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舊房翻新需要去哪個部門申請
舊房翻新需要去土地規劃局或者房屋管理所。房屋改建需要土地規劃局或者房屋管理所同意。農村改建房子,申請人要帶著本人身份證或戶口本、老房廳鉛如子產權證到村委會(居委會)填寫建房審批表,村委會(居委會)審批同意後,批准後到鄉鎮建房辦申報,鄉鎮建房辦看是否符合鄉鎮規劃建設,符合規劃的批准,發給建房(翻建)許可證,有了建房許可證後,就可以建房。
宅基地翻新改建的材料准備
1、村民在自己的宅基地上改建房屋,首先必須具有《集體建設用地使用證》。如果該宅基地屬於城鎮規劃范圍內,則需要規劃部門出具改建房屋選址意見和《規劃許可證》;如果屬於城鎮規劃范圍之外,則需要經過土地管理部門對改建房屋的面積變動進行審批,然後方可改建。
2、首先帶著身份證、戶口、原房照和土地證,去當地的土地部門辦理土地審批手續——一般是土地所、住建所辦理相關登記,同時申請D級危房鑒定(這個鑒定時間較長,具體需攜帶資料請咨詢以上兩個部門),批准後才能進行房屋重建。
3、批准後再到規劃部門辦理建築許可證,等房屋建成完工了,再帶著這些手續去當地房管所辦理房屋權證就可以了。
4、現在很多省份都有農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議你先去村委會問一下。如果有,那抓緊填寫危房翻新維修報告,經村級評議、鄉鎮級審核、縣級批准,市級備案,可以申請維修補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四十一條 在鄉、村莊規劃區內進行鄉鎮企業、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由鄉、鎮人民政府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在鄉、村莊規劃區內使用原有宅基地進行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的規劃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在鄉、村莊規劃區內進行鄉鎮企業、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建設,不得佔用農用地;確需佔用農用地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後,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在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後,方可辦理用地審批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條 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佔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願的基礎上,可以採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戶有所居。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不得佔用永久基本農田,並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編制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應當統籌並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激正農村村民居住環境和條件。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國家允許進扮啟城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自願有償退出宅基地,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
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全國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
Ⅱ 農村老房子改造翻新需要什麼手續
一、農村舊房改造手續有哪些
1、沒有房產證的,如土地證上四鄰清楚,將老房拍照,寫出申請,持土地證、身份證、老房照片,到行政審批大廳規劃局窗口報建。
2、如果業主土地證、房產證齊全,要將老房拍照,寫出申請,然後持土地證、房產證、身份證、老房照片,到行政審批大廳規劃局窗口報建。
3、沒有房產證、且土地證四鄰不清的,需要土地部門對土地證認定後,寫出申請,持土地證、身份證、老房照片,到行政審批大廳規劃局窗口報建。
二、房屋確權以後,翻新必須按照如下流程:
1、首先要提交登記申請書、申請的身份證明、宅基地使用權證明、申請登記房屋符合城鄉規劃的證明、房屋測繪報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圖。
2、申請村民住房所有權初始登記的,還應當提交申請人屬於房屋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證明。這個簡單,戶口本或者身份證都可以證明。
3、建房戶向村委會提出書面的建房申請書。
4、村委會審核同意,簽字蓋章。
5、村委會報鄉建辦。
6、鄉建辦工作人員實地勘察,同意建房。
7、到鄉建辦領取房屋建設申請表,經鄉建辦簽字同意,鄉主管領導簽字蓋章、核實同意。
8、交縣規劃建設局審批(縣行政服務中心)。
9、建房戶可以開始建房,建房完成經驗收,核發房屋產權證書。
三、農村老宅翻建有補助嗎?
有補助,但不是所有人都有,老宅翻建補助只針對幾類特殊人群。
第一類:危房改造戶
農村危房改造補助對象主要以居住在危房中的農村建檔立卡貧困戶、分散供養的特困人員、低保戶、貧困殘疾隱橡人家庭等這部分人群為主。農村危房改造方式主要分為重建和修繕加固兩種方式。而危房改造補助的多少主要是根據各地的實際經濟發展水平制定,沒有統一標准,一般不會超過兩萬一戶。
第二類:改造老宅發展鄉村產業的人
據了解在2019年的時候,國家就出台了《農業農村部關於積極穩妥開展農村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盤活利用工作的通知》,所以農村對農村閑置老宅進行翻建改造之後,利用到鄉村產業發展之中,也能夠獲得補貼。
四、農村老宅哪些情況下不能翻建?
