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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築質量工程保修辦法

發布時間:2024-01-17 03:36:45

① 建築工程的保修范圍應當包括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規定:建築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

建築工程的保修范圍應當包括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的安裝工程,供熱、供冷系統工程等項目;保修的期限應當按照保證建築物合理壽命年限內正常使用,維護使用者合法權益的原則確定。具體的保修范圍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國務院規定。

按照我國《建築法》第62條規定,建築工程的保修范圍應當包括:

(1)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建築物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質量問題直接關系建築物的安危,一旦發現建築物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存在質量問題,很難通過修復辦法解決。

對使用中發現的地基基礎工程或主體結構工程的質量問題,如果能夠通過加固等確保建築物安全的技術措施予以修復的,施工企業應當負責修復;不能修復造成建築物無法繼續使用的,有關責任者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屋面防水工程。對屋頂、牆壁出現漏水現象的,施工企業應當負責保修;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的規定,本項還包括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

(3)其他土建工程。指除屋面防水工程以外的其他土建工程,包括地面與樓面工程、門窗工程等。

(4)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的安裝工程。建築物在正常使用過程中如出現電器、電線漏電,照明燈具墜落,上下水管道漏水、堵塞等屬於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的安裝工程的質量問題的,施工企業應當承擔保修責任。

(5)供熱、供冷系統工程。包括暖氣設備、中央空調設備等的安裝工程等,施工企業也應對其質量承擔保修責任。

(6)其他應當保修的項目范圍。凡屬國務院規定和合同約定應由施工企業承擔保修責任的項目,施工企業都應當負責保修。

(1)房屋建築質量工程保修辦法擴展閱讀:

建設工程質量保修期

建設工程保修期是指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期的最低保修期限。國務院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規定。

建築工程質量最低保修期限相關規定:《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

建設工程質量保修金是指發包人與承包人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用以維修工程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圍內出現的質量缺陷的資金。

保修期是從竣/交工驗收合格之後即日起計算。

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國務院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建設工程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的,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並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② 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是如何規定的

法律分析:房屋建築工程質保辦法是為保護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房屋建築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公共安全和公眾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制訂本辦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新建、擴建、改建各類房屋建築工程(包括裝修工程)的質量保修,適用本辦法。本辦法所稱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是指對房屋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後在保修期限內出現的質量缺陷,予以修復。本辦法所稱質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築工程的質量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以及合同的約定。房屋建築工程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出現質量缺陷,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

法律依據:《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 第七條 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築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一、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四、電氣系統、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為2年;五、裝修工程為2年。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約定。

