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國家規定電器保修多久
不同的電器保修時間都不一樣,有些東西只保修1年,有些較貴的電路可保修3年。
㈡ 電器使用年限一般多久
根據《居民用戶家用電器損壞處理辦法》:
第十二條各類家用電器的平均使用年限為:
電子類:如電視機、音響、錄像機、充電器等,使用壽命為10年;
電機類:如電冰箱、空調器、洗衣機、電風扇、吸塵器等,使用壽命為12年;
電阻電熱類:如電飯煲、電熱水器、電茶壺、電炒鍋等,使用壽命為5年;
電光源類:白熾燈、氣體放電燈、調光燈等,使用壽命為2年。
(2)國家電器元件多少時間更換擴展閱讀:
在 GB4706.1-2005《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第1部分 :通用要求》中明確規定,處於合理工作溫度環境中的電器,其能保證足夠長的工作時間,一旦出現故障或者不利因素,電器工作時間會根據遇到問題的大小產生長短變化,正常范圍內的電流泄漏標准如下。
I 類駐立式電動器具小於等於3.5mA ;I 類駐立式電熱器具小於等於 0.75mA 或 0.75mA/kw( 兩者取較大值,但最大不超過5mA)。II類器具小於等於0.25mA;I類攜帶型器具小於等於0.75mA。
從數值大小上分析,國際安全標准對 II 類電器的泄漏電流的要求標准較高,而相對於 II 類的電器,對 I 類電器電流泄漏的規定就相對寬松。
從固定式和移動式電器的規定標准來看,移動式電器的泄漏電流要求更加嚴苛,固定式則相對寬松 ;經過對比發現,限定不同種類電動電器的電流泄漏值時,不以其功率大小為參考標准。
而電熱電器則正好相反,電器的功率越大其泄漏電流的限值就越大,不過最大值不可超過 5mA, 否則就超出了安全范圍。
只有泄漏電流值完全在上述規定值以內的電器產品才屬於安全無故障產品,其泄漏電流值才能算作安全電流。
㈢ 國家規定電器在保修時間內維修多少次可以免費更換新的
你好:
——★ 相關規定:電器產品維修經過 3 次仍不能解決問題的,應該進行更換(相同產品)。
㈣ 國家規定電子產品三包的期限是多少
1、產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
2、產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換貨或修理。
3、在「三包」有效期內,因生產者未供應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過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應當在修理狀況中註明,銷售者憑此據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
4、修理者應保證修理後的產品能夠正常使用30日以上,生產者應保證在產品停產後5年內繼續提供符合技術要求的零配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二十三條
經營者應當保證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情況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應當具有的質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費者在購買該商品或者接受該服務前已經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該瑕疵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除外。經營者以廣告、產品說明、實物樣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狀況的,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實際質量與表明的質量狀況相符。經營者提供的機動車、計算機、電視機、電冰箱、空調器、洗衣機等耐用商品或者裝飾裝修等服務,消費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六個月內發現瑕疵,發生爭議的,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
第二十四條
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日後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依照前款規定進行退貨、更換、修理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
第二十五條
經營者採用網路、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費者定作的;
(二)鮮活易腐的;
(三)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製品、計算機軟體等數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報紙、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據商品性質並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內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經營者和消費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第四十條
售出的產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銷售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退貨;給購買產品的消費者造成損失的,銷售者應當賠償損失:
(一)不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說明的;
(二)不符合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註明採用的產品標準的;
(三)不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的。
銷售者依照前款規定負責修理、更換、退貨、賠償損失後,屬於生產者的責任或者屬於向銷售者提供產品的其他銷售者(以下簡稱供貨者)的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 銷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規定給予修理、更換、退貨或者賠償損失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 生產者之間,銷售者之間,生產者與銷售者之間訂立的買賣合同、承攬合同有不同約定的,合同當事人按照合同約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產品以外的其他財產(以下簡稱他人財產)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生產者能夠證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一)未將產品投入流通的;
(二)產品投入流通時,引起損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三)將產品投入流通時的科學技術水平尚不能發現缺陷的存在的。
第四十二條
由於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財產損害的,銷售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銷售者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生產者也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供貨者的,銷售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三條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財產損害的,受害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要求賠償。屬於產品的生產者的責任,產品的銷售者賠償的,產品的銷售者有權向產品的生產者追償。屬於產品的銷售者的責任,產品的生產者賠償的,產品的生產者有權向產品的銷售者追償。
第四十四條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傷害的,侵害人應當賠償醫療費、治療期間的護理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等費用;造成殘疾的,還應當支付殘疾者生活自助具費、生活補助費、殘疾賠償金以及由其扶養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費等費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並應當支付喪葬費、死亡賠償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養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費等費用。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財產損失的,侵害人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害人應當賠償損失。
第四十五條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益受到損害時起計算。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請求權,在造成損害的缺陷產品交付最初消費者滿十年喪失;但是,尚未超過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㈤ 電氣元件的使用壽命是多久
正常20年沒有問題, 如果你購買的是 低端產品,3年左右, 如果是高端的,比如ABB等等。 就使用壽命長一些.
