價格〔2018〕4號要求,居民用戶經一次性預付供電企業電費2479.35元,才能享受超過4500千瓦時的部分電量加價標准由0.30元/千瓦時降低為0.10元/千瓦時的優惠政策。本條措施主要作出取消一次性預存電費的限制。
(9)國家電力公司什麼時候調整擴展閱讀
《國網安徽省電力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日電價調整營業操作方案》
調整主要內容
1、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發改價格〔2019〕559號文規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我省工商業及其他用電(單一制)目錄電價及輸配電價每千瓦時均降低1.86分,峰谷分時電價相應調整。
2、根據安徽省財政廳皖財綜〔2019〕282號文關於我省暫停隨電價徵收小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資金每千瓦時0.5厘的規定,自2019年4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我省工商業及其他用電(含單一制和兩部制)目錄電價每千瓦時降低0.5厘,峰谷分時電價相應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