③ 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有什麼意思


《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於2000年6月26日經建設部第24次部常務會議討論通過,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為保護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房屋建築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公共安全和公眾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制訂本辦法。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蔽顫境內新建、擴建、改建各類房屋建築工程(包括裝修工程)的質量保修,適用本辦法。
一、法律條文建設部令第80號《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已於2000年6月26日經第24次部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俞正聲二○○○年六月三十日第一條為保護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房屋建築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公共安全和公眾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新建、擴建、改建各類房屋建築工程(包括裝修工程)的質量保修,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是指對房屋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後在保修期限內出現的質量缺陷,予以修復。
本辦法所稱質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築工程的質量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以及合同的約定。
第四條房屋建築工程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出現質量缺陷,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
第五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的監督管理。
第六條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應當在工程質量保修書中約定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雙方約定的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第七條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築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一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四電氣系統、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為2年;五裝修工程為2年。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約定。
第八條房屋建築工程保修期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第九條房屋建築工程在保修期限內出現質量缺陷,建設單位或者房屋建築所有人應當向施工單位發出保修通知。
施工單位接到保修通知後,應當到現場核查情況,在保修書約定的時間內予以保修。
發生涉及結構安全或者嚴重影響使用功能的緊急搶修事故,施工單位接到保修通知後,應當立即到達現場搶修。
第十條發生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缺陷,建設單位或者房屋建築所有人應當立即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保修方案,施工單位實施保修,原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負責監督。
第十一條保修完成後,由建設單位或者房屋建築所有人組織驗收。
涉及結構安全的,應當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二條施工單位不按工程質量保修書約定保修的,建設單位可以另行委託其他單位保修,由原施工單位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三條保修費用由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
第十四條在保修期內,因房屋建築工程質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財產損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可以向建設單位提出賠償要求。
建設單位向造成房屋建築工程質量缺陷的責任方追償。
第十五條因保修不及時造成新的人身、財產損害,由造成拖延的責任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房地產開發企業售出的商品房保修,還應當執行《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和其他有關規定。
第十七條下列情況不屬於本辦法規定的保修范圍:一因使用不當或者第三方造成的質量缺陷;二不可抗力造成的質量缺限。
第十八條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工程竣工驗收後,不向建設單位出具質量保修書的;二質量保修的內容、期限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宏洞敗。
第十九條施工單位不履行保修義務或者拖延履行保修義務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條軍事建設工程的管理,按照中央軍事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二、質量保修書發包人(全稱):____承包人(全稱):____發包人、承包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顫滲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經協商一致,對____(工程全稱)簽定工程質量保修書。
一、工程質量保修范圍和內容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管理規定和雙方約定,承擔本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質量保修范圍包括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供熱與供冷系統,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以及雙方約定的其他項目。
具體保修的內容,雙方約定如下:____。
二、質量保修期雙方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約定本工程的質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____年;3.裝修工程為____年;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工程為_________年;5.供熱與供冷系統為________個採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區內的給排水設施、道路等配套工程為_______年;7.其他項目保修期限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質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曰起計算。
三、質量保修責任1.屬於保修范圍、內容的項目,承包人應當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曰起7天內派人保修。
承包人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保修的,發包人可以委託他人修理。
2.發生緊急搶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後,應當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
3.對於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問題,應當按照《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的規定,立即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採取安全防範措施;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實保修。
4.質量保修完成後,由發包人組織驗收。
四、保修費用保修費用由造成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
五、其他雙方約定的其他工程質量保修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工程質量保修書,由施工合同發包人、承包人雙方在竣工驗收前共同簽署,作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滿。
發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年月日

④ 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

法律分析:
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3條規定:「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伏空單位依法對建設工程質量負責。」《建築法》第80條規定:「在建築物的合理使用壽命內,因建築工程質量不合格受到損害的,有權向責任者要求賠償。」建設部《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缺或瞎第4條規定:「房屋建築工程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出現質量缺陷,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第13條規定:「保修費用由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由此可知,建設工程質量團春責任承擔,適用過錯責任原則。即,工程質量責任由造成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

法律依據
《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
第四條 房屋建築工程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出現質量缺陷,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
第十三條 保修費用由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

⑤ 房屋保修期的最新規定

一、房屋保修期的起算點

(一)房屋保修期是指物業開發建設單位在物業交付使用後,對業主承擔保修責任的期限。

(二)建設部的《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對所售商品房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當事人應當在合同芹敏中就保修范圍、保修期限、保修責任等內容做出約定。保修期從交付之日起計算。也就是說,房屋保修的起算年限從交付之日起計算。

二、國家規定的房屋保修年限

(一)關於保修期的長短,依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於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向房地產商出具的質量保修書約定保修期的存續期;存續期少於《規定》中確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於《規定》中確定的最低保修期限。」因此房地產商對購喚首簡房人負有保修責任,但實際真正承擔保修工作的是建設工程承包單位,保修期是以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對房地產商承諾的時間為基礎的。該條里說的《規定》,是《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註明的《商品住宅實行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的規定》,而該《規定》第六條講明:「國家對住宅工程質量保修期另有規定的,保修期限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二)依據國務院的《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規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1、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註:該年限可能和褲會達到樓宇的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3、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4、 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5、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

6、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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