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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電下鄉細則什麼時候公布

發布時間:2021-11-12 03:17:29

家電下鄉政策是怎麼回事

全國推廣家電下鄉政策解答

1、什麼是家電下鄉?

答:家電下鄉政策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積極擴大內需的重要舉措,是財政和貿易政策的創新突破。主要內容是,順應農民消費升級的新趨勢,運用財政、貿易政策,引導和組織工商聯手,開發、生產適合農村消費特點、性能可靠、質量保證、物美價廉的家電產品,並提供滿足農民需求的流通和售後服務;對農民購買納入補貼范圍的家電產品給予一定比例的財政補貼,以激活農民購買能力,擴大農村消費,促進內需和外需協調發展。

2、問:家電下鄉補貼政策與其他財政補貼政策比較,有何創新之處?

答:財政補貼家電下鄉政策,是對農民購買家電下鄉產品給予補貼。將補貼品種和型號、補貼的比例、補貼資金的負擔等政策設計好,將補貼流程設計既科學合理,又簡便易行,確保補貼資金及時撥付給農民是最關鍵的。但家電下鄉政策與其他對農民補貼政策的不同之處:一是以往對農民的補貼主要側重於生產,而家電下鄉是對消費環節的補貼,只有農民購買了家電才給補,直接拉動消費。二是家電下鄉利用財政政策杠桿,引導生產企業設計、開發、生產適合農村消費的產品,完善售後服務,同時引導經銷商健全農村家電流通網路、改善農村消費環境,實現了財政政策與生產、貿易政策的結合,利民、利企、利國,農民得實惠、企業得市場、政府得民心。這是這項政策的創新所在。

3、問:全面推廣家電下鄉政策是如何出台的?

答: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促進家電下鄉的指示精神,財政部、商務部在反復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提出了財政補貼促進家電下鄉的政策思路。為穩妥推進,自2007年12月起在山東、河南、四川、青島三省一市進行了家電下鄉試點,對彩電、冰箱(含冰櫃)、手機三大類產品給予產品銷售價格13%的財政資金直補。試點取得了顯著成效,農民得實惠、企業得市場、政府得民心。

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財政部、商務部研究認為,有必要加快推進家電下鄉,以進一步發揮財政補貼家電下鄉產品在擴大內需、改善民生,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方面的政策效用。經國務院批准,在試點的三省一市繼續實施的同時,將家電銷售及售後服務網路相對完善、地方積極性較高的內蒙古、遼寧、大連、黑龍江、安徽、湖北、湖南、廣西、重慶、陝西納入推廣地區范圍,共計14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為保持政策公平,家電下鄉在各地區實施的時間(含三省一市的試點時間)統一暫定為4年。

根據國務院第36次常務會議精神,為了進一步發揮家電下鄉政策在擴大內需特別是農村消費中的作用,國務院決定盡快在全國推廣家電下鄉工作。近日,財政部、商務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印發了《關於全國推廣家電下鄉工作的通知》(財建[2008]862號)。

4、問:家電下鄉試點取得了哪些成效?

答:經過一年的實踐,試點取得了明顯成效。企業數據顯示,試點產品已銷售350萬台(部),銷售額達50億元。與去年同期相比,試點的三省一市家電銷售量增長了40%,增長幅度提高了30個百分點。家電下鄉試點產品已經成為農民購買家電的首選,改善了民生,受到了農民的歡迎。家電下鄉為企業開拓了新的市場空間,為做好銷售和服務,試點企業主動將工作重心轉向農村,積極研究開發適銷對路的產品,開拓和整合農村家電流通網路。不少企業反映,通過家電下鄉試點,凈化了農村的家電市場環境,有力地打擊了假冒偽劣,原來鬆散的營銷渠道變得緊密了,傳統的家電夫妻店開始向連鎖經營轉變。

5、問:全國推廣家電下鄉的意義是什麼?

答:新形勢下,全國范圍內推廣家電下鄉對於擴大內需、保持經濟平穩較快增長具有重要意義,這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決策部署、實施積極財政政策的重要舉措。

一是有利於拉動農村消費。擴大農村需求是擴大國內需求的重點,把農村潛在的巨大消費需求轉化為現實購買力,則能為我國日益形成的強大生產力提供有力支撐,為國民經濟提供持久拉動力。抓住當前農村家電普及的有利時機,進一步推廣家電下鄉,能夠直接提高農民消費能力,在更大范圍內調動農民購買的積極性,真正把內需特別是農村消費啟動起來。

二是有利於促進行業發展。我國是世界最大的家電生產和出口國,彩電、冰箱、洗衣機、手機產量均居世界第一,出口依存度大。最近一段時間受國際市場影響,出口受阻,行業發展遇到較大困難。推廣家電下鄉,能夠促進家電生產、流通和農民需求的有機對接,有利於消化家電產品過剩產能,為企業調整產品結構、促進行業健康發展拓展了空間。

三是有利於改善民生。推廣家電下鄉,能夠讓更多的農民用上性價比高、服務有保障的名牌家電產品,盡早享受到經濟社會發展成果。特別是在農村普及彩電和手機,可以豐富農民精神文化生活,幫助農民了解國家政策、獲取更多市場信息、學習生產技術,促進農民增收。這是貫徹國家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的方針,逐步縮小城鄉發展差距,實現農村經濟社會全面發展的具體體現。

四是有利於落實節能減排。按照中央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的要求,家電下鄉在產品標准中特別強調了節能,使家電下鄉產品成為家電節能減排的先導和示範。其中,家電下鄉冰箱、冷櫃、彩電比市場同類產品節電20%以上,洗衣機能效等級比市場平均水平高2-3個等級。從消費者角度考慮,這也有利於減少農民家電使用成本、減輕農民經濟負擔。

五是有利於完善農村生產和流通服務體系。推廣家電下鄉政策不僅僅是給一些財政支持,一「補」了之。而是通過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引導更多的企業關注農村市場,不斷建立和完善面向農村的生產、流通和售後服務網路,改變長期形成的以單一供給結構面向差別很大的城鄉二元結構的狀況,實現協調可持續發展。

6、問:全國推廣家電下鄉產品是如何確定的?

答:目前家電下鄉的品種包括彩電、冰箱(含冰櫃)、洗衣機和手機。這四類產品是在對農民消費需求調查的基礎上,綜合考慮以下方面因素確定的:一是大部分中低收入農民消費升級所需的大件消費品;二是產品單價較高,通過補貼能夠有效調動中低收入農民購買積極性;三是產品的技術、性能比較成熟,生產廠家比較集中,售後服務體系比較完善,不會產生補貼產品購買後的質量、服務等糾紛;四是農民消費意願較強,產品的銷售增長潛力大;五是產品的生產能力大,對出口依存度高,外貿摩擦較多。

7、問:全國推廣家電下鄉工作的具體步驟是如何安排的?

答:從2008年12月1日,山東、青島、河南、四川、內蒙古、遼寧、大連、黑龍江、安徽、湖北、湖南、廣西、重慶、陝西等14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開始推廣家電下鄉。試點的三省一市執行到2011年11月底,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執行到2012年11月底。

從2009年2月1日起,其餘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以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開展家電下鄉工作。

8、問:與試點相比,全國推廣家電下鄉在產品方面有哪些調整?

答:主要在四方面做了調整。一是根據對農村市場的調查,在試點期間彩電、冰箱(含冰櫃)、手機基礎上,將農民購買意願較高的洗衣機也納入家電下鄉補貼范圍。二是為使家電下鄉產品能夠更好的適應各地特點,滿足農民多樣化的需求,將彩電,電冰箱(含冷櫃)的最高限價均提高了500元,並大幅增加了每類產品的型號數量。三是提高了節能標准,如冰箱、冷櫃為新標準的二級,相當於歐盟A+和A級;洗衣機全自動能效等級達到2級以上,雙桶3級以上,比市場平均水平高2-3個等級。四是取消了招標產品必須為國家免檢產品的條件,使大、中、小企業均能在同一平台上參與競爭。

9、問:家電下鄉產品在價格上有何規定?

答:根據農民消費水平和消費需求,家電下鄉產品的最高限價分別為:彩電單價不超過2000元;電冰箱(含冷櫃)單價不超過2500元;手機單價不超過1000元;洗衣機單價不超過2000元。各型號產品的最高終端零售價不得高於產品中標價格,詳細可查詢www.jdxx.gov.cn。

10、問:如何確定家電下鄉產品型號?

答:在調研基礎上,根據農村的消費特點和消費水平,制定符合農民需求的產品標准,通過招標的方式確定中標產品。在14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推廣工作招標中,共有90家生產企業的1264個型號的產品中標。

11、問:如何保證家電下鄉產品符合農村消費特點?

