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建築工程質量保修年限是多少
一、建築工程質量保修年限是多少? 《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建築工程質量是指建築工程質量是指在國家現行的有關法律、 法規 、技術標准、設計文件和合同中,對工程的安全、適用、經濟、環保、美觀等特性的綜合要求。建築工程質量等同於工程項目質量。工程項目質量具有單件性、建成的一次性和壽命長期性。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完成建設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二)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 (四)有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保修書。 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依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40條第3款和《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第8條的規定,房屋建築工程保修期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的確定,是指建設單位收到建設工程竣工報告後,組織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驗收合格後各方簽署竣工驗收文本的日期。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49條第2款的規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發現建設單位在竣工驗收過程中有違反國家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行為的,責令停止使用,重新組織竣工驗收。在這種情況下保修期自各方都認可的重新組織竣工驗收的日期。 綜上所述,因為建築並不是建造完成之後就可以肯定其不會出現任何的問題而危及到居住使用者的安全,所以需要在竣工後的好幾年內對工程內部的所有部分都應該有保修的承諾,但是因為長時間的使用會有合理的損壞而設定了有限的期限來維持保修狀態。
⑵ 建築工程的保修期是多久
1、保修期:指承包單位對所完成工程的保修期限,超過這個保修期限則無義務實施保修;
2、缺陷責任期:指承包單位對所完成的工程產品發生質量缺陷後的修補預留的金額;
3、保修期:最低為兩年(水、電、裝修等),防水為5年,主體結構、基礎為設計的合理使用年限(50年);
4、缺陷責任期:通常為6個月、12個月、24個月,具體雙方在合同中約定。
保修金的退還時間,則為缺陷責任期滿後的14天內承包單位申請退還剩餘的保修金。
(2)建築節能保修期是多久擴展閱讀:
1.缺陷責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承擔缺陷修復義務,且發包人預留質量保證金的期限,自工程實際竣工之日起侍彎計算。缺陷責任期一般為6個月、12個月或24個月。
缺陷責任期是一種當工程保修期(國際上稱為缺陷責任期)內出現吵橡質量缺陷時,承包商應當負責維修的擔保形式.維修保證可以包含在履約保證之內,這時履約保證有效期要相應地延長到承包商完成了所有的缺陷修復。
2.保修期是工程竣工之後,承包人對該竣工工程負責保修的期限。保修期的時間在承包合同中規定。保修期的起算日期從業主工程師發給工程竣工證書之日算起。
承包人在保修期中的任務是:
(1)完成在發給工程竣工證書時尚留有的遺留工作;
(2)完成工程在工程業主使用中、保修期內所發現的屬於工程施工質量的問題,進行修理、修改、重建、校正和修復。使工程達到合同所要求的狀態移交給業主。修理工作的費用。如果是屬於施工時所用的材料或操作工藝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由於承包人在施工中忽略或未遵守合同規定義務,則有關費用由升談旁承包人承擔。
如果業主工程師認為進行必要的維修是屬於其他原因(如工程業主在使用中的損壞),則其費用應核實後作為附加工作由工程業主支付。工程的保修期滿,經工程業主最後驗收合格由業主工程師簽發維修證書。此維修證書是工程的最後驗收證明。
⑶ 建築工程質量保修期的期限是多久
建設部發布的《 建設工程質量 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建設工程的質量問題進行了具體細致的規定。該《辦法》規定,建設工程自辦理交工驗收手續後,在保修期限內,因勘定設計、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質量問題,應當由施工單位負責維修。並規定,民用與公共建築,一般工業建築、構築物的土建工程的保修期為一年,其中屋面防水工作為三年;建築物的電氣管線、上下水管安裝 工程保修期 為三個月,建築物的供熱及供冷的保修期為一個採暖期及供冷期,室外的上下水管線和小區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保修期為一年。施工單位在接到保修通知書之日起,須在兩周內到達現場與建設單位共同明確責任方,商議返修內容。《辦法》還規定,因建設工程質量缺陷造成人身、缺陷工程以外的其他財產損害的,侵害人應按有關規定,給予 受害人賠償 。因建設 工程質量責任 發生民事糾紛,當事人可通過協商或調解解決。當事人不願協商、調解解決或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需要注意的是,《辦法》第45條規定,因建設工程質量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 訴訟時效期限 為一年,自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益受到損害時起計算。綜上所述,若商品房出現質量問題,在規定期限內,既可找 房地產公司 ,也可找施工單位,如其相互推諉或不予理睬,可向當地消協投訴,仍不能解決的,則可 向法院起訴 。
⑷ 國家規定建築工程質保期是多久
一、國家規定建築工程質保期是多久
1、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1)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3)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5)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二、法律依據:《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第六條
在工程項目竣工前,已經繳納履約保證金的,發包人不得同時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
採用工程質量保證擔保、工程質量保險等其他保證方式的,發包人不得再預留保證金。
二、建築工程的保修范圍包括什麼
1、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的安裝工程,供熱、供冷系統工程等項目;
2、保修的期限應當按照保證建築物合理壽命年限內正常使用,維護使用者合法權益的原則確定。具體的保修范圍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國務院規定。