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請問華為手機三包服務包括什麼
一、行動電話機商品實行誰經銷誰負責三包的原則。銷售者與生產者或供貨者、銷售者與修理者、生產者或供貨者與修理者之間訂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規定的三包責任和義務。
二、《規定》是實行行動電話機商品三包的最基本要求。國家鼓勵銷售者、生產者作出更有利於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嚴於《規定》的三包承諾。承諾作為明示擔保,應當依法履行,否則應當依法承擔責任。
三、銷售者在銷售行動電話機商品時,應提供三包憑證、有效發貨票,並准確填寫、加蓋印章。應開箱檢驗,正確調試,介紹產品的基本性能,使用維護和保養方法以及三包方式和修理者。
四、修理者應認真記錄修理故障情況、故障處理情況和修理後的質量狀況,向消費者當面交驗修理好的行動電話機商品,並如實完整地在三包憑證上填寫維修記錄,承擔因自身修理過錯造成的責任的損失。
五、生產者(進口者視同生產者)應具有信息產業部頒發的電信設備進網許可證書;行動電話機主機機身貼有進網許可標志,並隨機攜帶該機型的產品使用說明書、合格證和三包憑證;保證行動電話機商品符合法定標識要求,符合產品說明書等明示的性能及功能。
六、行動電話機主機三包有效期為1年。附件的三包有效期為:電池6個月,外接有線耳機3個月,充電器、移動終端卡、數據介面卡為1年。三包有效期自開具發票之日起計算,扣除因修理佔用、無零配件待修延誤的時間。
七、在三包有效期內,消費者依照本規定享受修理、更換、退貨的權利。應當憑發貨票和三包憑證辦理。
消費者丟失發貨票和三包憑證,且不能提供發貨票底聯或者發貨票(底聯)復印件等有效證據,但依照主機機身號(IMEI串號)顯示的出廠日期推算仍在三包有效期內的,應當以出廠日期後第90日為三包有效期的起始日期,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應當按照規定負責免費修理。
八、在三包有效期內,行動電話機主機出現質量問題的,由修理者免費修理。修理者應當保證修理後的行動電話機商品能夠正常使用30日以上。
九、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行動電話機主機出現說明書所列功能失效、屏幕無顯示、錯字、漏劃、無法開機、不能正常登錄或通信、無振鈴、撥號錯誤、非正常關機、SIM卡接觸不良、按鍵控制失效、無聲響、單向無聲或音量不正常、因結構或材料因素造成的外殼裂損等性能故障的,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者修理。消費者要求換貨時,銷售者應當免費為消費者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行動電話機。消費者要求退貨時,銷售者應當負責免費為消費者退貨,並按發貨票價格一次退清貨款。
十、自售出之日起第8日至第15日內,行動電話機出現上列性能故障的,消費者可以選擇換貨或者修理。消費者要求換貨時,銷售者應當免費為消費者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行動電話機主機。
十一、在三包有效期內,行動電話機主機出現上列性能故障,經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憑三包憑證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記錄,由銷售者負責為消費者免費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行動電話機主機。
十二、在三包有效期內,電池、充電器、移動終端卡、外接有線耳機、數據介面卡等行動電話機附件出現性能故障的,銷售者應當為消費者免費更換同品牌同型號同規格的附件。更換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銷售者應當負責免費為消費者退貨,單獨銷售的,按發貨票價格一次退清貨款;與主機一起銷售的,按退貨當時單獨銷售的價格一次退還貨款。
十三、送修的行動電話機主機在7日內不能修好的,修理者應當免費給消費者提供備用機,待原機修好後收回備用機。
十四、因生產者未按合同或者協議提供零配件,使維修者延誤了維修時間,並自送修之日起超過60日未修好的,憑發貨票和三包憑證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記錄,由銷售者負責免費為消費者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行動電話機主機。
