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贈送的物品怎麼做賬
買一贈一」作為商業零售企業常見的一種促銷手段,那麼「買一贈一」行為在企業所得稅中是如何處理的呢?
關於買一贈一策略中附送的贈品企業所得稅是否視同銷售的問題2008年以前並沒有文件予以明確規定,因此,實務中對此問題爭議非常大,一種觀點認為:贈品應視同企業對外捐贈,根據相關稅收政策應該視同銷售進行納稅處理;另一種觀點則認為:贈品的銷售價款實質上已包含在商品銷售價款中,只是尚未在合同和發票中單獨標明贈品的售價,沒有將贈品的售價從銷售價款中分離出來而已,屬於有償贈送,應當視為成套、配套或捆綁銷售,即銷售帶有贈品的商品,所以無需視同捐贈處理。由於沒有明確的文件規定,稅務機關則往往採用了第一種處理方法,即將「買一贈一」企業所得稅中作為視同銷售處理的,則產生了稅收與會計的差異。
2008年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後為了新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銜接,國家稅務總局出台了《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對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的若干問題進行了明確,也使「買一贈一」企業所得稅的處理有了明確答案。
一、稅法基本規定。
國稅函[2008]875號第三條:企業以買一贈一等方式組合銷售本企業商品的,不屬於捐贈,應將總的銷售金額按各項商品的公允價值的比例來分攤確認各項的銷售收入。
二、政策解讀及舉例
1、根據國稅函[2008]875號文件規定實質就是將企業的銷售金額分解成商品銷售的收入和贈送的商品銷售的收入兩部分,各自對應相應的成本來計算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文件的關鍵在於確定了買一贈一的行為性質,它屬於兩種銷售行為的組合,只不過沒有分別定價而已,而不是一個銷售行為和一個捐贈行為的組合。
舉例說明:如某企業採取「買一贈一」形式銷售,銷售A商品,售價不含稅(公允價值)1000萬元,成本700萬元;同時贈送B商品,同類不含稅售價(公允價值)50萬元,成本30萬元。則該企業「買一贈一」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如何計算呢?
(1)確認A商品收入:
①計算分攤比例(1000/(1000+50)*100%=95.2%
②計算應分攤的銷售收入1000*95.2%=952(萬元)
則 A商品的銷售收入=1000/1050*1000=952萬元,A商品對應成本為700萬元。
(2)確認B商品收入:
①計算分攤比例(50/(1000+50)*100%=4.8%
②計算應分攤的銷售收入1000*4.8%=48(萬元)
則B商品的銷售收入=50/1050*1000=48萬元,B商品對應成本30萬元。
(3)該企業應交納企業所得稅=(952-700+48-30)*25%=67.5萬元。
2、根據國稅函[2008]875號文件規定「買一贈一」的企業所得稅處理不作為視同銷售,也就不屬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處置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28號)文件所列舉的視同銷售確定收入的情形。那麼「買一贈一」企業所得稅規定會不會產生稅收與會計的差異呢?
舉例說明:某超市系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企業,增值稅稅率為17%,2009年12月開展節前促銷活動,該超市服裝櫃推出了一項某品牌棉襖買一贈一的銷售方式,凡購買大號棉襖一件,贈送同品牌小號棉襖一件,該品牌棉襖大號進價150元件,售價220元/件,小號進價22元/件,售價40元/件,月末結賬前,經核算12月份共銷售該品牌大號棉襖900件,票以開、款已收。
(1)該企業的會計帳務應該如何處理呢?一般來說:
①正常銷售的大號棉襖的會計處理。
借:庫存現金 198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169230.77[(900×220)÷(1+17%)]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8769.23(169230.77×17%)
同時,結轉銷售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135000
貸:庫存商品 135000
②贈送的小號棉襖的會計處理。
借:銷售費用 25030.77
貸:庫存商品 19800(900×22)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5230.77 [(900×40)÷(1+17%)×17%]
以上「買一贈一」行為增值稅處理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的規定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作為視同銷售貨物來計算增值稅的。(依據國家稅務總局網站「納稅咨詢」《買一贈一的增值稅計算問題》(2009/11/5)答復)
