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離婚家電怎麼分
平分,願意要的就一方就支付給對方一半的對價。如果雙方都不要,那就可以賣了以後折現後平分。如果雙方都要,那就要再協商解決。
Ⅱ 您好,我和前妻離婚,房子一人一半,傢具家電應該怎麼分配
問:您好,我和前妻離婚,房子一人一半,傢具家電應該怎麼分配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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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看房子是在婚前還是婚後買的,婚前買的,就是一方個人的婚前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分的。若是婚前一方買的,但婚前或婚後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則是雙方的共同財產。 2,若是婚後買的,即使是只有一個人的名字,也是你們夫妻共同財產,應當平分。 3,但無論是婚前還是婚後買的,若一起還貸款了,婚後共同還貸款部分及增值部分,應平分。
Ⅲ 離婚後彩禮 和結婚時買的家電怎麼分割
彩禮是沒法的了!但那些家電,如果是婚前你的父母買來送給你們的,那麼就算離婚也是你自己一個人的!但必須是婚前!如果是婚後買的,那麼就要均分了!
Ⅳ 女方婚前購買的家電傢具在男方家裡,離婚時女方怎麼拿回
z這是屬於你的嫁妝屬於你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你就理所應當拿回內,如果男方不願意,你就可容以通過法律途徑,去法院起訴離婚,離婚時法院會判處你們的財產,嫁妝都會歸你,然後你們結婚後的財產將被分割(平分)如果男方有過錯的話就你就能多分些。
Ⅳ 男女離婚後女方出的裝修錢與家電錢怎麼分配
離婚來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自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Ⅵ 婚前女方父母出錢買的傢具家電 如果離婚 怎麼分
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回列財產,歸夫妻答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Ⅶ 協議離婚家電如何分配
1、離婚屬於夫妻雙方的權利與自由,可以協議離婚,也可以訴訟離回婚。
訴訟離婚答,一方不同意離婚或簽了離婚協議後反悔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訴訟離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或者在被告居住超過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訴。一審一般3個月。
2、【夫妻共同財產的離婚處理】婚前財產各自歸各自,婚後夫妻共有財產原則均分。
如果對方有導致離婚的法定過錯(比如一方惡意轉移財產)分割夫妻共有財產時可以要求過錯方少分,並可以主張損害賠償。
3、【離婚與子女】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給付,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Ⅷ 家裡的家電傢具都是結婚前幾天買的離婚後財產怎麼分
你好,
需要留下購物的發票,以及明確的日期,
做為直接證據,
但如果沒有做過婚前財產公證的話回,
這類傢具家電均屬答於你們兩人的共同財產,
離婚後只能拿回一半,
但如果你可以證明,家電傢具買回家並不是給你們兩人使用的(比如你說你是買來給你弟弟的,但他家裡放不下,所以先放我這讓我用,類似這樣的話,可以拿走),
法律上基本會以共有財產來劃分.
Ⅸ 女方婚前買的家電,裝修,離婚後怎麼算,在線等
除非之前有公證或約定什麼的
否則協商解決吧
畢竟這跟房產不一樣,屬於額外的
但裝修費如果較多的,這個還是要算一下,一般來說
也可咨詢專業律師
Ⅹ 女方提出離婚婚前女方買的家電可以全部要回嗎
可以要回。在夫妻離婚時,夫妻個人的財產不必參加分割。夫妻一方的個專人財產可以依約定產生,如屬沒有約定的,則適用法律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因此,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