十五、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時間超過30日未修好的,憑發貨票和三包憑證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記錄由銷售者負責免費為消費者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行動電話機主機。
十六、符合換貨條件,但銷售者無同型號同規格商品,消費者不願意調換其它型號規格的商品而要求退貨的,銷售者應當負責免費為消費者退貨,並按發貨票的價格一次退清貨款。
十七、符合換貨條件,並且銷售者有同型號同規格行動電話機商品,消費者不願意調換而要求退貨的,銷售者應當予以退貨,但對於使用過的商品應當按價款每日0.5%的折舊率收取折舊費。
十八、換貨時,應當提供新的商品。換貨後,商品三包有效期自換貨之日起重新計算。由銷售者在發貨票背面加蓋印章,註明更換日期,並提供新的三包憑證。
十九、對於在經營活動中贈送消費者的行動電話機商品,應當按照該《規定》承擔三包責任。
② 華為手機保修沒有發票和保修卡怎麼辦
手機保修沒抄有發票和保修卡可以依照主機機身號(IMEI串號)顯示的出廠日期推算仍在三包有效期內的,應當以出廠日期後的第90日為三包有效期的起始日期,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應當按照本規定負責免費修理。
③ 華為手機保修硬體規則
手機/平板電腦售後服務政策
1.保修條款
1) 在購買華為手機/平板電腦主機之日起七日內,手機/平板電腦主機出現性能故障的,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者保修服務。自售出之日起第8日至第15日內, 手機/平板電腦主機出現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換貨或者保修服務。
2) 在購買華為手機/平板電腦主機之日起一年內,若主機出現非人為損壞的性能故障,消費者有權享受免費保修服務。
在購買華為手機/平板電腦充電器之日起一年內,若充電器出現非人為損壞的性能故障,消費者可在原購買處或華為公司指定更換地點享受免費更換服務。
3) 在購買華為手機/平板電腦電池之日起六個月內,若電池出現非人為損壞的性能故障,消費者可在原購買處或華為公司指定更換地點享受免費更換服務。
4) 在購買華為手機/平板電腦數據線、耳機之日起三個月內,若出現非人為損壞的性能故障,消費者可在原購買處或華為公司指定更換地點享受免費更換服務。
保修期自發票開具之日起計算,有效期的最後一天為法定節假日時,以節假日的次日為有效期的最後一天。
5) 消費者丟失發貨票和三包憑證,且不能提供發貨票底聯或者發貨票(底聯)復印件等有效證據,但依照主機機身號(IMEI/MEID串號)顯示的出廠日期推算仍在三包有效期內的,應當以出廠日期後的第90日為三包有效期的起始日期。
6) 購買15天內的機器送修時必須提供有效購機憑證,否則只能按照正常故障機進行維修。(注1)。
2.保修限制條款
下列對保修的限制條款適用於主機和一切附件,華為公司將取消其保修資格:
1) 未經華為公司許可和授權,擅自拆卸和維修。
2) 未經華為公司授權而私自修改設備操作系統或安裝非華為官方操作系統而造成的設備損壞或功能異常的。
3) 浸液、摔壞或因用戶使用不當引起的印刷電路板燒毀。
4) 超過保修期(包括正常維保期、付費購買的延保期、保外付費維修的維保期)。
5) 機器序號(包括但不限於SN/ESN/MEID/IMEI)背貼被撕去或模糊不清。
6) 保修憑證與產品型號不符或保修憑證被塗改。
7) 未按使用說明書要求使用、維護、保養由於最終用戶使用不當引起的損壞。
8) 不是由於材料或生產質量引起的天線折損。
9) 使用過程中引起的終端表面如外殼、鏡片、液晶顯示屏、天線或其他外部元件等破損。
10) 使用不正確的連接件(如非規格書內標明的介面器件,如數據線,充電器,耳機等)。
11) 因不可抗力(如火災,地震,雷擊等)造成的損壞。
12) 法律規定的其他不予保修情形。
* 注1:有效購機憑證包括正規機打發票、運營商合約入網協議等。此條款針對客戶群體不同可能會做出調整。
* 華為終端有限公司在法律允許的最大范圍內擁有最終解釋權。
④ 華為手機售後維修時必須要帶發票嗎
是的,還需要帶保修卡加發票才可以。具體詳情,華為手機售後檢測可以通過手機機身的串號查保修狀態,按出廠日期保修15個月,如果超過15個月就需要您提供發票,按照發票購買日期保修1年。如果手機時間買的比較接近一年了,建議您帶上發票,以及要帶上保修卡,以免帶來不便。
⑤ 華為手機 沒有發票有保修卡可以保修嗎
保修卡為用戶享受產品保修服務的憑證之一。保修卡為無效卡或丟失保修卡,也可使用電子保卡、SN等有效憑證享受保修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