答:為使家電下鄉產品符合農村消費特點,切實維護農民利益,防止將城市商品簡單推向農村甚至將滯銷商品向農村轉移,商務部、財政部經過充分調研專門制定了家電下鄉產品標准,在節能、環保、耐用、安全等方面提出明確要求。如寬電壓、強信號的彩電,耗電低、冷凍量大、環保的電冰箱,強信號、待機時間長、方便收發農業科技和市場信息的手機,寬電壓、寬水壓、洗滌量大、方便排水的洗衣機。同時,引導企業通過簡化不適合農村消費的功能和包裝,降低生產成本,確保家電下鄉產品質量可靠、功能實用、價廉物美。從招標情況看,許多生產企業有針對性地研發了適合農村的新產品,在保證產品質量的基礎上,還增加了很多適應農村消費環境的新功能,如電冰箱的防鼠板、電冰箱平衡裝置、手機的農村信息功能和洗衣機進排水管多次彎曲性能等。另外,根據推廣實施地區的農民消費水平,兩部門對四類下鄉產品的銷售價格均作出了明確限定,讓更廣大的中低收入農民享受到補貼政策。

12、問:如何識別家電下鄉產品?

答:為了便於農民識別,商務部、財政部特別制定了家電下鄉產品標識。家電下鄉產品外包裝的正前面(手機的包裝應為正上面即頂部)應印製家電下鄉中標產品標識及「財政部商務部家電下鄉中標產品」字樣(圖一);洗衣機、彩電、冰箱(冰櫃)外包裝的左側面右上角應印製家電下鄉產品說明(圖二);手機的外包裝應在正前面印製家電下鄉產品說明(圖三);家電下鄉產品使用說明書封面左上角應增加家電下鄉專用標識及「財政部商務部家電下鄉中標產品」字樣,右下角粘貼有「家電下鄉產品標識卡」(圖四)。

圖一

圖二

圖三

圖四

13、問:農民在哪裡購買家電下鄉產品?如何識別家電下鄉指定銷售網點?

答:農民可在所在省、自治區、市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指定的銷售網點購買家電下鄉產品。為了便於農民更好的識別家電下鄉指定銷售網點,商務部、財政部專門制定了統一的家電下鄉銷售門店標識(如下圖),要求銷售網點在明顯位置懸掛,並張貼統一的家電下鄉產品公示欄和農民購買須知。

14、問:如何保證家電下鄉產品的供應、銷售及維修服務?

答:為保證下鄉產品的供應、銷售及維修服務,對參加家電下鄉工作的生產和流通企業在生產、配送、銷售、維修等方面都提出了明確要求,如加強中標產品的生產;積極聯系鄉村基層組織開展農民購買意願調查、組織好貨源,確保不脫銷、不斷檔;對偏遠地區組織好團購,做到送貨上門、搞好安裝調試和使用輔導;嚴格執行國家三包規定,強化維修服務網點,開展巡迴維修服務等。這些要求,已在企業中標協議中予以明確,中標企業必須履行。實施地區商務財政部門也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制定了詳細實施方案,確保農民買得放心、用得滿意,享受到與城裡人一樣的服務。

15、農民購買家電下鄉產品時需攜帶什麼證件?

答:持本人身份證購買。

16、問:農民購買家電下鄉產品需要特別注意哪些問題?

答:農民朋友需要特別關注以下幾方面問題:(1)應事先了解家電下鄉政策,確認家電下鄉產品型號、最高限價和銷售網點名單(可查詢www.jdxx.gov.cn),或致電400-887-3200。(2)索要正規稅務發票。(3)購買家電下鄉產品開箱時,要注意驗證及保存產品標識卡(粘貼在說明書封面上),確定標識卡正確完好後,方可從說明書上取下標識卡,並以此作為申領補貼的重要憑證。無標識卡的產品應拒絕接受。(4)購買家電下鄉產品後,需將標識卡上的卡號、產品編碼的條形碼和購買人的個人信息告知網點銷售人員,進行銷售登記以備補貼。

17、問:家電下鄉產品補貼有數量限制嗎?補貼標準是多少?

答:每戶每類家電下鄉產品補貼數量不得超過1台(件)。按照產品最終銷售價格的13%給予補貼。

18、問:農民購買家電下鄉產品後如何領取補貼?

答:銷售網點應在農民購買下鄉產品後三日內將銷售信息錄入家電下鄉信息管理系統。在規定時間內,農民到戶口所在地鄉鎮財政部門申報補貼。鄉級財政部門初核後,報縣財政部門,縣財政部門審核確認後,將補貼資金通過銀行直接撥付到農民儲蓄賬戶上。

19、農民申領家電下鄉產品補貼時應帶齊哪些證明材料?

持購買產品的發票原件及復印件、身份證明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證或公安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戶口簿原件、補貼類家電產品專用標識卡、購買人儲蓄存摺以及管理部門需要的其他材料。

20、問:如何防止家電下鄉騙補行為的發生?

答:一方面,為家電下鄉產品設計了專門的產品標識卡(即產品身份證),作為農民領取補貼的依據。另一方面,通過家電下鄉信息管理系統建立產品的可追溯體系,從生產到銷售各環節全程動態跟蹤,每台產品、每分錢的流向都有據可查,防止假冒偽劣產品及非家電下鄉產品進入家電下鄉流通體系,杜絕騙補行為的發生。目前,商務部、財政部已對試點使用的系統進行了調整,改進了功能,增加了客戶端及密鑰等安全保障,以提升系統的安全性、穩定性和可靠性。

21、問:補貼資金中央與地方財政如何分別負擔的?怎樣保證及時到位?

答:目前家電下鄉補貼資金中央財政負擔80%,省級財政負擔20%,中央地方聯動,捆綁責任、共同推進。為保證補貼資金及時發放到位,主要採取以下兩種措施:一是家電下鄉補貼資金採取年初預撥、下年清算的方式。即根據測算的各省補貼資金數額,本著從緊的原則,預先將中央財政應負擔補貼資金的80%撥付到省級財政部門,省級財政部門落實地方應負擔部分並及時預撥到縣。二是實施過程中,實際補貼資金如果超過預算,要求由省級財政部門先行墊付中央財政補貼資金缺口部分,待中央財政補貼資金到位後,由省級財政部門歸墊。這樣做,既能避免超撥造成資金結余,影響財政資金發揮效益。一旦發生超預期銷售,由省級財政先行墊付,也能保證政策及時到位。

22、問:與試點相比,推廣家電下鄉在對企業要求方面做了哪些調整?

答:主要在三方面做了調整。一是擴大了承擔家電下鄉任務的企業范圍,其中生產企業可以按照規定以OEM方式生產家電下鄉產品,流通企業可以是生產企業或其設立的經銷公司或省級代理商、通信運營商。二是招標時取消了對生產企業生產規模的限制,降低了對流通企業銷售額的要求,給優秀的中小企業創造發展壯大的空間。三是突出了企業承擔家電下鄉任務的具體措施,增加了企業履行社會責任、配送及售後服務等要求。

23、問:家電下鄉推廣工作開始後,對生產企業和流通企業監管還有什麼後續措施?

答:商務部、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將按照相關規定,對家電下鄉產品生產企業和流通企業進行嚴格考核。企業必須認真履行競標標准,嚴格執行相關規定,達不到規定要求和標準的,將被淘汰。有違反政策規定、不履行投標承諾和中標協議、騙取補貼資金、坑農害農以及擾亂市場秩序等行為的,將給予扣繳保證金直至取消家電下鄉產品及中標企業資格的處罰。

② 關於印發《家電下鄉操作細則》的通知 財建[2010]271號在哪裡可以找到

關於做好家電下鄉補貼兌付工作 防止騙補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建[2010]271號)

財建[2010]271號

家電下鄉實施以來,政策措施不斷完善,實施力度不斷加大,工作效率不斷提高,充分發揮了改善民生、拉動消費帶動生產、促進內外需協調發展的作用。但隨著補貼兌付方式的逐步簡化,部分地方也暴露出審核兌付把關不嚴,騙補行為有所抬頭的問題,產生了不好的社會反響,影響了家電下鄉的政策效果。為確保財政資金安全,進一步做好補貼兌付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產品信息錄入

各級工業和信息化、商務部門應切實加強對中標生產企業、銷售網點的監管,督促中標企業、銷售網點按照有關文件要求,全面、真實、及時地將家電下鄉產品信息錄入家電下鄉信息管理系統(以下簡稱「信息系統」)。

(一)家電下鄉中標生產企業應於出貨前將家電下鄉產品信息錄入信息系統,不得將未錄入信息產品上市銷售。

(二)家電下鄉銷售網點應按相關文件要求,全面、真實、及時地將家電下鄉產品銷售信息錄入信息系統。非補貼用戶購買家電下鄉產品的,必須在錄入時點擊「非補貼用戶購買」項,相應注銷產品標志卡。銷售網點應設立專門的家電下鄉產品進銷登記冊備查,登記內容應分別包括進貨日期、數量、型號、進貨來源,銷售日期、數量、型號、標識卡卡號,購買人信息等內容。