1、不符合一戶一宅
現在國家對農村土地資源的管理非常嚴格,如果並不符合現在實行的一戶一宅原則,那就不能翻建。
2、權屬關系不明確
農村老宅翻建是需要提供房屋權屬證明的,如果權屬關系不明確,與四鄰有糾紛的也不能翻建。
3、老宅閑置、倒塌很久
如果你的老宅已經坍塌,宅基地空閑太久,在最近的土地確權中被國土部門劃為基本農田的,也不能翻建。
4、面積超過當地規定
如果老宅基地的面積如果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也不能直接翻建。
5、老納山宅所佔地屬於違規建築
以前的農村就存在不少這樣的房子,那個時候蓋房沒有現在要求這么嚴格,很多農村朋友都把房子建在了並不是宅基地的地塊上,嚴格來說可能屬於違規建築。這其中可能還有不少歷史遺留的問題。因此這類舊房子在這種情況下,是不能進行老宅翻建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條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願的基礎上,可以採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戶有所居。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洞攜中村莊規劃,不得佔用永久基本農田,並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編制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應當統籌並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農村村民居住環境和條件。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國家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自願有償退出宅基地,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
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全國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四十一條在鄉、村莊規劃區內進行鄉鎮企業、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由鄉、鎮人民政府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在鄉、村莊規劃區內使用原有宅基地進行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的規劃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在鄉、村莊規劃區內進行鄉鎮企業、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建設,不得佔用農用地;確需佔用農用地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後,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在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後,方可辦理用地審批手續。
Ⅲ 農村房屋改造翻新需要走什麼手續
1、沒有房產證的,如土地證上四鄰清楚,將老房拍照,寫出申請,持土地證、身份證、老房照片,到行政審批大廳規劃局窗口報建。
2、如果業主土地攜猛證、房產證齊全,要將老房拍照,寫出申請,然後持土地證、房產證、身份證、老房照片,到行政審批大廳規劃局窗口報建。
3、沒有房產證、且土地證四鄰不清的,需要土地部門對土地證認定後,寫出申請,持土地證、身份證、老房照片,到行政審批大廳規劃局窗口報建。
舊房改造四大注意事項:
舊房改造,另一種叫法是舊房翻新。泛指房子因居住的時間相對較長,或裝修不適應當前的生活需求而對房屋的裝橡隱或修風格、水電結構、廚衛部局等重新設計加以改造裝修。需要注意的事項有:
1、不要亂砸亂改房屋構造
許多老房子都存在戶型面積太小、功能分布不合理、採光不合理等「毛病」。 而且老房子多是磚混結構,牆體首先是承重抗震構件,其梁伍次才是圍護分隔構件。如果為了擴大空間打掉承重牆,將使牆體構件的承重和抗震能力減弱,留下嚴重的安全隱患。
2、不能破壞房屋的承重結構
不管如何對舊房子進行改造,業主們一定不能破壞房屋的承重結構,這樣會使整個房子陷入危險之中。
3、牆頂地面改造、水電改造請專業人員操作
這三項改造工作對於房屋裝修的質量好壞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如果這三項工作沒做好,那房屋的裝修質量就不可能好。因此需要請專業施工人員進行施工。
4、修繕水路電路
水電改造首先檢查原有水路是否銹蝕、老化,對不合理的管路要進行更換,要做到管路合理、連接緊密、無跑冒滴漏,還要便於日後維修。裝修衛生間前要堵住地漏,先進行淋水試驗,如果漏水,必須重新做防水。
法律依據:
《房屋登記辦法》
第八十三條: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宅基地使用權證明或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
(四)申請登記房屋符合城鄉規劃的證明;
(五)房屋測繪報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圖;
(六)其他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