但是目前 「買一贈一」是否應視同銷售貨物繳納增值稅還存在較大爭議,建議總局出台正式文件進一步明確。(如《河北省國家稅務局關於企業若干銷售行為徵收增值稅問題的通知》(冀國稅函[2009]247號)則規定「企業在促銷中,以「買一贈一」、購物返券、購物積分等方式組合銷售貨物的,對於主貨物和贈品(返券商品、積分商品,下同)不開發票的,就其實際收到的貨款徵收增值稅。對於主貨物與贈品開在同一張發票的,或者分別開具發票的,應按發票註明的合計金額徵收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均為收到貨款的當天。企業應將總的銷售金額按各項商品的公允價值的比例來分攤確認各項的銷售收入。)
根據企業以上的會計處理計算的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為:169230.77-135000-25030.77+5230.77=14430.77元
(2)根據國稅函[2008]875號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①大號棉襖每件含稅銷售收入220/(220+40)*220=186.15元,則900件大號棉襖不含稅銷售收入186.15÷(1+17%)*900=143195.27元
②小號棉襖每件含稅銷售收入40/(220+40)*220=33.85元,則900件小號棉襖不含稅銷售收入33.85÷(1+17%)*900=26035.50元
則該企業應納稅所得額=(143195.27-150*900)+(26035.50-22*900)=14430.77元
可見,「買一贈一」按照總的銷售金額按各項商品的公允價值的比例來分攤確認各項的銷售收入後,企業所得稅的稅法規定與會計處理趨於一致,不會產生稅法與會計的差異,不需要進行納稅調整。
『貳』 房地產企業購買家電,供已買房客戶抽獎,這個怎麼做賬
期房的樓盤規劃抄和配套基本都是看開發商的設計圖和規劃圖。但是開發商在建設過程中為了節省成本從而實現利潤化,到實際交房時,不少規劃都變成了空的,配套設施要麼沒有,要麼質量和數量大縮水,很多購房者以為這70年就是從自己簽合同的那一天開始算,其實這個70年是從開發商從政府手中簽下土地使用合同的時候開始算,而土地使用年限開發商都會刻意隱瞞。
『叄』 買房子贈家電如何做賬務處理
按稅法買贈類要視同銷售來處理。
『肆』 銷售商品時由我公司購買送給客戶的贈品如何做賬
對贈送商品以成本加增值稅金
借記「營業費用」,
貸記「庫存商品」、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6月份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關於企業促銷展業贈送禮品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具體內容如下:
(1)企業在銷售商品(產品)和提供服務過程中向個人贈送禮品,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①企業通過價格折扣、折讓方式向個人銷售商品(產品)和提供服務;
②企業在向個人銷售商品(產品)和提供服務的同時給予贈品,如通信企業對個人購買手機贈話費、入網費,或者購話費贈手機等;
③企業對累積消費達到一定額度的個人按消費積分反饋禮品。
(2)企業向個人贈送禮品,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該項所得的個人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由贈送禮品的企業代扣代繳:
①企業在業務宣傳、廣告等活動中,隨機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對個人取得的禮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項目,全額適用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②企業在年會、座談會、慶典以及其他活動中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對個人取得的禮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項目,全額適用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③企業對累積消費達到一定額度的顧客,給予額外抽獎機會,個人的獲獎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項目,全額適用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3)企業贈送禮品價格的確定:
①企業贈送的禮品是自產產品(服務)的,按該產品(服務)的市場銷售價格確定個人的應稅所得;
②企業贈送的禮品是外購商品(服務)的,按該商品(服務)的實際購置價格確定個人的應稅所得。
。
『伍』 房地產賣房送家電會計賬務如何處理
房地產賣房送家電,所送的家電是賣房金額的組成部分,購買家電可以做到開發成本中。
供參考。
『陸』 商業企業送客戶的贈品怎麼做賬和結轉成本
兩種方法,一種是做商品的成本,並入商品銷售成本中。另一種是作為銷售費用來處理
『柒』 公司購買家用電器送客戶的怎麼入賬
管理費用—業務招待費
『捌』 房屋租賃企業幫客戶購買的家電怎麼做賬
房屋租賃企業幫客戶購買的家電,按照代購做賬
房屋租賃企業在裝修房子時,為這個房子購買的各種家電,款付了款嗎,這樣做賬
借:其他應收款---xx客戶
貸:銀行存款
未收到票,和收到票,都無需做賬。因為是代購,發 票應開具客戶名稱,沒收到發 票,就要代替客戶催要發 票;收到發 票後,把發 票給客戶即可
『玖』 公司贈送產品怎麼入賬