二、加強產品標識卡管理

各級商務、財政部門應切實加強對家電下鄉產品標識卡的管理,督促家電下鄉中標企業、銷售網點依照有關規定申領、使用產品標識卡。

(一)中標生產企業當月標識卡申領量原則上不得高於系統顯示前一月家電下鄉產品出貨量120%,確有特殊情況的,須向商務部提交書面申請。家電下鄉產品累計出貨量低於標識卡申領量80%的企業不得申領新標識卡。

(二)中標生產企業、銷售網點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銷售家電下鄉產品,標識卡應嚴格做到「卡隨貨走」、「一貨一卡」,嚴禁「貨卡分售」、「一貨多卡」、「貨卡不一致」、倒賣標識卡等行為。

三、嚴格補貼審核兌付

各級財政、商務部門應高度重視家電下鄉補貼資金審核兌付工作,嚴格審核,謹慎兌付,確保補貼資金安全。

(一)農民申領補貼時,應由本人持相關證件及標識卡申領。因故他人代領的,代領人代領時除應持有規定證件及標識卡外,還應攜帶本人身份證件及申領人的書面委託。

(二)各級財政部門在審核農民遞交的申領補貼資料及銷售網點轉交的復核材料時,應嚴格按照有關文件規定,仔細查驗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實性。資料不全或資料有作假嫌疑的,不得兌付補貼,補全材料並驗證資料真偽後再決定是否兌付。

四、加強日常監管

各級財政、商務、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採取有效措施加強日常監管,堵塞管理漏洞,防止各種形式的騙補行為。

(一)縣、鄉財政部門要及時公示補貼結果。對信息系統顯示已領取補貼的農民,要採取電話回訪、實地調查等方式按一定比例進行定期抽查,抽查情況應專門造冊備案。實行網點代理審核和網點墊付補貼資金的地方,每月抽查比例不得低於10%。對補貼2台以上(含2台)及他人代領補貼的農民,要實現100%抽查。

(二)縣、鄉商務部門要會同財政、工業和信息化、稅務等相關部門對銷售網點進行經常性抽查,每月抽查比例不得低於10%;對實行代理審核或墊付補貼資金的銷售網點,每月抽查比例不得低於20%,年內實現對轄區內所有銷售網點的檢查。抽查內容應包括:家電下鄉產品進銷存情況、銷售真實性、發票真實性及稅收繳納情況等。檢查結果應專門造冊備案。

(三)縣、鄉財政部門要實現對信息系統數據分析常態化,對於異常數據或疑似騙補行為要會同商務、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及時核查處理。

(四)各級商務部門應切實加強對信息系統密鑰管理,並督促銷售網點加強密鑰管理,密鑰應由專人保管,嚴格限定使用范圍,不得隨意轉借,一旦遺失應及時上報省級商務部門掛失並申領新密鑰。

五、開展專項檢查

各省份財政、商務、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應會同相關部門於近期對轄區內家電下鄉產品銷售及補貼兌付情況進行自查,全面排查日常監管、補貼兌付等各個環節存在的問題,嚴查各種形式的騙補行為。針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落實整改,並於7月15日前將自查及整改情況上報財政部、商務部、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商務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將於各省份自查結束後,組織專門力量對部分省份進行抽查,對抽查發現問題的,要從嚴予以處理。

六、處罰措施

對日常檢查及專項檢查中發現騙補行為的,要嚴格按照《家電下鄉操作細則》(財建[2009]155號)及國家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一)檢查發現違規操作導致騙補的中標生產企業、銷售企業,依情節嚴重程度,採取扣繳保證金、曝光、取消資格等措施予以處罰。對互相串通或串通銷售網點違規操作的,要從嚴處罰,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二)檢查發現違規操作導致騙補的銷售網點,依情節嚴重程度,採取扣繳保證金、曝光、取消資格等措施予以處罰。對惡意串通消費者騙取補貼的,要從嚴處罰,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三)檢查發現騙補的個人,要依法追繳騙取資金,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四)對因工作失職導致騙補發生的管理部門工作人員,要依法依規予以處理;對利用職權串通銷售網點、消費者進行騙補的管理部門工作人員,要依法依規從嚴處理。

各級財政、商務、工業和信息化等相關部門應按照《家電下鄉操作細則》及有關文件確定的職能分工,強化責任意識,加強組織協調,切實加強對中標生產企業、銷售網點的監管,認真做好補貼兌付工作,確保及時、安全兌付,把家電下鄉政策全面高效地落到實處,以充分發揮擴大內需、惠農強農的政策效應。

財政部 商務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二○一○年六月四日

③ 家電下鄉操作細則的家電下鄉操作細則

(財建[2009]15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商務、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改革(物價)、宣傳、農業、環保、供銷、稅務、工商、質監主管部門:
自2009年2月1日全國推廣家電下鄉工作以來,各地積極開展工作,農民購買家電下鄉產品十分踴躍,成效顯著。但由於補貼產品種類、參與下鄉的生產和流通企業、農民購買數量等在短時間內大幅增加,各環節工作協調難度增大,媒體反映有些地區出現補貼兌付不及時、假冒家電下鄉產品等問題。國務院領導高度重視,要求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實施細則,完善家電下鄉操作辦法,進一步加大家電下鄉補貼政策的落實力度,把好事辦好。為此,財政部會同商務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中宣部、農業部、環境保護部、供銷總社、稅務總局、工商總局、質檢總局等家電下鄉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制定了《家電下鄉操作細則》,大幅度簡化了家電下鄉補貼審核兌付程序,並對提高家電下鄉產品質量、完善售後服務以及加強生產銷售企業的監督管理等作出了具體規定。
簡化家電下鄉補貼審核兌付程序是對家電下鄉操作辦法的重大調整,主要是:(一)在16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進行簡化補貼程序改革試點。解除生產企業發貨登記與銷售網點錄入環節間的制約關系,取消鄉鎮財政所審核、縣財政局兌付環節,改為銷售網點代審、鄉鎮財政所兌付。試點時間為2009年5月1日至2009年7月31日,試點成功後全國推廣;(二)未改革地區,仍然由財政部門審核並兌付,但解除生產企業發貨登記與銷售網點錄入環節間的制約關系,並將原來「鄉鎮財政所審核,縣財政局兌付」調整為「鄉鎮財政所審核並直接兌付」。(三)不管是否進行簡化補貼程序的改革,凡由於銀行網路不健全、地廣人稀等原因,實行「一卡通」、「一折通」方式兌付有困難的地區,在確保資金安全的情況下,可創新補貼程序,採取銷售網點代理審核並墊付補貼資金,再與財政部門清算的方式。採取上述簡化措施後,在農民提出補貼申請的15個工作日內,補貼資金必須兌付到位。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以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商務、工信、發展改革(物價)、宣傳、農業、環保、供銷、稅務、工商、質監等家電下鄉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要高度重視家電下鄉工作,認真貫徹落實本細則,加強政策宣傳,採取切實有效措施,把家電下鄉工作全面落到實處。
附件:家電下鄉操作細則
財政部 商務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中宣部 農業部
環境保護部 供銷總社 稅務總局
工商總局 質檢總局
二00九年四月十六日
家電下鄉操作細則

④ "家電下鄉"政策是從什麼時候開始的我什麼時候去都可以享受政策嗎

問題1.是全年實行的,
問題2.這視乎該累產品是否新出品,假如才剛出的,肯定是當年的新產品,如果生產款式是舊款的,那肯定不是新產品,
問題3.那絕對不是過時貨,這些產品都是通過審核才被納入家電下鄉的范圍中

⑤ 求家電下鄉操作細則

家電下鄉產品最高限價如下:彩電3500元,冰箱(含冰櫃)2500元,手機1000元,洗衣機2000元,壁掛式空調2500元,落地式空調4000元,儲水式電熱水器1500元,燃氣熱水器2500元,太陽能熱水器4000元,電腦3500元,微波爐1000元,電磁爐600元。

對農民購買家電下鄉產品給予產品銷售價格13%補貼。

⑥ 家電下鄉流通網點管理實施細則的印發通知

商務部等部門關於印發《家電下鄉流通網點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
商建發[2010]23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財政、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改革(物價)、稅務、工商、質量技術監督主管部門:
為貫徹落實財政部等11部門《關於印發〈家電下鄉操作細則〉的通知》(財建[2009]48號)、《財政部、商務部關於印發〈家電下鄉中標企業考核及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建[2009]682號)及中標協議等相關規定,進一步加強對家電下鄉流通網點的監督檢查,促進家電下鄉工作有序推進,我們研究制定了《家電下鄉流通網點管理實施細則》,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反饋。
商務部
財政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發展改革委
稅務總局
工商總局
質檢總局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一日

⑦ 家電下鄉什麼時候普及全國

財政部商務部關於印發
《家電下鄉推廣工作方案》的通知

財建[2008]680號

內蒙古、遼寧、大連、黑龍江、安徽、山東、青島、河南、湖北、湖南、廣西、重慶、四川、陝西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