㈥ 電子元器件的工作壽命一般是多少
有生就有死,電子元件也有壽命。電子元件的壽命除了與它本身的結構、性質有關,也和它的使用環境和在電路中所起作用密切相關。
冬天快到來時,突來一股寒流,一部分人體格較差,受不了環境的冷熱變化,發燒感冒了,但身體強壯的人抵抗能力強,沒有生病。這說明生病和自身體質有關。
在電路中也有身體強弱之分,電子元器件抵抗能力排行榜如下:
電阻、電感,電容、半導體器件(包括二極體、三極體、場管、集成電路),也就是說,在同樣的工作條件下,半導體器件損壞機率最大。
所以我們查找故障元件時要優先檢查二極體、三極體、場管、集成電路等,一般半導體器件損壞時以擊穿為多見,萬用表二極體蜂鳴檔測這些器件的任意兩腳最低也應有一個PN結的阻值500左右,若是蜂鳴八成是壞了,可拆下再測以確認。
我們都知道,出頭的椽子先爛,首長的警衛員要做好隨時犧牲的准備,這說明工作崗位決定了危險程度。
在電路中,工作在高電壓、大電流、大功率狀態下的元件無疑承受的壓力也大,損壞的可能性大,同時也是電路的關鍵元件、功能性元件。
凡在大電流的地方發熱就大(焦耳楞次定律——熱量與電流的平方成正比),所以凡是加有散熱片的元件都是易損件。大功率的電阻也是易損件。大功率的電阻怎麼能看出來?和它的阻值無關,只和它的體積有關,體積越大,功率越大。
在電路中,保險絲、保險電阻是最不保險的元件,首先因為它的熔點低,容易斷,又因為它是保別人的險,沖到第一線,當警衛員,所以壞時先壞。
元件損壞的方式,有過壓損壞、過流損壞,當然還有機械損壞。過壓損壞如雷擊,擊穿橋式整流管。過流損壞如顯示器行管熱擊穿。
相應於人來說也有各種死法。過壓損壞如斬首,人頭掉了,人已死了,身體完好無損。過壓損壞的元件外觀看不出明顯的變化,只是參數全變了。過流像毒打致死,一開始還能禁受,越來越不行,等到死了,已是遍體鱗傷、血肉模糊。過流損壞的元件表面溫度很高,有裂紋、變色、小坑等明顯變化。嚴重時元件周圍的線路板變黃、變黑。
常用電子元器件在外表看上去無異常時可以用數字萬用表做一些簡單的測試。
電阻:這個很簡單,測試阻值對不對。
二極體:用數字萬用表測試PN結的壓降,可與同型號的完好的二極體做對比。
三極體:不管是N管還是P管可以用數字萬用表測量測試兩個PN結是否正常。
場效應管:測試場效應管的體內二極體的PN結是否正常,測試GD,GS是否有短路。
電容:無極性電容,擊穿短路或脫焊,漏電嚴重或電阻效應。
電解電容的實效特性是:擊穿短路,漏電增大,容量變小或斷路。
電感:實效特性為斷線,脫焊
晶元:集成電路內部結構復雜,功能很多,任何一部分損壞都無法正常工作。集成電路的損壞也有兩種:徹底損壞、熱穩定性不良。徹底損壞時,可將其拆下,與正常同型號集成電路對比測其每一引腳對地的正、反向電阻,總能找到其中一隻或幾只引腳阻值異常。
對熱穩定性差的,可以在設備工作時,用無水酒精冷卻被懷疑的集成電路,如果故障發生時間推遲或不再發生故障,即可判定。通常只能更換新集成電路來排除。
無論是自然損耗所出現的故障,還是人為損壞所出現的故障,一般可歸結為電路接點開路,電子元器件損壞和軟體故障三種故障。
接點開路,如果是導線的折斷,撥插件的斷開,接觸不良等,檢修起來一般比較容易。而電子元器件的損壞,(除明顯的燒壞,發熱外),一般很難憑觀察員發現,在許多情況下,必須藉助儀器才能檢測判斷,因此對於技術人員來說,首先必需了解各種器件實效的特點,這對於檢修電路故障,提高檢修效率是極為重要的。
㈦ 電器多長時間維修多少次之後可以換新機
國家三包的規定是7天檢測可退,天檢測可換,1年可維修。
如果相同故障出現3次,可以要求廠家換新,如無新機可要求退款或更換為其他型號,新機器同樣享受三包規定。
國家新三包規定
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
