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男女離婚後女方出的裝修錢與家電錢怎麼分配
離婚來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自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㈡ 女方婚前買的房產,婚後裝修家電傢具也是由女方來買的,男方要離婚分配財產,怎麼辦啊
《婚姻法解釋(一)》第19條規定: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版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權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因此,女方婚前自己出資購買的房產,應屬女方的婚前財產。但是婚後女方購買的家電傢具並不屬於女方婚後特有財產范圍,應為夫妻共同財產,男方有權要求進行分割。
㈢ 婚前,男方貸款買房,女方付裝修家電的話,離婚女方怎麼分割財產
房子是財產,裝修屬於財產增值部分,分割財產時候由房子產權所有人給予另一內方補償容。房子產權歸誰,有約定從約定,沒有約定,離婚的時候協商分配,協商不成法院起訴,法院會判決房產歸女方所有,給男方適當補償
婚姻法解釋三
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㈣ 結婚前女方買的房子,男方裝修的,離婚時怎麼分
根據新的婚姻法,結婚前買的房子屬於婚前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正常情況下是不進入離婚訴訟的財產標的。
但是,並不是絕對的。因為,離婚訴訟屬於最難打的訴訟,並不能一味用法條來解釋,必須結合具體案情來分析。
例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中
「第二十二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
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
一方的除外。」
很多當事人認為自己父母在自己結婚前購買的房子,就是屬於自己的財產,但是,一般在當事人結婚時,當事人的父母會告訴媳婦說,這套房子是給你們結婚用的。所以,如果媳婦有人證或物證證明時,法院可能會引用這個司法解釋的第一款,認為這是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房產。也就構成了夫妻共同財產。而在實踐中這種情形非常多。
最後,就看雙方的證據角力和法官的主觀判斷了,民事訴訟中法官的自由裁量權是相當大的,所以,並不能在法理上簡單作出判斷,因為實踐中的案件與法學院考試或課鍵上的案例是不一樣的,很多細節最後能夠讓一個看似簡單的法理判斷變成錯誤的判斷。
㈤ 女方婚前買的家電,裝修,離婚後怎麼算,在線等
除非之前有公證或約定什麼的
否則協商解決吧
畢竟這跟房產不一樣,屬於額外的
但裝修費如果較多的,這個還是要算一下,一般來說
也可咨詢專業律師
㈥ 請問離婚時房屋內裝修電器如何分割
如果不能進行協商,應當以共同財產進行處理.
一方父母在婚前對子女的贈與,如沒有特別約定的話.應當屬於一方個人所有
折價平分即可。
婚前財產如無特別約定歸個人所有,婚後財產如無特別約定屬夫妻共有。
㈦ 男方出房,女方裝修買家電,離婚的時候怎麼劃分
先不要買 現在離了吧
㈧ 婚前裝修費離婚怎麼判
婚前買方復,你付的首制付,登記在你名下的話,屬於你的財產。
對於男方婚前的6萬,若是購置了家用電器等,這屬於他的婚前個人財產,是要給他的。對於裝修的費用,能拆的拆除,不能的折價賠償。
至於你說的白吃白喝,這屬於婚姻存續期間的共同生活,不存在誰虧欠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