黨的十七大報告明確提出,要「堅持擴大國內需求特別是消費需求的方針,促進經濟增長由主要依靠投資、出口拉動向依靠消費、投資、出口協調拉動轉變」。擴大消費特別是農村消費,是當前我國經濟工作中的一項重要任務。財政補貼家電下鄉政策,有利於調動農民購買家電積極性,改善農民生活條件,也有利於引導企業建立適合農村消費特點的生產和流通體系,擴大內需並改善農村消費環境,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一項重要惠農措施。為充分發揮財政補貼家電下鄉政策的效用,財政部、商務部在試點工作基礎上,考慮部分地區開展家電下鄉工作的要求,研究制訂了《家電下鄉推廣工作方案》,並已報經國務院批准。現印發給你們,請事先做好公告,認真貫徹執行。

財政部 商務部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三日

附件:

家電下鄉推廣工作方案

為發揮財政政策對擴大農村消費的職能作用,從2007年12月開始,財政部、商務部在山東、河南、四川三省開展了財政補貼家電下鄉產品的試點工作。試點實踐證明,成效明顯。為進一步發揮財政補貼家電下鄉產品政策效用,有必要加快推進這項工作。為此,制定如下方案。
一、納入家電下鄉的產品與價格
根據試點及調查情況,將四類農民歡迎、市場潛力大的產品納入家電下鄉推廣范圍,具體包括:彩電、電冰箱(含冷櫃)、手機、洗衣機。今後可以根據農民需求情況,對家電下鄉推廣產品進行適當補充和調整,具體由財政部、商務部負責組織實施。
為確保家電下鄉產品符合農村消費特點、切實維護農民利益,商務部、財政部將制定相關產品標准,並通過招標方式確定具體補貼產品型號及銷售最高限價。中標的家電下鄉產品應滿足以下要求:(1)在全國有較高知名度和影響力,市場佔有率較高;(2)節能及安全設計、模式、效果等具有較高水平;(3)符合國家環保標准;(4)適應農村消費環境;(5)質量和功能適合農民使用;(6)維修網點多,能夠滿足農民對售後服務的要求。具體辦法由商務部、財政部另行研究制定。
二、承擔家電下鄉任務的銷售企業
商務部、財政部通過招標方式選擇承擔家電下鄉任務的銷售企業,並向社會公布。承擔家電下鄉任務的銷售企業應具有較強實力、信譽好、農村市場網路健全,可以是零售企業,也可以是生產企業設立的經銷公司或省級代理商。鼓勵工商聯手,引導企業建立面向農村的家電生產流通體系。具體招標工作由商務部、財政部負責組織實施。
三、實施家電下鄉的地區及時間
在山東(含青島)、河南、四川三個試點省份繼續實施的同時,將內蒙古、遼寧(含大連)、黑龍江、安徽、湖北、湖南、廣西、重慶、陝西納入推廣地區范圍,共計14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未納入推廣范圍的地區如有意願開展這項工作,可向財政部、商務部提出申請,由財政部、商務部根據預算安排及宏觀經濟狀況等因素研究確定具體實施時間。
為保持政策公平,家電下鄉在各地區實施的時間統一暫定為4年。山東(含青島)、河南、四川等省和計劃單列市可以執行到2011年11月底。內蒙古、遼寧(含大連)、黑龍江、安徽、湖北、湖南、廣西、重慶、陝西等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從2008年12月1日開始,到2012年11月底止。
四、財政補貼政策及補貼資金的負擔
對實施地區農民購買財政補貼家電下鄉產品,國家財政比照出口退稅率,直接補貼農民消費者。彩電、冰箱(含冰櫃)、洗衣機、手機均按產品銷售價格的13%給予補貼。補貼資金由中央財政和省級財政共同負擔,其中,中央財政負擔80%,省級財政負擔20%。實施地區農民每戶每類產品最多可購買一台(件)。補貼資金具體辦法由財政部另行研究制定。
五、組織實施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和組織工作。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要指定一名負責同志掛帥,成立由財政、商務等相關部門參加的財政補貼家電下鄉產品工作領導小組,建立工作責任制,責任落實到人。實施工作要抓細抓實,統籌協調好各個環節。要落實好地方配套資金,並督促將補貼資金及時撥付到農民手中。要設立舉報投訴電話和信箱,及時受理農民及企業投訴,及時改進工作,嚴肅查處發現的問題。
(二)抓緊制訂實施方案。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要盡快明確牽頭部門,抓緊制訂本地區財政補貼家電下鄉產品實施方案。實施方案要根據本地區農村家電普及情況、流通及服務網路狀況、存在的主要問題,明確工作思路,對各項工作作出具體部署。實施方案制訂後,要報財政部、商務部備案。
(三)加大宣傳力度。財政補貼家電下鄉產品是一項惠農政策,真正落實好需要調動農民積極性,首先要做到讓農民家喻戶曉,因此宣傳工作是家電下鄉的重要環節。各地要加大家電下鄉政策宣傳力度,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等多種形式進行廣泛宣傳,充分調動農民的積極性。

你可以參考一下
http://jdxx.zhs.mofcom.gov.cn/index.shtml

⑧ 家電下鄉操作細則的基本信息

【發布單位】財政部、商務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宣部、農業部、環境保護部、供銷總社、稅務總局、工商總局、質檢總局
【發布文號】財建[2009]155號
【發布日期】2009-04-16
【生效日期】2009-04-16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文件來源】中國政府網

⑨ 家電下鄉什麼時候結束以舊換新政策什麼時候結束具體的來!!!!

〈以舊換新政策〉已頒布延長實施,有長期作戰的動機。

〈家電下鄉〉基本是同一原理,不用擔憂。

「從各方面了解到,家電「以舊換新」政策將繼續延長實施,市民仍可將家中廢舊電器通過規范渠道交售,並在購買新家電時享受折扣。 」

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山東省、廣東省、福州市、長沙市財政、商務、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環境保護、工商、質量技術監督主管部門:

為進一步促進擴大消費需求,提高資源能源利用效率,減少環境污染,促進節能減排和循環經濟發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發改委等部門促進擴大內需鼓勵汽車家電以舊換新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09〕44號),財政部、商務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環境保護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制定了《家電以舊換新實施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家電以舊換新實施辦法

財政部 商務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環境保護部 工商總局 質檢總局

家電以舊換新實施辦法
6月3日消息,據新華社報道,商務部、財政部、環保部三部委今日聯合發布家電以舊換新推廣工作方案》,《方案》決定,家電以舊換新政策推廣實施期暫定為今年6月1日至明年12月31日,將在原9個試點省市基礎上增加19個實施省市。據了解,新加入的省市包括河北、山西、遼寧、大連、吉林、黑龍江、安徽、福建、廈門、江西、河南、湖北、湖南、重慶、四川、貴州、陝西、甘肅、青海,原先的九個試點省市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寧波、山東、青島、廣東、深圳在試點期滿後繼續實施。
家電以舊換新補貼包括家電補貼、運費補貼以及拆解處理補貼。關於家電補貼,為新家電銷售價格的10%,設最高補貼限額。運費補貼根據回收家電類型、規格、運輸距離分類分檔實行補貼。補貼資金由中央財政負擔80%,省級財政負擔20%。
內蒙古、廣西、西藏、寧夏、新疆等五個自治區以及國家確定的汶川地震51個重災縣、青海玉樹地震重災縣,補貼資金由中央財政全額承擔。中央財政補貼資金採取事先預撥、事後清算的方式進行管理。
據統計,截至2010年5月23日,家電以舊換新銷售額突破500億元,銷售1312.8萬台、回收舊家電1387.5萬台。其中今年3至5月份家電以舊換新銷售額環比增長21%,政策帶動家電消費作用明顯。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促進擴大消費需求,提高資源能源利用效率,減少環境污染,促進節能減排和循環經濟發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發展改革委等部門促進擴大內需鼓勵汽車家電以舊換新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09〕44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家電以舊換新」是指消費者廢棄舊家電並購買新家電的行為。
第三條 家電以舊換新工作先試點再全國推廣。
第四條 家電以舊換新工作遵循「手續簡便、方便消費、直接補貼、安全高效、節能環保」的原則。