第一條 為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明確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承擔的部分商品的修理、更換、退貨(以下稱為三包)的責任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有關規定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部分商品,系指《實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錄》(以下簡稱目錄)中所列產品。目錄由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商業主管部門、工業主管部門共同制定和調整,由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發布。
第三條 列入目錄的產品實行誰經銷誰負責三包的原則。銷售者與生產者、銷售者與供貨者、銷售者與修理者之間訂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規定的三包責任和義務。
第四條 目錄中規定的指標是履行三包規定的最基本要求。國家鼓勵銷售者和生產者制定嚴於本規定的三包實施細則。
本規定不免除未列入目錄產品的三包責任和銷售者、生產者向消費者承諾的高於列入目錄產品三包的責任。
第五條 銷售者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不能保證實施三包規定的,不得銷售目錄所列產品;
(二)保持銷售產品的質量;
(三)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不符合法定標識要求的,一律不準銷售;
(四)產品出售時,應當開箱檢驗,正確調試,介紹使用維護事項、三包方式及修理單位,提供有效發票和三包憑證。
(五)妥善處理消費者的查詢、投訴,並提供服務。
第六條 修理者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承擔修理服務業務;
(二)維護銷售者、生產者的信譽,不得使用與產品技術要求不符的元器件和零配件。認真記錄故障及修理後產品質量狀況,保證修理後的產品能夠正常使用30日以上;
(三)保證修理費用和修理配件全部用於修理。接受銷售者、生產者的監督和檢查;
(四)承擔因自身修理失誤造成的責任和損失;
(五)接受消費者有關產品修理質量的查詢。
第七條 生產者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明確三包方式。生產者自行設置或者指定修理單位的,必須隨產品向消費者提供三包憑證、修理單位的名單、地址、聯系電話等;
(二)向負責修理的銷售者、修理者提供修理技術資料、合格的修理配件,負責培訓,提供修理費用。保證在產品停產後5年內繼續提供符合技術要求的零配件;
(三)妥善處理消費者直接或者間接的查詢,並提供服務。
㈧ 電子元器件的使用壽命一般是多少請真正的高手回答
壽命指的是使用壽命,不是庫存壽命,有些元器件,庫存期對壽命也有影響,比內如電解容電容。不同廠家生產的不同的元器件,壽命不同,甚至同一廠家,不同系列的元器件,壽命也不同的。比如紅寶石的鋁電解,有壽命2000h的,3000h的,8000h的。
㈨ 日光燈整流器國家規定多長時間必須更換
國家沒有規定電器部件的使用年限。
㈩ 電氣原件多長時間換一次
1. 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回使用年限;
2. 屋面答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3. 裝修工程為兩年;
包括但不限於門窗及五金件、地彈簧、把手等;
4. 供熱與供冷工程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5. 電氣設備及管線、消防、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工程,為2年;
包括電機、風扇、消防電氣系統元器件、電子鎮流器、開關、插座、建築智能系統及其電氣元器件;
6. 照明光源,為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