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國家電網安全生產的前景是什麼
國家電網安全生產的體系架構包括電網基礎體系、技術支撐體系、智內能應用體系和標准規范體容系四個部分。
電網基礎體系是電網系統的物質載體,是實現「堅強」的重要基礎;技術支撐體系是指先進的通信、信息、控制等應用技術,是實現「智能」的基礎;智能應用體系是保障電網安全、經濟、高效運行,最大效率地利用能源和社會資源,為用戶提供增值服務的具體體現;標准規范體系是指技術、管理方面的標准、規范,以及試驗、認證、評估體系,是建設堅強智能電網的制度保障。
② 國家電網故障報修要收有償服務費嗎
這要看故障的詳細發生情況以及發生地段,並不是所有區域所有故障都提供無償服務的。
③ 國家電網單位員工哪些費用是可以報銷的
你自己的費用肯定不能啊。工作墊付的且流程正確合理合規的才可以
④ 國家電網安全生產四個體系
國家電網安全生產的體系架構包括電網基礎體系、技術支撐體系、智能應用體回系和標准規范體系四答個部分。
電網基礎體系是電網系統的物質載體,是實現「堅強」的重要基礎;技術支撐體系是指先進的通信、信息、控制等應用技術,是實現「智能」的基礎;智能應用體系是保障電網安全、經濟、高效運行,最大效率地利用能源和社會資源,為用戶提供增值服務的具體體現;標准規范體系是指技術、管理方面的標准、規范,以及試驗、認證、評估體系,是建設堅強智能電網的制度保障。
⑤ 國家電網具體工作內容有哪些
電力調控中心:負責管轄區域內電力調控、調度計劃、運行方式、水電及新能源、繼電保護、調度自動化和電力通信等專業管理;參與制定二次系統規劃等。
供電公司:負責管轄區域范圍內黨、政、軍、機關、工農業生產、各大商戶及居民生活供電服務和全區的電網運維工作。
培訓中心:負責公司員工培訓的專業機構,主要開展電力技術類、經營管理類、信息技術類、電力資質類培訓以及技能鑒定等工作,並承擔公司遠程培訓系統維護及各類競賽調考的組織工作。
電力醫院:電網公司的醫療中心和健康管理中心。
送變電公司:主營高壓及超高壓輸變電工程建設,以送變電工程施工為主導,集設計、建築、安裝、調試、超高壓運行檢修、加工、大件運輸等於一體的多元化經濟實體。
變電檢修中心:主要負責各變電站一、二次設備的維護檢修工作、繼電保護及自動裝置的校驗工作、高壓及儀表試驗、油務化驗等工作,並承擔低壓、輔助設備的檢修工作。
調度通信中心:主要負責公司的生產、檢修調度、各類通信線路和設備的運行維護、檢修以及信息網路系統的管理工作。
直流運檢中心:主要負責公司換流站的運維管理工作。
國家電網作為高效快捷的能源輸送通道和優化配置平台,是能源電力可持續發展的關鍵環節,在現代能源供應體系中發揮著重要的樞紐作用,關系國家能源安全。
2010年以來,國家電網規模增長近一倍,保障了經濟社會發展對能源電力的需求。2017年,公司經營區全社會用電量5.0萬億千瓦時,最高用電負荷8.3億千瓦,裝機13.8億千瓦。2017年底,110(66)千伏及以上輸電線路長度98.7萬公里、變電(換流)容量43.3千億伏安。
⑥ 國家電網安規
電網安規指的是並網標准,現在國家電網標準是Q/GDW 617和Q/GDW 618,主要講的是電網保護、電能質量、靜態支持和動態支撐等內容,這兩本標准建議你看看,應該是考這個了。
⑦ 國家電網有關觸電身亡賠償規定有那些
國家電網有關觸電身亡賠償規定如下:
1、護理費,包括必須轉院治療所必需的交通費,但補償年限最低不少於十年;
2、被撫養人生活費;
3、殘疾用具費,受害殘疾人因日常生活或輔助生產勞動需要必須配製假肢、代步車等輔助器具的,憑醫院證明按照國產普通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4、喪葬費,也可以參照護工市場價格計算,按照辦理喪葬實際支出的合理費用計算,生活費計算到十八周歲。被撫養人無勞動能力的;
5、交通費,是指救治觸電受害人實際必需的合理交通費用。
(7)國家電網安全費用包括哪些內容擴展閱讀:
《電力生產事故調查暫行規定》第七條,電力企業發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身傷亡,為電力生產人身事故:
(一)員工從事與電力生產有關的工作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含生產性急性中毒造成的人身傷亡,下同)的;
(二)員工從事與電力生產有關的工作過程中,發生本企業負有同等以上責任的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的;
(三)在電力生產區域內,外單位人員從事與電力生產有關的工作過程中,發生本企業負有責任的人身傷亡的。電力生產人身事故的等級劃分和標准,執行國家有關規定。
第十三條,電力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構成重大設備事故的,為一般設備事故:
1、發電廠2台以上機組非計劃停運,並造成全廠對外停電的;
2、發電廠升壓站110千伏以上任一電壓等級母線全停的;
3、發電廠200兆瓦以上機組被迫停止運行,時間超過24小時的;
4、電網35千伏以上輸變電設備被迫停止運行,並造成對用戶中斷供電的;
5、水電廠由於水工設備、水工建築損壞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水庫不能正常蓄水、泄洪或者其他損壞的。
第二條,電力生產事故調查的任務是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總結經驗教訓,研究電力生產事故規律,採取預防措施,防止和減少電力生產事故的發生。
第三條,電力生產事故調查應當實事求是、尊重科學,做到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電力生產事故統計報告應當及時、准確、完整,電力生產事故統計分析應當與可靠性分析相結合,全面評價安全水平。