第二章 補貼政策
第五條 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山東、廣東、福州和長沙等9省市試點。全國推廣的工作安排,由財政部、商務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環境保護部等部門研究提出具體方案報國務院批准後組織實施。
第六條 補貼方式及對象:
1、凡在試點省、市注冊登記具有法人資格或具有試點省、市當地戶口,在規定時間內交售舊家電並購買新家電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購買人),在購買新家電時可享受家電補貼。交售舊家電與購買新家電的單位和個人必須一致。已享受「家電下鄉」補貼政策的新家電不得重復享受以舊換新補貼。
2、凡在規定時間內從購買人手中收購舊家電並交售給指定拆解處理企業進行拆解處理的中標家電回收企業(以下簡稱回收企業),均可享受運費補貼。
第七條 以舊換新補貼家電產品范圍:電視機、電冰箱(含冰櫃)、洗衣機、空調、電腦。補貼產品范圍如需調整,由財政部會同商務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等部門研究提出具體意見報國務院批准後組織實施。
第八條 補貼標准為:
1、家電補貼。按新家電銷售價格的10%給予補貼,補貼上限為:電視機400元/台,冰箱(含冰櫃)300元/台,洗衣機250元/台,空調350元/台,電腦400元/台;
2、運費補貼。按回收企業交售舊家電的數量定額補助,具體補貼辦法,由財政部另行研究確定。
第九條 以舊換新的新家電要符合國家有關安全、環保等標准要求。

第三章 操作流程
第十條 家電銷售企業和家電回收企業由試點省市商務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以招標方式確定,招標結果報商務部、財政部備案,並向社會公布中標家電銷售、回收企業的名單和聯系方式。拆解處理企業由試點省市廢舊家電拆解處理主管部門從現有拆解處理企業中篩選,報政府確定,確定結果報環境保護部、財政部備案。具體操作辦法由商務部、環境保護部分別制定。
第十一條 購買人選擇中標回收企業,通過網路、電話及其他方式提出交售舊家電申請。回收企業及時上門收購舊家電,向購買人開具國家統一印製的家電以舊換新憑證。
回收企業要及時准確地將家電以舊換新憑證的所有信息,包括回收舊家電的類別、品牌、產品製造商、型號、機身序列號、購買人姓名和身份證件號碼、舊家電回收價格、以舊換新憑證序列號等錄入家電以舊換新管理信息系統。
第十二條 購買人選擇中標銷售企業,憑有效身份證件、家電以舊換新憑證,到家電銷售企業購買新家電。對符合條件的,家電銷售企業在銷售新家電時直接向購買人墊付補貼資金,並將相關信息錄入家電以舊換新管理信息系統。
第十三條 中標回收企業收購的舊家電一律交售給指定拆解處理企業進行拆解處理。對符合條件的,拆解處理企業向回收企業墊付運輸費用補貼,並將相關信息錄入家電以舊換新管理信息系統。
第十四條 家電銷售企業憑新家電銷售發票、以舊換新憑證和《家電以舊換新(家電)補貼資金申報表》等材料,經當地商務部門或地方政府確定的相關業務主管部門審核後,到同級財政部門申領補貼資金。
第十五條 拆解處理企業憑以舊換新憑證和《家電以舊換新(運費)補貼資金申報表》等材料,經當地政府確定的相關業務主管部門審核後,到同級財政部門申領已墊付的運費補貼。

第四章 家電回收企業
第十六條 為方便購買人交售舊家電,舊家電回收採取多元化回收的方式。家電生產企業(售後服務機構)、銷售企業、專業回收企業和拆解處理企業等均可參加試點省市有關部門組織的家電以舊換新回收企業招投標活動。
第十七條 招標確定的家電回收企業應當具有相應的服務能力,信譽好並且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有布局合理、覆蓋面廣的回收網點;
2、回收網點有通過家電以舊換新管理信息系統記錄、查驗以舊換新有關信息的能力;
3、有符合環保要求的存儲場地;
4、有經過培訓、具備一定專業技術知識的回收人員;
5、近三年內經營資信狀況良好。
第十八條 試點省市商務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在本辦法規定的基本條件的基礎上,制定家電回收企業招投標的具體條件。
第十九條 試點省市商務主管部門將中標家電回收企業及符合條件的回收網點報商務部、財政部備案。
第二十條 中標回收企業要簽訂承諾協議,保證及時按合理價格收購購買人交售的舊家電,規范發放以舊換新憑證,回收的舊家電全部交售給指定的拆解處理企業,不擅自拆解處理舊家電,不弄虛作假,不從事制售以舊充新等違法行為。

第五章 家電銷售企業
第二十一條 專業家電連鎖銷售企業、綜合性大型零售企業、家電生產企業(銷售機構)等均可參加試點省市有關部門組織的家電以舊換新銷售企業招投標活動。
第二十二條 招標確定的銷售企業應當具有較強實力、信譽好、銷售網路健全,並且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銷售網點覆蓋面廣,試點省的銷售企業網點覆蓋到縣一級;
2、銷售網點有通過家電以舊換新管理信息系統記錄、查驗以舊換新有關信息的能力;
3、具有較強的倉儲及配送能力;
4、具備完善的家電送貨、安裝、調試、維修的售後服務體系;
5、近三年內經營資信狀況良好。
第二十三條 試點省市商務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在本辦法規定的基本條件的基礎上,制定家電銷售企業招投標的具體條件。
第二十四條 試點省市商務主管部門將中標家電銷售企業及符合條件的銷售網點報商務部、財政部備案。
第二十五條 中標銷售企業要簽訂承諾協議,保證按市場正常價格銷售新家電,嚴把進貨關,杜絕假冒偽劣、以次充好、以舊充新的產品進入市場流通。

第六章 拆解處理企業
第二十六條 試點期間,原則上每個試點省份選擇1-2家拆解處理企業,試點城市選擇1家。非指定的拆解處理企業不得收購和處理以舊換新的舊家電。
第二十七條 拆解處理企業應符合國家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並且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依據《電子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管理辦法》(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第40號)列入電子廢物拆解利用處置單位名錄(包括臨時名錄)的獨立法人單位,不包括個體工商戶;
2、具有相關環境、質量、安全等管理和技術人員;
3、具有與拆解處理廢舊家電相適應的分類、包裝、貯存、拆解、處理的相關設施和設備;
4、對不能深度處理的廢舊家電及其拆解產物應具有妥善利用或處置方案;
5.、具有通過家電以舊換新管理信息系統記錄、查驗廢舊家電拆解處理數據的能力;建立了廢舊家電經營情況記錄簿制度;
6、近三年內未受到環境保護部門的相關處罰。
第二十八條 試點省市相關業務主管部門要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在本辦法規定的基本條件的基礎上,制定確定拆解處理企業的具體條件,保障廢舊家電拆解處理能力。
第二十九條 拆解處理企業要簽訂承諾協議,保證不無故拒收回收企業交售的舊家電,不將收購的舊家電再流通,不從事制售以舊充新等違法行為,在試點省市相關業務主管部門規定的時限內將廢家電拆解處理完畢。
第三十條 拆解處理企業在試點期間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所在地的省市政府相關業務主管部門應取消其拆解處理企業資格。

第七章 補貼資金申報、審核及兌付
第三十一條 購買人交售舊家電,從回收企業取得國家統一印製的家電以舊換新憑證。回收企業須在以舊換新憑證上註明舊家電的產品品牌、規格、型號、串號(產品生產編號)、購買人姓名及身份證件號等信息。
第三十二條 購買人購買新家電時直接申報家電補貼,由銷售企業代財政部門進行審核。對符合補貼條件的,銷售企業按銷售價格向購買人開具發票,指導購買人填寫《家電以舊換新(家電)補貼資金申報表》,當場兌付補貼資金,按照新家電的正常銷售價格減去補貼後的金額收取貨款。不符合補貼條件的,應立即告知購買人,按銷售價格收取貨款。
第三十三條 購買人申報補貼時應當提供的資料:(1)以舊換新憑證;(2)購買新家電的發票;(3)《家電以舊換新(家電)補貼資金申報表》;(4)購買人居民身份證件或相關法人單位的相關證明。
第三十四條 家電銷售企業每半個月對購買人的申報資料進行整理,經當地商務部門或當地政府確定的相關業務主管部門審核後,到同級財政部門申領家電補貼。財政部門在接到申報的7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確認後,將補貼資金通過國庫集中支付方式直接支付到家電銷售企業在銀行開設的基本賬戶。各級財政、商務部門要加強對家電銷售企業代理審核兌付情況的監督檢查,防止騙補行為的發生。
第三十五條 回收企業將收購舊家電銷售給拆解處理企業,向拆解企業開具銷售發票,發票要註明交售舊家電的產品類別、規格、型號、數量和價格等信息。
第三十六條 根據實際銷售舊家電數量,回收企業直接申報運費補貼,由拆解處理企業代財政部門進行審核,對符合規定的,直接墊付運費補貼,同時指導回收企業填寫《家電以舊換新(運費)補貼申報表》。不符合補貼規定的,應立即告知回收企業。
第三十七條 回收企業申報補貼時應當提供的資料:(1)以舊換新憑證;(2)銷售舊家電的銷售發票;(3)《家電以舊換新(運費)補貼申報表》。
第三十八條 拆解處理企業逐月對回收企業的申報資料進行整理,經當地政府確定的相關業務主管部門審核後,到同級財政部門申領家電補貼。財政部門在接到申報的7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確認後,將補貼資金通過國庫集中支付方式直接支付到家電拆解處理企業在銀行開設的基本賬戶。各級財政、環保和相關業務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拆解處理企業代理審核兌付情況的監督檢查,防止騙補行為的發生。

