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你是怎樣看待娛樂圈明星偷稅漏稅行為的
事件發生後,需要重量級媒體對事件進行了評論。人民日報官方微博指出:一場網上熱議,讓國稅局介入調查明星“陰陽合同”涉稅問題。如果是市場定價多少明星付多少稅,這是法律。陰陽合同是否存在??是行業潛規則嗎??查明,對當事人和公眾都負有責任..所謂“欲帶皇冠必承其重”,演藝明星一直生活在聚光燈下,拿來多少錢就得應該經得起調查。
在法律面前,任何人都不能享受特權,不管有多出名,”粉絲們“不管有多少人,不管人脈多廣,都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堅決維護法治尊嚴,堅決維護公共利益,嚴格執法,嚴防死守,決不讓“陰陽合同”走過場,讓少數人佔便宜,國家和人民蒙受損失。
B. 國家電影局對明星偷稅的態度是什麼
這個問題很復雜,要系統地處理。
C. 如何看待明星逃稅漏稅
明星極少有偷漏稅的,必須是像劉曉慶那樣即是明星又是公司法人才有這一說,明星收入多數都是乙方僱傭合同,就像是你給老闆幹活掙工資,給你的錢都是稅後,如果老闆不納稅是老闆公司擔責。
D. 對於明星逃稅你怎麼看
范冰冰逃稅漏稅被公布之後,明星逃稅的話題被推上了熱搜,首先,作為中國公民,都要交稅,這是毋庸置疑的,別說明星,就是我們這些每個月拿著幾千元工資的勞苦大眾,該交稅也要交稅!
總之,明星偷稅漏稅是不應該的,我們所有人都要履行交稅的義務!
E. 各位對娛樂圈偷稅漏稅事件怎麼看
很多人都會錯誤地認為偷稅漏稅對應的罪名就應該是偷稅罪,但目前刑法中已經沒有偷稅罪這個罪名,取而代之的是逃稅罪。為什麼這樣修改呢?「偷」是指將屬於別人的財產非法地據為己有,難道「偷稅」就是納稅人將應繳稅款從國庫里偷出來嗎?顯然不是這樣,應繳稅款原本就是屬於納稅人的財產,並不發生「偷」的行為。而且偷稅行為侵害的並不是國家的財產所有權,而是稅收的徵收權,只有以假報出口等手段騙取已繳納稅款的行為才侵犯了國家的財產所有權。因此,將「偷稅」修改為「逃避繳納稅款」,這種稱謂上的變化,更能准確地反映行為的本質特徵。
既然了解了觸犯的是逃稅罪,那麼該罪在刑法中具體是怎麼規定的?
《刑法》第二百零一條第一款規定,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根據《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五十七條的規定,數額較大的標準是逃避應繳稅款達到五萬元。但是達到這一標准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也不一定就會受到刑事處罰,
《刑法》第二百零一條第四款規定,有第一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F. 國家電影局:電影工作者要以鄭爽為戒,你怎麼看偷稅漏稅行為
明星全部都是鄭爽 查的話都有問題 沒得干凈的
G. 明星偷稅漏稅 你怎麼看
明星極少有偷漏稅的,必須是像劉曉慶那樣即是明星又是公司法人才有這一說,明星收入多數都是乙方僱傭合同,就像是你給老闆幹活掙工資,給你的錢都是稅後,不能說讓你再繳稅,如果老闆不納稅是老闆公司擔責。公司被查出偷漏稅稅務會下處罰單,1千萬補稅200萬罰款最多三倍,一般一倍就行,共400萬,但不是范冰冰交,甲方公司補交稅款和罰款後就沒事了,如果不交就是抗稅,會轉到公安局處理的,到了公安局還可以補交撤案,一般都不會坐牢,劉曉慶因為錢都被她親戚敗光了,無錢交款才坐牢的。
H. 如何看到明星偷稅漏稅
明星極少有偷漏稅的,必須是像劉曉慶那樣即是明星又是公司法人才有這一說,明星收入多數都是乙方僱傭合同,就像是你給老闆幹活掙工資,給你的錢都是稅後,不能說讓你再繳稅,如果老闆不納稅是老闆公司擔責。公司被查出偷漏稅稅務會下處罰單,補交稅款和罰款後就沒事了,如果不交就是抗稅,會轉到公安局處理的,到了公安局還可以補交撤案,一般都不會坐牢,劉曉慶因為錢都被她親戚敗光了,無錢交款才坐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