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農村宅基地舊房翻新
房屋確權以後,翻新必須按照如下流程:
1、首先要提交登記申請書、申請的身份證明、宅基地使用權證明、申請登記房屋符合城鄉規劃的證明、房屋測繪報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圖。
2、申請村民住房所有權初始登記的,還應當提交申請人屬於房屋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證明。這個簡單,戶口本或者身份證都可以證明。
3、建房戶向村委會提出書面的建房申請書。
4、村委會審核同意,簽字蓋章。
5、村委會報鄉建辦。
6、鄉建辦工作人員實地勘察,同意建房。
7、到鄉建辦領取房屋建設申請表,經鄉建辦簽字同意,鄉主管領導簽字蓋章、核實同意。
8、交縣規劃建設局審批(縣行政服務中心)。
9、建房戶可以開始建房,建房完成經驗收,核發房屋產權證書。
以前農民蓋房,基本上是不需要任何宅基地審批手續,也不需要任何的建房手續,更別提建房過程中需要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施工許可等證書了。只要是自己的承包地都能建房子,也有農民,有多個宅基地的,房子佔地很大,建小別墅,小高層的都有。但是確權之後,房子新蓋,翻新都很難了。
(1)舊房翻新房子過不了戶怎麼辦擴展閱讀:
房屋確權是保障房屋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房屋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它是唯一完全的物權。同時,也是房地產權屬登記、權屬變更、轉讓、評估、抵押、中介服務等的產權、產籍的管理的法定依據。
以下幾種宅基地情況是不能隨意翻新的:
第一,未經批准,私自選址蓋房的。
宅基地在農村越來越值錢,而且狼多肉少不夠分。所以要想申請到一塊宅基地是很難得,且只有申請到了,才能建房,如果未經批准,私自在自家耕地上建房,是違反了法律規定的。屬於違法建築,當然不被允許。
第二,超出規定面積建房的。
農村房子建多大,是有標準的,這個標准由各個地方自己制定。需要根據人口多錢,以及地的多少確定。基本上在150-300平米之間,在農村,很多宅基地是帶有前後院的,但是有人還嫌少,自己私自擴大宅基地面積建房。這種超出規定面積的,確權的時候對於超出的部分不確權。確權工作完成之後,即使要翻蓋房屋,也必須在原有的宅基地基礎上,自己不得隨意增加。
第三,未辦理規劃許可以及施工許可的,不得蓋房。
在農村,蓋房子是要符合當地的城鄉規劃。不在規劃區的房子是允許蓋的,而且超出了規劃高度也不行,建房子之前是要取得施工許可證才能動工。不管蓋新房還是翻蓋舊房子,都是必須要的。
第四,無宅基地相關使用許可權的,不能再翻蓋了。
現在有相當一部分人已經脫離了農村,到了城裡生活,而且戶口也早已經遷出去了,嚴格來說已經不是農村人了,但是他們的父母在農村卻有房子,那麼他們的父母當然有權翻蓋,如果父母去世之後,房子他們可以繼承,但是絕對不允許翻蓋了,只有等房子自然毀滅之後,由村集體收回宅基地。當然,如果徹徹底底的不是農村人,雖然可能曾經是,那也不可能再申請到宅基地,回家鄉建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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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翻修舊房需要什麼手續
需要以下手續:一般情況下土地證、房產證齊全,首先要給老房拍照,並且寫出改造申請,持相關證件和材料(房產證、土地證、老房照片),最後到行政審批大廳規劃局窗口報建即可。遇到沒有房產證的情況,如土地證上的四鄰清楚,首先要給老房拍照,然後寫出改造申請,持相關證件和材料(老房照片、土地證)到行政審批大廳規劃局窗口報建即可。特殊的情況如果沒有房產證,並且土地證上的四鄰不清的(四鄰均為本主外牆根),就需要土地部門對土地證進行專業的認定後,報建人再寫出改造申請,持相關證件和材料(老房照片、土地證),到行政審批大廳規劃局窗口報建即可。
一、你的舊房翻修,如果只是在原來的基礎上進行翻修,不會再佔用另外的土地,那麼就不需要再重新辦理土地證了,因為你原來就有土地證了;
1、如果你以前沒有任何的手續,那麼在裝修之前,就要先辦理土地證,然後依次辦理建築用地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最後辦理房產證;
2、其中土地證在土地局辦理,建築用地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在規劃局辦理,施工許可證在建設局辦理,房產證在房產局辦理。去辦理手續的生活就要帶上戶口本、老房子的照片,土地使用資格證,和本人的身份證,到當地的土地管理部門進行辦理審批,同時向有關部門提交D級房屋危險程度報告書
3、土地使用權證土地使用權證又稱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是指經土地使用者申請,由城市各級人民政府頒發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憑證。該證主要載明土地使用者名稱,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權面積、使用年限和亮轎四至范圍。國有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證是由縣級國土部門發放,可以到縣國土資源部門地籍登記部門免費查詢,開發商大的土地使薯鍵蔽用證叫總證,如果總證不符,就不能辦理分戶個人的證,已就辦不了房屋產權證。
二、如何獲取土地使用權
(1)申請登記。由用地者到市國土資源局地籍股填寫土地登記申請書,提交申請人身份證或戶口簿和建設用地許可證,建築許可證,房產證等土地權屬來源證明文件。
(2)地籍調查。由國土資源局派人到實地調查,全面核實土地登記申請的內容,計算宗地面積,繪制宗地圖。
(3)權屬審核。由國土資源局專職人員對申請登記的土地權屬性質、用途權屬來源、宗地面積等進行審核。
(4)注冊登記。填寫《土地登記卡》、《土地歸戶卡》和《土地使用證》。
(5)頒發土地證書。申請人憑身份證和《土地使用登記收件單》,領取《土地使用證》。
三、變更土地登記(過戶)
(1)申請變更登記。屬土地使用權轉讓的,轉讓雙方填寫好轉讓申請書、轉讓合同書、轉讓登記表;屬繼承房屋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提供公證繼承書,並填寫土地登記申請書;屬祖屋分戶的,提交分戶協議書或戶主申請,填寫土地登記申請書;還要數州提交申請人的身份證或戶口簿和原土地證書、房產證等土地權屬來源證明文件。
(2)變更地籍調查。變更必須與原來宗地登記檔案並案進行。宗地部份變更的,要實地核定面積,界址點,重新繪制宗地圖;宗地全部變更,界址沒有變化的,可不進行界址調查,但宗地圖應重新繪制。
(3)變更權屬審核。內容與初始土地登記相同。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條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登記,依照有關不動產登記的法律、行政法規執行。依法登記的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