第八章 補貼資金來源、撥付及清算
第三十九條 補貼資金按照專項轉移支付有關規定,實行國庫集中支付。
第四十條 補貼資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公開透明、分級負擔、定向使用和動態監管的原則。
第四十一條 補貼資金由中央財政和試點省市財政共同負擔。其中,中央財政負擔80%,試點省市財政負擔20%。
第四十二條 財政部會同商務部根據各試點省市廢舊家電存量、家電拆解處理能力、經濟發展水平等,測算補貼資金規模,將中央財政應負擔的補貼資金按80%預撥到試點省市財政部門。
第四十三條 試點省市財政部門收到中央財政撥付的補貼資金後,應當落實地方應負擔的補貼資金,在15個工作日內下達補貼資金預算分解文件,並根據預算文件,按需求進度和上述程序支付補貼資金。實施過程中,如實際需支付補貼資金超預算,由試點省市財政部門先行墊付。
第四十四條 試點省市財政部門會同商務部門在每年4月底前,核實匯總本地區上年度補貼資金使用情況,報財政部進行審核清算。

第九章 部門職責分工
第四十五條 財政部會同商務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環境保護部、工商總局和質檢總局等有關部門按照部門職責分工和本辦法的規定,共同組織實施家電以舊換新工作。
財政部會同商務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環境保護部等部門負責制定家電以舊換新政策並發布實施辦法,負責財政補貼資金管理。
商務部會同財政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環境保護部等部門組織實施家電以舊換新工作,會同財政部指導試點省市確定家電回收企業、銷售企業,負責家電以舊換新管理信息系統開發和培訓工作,負責印製和組織發放家電以舊換新憑證。
發展改革委負責加強以舊換新新家電的價格監管,規范經營者的價格行為,負責指導試點省市確定舊家電回收指導價格。
環境保護部負責廢舊家電拆解處理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並會同財政部指導試點省市確定拆解處理企業。
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對家電產品生產企業的管理,督促指導生產企業提高和保障家電產品質量。
工商、質檢等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加強家電產品生產和市場監督管理。

第十章 試點組織實施
第四十六條 試點省市政府負責本地區家電以舊換新工作的組織實施。試點省市政府要成立家電以舊換新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組成工作班子,落實工作經費,精心組織,加強監管。
第四十七條 試點省市政府有關部門要按照國辦發[2009]44號和本辦法的要求,盡快制定具體的操作細則,包括購買人交舊購新流程,家電回收企業、銷售企業和拆解處理企業的確定,補貼申報程序,補貼資金兌付,產品售後服務,市場秩序監督,政府保障措施等內容,並報財政部、商務部、環保部等部門備案。
第四十八條 試點省市政府有關部門負責督促家電生產企業及時公告以舊換新新家電的參考價格,監督中標的家電銷售企業按市場正常價格銷售新家電,做到公開透明、價格合理。
第四十九條 試點省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充分考慮有關方面意見,指導中標回收企業合理制定廢舊家電回收指導價格並及時予以公布,監督中標的家電回收企業按公平合理的價格回收舊家電。
第五十條 試點省市商務主管部門會同財政、環保等有關部門負責管理本地區家電以舊換新進程,通過建立與中標家電回收企業、銷售企業和拆解處理企業的聯系機制,建立順暢的信息渠道,監督和管理家電回收、銷售企業及網點和拆解處理企業,建立工作檔案,及時掌握工作動態,督促企業做好以舊換新工作。
第五十一條 試點省市政府有關部門負責本地區家電以舊換新的政策宣傳和培訓工作。
第五十二條 試點省市商務主管部門會同財政、工信、環境保護部門建立工作報告制度,定期將試點工作進展情況、存在問題和建議向商務部、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環保部等部門報告。

第十一章 試點監督管理
第五十三條 試點省市政府負責本地區家電以舊換新工作的監督管理。通過建立家電以舊換新工作監督管理制度,保障以舊換新工作有序開展。
第五十四條 試點省市各級財政部門加強對家電以舊換新補貼資金使用的監督和管理,確保補貼資金及時、足額發放。
第五十五條 試點省市各級商務主管部門建立中標家電回收、銷售企業經營行為的監督制度。
第五十六條 試點省市各級環境保護部門加強對廢舊家電拆解處理環節的監督管理。
第五十七條 試點省市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充分發揮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網路的作用,及時受理和依法處理消費者對以舊換新家電產品的申訴舉報,切實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第五十八條 試點省市各級質監部門查處違反質量等法律法規行為,從源頭上打擊假冒偽劣產品違法活動。

第十二章 附則
第五十九條 試點省市可根據本辦法制訂具體實施細則。
第六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六十一條 本辦法由財政部、商務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環境保護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解釋。

⑩ 南寧市興寧區,家電下鄉是什麼時候開始的家電下鄉具體是怎麼規定的

南寧市興寧區,家電下鄉是 2007年12月6日

關於印發《家電下鄉操作細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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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建[2009]15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商務、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改革(物價)、宣傳、農業、環保、供銷、稅務、工商、質監主管部門:
家電下鄉是應對當前國際金融危機,惠農強農,帶動工業生產,促進消費拉動內需的一項重要舉措。自2009年2月1日全國推廣家電下鄉工作以來,各地積極開展工作,農民購買家電下鄉產品十分踴躍,成效顯著。但由於補貼產品種類、參與下鄉的生產和流通企業、農民購買數量等在短時間內大幅增加,各環節工作協調難度增大,媒體反映有些地區出現補貼兌付不及時、假冒家電下鄉產品等問題。國務院領導高度重視,要求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實施細則,完善家電下鄉操作辦法,進一步加大家電下鄉補貼政策的落實力度,把好事辦好。為此,財政部會同商務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中宣部、農業部、環境保護部、供銷總社、稅務總局、工商總局、質檢總局等家電下鄉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制定了《家電下鄉操作細則》,大幅度簡化了家電下鄉補貼審核兌付程序,並對提高家電下鄉產品質量、完善售後服務以及加強生產銷售企業的監督管理等作出了具體規定。
簡化家電下鄉補貼審核兌付程序是對家電下鄉操作辦法的重大調整,主要是:(一)在16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進行簡化補貼程序改革試點。解除生產企業發貨登記與銷售網點錄入環節間的制約關系,取消鄉鎮財政所審核、縣財政局兌付環節,改為銷售網點代審、鄉鎮財政所兌付。試點時間為2009年5月1日至2009年7月31日,試點成功後全國推廣;(二)未改革地區,仍然由財政部門審核並兌付,但解除生產企業發貨登記與銷售網點錄入環節間的制約關系,並將原來「鄉鎮財政所審核,縣財政局兌付」調整為「鄉鎮財政所審核並直接兌付」。(三)不管是否進行簡化補貼程序的改革,凡由於銀行網路不健全、地廣人稀等原因,實行「一卡通」、「一折通」方式兌付有困難的地區,在確保資金安全的情況下,可創新補貼程序,採取銷售網點代理審核並墊付補貼資金,再與財政部門清算的方式。採取上述簡化措施後,在農民提出補貼申請的15個工作日內,補貼資金必須兌付到位。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以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商務、工信、發展改革(物價)、宣傳、農業、環保、供銷、稅務、工商、質監等家電下鄉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要高度重視家電下鄉工作,認真貫徹落實本細則,加強政策宣傳,採取切實有效措施,把家電下鄉工作全面落到實處。
附件:家電下鄉操作細則
財政部 商務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中宣部 農業部
環境保護部 供銷總社 稅務總局
工商總局 質檢總局
二00九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
家電下鄉操作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家電下鄉是應對當前國際金融危機,惠農強農,帶動工業生產,促進消費拉動內需的一項重要舉措,自2009年2月1日已經在全國全面推廣。為進一步貫徹實施好家電下鄉補貼政策,根據國務院領導批示精神,特製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家電下鄉產品包括彩電、冰箱(含冰櫃)、手機、洗衣機、電腦、空調、熱水器(含儲水式電熱水器、燃氣熱水器、太陽能熱水器)、微波爐、電磁爐九類,摩托車已經納入汽車下鄉補貼渠道。
家電下鄉產品最高限價如下:彩電3500元,冰箱(含冰櫃)2500元,手機1000元,洗衣機2000元,壁掛式空調2500元,落地式空調4000元,儲水式電熱水器1500元,燃氣熱水器2500元,太陽能熱水器4000元,電腦3500元,微波爐1000元,電磁爐600元。
實施中補貼產品及最高限價如有調整,另行公布。
第三條 享受補貼的每類家電下鄉產品每戶農民限購2台(件)。
第四條 本細則所稱家電下鄉補貼資金(以下簡稱「補貼資金」),是指中央財政和省級財政安排的,對農民購買家電下鄉產品給予產品銷售價格13%補貼的資金。
第五條 補貼資金由中央財政和省級財政共同負擔。其中,中央財政負擔80%,省級財政負擔20%。財政部將中央財政應負擔的補貼資金按比例預撥到省級財政部門,省級財政部門應當落實地方應負擔的補貼資金並及時轉撥。中央財政將與地方財政定期清算。
對新疆、內蒙古、寧夏、西藏、廣西等5個少數民族自治區及「5.12」汶川地震51個重災縣,家電下鄉補貼資金全部由中央財政全額承擔,上述地區可根據財力狀況加大對家電下鄉補貼力度。
第六條 家電下鄉在各地區實施的時間統一暫定為4年。山東、青島、河南、四川等4個省(計劃單列市)執行到2011年11月底。內蒙古、遼寧、大連、黑龍江、安徽、湖北、湖南、廣西、重慶、陝西等1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從2008年12月1日開始,執行到2012年11月底。其餘1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以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從2009年2月1日開始,執行到2013年1月底。
第七條 財政部會同商務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宣部、農業部、環境保護部、供銷總社、稅務總局、工商總局、質檢總局等有關部門按照家電下鄉聯席會議制度明確的職責及本細則規定,共同組織實施家電下鄉工作。