贈送的禮品、物品如果是企業購進的商品在計入促銷費用同時,要注意兩點涉稅問題:一要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二要將購進物品的進項稅轉出並轉入促銷費用,不準作為銷項稅的抵扣。
1、贈送禮品、物品進促銷費用(包括進項稅轉出)
借:銷售費用——業務宣傳費
貸:庫存商品
應繳稅費——應繳增值稅(進項稅轉出)
2、代繳個人所得稅(企業贈送禮品不可能向受禮人索取個稅,只能自己墊付)
借:銷售費用——業務宣傳費
貸:銀行存款
二、贈送的禮品、物品如果是企業自己生產的產品,在歸入促銷費用的同時將其作為視同銷售處理。
1、贈送的禮品、物品
借:銷售費用——業務宣傳費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繳稅費——應繳增值稅(銷項稅款)
2、結轉銷售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產成品
(9)房地產企業贈送的家電怎麼做賬擴展閱讀:
銷售費用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在銷售商品過程中發生的包裝費、保險費、展覽費和廣告費、運輸費、裝卸費等費用,借記本科目,貸記「現金」、「銀行存款」科目。
(二)企業發生的為銷售本企業商品而專設的銷售機構的職工薪酬、業務費等經營費用,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銀行存款」、「累計折舊」等科目。
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應無余額。
『拾』 買房贈家電怎麼上稅
房地產企業為了達到很好的營銷效果,常常會推出各種促銷手段,比如常見的有買房贈送車位、買房贈送家電、買房贈送裝修等。最近,有一位房地產企業的財務人員就在咨詢這樣的問題:「我們公司近期推出買房贈送家電的活動,這種情況下,要不要視同銷售呢?該如何進行財稅處理?」
一、視同銷售在各個稅種的相關規定:
(一)視同銷售在增值稅上的相關規定: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
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由此得出,增值稅上的視同銷售概念必須是無償的,也就意味著客戶沒有支付任何對價就取得了贈品,當然應當視同銷售。所以,所有的無償贈送都必須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
本案例中的買房送家電是無償贈送嗎?很顯然,它不是一種真正意義上的無償贈送,其實是以客戶買房成交為前提,將贈送附加在銷售產品之上的「有償贈送」。這種情況,可以理解為是一種組合銷售,是一種附買贈方式的商品銷售。贈送的家電成本其實已經考慮在銷售房屋定價內隨同銷售的房屋一並收回了,所以,贈送的家電做為促銷品就不能再按視同銷售處理。同時,如果購買家電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還可以抵扣進項稅額。
(二)視同銷售在企業所得稅上的相關規定:
1、《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企業發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及將貨物、財產、勞務用於捐贈、償債、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或者利潤分配等用途的,應當視同銷售貨物、轉讓財產或者提供勞務,但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處置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28號)規定:企業將資產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資產所有權屬已發生改變而不屬於內部處置資產,應按規定視同銷售確定收入。(1)用於市場推廣或銷售;(2)用於交際應酬;(3)用於職工獎勵或福利;(4)用於股息分配;(5)用於對外捐贈;(6)其他改變資產所有權屬的用途。
本案例中買房贈送的家電,不屬於房地產企業的資產,是外購的促銷品,需要按促銷費用處理,所以,促銷品雖然所有權已發生轉移,但不需要視同銷售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房地產企業買房贈送家電該如何進行會計處理?
「有償贈送」的會計處理應區分屬於促銷品還是捆綁銷售。區分促銷品和捆綁銷售的關鍵是判斷贈品是否是公司自主經營的產品。對於房地產企業來說,家電屬於外購並不是公司經營的產品,所以買房送家電不能按捆綁銷售來進行賬務處理,這種贈送屬於促銷品,會計上計入「銷售費用」處理。
三、房地產企業買房贈送家電,需要代征購房者個人所得稅嗎?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促銷展業贈送禮品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50號)第一條規定:
企業在銷售商品(產品)和提供服務過程中向個人贈送禮品,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徵收個人所得稅:企業在向個人銷售商品(產品)和提供服務的同時給予贈品,如通信企業對個人購買手機贈話費、入網費,或者購話費贈手機等。
因此,房地產企業推出的「買房贈送家電」活動,是在向個人銷售房產的同時給予的贈品,不需要代征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