第五條 賠償權利人起訴部分共同侵權人的,人民法院應當追加其他共同侵權人作為共同被告。賠償權利人在訴訟中放棄對部分共同侵權人的訴訟請求的,其他共同侵權人對被放棄訴訟請求的被告應當承擔的賠償份額不承擔連帶責任;
責任范圍難以確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權人承擔同等責任;人民法院應當將放棄訴訟請求的法律後果告知賠償權利人,並將放棄訴訟請求的情況在法律文書中敘明。
⑧ 國家電網現場服務內容包括哪些
1、國家電網新三個十條內容包括國家電網公司供電服務「十項承諾」、員工服務「十個不準」和調度交易服務「十項措施」。
2、國家電網公司供電服務「十項承諾」
(1)城市地區:供電可靠率不低於99.90%,居民客戶端電壓合格率96%;農村地區:供電可靠率和居民客戶端電壓合格率,經國家電網公司核定後,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電力公司公布承諾指標。
(2)提供24小時電力故障報修服務,供電搶修人員到達現場的時間一般不超過:城區范圍45分鍾;農村地區90分鍾;特殊邊遠地區2小時。
(3)供電設施計劃檢修停電,提前7天向社會公告。對欠電費客戶依法採取停電措施,提前7天送達停電通知書,費用結清後24小時內恢復供電。
(4)嚴格執行價格主管部門制定的電價和收費政策,及時在供電營業場所和網站公開電價、收費標准和服務程序。
(5)供電方案答復期限:居民客戶不超過3個工作日,低壓電力客戶不超過7個工作日,高壓單電源客戶不超過15個工作日,高壓雙電源客戶不超過30個工作日。
(6)裝表接電期限:受電工程檢驗合格並辦結相關手續後,居民客戶3個工作日內送電,非居民客戶5個工作日內送電。
(7)受理客戶計費電能表校驗申請後,5個工作日內出具檢測結果。客戶提出抄表數據異常後,7個工作日內核實並答復。
(8) 當電力供應不足,不能保證連續供電時,嚴格按照政府批準的有序用電方案實施錯避峰、停限電。
(9) 供電服務熱線「95598」24小時受理業務咨詢、信息查詢、服務投訴和電力故障報修。
(10)受理客戶投訴後,1個工作日內聯系客戶,7個工作日內答復處理意見。
3、員工服務「十個不準」
(1)不準違規停電、無故拖延送電。
(2)不準違反政府部門批準的收費項目和標准向客戶收費。
(3)不準為客戶指定設計、施工、供貨單位。
(4)不準違反業務辦理告知要求,造成客戶重復往返。
(5)不準違反首問負責制,推諉、搪塞、怠慢客戶。
(6)不準對外泄露客戶個人信息及商業秘密。
(7) 不準工作時間飲酒及酒後上崗。
(8)不準營業窗口擅自離崗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9)不準接受客戶吃請和收受客戶禮品、禮金、有價證券等。
(10) 不準利用崗位與工作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
4、調度交易服務「十項措施」
(1)規范《並網調度協議》和《購售電合同》的簽訂與執行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調度交易,依法維護電網運行秩序,為並網發電企業提供良好的運營環境。
(2)按規定、按時向政府有關部門報送調度交易信息;按規定、按時向發電企業和社會公眾披露調度交易信息。
(3)規范服務行為,公開服務流程,健全服務機制,進一步推進調度交易優質服務窗口建設。
(4)嚴格執行政府有關部門制定的發電量調控目標,合理安排發電量進度,公平調用發電機組輔助服務。
(5) 健全完善問詢答復制度,對發電企業提出的問詢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場予以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接到問詢之日起6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應告知發電企業,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超過12個工作日。
(6)充分尊重市場主體意願,嚴格遵守政策規則,公開透明組織各類電力交易,按時准確完成電量結算。
(7)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嚴格落實小火電關停計劃,做好清潔能源優先消納工作,提高調度交易精益化水平,促進電力系統節能減排。
(8)健全完善電網企業與發電企業、電網企業與用電客戶溝通協調機制,定期召開聯席會,加強技術服務,及時協調解決重大技術問題,保障電力可靠有序供應。
(9)認真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和調度規程,優化新機並網服務流程,為發電企業提供高效優質的新機並網及轉商運服務。
(10)嚴格執行《國家電網公司電力調度機構工作人員「五不準」規定》和《國家電網公司電力交易機構服務准則》,聘請「三公」調度交易監督員,省級及以上調度交易設立投訴電話,公布投訴電子郵箱。
⑨ 國家規定的電力安全有哪些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設施回保護條例答》、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頒布的《電力安全生產監管辦法》。 (2)《安全生產工作規定》(2004年)、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發電廠與變電站電氣部分、電力線路部分,2005年版;熱機部分,1994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