第二章 家電下鄉產品生產

第八條 家電下鄉產品通過公開招標方式確定。財政部會同商務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制定家電下鄉產品標准和招標文件,產品標准應當包括質量、節能、環保、耐用、安全及農村適應性等內容,並在招標文件中予以明確。
第九條 生產企業投標時應當簽署承諾書,在家電下鄉產品生產、銷售、服務等方面作出明確承諾,中標後應當與財政部、商務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簽訂協議書,明確權利和義務,並繳納一定數量的保證金。
企業的產品投標價格,應當充分考慮生產、流通等各個環節的合理稅費和利潤,以利於調動銷售環節的積極性。
第十條 中標生產企業應當切實履行承諾書和協議書規定的義務,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標准以及家電下鄉產品要求組織生產。嚴格控制生產流程,保證家電下鄉產品質量。安排好生產進度,保證家電下鄉產品充足供應。
第十一條 中標生產企業應當按規定對家電下鄉產品逐一加制統一的產品標識卡及號碼,保證產品與標識卡一一對應,並及時將生產、發貨信息錄入家電下鄉信息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系統),確保各項數據真實、准確。
第十二條 各級工業和信息化管理部門要督促中標生產企業嚴格生產管理,加強質量控制和檢驗,確保家電下鄉產品符合國家有關標准以及中標要求。督促企業建立完善的售後服務體系,履行質量承諾。
第十三條 各級質監部門要按照質檢總局的統一工作部署,根據生產企業屬地監督管理的原則,將家電下鄉產品列入重點監督檢查范圍,加強對中標企業的巡查和中標產品的質量抽查,督促企業貫徹落實國家「三包」規定。及時受理舉報投訴,嚴查生產企業各種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違法行為;嚴厲打擊借家電下鄉之名制假制劣、翻新廢舊家電產品、坑農害農等違法行為。

第三章 家電下鄉產品銷售

第十四條 家電下鄉產品銷售企業通過邀請招標方式確定,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推薦銷售企業。
第十五條 銷售企業投標時,應當針對家電下鄉制定完善的宣傳、配送、售後服務、價格管理、監督等措施,確保家電下鄉銷售渠道順暢。中標後應當與財政部、商務部簽訂協議書,明確權利和義務,並繳納一定數量的保證金。
第十六條 中標銷售企業所屬銷售網點,應當向所在地縣級商務主管部門備案後,方可銷售家電下鄉產品。
銷售網點備案的基本條件:(1)必須是中標銷售企業的直營、加盟或授權的網點;(2)必須具備開具稅務發票的條件並照章納稅;(3)必須具備銷售信息審核錄入系統條件;(4)銷售規模及服務水平居所在地區的前列,具備送貨、安裝調試、維修保養等服務能力。
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制訂具體的銷售網點備案標准和程序。對符合備案標準的,縣級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在接到備案申請的5個工作日內完成備案,同一網點不得重復備案,嚴禁以網點備案為條件向企業收費。
第十七條 中標銷售企業要嚴格履行承諾,並對所屬各銷售網點銷售家電下鄉產品的行為承擔責任。
中標銷售企業要根據家電下鄉產品市場需求,組織貨源保證供應,杜絕假冒偽劣產品進入家電下鄉流通體系。加強對銷售網點的監管,指定專人負責,制定對銷售網點統一的工作要求,杜絕亂漲價、虛假宣傳等違規行為。
中標銷售企業不得限制或禁止其他中標家電下鄉產品進入本企業流通網路,不得以備案為條件向網點收費,要合理考慮銷售各環節之間的利益分配。
第十八條 家電下鄉銷售網點必須為購買家電下鄉產品的農民開具稅務發票,並在發票上註明產品型號、價格、產品標識卡號、購買人姓名及身份證號等信息。
銷售網點應當在顯著位置懸掛統一的「家電下鄉指定店」標識,張貼統一的家電下鄉產品公示欄和農民購買須知,在產品公示欄中明確公布該網點銷售家電下鄉產品的具體型號和中標最高限價,設立專櫃,並配備專銷人員。積極向農民宣傳中標產品型號、價格及申領補貼流程等政策。家電下鄉產品銷售價格不得高於產品中標價格以及市場同期同類產品價格,但可以隨成本下降及供求因素按低於中標價格銷售。
第十九條 中標銷售企業及銷售網點要在家電下鄉信息管理系統中及時、准確錄入發貨、收貨、銷售等信息。對城鎮居民購買家電下鄉產品,銷售網點也應當在系統中如實錄入。
第二十條 各級商務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中標銷售企業及銷售網點的監督管理,防止地方保護和市場壟斷,協調中標生產企業的產品供應及中標銷售企業的網點建設,維護家電市場流通秩序。
各級商務主管部門要加大對銷售網點的檢查力度,重點檢查以下內容:(1)政策宣傳的規范性與准確性,以及開展促銷活動情況;(2)履行投標承諾和中標協議以及提供銷售、服務等情況;(3)使用家電下鄉信息管理系統和銷售信息錄入情況;(4)發票使用情況等。
各級商務主管部門均應當設立投訴電話和信箱,受理農民及企業的舉報和投訴,接到對銷售網點的舉報投訴後,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在7個工作日內查清事實並予以處理。
各級商務主管部門要建立公示公告制度,發揮群眾監督作用。對銷售網點違規信息以及舉報投訴處理等情況,應當通過網路、媒體等向社會公告。
第四章 農民購買與補貼申報

第二十一條 農民購買家電下鄉產品時應當注意以下事項:(1)到懸掛有「家電下鄉指定店」標牌的銷售網點購買家電下鄉產品;(2)每個家電下鄉產品都附有與產品唯一對應的「家電下鄉產品標識卡」,粘貼在產品說明書封面的指定位置;(3)每個家電下鄉產品都粘貼有專門的家電下鄉產品標識;(4)應當索要正規發票;(5)查看要購買的家電下鄉產品銷售價格是否超過該產品的中標最高限價。
第二十二條 申領家電下鄉補貼應當備齊以下材料:(1)購買產品的發票;(2)購買人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或公安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3)家電下鄉產品標識卡;(4)購買人糧食直補專用存摺。沒有糧食直補專用存摺的,可用其它儲蓄存摺。
第五章 補貼資金審核與兌付

第二十三條 補貼資金由購買家電下鄉產品的農民戶口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負責審核兌付。
第二十四條 分步實施家電下鄉補貼審核兌付程序簡化改革。2009年5月1日至2009年7月31日,內蒙古、遼寧、大連、黑龍江、安徽、山東、青島、河南、湖北、廣東、廣西、海南、重慶、四川、陝西、甘肅等16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率先進行家電下鄉補貼資金審核兌付改革試點,實行銷售網點代理審核並錄入補貼相關信息,鄉鎮財政所確認並兌付補貼資金的辦法,其他地區在試點成功的基礎上再推行,具體時間另行確定。
第二十五條 改革試點地區補貼資金的審核兌付程序:
(一)銷售網點在農民購買家電下鄉產品時應當查看其相關身份證明,對符合補貼條件的,在家電下鄉信息管理系統中錄入產品的銷售及補貼備案信息,錄入信息應當包括:購買產品發票號碼、購買人信息(含戶口簿戶主姓名和身份證號、購買人姓名和身份證號、住址、聯系方式)、產品標識卡號、儲蓄存摺銀行賬號(有糧食直補專用存摺的應當用糧食直補賬號)等。儲蓄存摺銀行賬號姓名與購買人或戶主姓名應當一致。暫時不能實行網上審核錄入的,可以進行紙質表格審核登記,到具備條件的銷售網點或鄉鎮財政所進行網上錄入。
(二)銷售網點必須留存產品標識卡、購買人戶口簿(戶主頁及本人頁)、購買人身份證、購買產品發票、儲蓄存摺等復印件,並在農民購買家電下鄉產品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上述資料提交指定的鄉鎮財政所辦理補貼兌付手續。
對於非農民消費者購買家電下鄉產品,銷售網點不得以任何借口索取和留存產品標識卡及其復印件。
(三)鄉鎮財政所對銷售網點提交的相關材料,應當在7個工作日內確認完畢,並將補貼資金撥付到農民的儲蓄賬戶。相關復印件留存備查。
(四)縣鄉財政部門應當將補貼結果及時進行公示,同時加強對銷售網點的監督檢查,防止騙補行為的發生。根據補貼資金兌付情況,縣、鄉財政部門要會同商務、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改革、宣傳、農業、環保、供銷、稅務、工商、質監等家電下鄉聯席會議成員單位(以下簡稱「家電下鄉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銷售網點代理審查情況進行抽查,並與家電下鄉信息管理系統中相關數據進行比對,對於異常數據或疑似騙補行為應當及時核查。每個網點半個月至少抽查一次,抽查比例不小於兌付補貼資金的10%。抽查內容包括家電下鄉產品進銷存情況、銷售的真實性、發票的真實性及稅收繳納情況等。
第二十六條 非改革試點地區補貼資金的審核兌付程序:
(一)銷售網點銷售家電下鄉產品後,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將農民購買信息錄入家電下鄉信息管理系統。暫時不能實行網上審核錄入的,可以進行紙質表格審核登記,到具備條件的銷售網點或鄉鎮財政所進行網上錄入。
(二)銷售網點在網上錄入銷售信息後,農民應持購買產品發票、購買人身份證、戶口簿、產品標識卡以及儲蓄存摺(有糧食直補專用存摺的應當用糧食直補存摺),及時向指定的鄉鎮財政所申領補貼。
(三)鄉鎮財政所應當及時受理審核。不符合補貼條件的,應當當場告知;符合補貼條件的,自農民申領補貼之日起12日內,應當將補貼資金撥付到農民的儲蓄賬戶。鄉鎮財政所應當留存發票復印件備查。
(四)具備條件的地區,應積極實行銷售現場集中審核方式。縣鄉財政部門要會同家電下鄉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組織人員聯合下鄉,積極創造條件在銷售網點現場受理農民補貼資金申請,方便群眾。
第二十七條 為便於鄉鎮財政所兌付補貼資金,各地要在鄉鎮財政所設立「家電下鄉補貼專戶」。縣級財政部門應當及時通過中央專項資金特設專戶將預撥的家電下鄉補貼資金撥付到「家電下鄉補貼專戶」。鄉鎮財政所審核兌付後,應當及時到縣級財政部門報賬。家電下鄉政策執行到期後,應當撤銷「家電下鄉補貼專戶」。
第二十八條 不管是改革試點地區還是未改革試點地區,由於銀行網路不健全、地廣人稀等原因實行「一卡通」、「一折通」方式兌付補貼資金有困難的,在確保資金安全的情況下,可實行銷售網點代理審核並墊付補貼資金的辦法,銷售網點再與鄉鎮財政所進行補貼資金清算。具體由省級財政部門組織實施。
第二十九條 各地要積極開拓思路,本著既保障財政資金安全、又方便農民群眾及時領取補貼的原則,創新補貼資金審核兌付辦法,加快補貼兌付進度。

第六章 產品售後服務

第三十條 中標生產企業要切實履行投標時關於售後服務的承諾,即售後服務「三包」規定、售後服務電話、5日內解決家電產品故障、5日內難以解決的應當提供備用機,對地域廣大和農戶分散的鄉村開展巡迴維修服務和集中培訓服務等。
第三十一條 中標銷售企業要增強網點的銷售服務功能,嚴格履行流通企業承諾,嚴格執行國家「三包」規定,建立適應農村市場特點的物流配送體系,提供適合農民的售後服務,設立24小時免費服務熱線;負責所售家電的安裝調試、使用輔導,要做到包教包會;滿足用戶服務要求,實現縣市用戶24小時之內、鄉村用戶48小時之內、偏遠鄉村72小時之內上門服務。
第三十二條 各級商務、工業和信息化管理部門要督促中標銷售和生產企業加強和改善售後服務,特別要做好災區、革命老區、少數民族地區、邊疆地區和貧困地區農村的售後服務工作。

第七章 市場秩序監管

第三十三條 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依法規范經營主體資格和經營行為,查處取締無照經營家電下鄉產品行為。
第三十四條 充分發揮工商行政管理部門「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網路以及商務部門「12312」舉報投訴中心的作用,進一步擴大消費者協會分會、「12315」消費維權聯絡站、消費投訴站(簡稱「一會兩站」)的覆蓋面,及時受理和依法處理消費者對家電下鄉產品的投訴舉報,切實維護農村消費者合法權益。
第三十五條 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大對以「家電下鄉」名義銷售偽劣商品案件的查處力度,嚴厲打擊商標侵權假冒行為,防止假冒商標家電商品流入農村市場,維護消費者和商標權利人的合法權益。
第三十六條 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依照《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國務院令515號),切實加強價格監管,規范家電下鄉產品經營者的價格行為,維護農民消費者權益。

第八章 政策保障措施

第三十七條 各地財政部門應當安排工作經費,用於加強家電下鄉政策宣傳、業務培訓、銷售網點監管、鄉鎮財政所補貼審核兌付、監督檢查、公示以及必要的設備購置等。中央財政安排工作經費,對地方予以適當補助。
第三十八條 對財政補貼審核兌付改革試點地區承擔代理審核工作的銷售網點,中央財政按代理審核產品數量,給予每個產品0.5元的定額補助。承擔代理審核工作的銷售網點不得向農民收取除產品本身以外的其他任何費用。
第三十九條 各級財政部門要根據財力狀況,支持建立完善家電下鄉流通網路。中央財政對各地完善家電下鄉流通網路給予適當獎勵。

第九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條 對產品質量不合格的企業,各級質監等部門應當立即責令限期改正,召回不合格產品,並及時向社會公布相關信息。
對不履行質量承諾、產品質量問題突出的中標生產企業,將實施扣繳保證金、暫停或取消中標資格等處罰。處罰決定由財政部、商務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商質檢總局作出並公布。
對省級以上質量監督抽查不合格並經整改復查仍不合格、監督檢查產品質量安全項目不合格,以及故意違法違規的生產企業,作為嚴重失信企業列入產品質量信用記錄網,質監部門應當依法進行查處,吊銷許可證或CCC認證證書,並及時報告當地政府。
第四十一條 對不履行投標承諾和中標協議、銷售服務問題突出的銷售企業,將實施扣繳保證金、暫停或取消家電下鄉流通企業中標資格等處罰,處罰決定由財政部、商務部商工業和信息化部、工商總局作出並公布。
第四十二條 銷售網點出現下列第(一)項至第(三)項不良行為,地方商務主管部門應當立即責令限期改正;在規定限期內沒有改正的,縣級商務主管部門應當暫停其家電下鄉銷售網點資格。銷售網點出現下列第(四)至第(八)項嚴重不良行為,或出現不良行為累計超過三次,縣級商務主管部門應當立即取消其家電下鄉銷售網點資格:
(一)店內沒有家電下鄉產品公示欄和農民購買須知。
(二)未在規定時間內給購買農民開具發票,未將家電下鄉產品銷售信息及時錄入家電下鄉信息管理系統,造成農民申領補貼延遲或無法申領補貼。
(三)對農民的服務要求不能及時響應,以各種理由拖延,違反國家關於家電產品「三包」規定。
(四)抽取產品標識卡,將家電下鄉產品作為非家電下鄉產品銷售。
(五)擅自更換家電下鄉產品型號,或以家電下鄉名義銷售非家電下鄉產品。
(六)在家電下鄉產品銷售過程中虛假宣傳,誤導或欺騙農民。
(七)未遵守家電下鄉產品價格規定,終端銷售價格高於中標價格。
(八)私自留用標識卡,留取或復印農民戶口簿、身份證等領取補貼的有關資料,錄入虛假購買信息等,騙取補貼。
在家電下鄉產品銷售過程中,銷售網點由於不良行為造成購買農民的損失,由相關中標銷售企業全部承擔。
第四十三條 代理審查家電下鄉補貼資金的銷售網點應當對購買人的戶口簿、身份證及儲蓄存摺等基礎信息嚴格保密,不得泄露。如因管理不當給購買農民造成經濟損失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賠償經濟損失並追究相關責任。
第四十四條 家電下鄉產品經營者違反價格法律法規的,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第四十五條 騙取家電下鄉財政補貼資金的,依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進行處理。
第十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此前規定與本細則不符的,按本細則執行。各地可根據本細則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第四十七條 本細則由財政部會同家電下鄉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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